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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关系也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一、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维护双方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要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
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并对不适应的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要保护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如果劳动关系失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必然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影响经济发展。同样,没有企业的发展,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也得不到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这种同存共赢的关系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要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市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具体实在的,必须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特别是在基层、企业得到落实,并且要有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证。建设和谐社会,核心是民生问题。因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把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使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在企业得到真正体现。
(三)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当前,劳动关系已成为现代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密切相关。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判断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劳动关系不稳定、不协调,社会关系必然不稳定、不协调;劳动关系不和谐,社会和谐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做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和谐一致,充分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和公正,均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促进不同群体之间谅解和宽容,起到社会政治“稳定器”和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
二、关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针对当前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劳动法》、《工会法》为依据,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调整劳动关系为主线,在着力解决劳动关系突出矛盾的同时,全力推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体制建设。
(一)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转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进相关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切实处理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培训问题,增强农民工适应市场、融入市场的能力。
2、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等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落实好职工身份置换的有关政策,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继续纠正国有企业改革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处理好职工托管中出现的新问题。
3、解决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首先应建立促进灵活就业的服务体系,包括劳动力的供求信息、技能培训、金融服务体系等;其次要建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灵活就业者的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制度等;第三要建立灵活就业规范化的服务体系,包括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和获取体系等。
4、继续贯彻和完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双失双下”人员、残疾人员及其他就业弱势群体的就业援助政策,建立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继续组织困难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5、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严厉打击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1、大力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继续下大力气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改制重组企业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从源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要突出抓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继续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运行。加强合同情况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早(下转第11页)(上接第6页)解决。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面广量大、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2、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把劳动关系中最要害、企业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突破口,依法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分配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努力实现劳动力双方合作共赢。要把推行集体合作制度与推行劳动合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劳动关系调整的机制和体制建设
1、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制。职代会制度是推行集体合作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组织保证,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要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职代会等各种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落实职工民主权利,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提供保证与支持,为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奠定基础。
2、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宏观协调指导作用,帮助企业构筑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平台,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完善劳工合同管理制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劳动争议矛盾的化解,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3、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企业行政要认真组织落实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条款,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工会要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其维权和协调职能,加强对企业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基层单位以上的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要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坚决纠正和依法处理违反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行为。
4、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的区域化、网络化和实体化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劳动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和职业等级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员培训制度,加大仲裁员培训力度,强化仲裁员的办案效力。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与办法,落实劳动争议三方仲裁原则,加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要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5、加强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要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传与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结合起来,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增加监察人员,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及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媒体的法律监督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任重道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存在劳动关系调整问题。我们应当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出发,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使劳动关系始终处于相对和谐状态,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维护双方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要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
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并对不适应的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要保护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如果劳动关系失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必然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影响经济发展。同样,没有企业的发展,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也得不到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这种同存共赢的关系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要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市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具体实在的,必须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特别是在基层、企业得到落实,并且要有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证。建设和谐社会,核心是民生问题。因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把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使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在企业得到真正体现。
(三)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当前,劳动关系已成为现代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密切相关。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判断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劳动关系不稳定、不协调,社会关系必然不稳定、不协调;劳动关系不和谐,社会和谐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做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和谐一致,充分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和公正,均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促进不同群体之间谅解和宽容,起到社会政治“稳定器”和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
二、关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针对当前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劳动法》、《工会法》为依据,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调整劳动关系为主线,在着力解决劳动关系突出矛盾的同时,全力推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体制建设。
(一)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转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进相关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切实处理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培训问题,增强农民工适应市场、融入市场的能力。
2、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等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落实好职工身份置换的有关政策,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继续纠正国有企业改革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处理好职工托管中出现的新问题。
3、解决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首先应建立促进灵活就业的服务体系,包括劳动力的供求信息、技能培训、金融服务体系等;其次要建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灵活就业者的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制度等;第三要建立灵活就业规范化的服务体系,包括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和获取体系等。
4、继续贯彻和完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双失双下”人员、残疾人员及其他就业弱势群体的就业援助政策,建立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继续组织困难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5、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严厉打击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1、大力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继续下大力气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改制重组企业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从源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要突出抓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继续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运行。加强合同情况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早(下转第11页)(上接第6页)解决。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面广量大、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2、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把劳动关系中最要害、企业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突破口,依法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分配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努力实现劳动力双方合作共赢。要把推行集体合作制度与推行劳动合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劳动关系调整的机制和体制建设
1、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制。职代会制度是推行集体合作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组织保证,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要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职代会等各种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落实职工民主权利,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提供保证与支持,为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奠定基础。
2、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宏观协调指导作用,帮助企业构筑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平台,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完善劳工合同管理制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劳动争议矛盾的化解,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3、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企业行政要认真组织落实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条款,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工会要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其维权和协调职能,加强对企业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基层单位以上的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要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坚决纠正和依法处理违反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行为。
4、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的区域化、网络化和实体化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劳动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和职业等级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员培训制度,加大仲裁员培训力度,强化仲裁员的办案效力。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与办法,落实劳动争议三方仲裁原则,加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要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5、加强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要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传与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结合起来,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增加监察人员,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及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媒体的法律监督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任重道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存在劳动关系调整问题。我们应当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出发,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使劳动关系始终处于相对和谐状态,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