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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了国家的执法活动和法律权威,损害了国家的信誉和形象。为此,笔者认为,抓住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其犯罪原因,共同探讨预防犯罪对策,具有一定的实质性意义。
关键词:行政执法部门;犯罪;不容忽视
近几年来,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了国家的执法活动和法律权威,损害了国家的信誉和形象。为此,笔者认为,抓住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其犯罪原因,共同探讨预防犯罪对策,具有一定的实质性意义。
一、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主要特点
2005年至2009年1月,大埔检察机关查处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案件有10件10人,根据案件情况和办案人员分析,这些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案件集中发生在四个部门。从查处10宗案件中分析,犯罪人员是国土、水利、林业、工商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渎职犯罪导致后果严重。这10宗案件中显示,一是渎职犯罪致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其害,共造成滥伐林木573多立方米,二是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共造成民工7死2伤。
(3)犯罪表现不作为。10名犯罪人员都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工作时间20多年的有4名,其他最少的也有5年以上工龄,受过党的教育多年,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就是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犯罪。
(4)事故发生在偏避地带。出事地点均离县城有几十公里。
二、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主要原因
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案件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其主观原因,也有其客观因素。从这10宗案件来看,导致犯罪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收受贿赂导致失去原则。在渎职的背后隐藏着贿赂行为,因权钱交易诱发渎职犯罪。如原县安监局局长张某,是个接近退休的老干部,可是就在这时晚节不保,犯下大错。某水电站,是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审批立项)和无证照的情况下而兴建的违规工程。2004年12月该电站且在工程建造中,曾发生引水隧道塌顶事故,造成1名民工死亡。后来这间水电站被停建整顿。2005年1月,该水电站业主提出复工的申请。并向张某送去二次钱财。张某收了人家的钱就替人讲话。在其他安监局副局长不同意复工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批准同意该水电站老板复工请求,结果复工不久,又因工程中处理引水隧道顶板进行电焊作业时,引起钢板上面的鲁草燃烧,造成2名民工中毒死亡。张某难以逃脱监管的责任。2007年1月份,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工作失职导致损失严重。工作中如果不作为,很容易导致玩忽职守犯罪。如罗某和曾某,分别是镇级林业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根据有关规定,林业站在辖区林木采伐工作中,要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等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可是,罗某、曾某管理和监督没有到位,他俩人只是在伐区内骑着摩托车沿公路走了一圈,使采伐现场监督马虎应付流于形式。在伐后验收中,没有亲自去组织验收材积,叫采伐方自己丈量计算材积。当木材运输经过木检站时,凭目测判断是否超载,造成伐多报少的情况。他们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伐区林木受到滥伐,森林资源遭严重破坏。
3、上下脱节导致问题恶变。有些部门领导工作协调能力差,布置工作不抓落实,不跟踪监督,致使下面的工作情况无法掌握。有些基层人员对上面布置的工作没有重视,完成后也不汇报,完成不了也不请示,致使下面出了问题上面不清楚。如某镇石场发生一起2死1伤重大事故,就是工作上下连接脱节,致使工作中上下失职的现象。如主持矿委办全面工作的郭某,对石场的有关问题是下发了三次通知,但没有走出办公室,失去了对基层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落实。而国土所负责人刘某却接了通知没处理没汇报,导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检察机关审讯刘某时,检察官讯问: “你有无跟踪落实石场关闭一事及采取措施”,“没有,当时……”;“你有无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建议对石场采取强制措施”,“没有,当时……”;你亲自填写处罚决定书后有无去落实”,“没有,当时……”。检察官三次提问,他三次回答“没有”,这是严重失职的表现。
4、糊涂认识导致触犯刑律。有些人不学法、不懂法,犯了法还不知犯的是什么罪。如罗某和曾某,他们对渎职犯罪不知是怎么回事,认为渎职行为没有中饱私囊,没有贪污受贿,只是工作中存在失误,不会触犯法律,即使工作上出了问题最多受处分、通报;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清楚,犯了法才知道这是自己份内的事没做好;安全意识淡薄,没曾想过“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出了问题才觉得后悔。
三、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主要对策
预防和遏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不论是行政部门、单位领导、工作人员,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1)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不能留“死角”,特别是偏避的镇场,不能存在“山高皇帝远”的思想,要加强对“七所八站”人员思想教育,通过上法制课、看展览,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提升正气。使部门树立起公正廉洁的形象,使行政执法机制能够正常运转,使执法人员有良好的素质,使执法行为能够高效廉洁。
(2)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用行政执法程序来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和避免执法权的滥用;要建立健全严密的行政执法内部监管制度,用制度去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能;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技手段,加快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制订制度能够具体的尽量具体,能够细化的尽量细化。
(3)要进一步提高部门领导的行政执法技能。要提高指挥能力,用科学地管理自己分管的工作,工作不能出现,办事一定要扎扎实实。要提高工作协调能力,对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环节,要负责做好衔接和协调,不能出现环节“断裂”现象。要提高分析问题能力,每到一处检查落实工作,要仔细分析目前状况和预测后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在问题面前要果断地作出处理,能够解决的就要及时解决,不是自己权限范围的和不能解决的,就要及时向上汇报请求解决。
(4)要进一步提高部门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中不要有贪念,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要用好手中权,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用权;做事要依法,违背法律的事情坚决不做;要慎重交友,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拉下水。要爱岗敬业,坚持岗位,认真工作,尽量避免工作失误。
