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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提高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是当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而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明确教育质量的内涵及其“绿色”的衡量标准。本文采用文献法对此进行了探讨,认为教育质量是教育满足个体和社会显现的和潜在的教育需要能力的特性,并由此确定了相应的衡量教育质量的“绿色”标准。
【关键词】教育质量;个人需要;社会需要;“绿色”标准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质量问题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强调指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而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明确其内涵,只有明确了教育质量的内涵,才能确定相应的“绿色”衡量标准。
一、明确教育质量的内涵。
对于“教育质量”这一概念,国内外的许多学者言论不一。有人认为,教育质量是由社会决定的关于离校者必须达到的知识、技能、习惯与价值水平的一组参数,强调的是满足社会需求的毕业生的特性;也有人提出教育质量就是指教育活动的目标达到了什么程度;等等。各种说法不尽相同,各有其合理方面,但又都存在片面性,未能从本质上揭示教育质量的内涵。那么“教育质量”到底是什么呢?
1.首先了解一下“教育”的起源。从发生学或起源的角度看,教育源于人的社会需要和人的自身发展需要的辩证统一。所谓社会需要是指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人类的教育是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推动教育起源的直接动因是劳动过程中人们传递社会生产经验的实际社会需要。教育也源于人的自身发展的需要。儿童出生的时候实为一个自然的个体,如果离开了社会环境,不经历人类社会有意识有目的教育过程,不从成人那里得到知识、经验、技能、社会规范等等,他们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具有社会性的人,也就不可能具有人的心理。正是因为人有了这种自身发展的需要,驱使人去寻求身心更好地发展,不断追求精神成长,提高社会化程度,成为一个具有主体性的社会人。作为能够满足人的发展需要,实现人的自身发展目的的教育才得以产生,并越来越成为人满足需要的手段和追求的目标。
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人的需要层次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样化,社会和个人也必然对人类所创造出的满足其需要的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2.明确一下“质量”的内涵。关于质量这一概念当前被普遍认同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界定,他们将“质量”定义为“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的总和”。这一定义揭示了“质量”内在本质。“实体”包括产品、活动、服务、工程、个人或组织,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实体满足“需要”的特性通常表现为实用性、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等特性。它们是质量实体内在的固有特性,通过满足需求者的需要,使需求者和生产者相沟通,也使人们对实体质量衡量标准的确立有了真正客观的依据。实体的“特性”是质量的最终体现。
由此,我们可以把“教育质量”定义为“教育满足个人和社会显现的和潜在的教育需要能力的特性”。
二、确定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时,应遵循“绿色”的原则。
明确了教育质量的内涵,就可据此确定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这里的标准应该是“绿色”的,所谓的“绿色”标准是指:从长远来看,可持续的、对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益无害的标准。要想制訂出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就必须遵循“绿色”的原则,具体原则如下。
1.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什么是以人为本?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以人为本可以理解为: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而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满足个人健康发展的需要。而个人的需要是十分复杂、多样的。关于这些需要的分类,马斯洛的需要层次学说,还有马克思、恩格斯的三种需要理论,都进行了较详尽的归纳和总结,结合人们的生活实践,不难得出人除了有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外,更重要的还具有爱、尊重、交往、发展和自我实现等较高级的需要,这些需要都会反映到他们对教育的需求上。因此我们在确定衡量教育质量的绿色标准时就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2.遵循促进社会进步的原则。
人类创造教育,是希望用它来满足一定的需要,多种多样的社会需要中,有的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方向,有的反映着一定统治阶级局部的利益,有的与社会发展方向相背离,还有的则是超脱社会现实可能性的一种想象中的需要。这种种需要都曾在教育中得到反映,其后果则是各异的,有的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有的则无益于社会的进步,甚至阻碍社会的进步。因此教育满足什么样的社会需要,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社会进步,也就是说教育适应或满足的应该是关乎社会进步的需要。
