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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从根本上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单靠查处案件是不够的,必须坚持打击与预防双管齐下,两手齐抓。但是,由于思想认识不足,某些地区曾一时出现两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重打轻防,二是重防轻打,片面强调某一方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倾向。为此,笔者认为,研究正确处理打击和预防关系这一课题,对提高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必须树立起“并列”的观念
要正确处理打击和预防的关系,必须进一步认识它们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如果理解不清楚,工作中很难摆正这两者之间的位置。
首先,要认识打击犯罪少不了预防犯罪。正如人们所说的,救火代替不了防火,治病代替不了防病。打击与预防的关系就是如此,打击代替不了预防,更不是预防的全部内容,不能简单地认为办案工作做好了,预防工作就不用搞了,预防工作对遏制腐败有其特殊的作用。
其次,要认识预防犯罪包含打击犯罪。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是预防的前提和基础,兼有惩处、警戒、教育的功能,是遏制职务犯罪最有力的手段。如果放弃打击,就会形成“群趋效应”,因此,决不能以预防为由,放松打击职能,造成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度下滑的不力局面。
再次,要认识两者之间是标本关系。打击和预防一个是“惩治于既然”,另一个是“防患于未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不存在谁先谁后,孰轻孰重的问题,任何把两者割离开来或者顾此失彼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把打击和预防工作摆在同一的位置上,同促进、共发展。
二、必须建立起“一字”的模式
要正确处理打击和预防的关系,必须建立一个“合实际、易操作、有特色、能见效”的工作模式。
1、管理上实行“一整体”。对侦查和预防两项业务,我们要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运筹部署,统一指挥协调。侦查工作和预防工作在其身上构成一个无形的有机整体,两者既各自独立行使职能,又互相融洽协调配合。
2、工作上实行“一盘棋”。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可以让预防人员参与有预防价值的案件侦查工作,配合侦查人员做好嫌疑人的政策攻势工作。侦查部门在办案休整期间,布置一些人员帮助开展预防工作,解决预防工作任务重、人力不足的问题,改变过去“你忙我闲、我忙你闲”的现象。
3、资源上实行“一通道”。在平时,侦查、预防两部门要注意各种资料的积累。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工作中,留意掌握社会信息,注意收集职务犯罪线索,为侦查部门解决案件线索问题。侦查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有预防工作的好题材、好建议,及时反映给预防部门,为开展预防调研提供素材。
在2007年,大埔县检察院建立《关于侦查、渎检、预防部门相互配合做好预防工作的规定》后,侦查、渎检、预防三个部门经常一起探讨工作新路子,一起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相互配合完成中心任务。从而工作思路也变宽了,工作力量也变大了。如在客属联宜会召开时,三个部门集中人力,分布到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进行食品安全工作监督,从而达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三、必须发挥出“互补”的效能
在处理打击和预防的关系中,我们要想方设法让两者之间得到最佳结合点,发挥出最佳的效益。
一是进行“打中防”。查处案件,不是把犯罪嫌疑人从发案单位带走就没事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要安置好发案单位干部职工的情绪,要开展警示教育,要帮助单位查找原因等等,所以,预防工作必须穿插在办案之中,及时开好座谈会,上好法制课,提出检察建议,让发案单位尽快整改,让干部职工尽快稳定情绪进入正常工作,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打中防”使侦查、预防工作得到两互补。
二是进行“防中打”。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预防人员不能单纯上上课,写写稿,要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外界接触之时,注意掌握社会动态,看看人民群众最为不满的在那里,看看社会上不正常的现象有那些等等,通过深入了解,加以仔细分析,将一些案件线索收集整理起来移交侦查部门,扩大案件线索渠道。做到一边开展法制宣传,一边参与侦查活动。“防中打”有利于秘密侦查,顺藤摸瓜。
