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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书记在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报告中指出: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只有一个字,干!不干,那些目标措施形同虚设,半点价值也没有。今年工作重点就是抓作风建设,抓作风建设的目的就是抓落实。作为检察机关,在新的一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目标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在“干”字做文章,务求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抓落实,抓出成效。
一要增强服务新农村意识。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更加关注“三农”问题,更加关注民生大计,更加着力于服务新农村改革和发展。首先要增强服务党委中心工作大局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委的中心工作,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个工作中心,认真做好事前预防和事后服务,把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前移,为党委建设新农村发挥检察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其次,要增强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意识。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协助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好涉及“三农”方面的问题,使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再次,要增强服务社会意识。检察工作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以党委中心工作为重,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社会矛盾问题,不断提升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要建立服务新农村体系。为确保服务新农村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有力量地开展,保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服务新农村体系。在组织保障上,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指导工作开展,抓好工作落实;在制度保障上,建立涉及法律咨询、法律依据、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方法和服务职责;在措施保障上,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对需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依据和法律援助的,检察机关一定尽力而为,决不推诿;在力量保障上,抽调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常年法律援助队伍,构建机关服务网络,组织并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三要净化服务新农村环境。服务新农村,首要任务就是要打击和预防发生在农村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从快办理发生在农村的侵犯财产型、破坏环境型、损害利益型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涉农”、涉“商”犯罪案件;二是查办阻碍新农村发展的职务犯罪。把影响和阻碍“三农”工作发展的职务犯罪作为农村经济领域的打击重点,集中查办“镇官”“村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公款等案件;三是关口前移,以农村为阵地,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四是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按照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要求,实行“阳光检务”,在开展服务新农村工作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四要体现服务新农村成效。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不但要见行动,更主要的还是见成效。总的来说,要在六个方面收到效果。一是更好地为地方党委提供法律方面的决策作用。对新出台的一些工作措施,要及时转化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使之更好地为党委在指导新农村工作的决策上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农村干部的法制意识和预防能力要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对镇、村干部的法制讲课,改变某些干部对“不贪污、不受贿就不是职务犯罪”等错误认识,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三是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刑事和解制度处理农村案件的效果要更加明显。对发生在农村的因过错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实事上没有主观恶意且犯罪情节轻微的,妥善处理好案件;四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要更加突出。坚持重心下移,变“接访”为“走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解决好。同时,结合“检察长接访日”加大领导接访力度,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服务“绿色崛起”要取得实效。围绕“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到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六是民生问题要得到妥善解决。要把检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民生纾困的问题上,按照党委的要求,加强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一要增强服务新农村意识。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更加关注“三农”问题,更加关注民生大计,更加着力于服务新农村改革和发展。首先要增强服务党委中心工作大局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委的中心工作,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个工作中心,认真做好事前预防和事后服务,把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前移,为党委建设新农村发挥检察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其次,要增强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意识。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协助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好涉及“三农”方面的问题,使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再次,要增强服务社会意识。检察工作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以党委中心工作为重,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社会矛盾问题,不断提升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要建立服务新农村体系。为确保服务新农村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有力量地开展,保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服务新农村体系。在组织保障上,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指导工作开展,抓好工作落实;在制度保障上,建立涉及法律咨询、法律依据、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方法和服务职责;在措施保障上,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对需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依据和法律援助的,检察机关一定尽力而为,决不推诿;在力量保障上,抽调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常年法律援助队伍,构建机关服务网络,组织并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三要净化服务新农村环境。服务新农村,首要任务就是要打击和预防发生在农村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从快办理发生在农村的侵犯财产型、破坏环境型、损害利益型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涉农”、涉“商”犯罪案件;二是查办阻碍新农村发展的职务犯罪。把影响和阻碍“三农”工作发展的职务犯罪作为农村经济领域的打击重点,集中查办“镇官”“村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公款等案件;三是关口前移,以农村为阵地,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四是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按照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要求,实行“阳光检务”,在开展服务新农村工作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四要体现服务新农村成效。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不但要见行动,更主要的还是见成效。总的来说,要在六个方面收到效果。一是更好地为地方党委提供法律方面的决策作用。对新出台的一些工作措施,要及时转化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使之更好地为党委在指导新农村工作的决策上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农村干部的法制意识和预防能力要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对镇、村干部的法制讲课,改变某些干部对“不贪污、不受贿就不是职务犯罪”等错误认识,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三是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刑事和解制度处理农村案件的效果要更加明显。对发生在农村的因过错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实事上没有主观恶意且犯罪情节轻微的,妥善处理好案件;四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要更加突出。坚持重心下移,变“接访”为“走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解决好。同时,结合“检察长接访日”加大领导接访力度,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服务“绿色崛起”要取得实效。围绕“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到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六是民生问题要得到妥善解决。要把检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民生纾困的问题上,按照党委的要求,加强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