社会进步的涵义是什么呢?马克思将社会进步定义为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合乎规律和前进运动,社会形态的更替是社会进步的过程。可见社会进步的内涵既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也包括制度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以及人的文明的发展与进步。这种代表社会进步的社会需要反映到教育上来就是要求教育为社会培养的各级各类人才在数量、质量和结构等方面符合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
三、确定衡量教育质量的绿色标准。
依据教育质量的内涵,并遵循绿色的原则,确定出衡量教育质量的绿色标准如下。
1.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否得到了全面提升。
这一标准衡量的是教育对人的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学生首先是自然的人,他们当然有生存和安全的基本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他们对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越来越高级。那么,怎么衡量教育的高低呢?我们可以把学生的阅读、数学、科学能力以及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等等,作为一个横向坐标,纵向坐标当然是学生这些能力的提高程度。在衡量时不能仅仅以学生最终的发展结果来衡量教育质量的高低。因为每个人的发展起点是不同的。不考虑起点而对学生的发展结果进行比较、评价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应把学生受教育后发展的结果与学生受教育前的起点水平之差,即“增值”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纵向维度标准。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学生现有状况为起点,通过教育促进其更大的发展,这才是教育的根本宗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个体之问其有可比性。 学生的素质能否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形成完美人格,是要受教育自身活动的性质所决定的。教育活动只有不断美化,人的发展才能日趋完美。我们应该客观地看待人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合理地评价教育质量。
2.教育过程师生是否和谐,教育活动是否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作用。
这一标准衡量的是教育对人的交往、尊重和自我实现等较高级需要的满足程度。英国的教育哲学家被得斯和美国的教育家杜威都对教育的“内在目的”进行过阐述。杜威认为教育目的不在于教育过程之外,而在于教育过程之中,他认为外在的目的固定、呆板,使得教育活动变成“机械的奴隶的”工作,而内在的目的由于考虑的是教育过程中师生关系的性质的改变与质量的提高,因而使教育活动更自由、更活跃、更平衡。换句话说就是外在的目的由于给教育活动树立了价值标准,因而,教育成了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自在的生活方式,而内在目的则把衡量活动的价值标准归之于教育过程之内,由教育活动本身来决定质量的高低。
杜威的论述为我们恰当地确定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外在目的是指外在于教育过程的结果,即儿童在经过教育过程之后应获取的具体素质。内在目的则是指儿童在教育过程之中与教师之间所达成的某种关系之准则,它不是具体的人格定型,而是参与具体教育活动的主体在关系中的瞬间体验。由于它追求教育过程中师生间和谐的互动关系,因而使思维获得解放,使学生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协调地发挥,使学习成为自主自为的活动,成为对成功的体验,对生命的体验和具有追求人生意义根本达成的价值,使教育成为一个学生自由的、自我创造的活动,教育达到如此境界即是立美的教育。它是以追求自由和谐为宗旨,因而具有塑造和谐发展的完美人格之功效。
因此,教育过程师生是否和谐,教育活动是否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是衡量教育高低的一项重要标准。
3.教育培养的各级各类人才在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是否符合當前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这一标准衡量的是教育满足社会进步需要的程度。社会的发展需要人来完成,人才的培养要靠教育,教育培养出的人才是否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人才的培养不仅要在数量上达到一定的规模,在质量和结构上都应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在人才的质量上,能否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富有开拓精神的经世致用人才,是教育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表现方面。人才结构是否合理也是教育质量高低的反映,我国的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失调,造成的人才结构的不合理就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可见,教育培养的各级各类人才在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是否符合当前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衡量教育高低的一项必要标准。
本文从教育质量的内涵出发,以教育满足个人和社会的需要为依据,遵循绿色的原则,从人的发展、教育活动自身的发展、社会的要求三个方面提出了衡量教育质量的“绿色”标准。试图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一起,在教育实践中进一步理清思路,共同研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李天鹰,赵宏义.教育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18-19.