三是进行“打防交叉”。在开放改革时期,特别是当前再次思想大解放时期,难免出现一些干部因工作敢干敢做导致工作失误而触犯法律,我们要依法、以政策办好这类案件。对一些可以“宽严相济”的案件,我们都要按法律、按政策进行办理,该严的严,该宽的宽。当被“宽”处理的嫌疑人,思想教育的份量必须加大,在被“宽”前要说服教育,被“宽”后还要思想教育。引导他们认罪服法,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打防交叉”,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从中挽救失足者。如在办理青电受贿案件时,检察长亲自对该厂的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后来两名涉嫌人员来检察院投案自首,侦查部门受理这两宗案件后进行依法办案,在办案中加强了对这两名犯罪嫌人的思想教育,使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教训深刻。
四、必须培养出“复合”的人才
要处理好打击和预防的关系,必须加强对侦查、预防两部门人员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一是要学会用技术办公办案。目前,查处案件虽然用上同步录音录像和用计算机进行审讯记录,但离形势的要求还差得远,还有不少技术装备连使用都不会,这对运用新的办案模式却带来一定的阻力。如果要引进公安机关一些侦查手段和方法,比如跟踪、监听、监视等,目前办案人员还没有办法去完成操作流程。因此,不论是侦查科人员还是预防科人员,要重视技术,尽快学好技术,用好技术,通过技术手段功破办案中的难点,设法提高办案技术含量。
二是要掌握社会科学知识。现在形势的发展日新月异,不论是侦查科人员还是预防科人员,不但要熟悉法学等社会知识,更要熟知与社会科学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如普及证券、期货、金融、贸易、投资等市场经济的知识。只有这样,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才不会出现说“外行话”或“过头话”。在同智能型犯罪分子作斗争时,才不会被犯罪分子设计的假象所迷惑。
三是要充实业务理论知识。不论是侦查科人员还是预防科人员,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定要及时组织学习,直至弄懂弄通为止。才能在办案中正确运用。对初查、侦查和预审等实用性很强的内容,要认真组织辅导和钻研,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四是要提高实战水平。每一件成功、有政绩的工作的背后必凝聚着自己的智慧和艺术。不论是侦查科人员还是预防科人员,可以采用回头看的方法,认真总结,吸纳精华,寻找不足,从教训和不足中改进工作。学会人人会做预防工作,人人能适应侦查和预防工作,那里工作需要就往那干,而且能干出水平,干出成绩。
一、必须树立起“并列”的观念
要正确处理打击和预防的关系,必须进一步认识它们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如果理解不清楚,工作中很难摆正这两者之间的位置。
首先,要认识打击犯罪少不了预防犯罪。正如人们所说的,救火代替不了防火,治病代替不了防病。打击与预防的关系就是如此,打击代替不了预防,更不是预防的全部内容,不能简单地认为办案工作做好了,预防工作就不用搞了,预防工作对遏制腐败有其特殊的作用。
其次,要认识预防犯罪包含打击犯罪。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是预防的前提和基础,兼有惩处、警戒、教育的功能,是遏制职务犯罪最有力的手段。如果放弃打击,就会形成“群趋效应”,因此,决不能以预防为由,放松打击职能,造成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度下滑的不力局面。
再次,要认识两者之间是标本关系。打击和预防一个是“惩治于既然”,另一个是“防患于未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不存在谁先谁后,孰轻孰重的问题,任何把两者割离开来或者顾此失彼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把打击和预防工作摆在同一的位置上,同促进、共发展。
二、必须建立起“一字”的模式
要正确处理打击和预防的关系,必须建立一个“合实际、易操作、有特色、能见效”的工作模式。
1、管理上实行“一整体”。对侦查和预防两项业务,我们要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运筹部署,统一指挥协调。侦查工作和预防工作在其身上构成一个无形的有机整体,两者既各自独立行使职能,又互相融洽协调配合。
2、工作上实行“一盘棋”。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可以让预防人员参与有预防价值的案件侦查工作,配合侦查人员做好嫌疑人的政策攻势工作。侦查部门在办案休整期间,布置一些人员帮助开展预防工作,解决预防工作任务重、人力不足的问题,改变过去“你忙我闲、我忙你闲”的现象。
