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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胡泳教授撰文,大谈“山寨式创新”(《社会科学报》2016年6月9日)。在他看来,若从“正面意义”上定义山寨的话,那么,山寨“是指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用较低的成本实现一种模仿式的创新”。也就是说,他提出的“山寨式创新”,实际上就是“模仿式的创新”。可问题是,模仿或者说山寨是创新么?胡教授明明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把没有自主创新能力、靠模仿其他品牌以达到低价行销、自产产品的现象,统统称为山寨现象”,却偏要混淆概念,舞弄出个“山寨式创新”来,其用意何在?
顾名思义,“创新”即创造出新的东西来,是指在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领域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在新与旧之间,是存在着明显的质的差别的;绝不是说将他人的东西拿来,改头换面就可以冒充自己的创新。那样的话,模仿剽袭都可以借创新之名,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了;而“山寨产品”之所以充斥市场,恐怕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
“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它既需要丰厚的积累,又需要长时间的思考与劳动,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由于既缺乏科学知识的历史积累,又习惯了急功近利的追求,因此,为了眼前的利益,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近二三十年来,我们往往以模仿和移植他人的一些研究成果,“山寨”出自己的产品。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为了尽快地进入市场,这样做似乎也情有可原,只要别把仿制硬说成自己的发明与创造。但若公然将模仿说成创新,那就难免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之嫌了。倘如胡教授所言,“重新思考一下什么叫创新”,认为“使用山寨式创新,提供了关于创新更宽泛的理解,重新定义了什么是创新,以及什么是创新的源泉”,那岂不等于公开地张扬模仿乃至剽窃,且可以模仿剽窃得理直气壮?
创新原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储备和物质基础之上的,就中国社会而言,这两方面都甚为薄弱。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尤其是思想的一体化,严重地限制了人的思想,禁锢了人的创造力,从而使我们的社会长期止步于现代科学与文明的大门之外。想想看,除了津津乐道的“四大发明”之外,如今我们身边的各种器物,从室内的家用电器到室外的交通工具,哪一样不源自于他国?即使打印着“中国制造”,那也毫无疑问的的确确属于“山寨”。这种山寨能算作“创新”么?异想天开地舞弄出个“山寨式创新”,是无法遮人耳目瞒天过海的。诚然,創新也包括“改进”在内,但在哪方面有所改进,又是怎么改进的,还需要认真审察。如果“改进”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或者将生产流程做些变动,而在“质”的方面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即产生“质的飞跃”,那是很难称作“创新”的。就像一个作家初学写作时,难免会模仿他人的作品,那样的写作最好称为“习作”,而不宜称其为“创作”。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欧美的一些现代派作品陆续译介到中国来,许多作家争相仿效,仅《百年孤独》的开头,就不知有多少作家多少次地袭用过。袭用他人的叙述方式,哪怕用的是自己的话语,写的是自己的体验,若说是“借鉴”,当无可厚非;说成是“创新”,或“模仿式创新”,怕是不会得到认可的。至于那些整段抄袭他人著作的,或将他人著作改头换面成为己有的,更有甚者,将外国人的著作“编译”成己著的,竟非剽窃反可以称作“山寨式创新”了?
“山寨”(或曰“模仿”)和“创新”原本就是相悖的,合成一个概念难免会模糊二者之间的界限而混淆视听。近些年来,对各种各样的剽袭行为,媒体多有报道,亦有正直的学者和批评家撰文揭露和批判,但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有效的遏制。不能不担心,胡教授“山寨式创新”的提出,会助长上述种种不良风气,遮蔽了那些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恣意地抬高模仿的价值,不仅会延缓我们创新的步伐,弄不好还将扼杀我们创新的能力。
目前我们最需要的是一个适宜于创新的环境,因为创新首先需要的是创新思维,而这种思维只能根植在自由宽松的文化生态之中。须知,只有当人们受到尊重,且又不受束缚时,他们才会变得极有创造力。
顾名思义,“创新”即创造出新的东西来,是指在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领域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在新与旧之间,是存在着明显的质的差别的;绝不是说将他人的东西拿来,改头换面就可以冒充自己的创新。那样的话,模仿剽袭都可以借创新之名,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了;而“山寨产品”之所以充斥市场,恐怕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
“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它既需要丰厚的积累,又需要长时间的思考与劳动,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由于既缺乏科学知识的历史积累,又习惯了急功近利的追求,因此,为了眼前的利益,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近二三十年来,我们往往以模仿和移植他人的一些研究成果,“山寨”出自己的产品。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为了尽快地进入市场,这样做似乎也情有可原,只要别把仿制硬说成自己的发明与创造。但若公然将模仿说成创新,那就难免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之嫌了。倘如胡教授所言,“重新思考一下什么叫创新”,认为“使用山寨式创新,提供了关于创新更宽泛的理解,重新定义了什么是创新,以及什么是创新的源泉”,那岂不等于公开地张扬模仿乃至剽窃,且可以模仿剽窃得理直气壮?
创新原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储备和物质基础之上的,就中国社会而言,这两方面都甚为薄弱。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尤其是思想的一体化,严重地限制了人的思想,禁锢了人的创造力,从而使我们的社会长期止步于现代科学与文明的大门之外。想想看,除了津津乐道的“四大发明”之外,如今我们身边的各种器物,从室内的家用电器到室外的交通工具,哪一样不源自于他国?即使打印着“中国制造”,那也毫无疑问的的确确属于“山寨”。这种山寨能算作“创新”么?异想天开地舞弄出个“山寨式创新”,是无法遮人耳目瞒天过海的。诚然,創新也包括“改进”在内,但在哪方面有所改进,又是怎么改进的,还需要认真审察。如果“改进”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或者将生产流程做些变动,而在“质”的方面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即产生“质的飞跃”,那是很难称作“创新”的。就像一个作家初学写作时,难免会模仿他人的作品,那样的写作最好称为“习作”,而不宜称其为“创作”。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欧美的一些现代派作品陆续译介到中国来,许多作家争相仿效,仅《百年孤独》的开头,就不知有多少作家多少次地袭用过。袭用他人的叙述方式,哪怕用的是自己的话语,写的是自己的体验,若说是“借鉴”,当无可厚非;说成是“创新”,或“模仿式创新”,怕是不会得到认可的。至于那些整段抄袭他人著作的,或将他人著作改头换面成为己有的,更有甚者,将外国人的著作“编译”成己著的,竟非剽窃反可以称作“山寨式创新”了?
“山寨”(或曰“模仿”)和“创新”原本就是相悖的,合成一个概念难免会模糊二者之间的界限而混淆视听。近些年来,对各种各样的剽袭行为,媒体多有报道,亦有正直的学者和批评家撰文揭露和批判,但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有效的遏制。不能不担心,胡教授“山寨式创新”的提出,会助长上述种种不良风气,遮蔽了那些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恣意地抬高模仿的价值,不仅会延缓我们创新的步伐,弄不好还将扼杀我们创新的能力。
目前我们最需要的是一个适宜于创新的环境,因为创新首先需要的是创新思维,而这种思维只能根植在自由宽松的文化生态之中。须知,只有当人们受到尊重,且又不受束缚时,他们才会变得极有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