[2]柳海民.教育原理[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4]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社,1988.
[5]刘广第.质量管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6]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约翰·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关键词】教育质量;个人需要;社会需要;“绿色”标准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质量问题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强调指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而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明确其内涵,只有明确了教育质量的内涵,才能确定相应的“绿色”衡量标准。
一、明确教育质量的内涵。
对于“教育质量”这一概念,国内外的许多学者言论不一。有人认为,教育质量是由社会决定的关于离校者必须达到的知识、技能、习惯与价值水平的一组参数,强调的是满足社会需求的毕业生的特性;也有人提出教育质量就是指教育活动的目标达到了什么程度;等等。各种说法不尽相同,各有其合理方面,但又都存在片面性,未能从本质上揭示教育质量的内涵。那么“教育质量”到底是什么呢?
1.首先了解一下“教育”的起源。从发生学或起源的角度看,教育源于人的社会需要和人的自身发展需要的辩证统一。所谓社会需要是指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人类的教育是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推动教育起源的直接动因是劳动过程中人们传递社会生产经验的实际社会需要。教育也源于人的自身发展的需要。儿童出生的时候实为一个自然的个体,如果离开了社会环境,不经历人类社会有意识有目的教育过程,不从成人那里得到知识、经验、技能、社会规范等等,他们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具有社会性的人,也就不可能具有人的心理。正是因为人有了这种自身发展的需要,驱使人去寻求身心更好地发展,不断追求精神成长,提高社会化程度,成为一个具有主体性的社会人。作为能够满足人的发展需要,实现人的自身发展目的的教育才得以产生,并越来越成为人满足需要的手段和追求的目标。
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人的需要层次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样化,社会和个人也必然对人类所创造出的满足其需要的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2.明确一下“质量”的内涵。关于质量这一概念当前被普遍认同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界定,他们将“质量”定义为“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的总和”。这一定义揭示了“质量”内在本质。“实体”包括产品、活动、服务、工程、个人或组织,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实体满足“需要”的特性通常表现为实用性、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等特性。它们是质量实体内在的固有特性,通过满足需求者的需要,使需求者和生产者相沟通,也使人们对实体质量衡量标准的确立有了真正客观的依据。实体的“特性”是质量的最终体现。
由此,我们可以把“教育质量”定义为“教育满足个人和社会显现的和潜在的教育需要能力的特性”。
二、确定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时,应遵循“绿色”的原则。
明确了教育质量的内涵,就可据此确定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这里的标准应该是“绿色”的,所谓的“绿色”标准是指:从长远来看,可持续的、对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益无害的标准。要想制訂出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就必须遵循“绿色”的原则,具体原则如下。
1.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什么是以人为本?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以人为本可以理解为: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而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满足个人健康发展的需要。而个人的需要是十分复杂、多样的。关于这些需要的分类,马斯洛的需要层次学说,还有马克思、恩格斯的三种需要理论,都进行了较详尽的归纳和总结,结合人们的生活实践,不难得出人除了有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外,更重要的还具有爱、尊重、交往、发展和自我实现等较高级的需要,这些需要都会反映到他们对教育的需求上。因此我们在确定衡量教育质量的绿色标准时就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2.遵循促进社会进步的原则。
人类创造教育,是希望用它来满足一定的需要,多种多样的社会需要中,有的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方向,有的反映着一定统治阶级局部的利益,有的与社会发展方向相背离,还有的则是超脱社会现实可能性的一种想象中的需要。这种种需要都曾在教育中得到反映,其后果则是各异的,有的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有的则无益于社会的进步,甚至阻碍社会的进步。因此教育满足什么样的社会需要,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社会进步,也就是说教育适应或满足的应该是关乎社会进步的需要。
社会进步的涵义是什么呢?马克思将社会进步定义为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合乎规律和前进运动,社会形态的更替是社会进步的过程。可见社会进步的内涵既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也包括制度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以及人的文明的发展与进步。这种代表社会进步的社会需要反映到教育上来就是要求教育为社会培养的各级各类人才在数量、质量和结构等方面符合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