3、资源上实行“一通道”。在平时,侦查、预防两部门要注意各种资料的积累。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工作中,留意掌握社会信息,注意收集职务犯罪线索,为侦查部门解决案件线索问题。侦查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有预防工作的好题材、好建议,及时反映给预防部门,为开展预防调研提供素材。
在2007年,大埔县检察院建立《关于侦查、渎检、预防部门相互配合做好预防工作的规定》后,侦查、渎检、预防三个部门经常一起探讨工作新路子,一起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相互配合完成中心任务。从而工作思路也变宽了,工作力量也变大了。如在客属联宜会召开时,三个部门集中人力,分布到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进行食品安全工作监督,从而达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三、必须发挥出“互补”的效能
在处理打击和预防的关系中,我们要想方设法让两者之间得到最佳结合点,发挥出最佳的效益。
一是进行“打中防”。查处案件,不是把犯罪嫌疑人从发案单位带走就没事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要安置好发案单位干部职工的情绪,要开展警示教育,要帮助单位查找原因等等,所以,预防工作必须穿插在办案之中,及时开好座谈会,上好法制课,提出检察建议,让发案单位尽快整改,让干部职工尽快稳定情绪进入正常工作,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打中防”使侦查、预防工作得到两互补。
二是进行“防中打”。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预防人员不能单纯上上课,写写稿,要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外界接触之时,注意掌握社会动态,看看人民群众最为不满的在那里,看看社会上不正常的现象有那些等等,通过深入了解,加以仔细分析,将一些案件线索收集整理起来移交侦查部门,扩大案件线索渠道。做到一边开展法制宣传,一边参与侦查活动。“防中打”有利于秘密侦查,顺藤摸瓜。
三是进行“打防交叉”。在开放改革时期,特别是当前再次思想大解放时期,难免出现一些干部因工作敢干敢做导致工作失误而触犯法律,我们要依法、以政策办好这类案件。对一些可以“宽严相济”的案件,我们都要按法律、按政策进行办理,该严的严,该宽的宽。当被“宽”处理的嫌疑人,思想教育的份量必须加大,在被“宽”前要说服教育,被“宽”后还要思想教育。引导他们认罪服法,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打防交叉”,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从中挽救失足者。如在办理青电受贿案件时,检察长亲自对该厂的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后来两名涉嫌人员来检察院投案自首,侦查部门受理这两宗案件后进行依法办案,在办案中加强了对这两名犯罪嫌人的思想教育,使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教训深刻。
四、必须培养出“复合”的人才
要处理好打击和预防的关系,必须加强对侦查、预防两部门人员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一是要学会用技术办公办案。目前,查处案件虽然用上同步录音录像和用计算机进行审讯记录,但离形势的要求还差得远,还有不少技术装备连使用都不会,这对运用新的办案模式却带来一定的阻力。如果要引进公安机关一些侦查手段和方法,比如跟踪、监听、监视等,目前办案人员还没有办法去完成操作流程。因此,不论是侦查科人员还是预防科人员,要重视技术,尽快学好技术,用好技术,通过技术手段功破办案中的难点,设法提高办案技术含量。
二是要掌握社会科学知识。现在形势的发展日新月异,不论是侦查科人员还是预防科人员,不但要熟悉法学等社会知识,更要熟知与社会科学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如普及证券、期货、金融、贸易、投资等市场经济的知识。只有这样,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才不会出现说“外行话”或“过头话”。在同智能型犯罪分子作斗争时,才不会被犯罪分子设计的假象所迷惑。
三是要充实业务理论知识。不论是侦查科人员还是预防科人员,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定要及时组织学习,直至弄懂弄通为止。才能在办案中正确运用。对初查、侦查和预审等实用性很强的内容,要认真组织辅导和钻研,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四是要提高实战水平。每一件成功、有政绩的工作的背后必凝聚着自己的智慧和艺术。不论是侦查科人员还是预防科人员,可以采用回头看的方法,认真总结,吸纳精华,寻找不足,从教训和不足中改进工作。学会人人会做预防工作,人人能适应侦查和预防工作,那里工作需要就往那干,而且能干出水平,干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