关键词:行政执法部门;犯罪;不容忽视
近几年来,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了国家的执法活动和法律权威,损害了国家的信誉和形象。为此,笔者认为,抓住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其犯罪原因,共同探讨预防犯罪对策,具有一定的实质性意义。
一、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主要特点
2005年至2009年1月,大埔检察机关查处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案件有10件10人,根据案件情况和办案人员分析,这些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案件集中发生在四个部门。从查处10宗案件中分析,犯罪人员是国土、水利、林业、工商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渎职犯罪导致后果严重。这10宗案件中显示,一是渎职犯罪致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其害,共造成滥伐林木573多立方米,二是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共造成民工7死2伤。
(3)犯罪表现不作为。10名犯罪人员都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工作时间20多年的有4名,其他最少的也有5年以上工龄,受过党的教育多年,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就是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犯罪。
(4)事故发生在偏避地带。出事地点均离县城有几十公里。
二、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主要原因
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案件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其主观原因,也有其客观因素。从这10宗案件来看,导致犯罪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收受贿赂导致失去原则。在渎职的背后隐藏着贿赂行为,因权钱交易诱发渎职犯罪。如原县安监局局长张某,是个接近退休的老干部,可是就在这时晚节不保,犯下大错。某水电站,是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审批立项)和无证照的情况下而兴建的违规工程。2004年12月该电站且在工程建造中,曾发生引水隧道塌顶事故,造成1名民工死亡。后来这间水电站被停建整顿。2005年1月,该水电站业主提出复工的申请。并向张某送去二次钱财。张某收了人家的钱就替人讲话。在其他安监局副局长不同意复工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批准同意该水电站老板复工请求,结果复工不久,又因工程中处理引水隧道顶板进行电焊作业时,引起钢板上面的鲁草燃烧,造成2名民工中毒死亡。张某难以逃脱监管的责任。2007年1月份,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工作失职导致损失严重。工作中如果不作为,很容易导致玩忽职守犯罪。如罗某和曾某,分别是镇级林业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根据有关规定,林业站在辖区林木采伐工作中,要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等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可是,罗某、曾某管理和监督没有到位,他俩人只是在伐区内骑着摩托车沿公路走了一圈,使采伐现场监督马虎应付流于形式。在伐后验收中,没有亲自去组织验收材积,叫采伐方自己丈量计算材积。当木材运输经过木检站时,凭目测判断是否超载,造成伐多报少的情况。他们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伐区林木受到滥伐,森林资源遭严重破坏。
3、上下脱节导致问题恶变。有些部门领导工作协调能力差,布置工作不抓落实,不跟踪监督,致使下面的工作情况无法掌握。有些基层人员对上面布置的工作没有重视,完成后也不汇报,完成不了也不请示,致使下面出了问题上面不清楚。如某镇石场发生一起2死1伤重大事故,就是工作上下连接脱节,致使工作中上下失职的现象。如主持矿委办全面工作的郭某,对石场的有关问题是下发了三次通知,但没有走出办公室,失去了对基层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落实。而国土所负责人刘某却接了通知没处理没汇报,导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检察机关审讯刘某时,检察官讯问: “你有无跟踪落实石场关闭一事及采取措施”,“没有,当时……”;“你有无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建议对石场采取强制措施”,“没有,当时……”;你亲自填写处罚决定书后有无去落实”,“没有,当时……”。检察官三次提问,他三次回答“没有”,这是严重失职的表现。
4、糊涂认识导致触犯刑律。有些人不学法、不懂法,犯了法还不知犯的是什么罪。如罗某和曾某,他们对渎职犯罪不知是怎么回事,认为渎职行为没有中饱私囊,没有贪污受贿,只是工作中存在失误,不会触犯法律,即使工作上出了问题最多受处分、通报;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清楚,犯了法才知道这是自己份内的事没做好;安全意识淡薄,没曾想过“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出了问题才觉得后悔。
三、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主要对策
预防和遏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不论是行政部门、单位领导、工作人员,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1)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不能留“死角”,特别是偏避的镇场,不能存在“山高皇帝远”的思想,要加强对“七所八站”人员思想教育,通过上法制课、看展览,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提升正气。使部门树立起公正廉洁的形象,使行政执法机制能够正常运转,使执法人员有良好的素质,使执法行为能够高效廉洁。
(2)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用行政执法程序来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和避免执法权的滥用;要建立健全严密的行政执法内部监管制度,用制度去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能;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技手段,加快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制订制度能够具体的尽量具体,能够细化的尽量细化。
(3)要进一步提高部门领导的行政执法技能。要提高指挥能力,用科学地管理自己分管的工作,工作不能出现,办事一定要扎扎实实。要提高工作协调能力,对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环节,要负责做好衔接和协调,不能出现环节“断裂”现象。要提高分析问题能力,每到一处检查落实工作,要仔细分析目前状况和预测后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在问题面前要果断地作出处理,能够解决的就要及时解决,不是自己权限范围的和不能解决的,就要及时向上汇报请求解决。
(4)要进一步提高部门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中不要有贪念,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要用好手中权,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用权;做事要依法,违背法律的事情坚决不做;要慎重交友,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拉下水。要爱岗敬业,坚持岗位,认真工作,尽量避免工作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