三、确定衡量教育质量的绿色标准。
依据教育质量的内涵,并遵循绿色的原则,确定出衡量教育质量的绿色标准如下。
1.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否得到了全面提升。
这一标准衡量的是教育对人的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学生首先是自然的人,他们当然有生存和安全的基本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他们对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越来越高级。那么,怎么衡量教育的高低呢?我们可以把学生的阅读、数学、科学能力以及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等等,作为一个横向坐标,纵向坐标当然是学生这些能力的提高程度。在衡量时不能仅仅以学生最终的发展结果来衡量教育质量的高低。因为每个人的发展起点是不同的。不考虑起点而对学生的发展结果进行比较、评价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应把学生受教育后发展的结果与学生受教育前的起点水平之差,即“增值”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纵向维度标准。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学生现有状况为起点,通过教育促进其更大的发展,这才是教育的根本宗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个体之问其有可比性。 学生的素质能否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形成完美人格,是要受教育自身活动的性质所决定的。教育活动只有不断美化,人的发展才能日趋完美。我们应该客观地看待人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合理地评价教育质量。
2.教育过程师生是否和谐,教育活动是否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作用。
这一标准衡量的是教育对人的交往、尊重和自我实现等较高级需要的满足程度。英国的教育哲学家被得斯和美国的教育家杜威都对教育的“内在目的”进行过阐述。杜威认为教育目的不在于教育过程之外,而在于教育过程之中,他认为外在的目的固定、呆板,使得教育活动变成“机械的奴隶的”工作,而内在的目的由于考虑的是教育过程中师生关系的性质的改变与质量的提高,因而使教育活动更自由、更活跃、更平衡。换句话说就是外在的目的由于给教育活动树立了价值标准,因而,教育成了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自在的生活方式,而内在目的则把衡量活动的价值标准归之于教育过程之内,由教育活动本身来决定质量的高低。
杜威的论述为我们恰当地确定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外在目的是指外在于教育过程的结果,即儿童在经过教育过程之后应获取的具体素质。内在目的则是指儿童在教育过程之中与教师之间所达成的某种关系之准则,它不是具体的人格定型,而是参与具体教育活动的主体在关系中的瞬间体验。由于它追求教育过程中师生间和谐的互动关系,因而使思维获得解放,使学生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协调地发挥,使学习成为自主自为的活动,成为对成功的体验,对生命的体验和具有追求人生意义根本达成的价值,使教育成为一个学生自由的、自我创造的活动,教育达到如此境界即是立美的教育。它是以追求自由和谐为宗旨,因而具有塑造和谐发展的完美人格之功效。
因此,教育过程师生是否和谐,教育活动是否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是衡量教育高低的一项重要标准。
3.教育培养的各级各类人才在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是否符合當前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这一标准衡量的是教育满足社会进步需要的程度。社会的发展需要人来完成,人才的培养要靠教育,教育培养出的人才是否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人才的培养不仅要在数量上达到一定的规模,在质量和结构上都应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在人才的质量上,能否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富有开拓精神的经世致用人才,是教育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表现方面。人才结构是否合理也是教育质量高低的反映,我国的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失调,造成的人才结构的不合理就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可见,教育培养的各级各类人才在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是否符合当前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衡量教育高低的一项必要标准。
本文从教育质量的内涵出发,以教育满足个人和社会的需要为依据,遵循绿色的原则,从人的发展、教育活动自身的发展、社会的要求三个方面提出了衡量教育质量的“绿色”标准。试图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一起,在教育实践中进一步理清思路,共同研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李天鹰,赵宏义.教育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18-19.
[2]柳海民.教育原理[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4]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社,1988.
[5]刘广第.质量管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6]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约翰·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