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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吉布斯自由能(G)判据对于判断等温等压过程的方向和限度具有独到的方便之处。在具体应用这个判据时,必须遵守判据的限制条件。但是在不同版本的《物理化学》教材中所限定的条件有所不同,有的提出的条件有三:等温、等压和不做非体积功(W');有的只提出等温、等压两个条件,取消了不做非体积功的条件。为什么对吉布斯自由能判据的限制条件可以有以上两种不同的提法呢?笔者就此问题谈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