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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礼仪是在检察工作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检察文化,是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司法公正、塑造检察机关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尊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意义。但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对此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所以笔者这篇拙文,希望能对检察礼仪的开展起到一定的促进。
礼仪是“礼”和“仪”的综合。“礼”是表示敬重的通称,正如孟子所说:“尊敬之心,礼也。”为表示敬意而举行的仪式,称做礼仪。礼仪在整个人类的行为准则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人们高尚情操、美好心灵的展现。对一个人来说,钱再多、学历再高、外表再漂亮,如果不知礼仪,那只能被认为是一个文明社会的粗俗人。由此可见,当今社会,礼仪不应局限于商场、酒店、医疗卫生等服务场所,应该是人人讲、处处讲,社会也将因此充满和谐与温馨,生活将变得更加美满与幸福。那么作为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和人民利益的保护神,人民检察官自然更应知书达礼,文明做人,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所以,检察官学习礼仪,不仅是时代的需要,也是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树立新时期人民检察官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一、检察礼仪的内涵
至今为止,对于检察礼仪的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检察礼仪应当隶属于检察文化范畴,是检察官的职业要求和社会的人文礼仪相结合的产物,是在检察工作中对检察人员语言、服饰、仪容、举止等的礼性化、仪式化的要求,是法律精神对检察人员内在要求的外在表现形象,是检察制度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积淀下来的一种检察文化。
检察礼仪作为一种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对实现司法公正、塑造检察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度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意义。检察人员通过遵守检察礼仪来行使职能,树立检察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职业形象,会潜移默化地感化着社会公众,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程度,同时也增强了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若把队伍建设与检察文化分别比做土壤和植根于土壤中的花草树木,那么检察礼仪规范就是园丁手中的剪刀,决定着花木造形的“好坏”、“美丑”。
首先,它有利于营造和谐人际关系,提高检察机关文明程度。规范检察礼仪可以引导检察人员加强文明修养,从而营造出干警之间诚实友爱、科室之间团结互助、上下級之间平等互信的良好氛围;其次,它有利于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检察工作作风建设。能够促使干警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习惯,强化其司法品性和人权意识;再次,它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
二、检察礼仪的内容
检察礼仪具体体现为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职业仪表;二是诉讼礼仪;三是接访礼仪;四是业外礼仪。它们共同构成了检察礼仪的规范体系。
三、检察礼仪的作用及其养成
检察礼仪规范是为维护司法公正、法律权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存在的,是检察干警依法履行职责的客观要求与行为准则,是执法程序和执法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它是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检察礼仪建设有助于增强检察工作的亲和力,使检察事业获得群众的衷心信赖与拥护。因此,检察礼仪建设不可小视,必须紧紧扣住检察官的仪表礼仪、公务礼仪、接待礼仪、生活礼仪,强化干警的职业素养,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规范的行为举止、文明热情的法律服务,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比如,控告申诉接待室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良好的礼仪文化会使接待过程始终处于文明、规范、有序的状态,使来访群众由衷感到检察机关是实实在在要帮他解决问题而非敷衍了事。
其次,它是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需要。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队伍、业务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中最直接、最形象的表达方式就是检察礼仪,对检察礼仪的遵守程度,是规范化建设成果的直接反映。规范执法礼仪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外化和延伸。检察礼仪往往在细小中体现,因此必须从小处着眼,在细节上下功夫,以细节展示素质,展示形象,使干警逐步养成由他律变为自律的良好习惯。
第三,它是促进现代司法文明的需要。现代司法文明对检察干警的执法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的检察干警不仅要精通业务,正确运用法律,更要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文明执法的细节和良好的形象,展现法律的权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也是检察礼仪规范的基本要求。检察礼仪建设应以培植这种理念与追求为要务,使检察干警在严格履职的同时,以细致文明的礼仪行为实现人文关怀。在办案中,检察官应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将人性化关怀融入办案工作,使犯罪嫌疑人在受到震慑的同时感受到检察官的人格魅力,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既有助于促使其认罪服法,也会将司法公正与司法文明更深更长远地印入其心中。
第四,它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美誉,礼仪是道德的具体实践,道德是法律的终极关怀。“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并重的理念,正是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也与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相一致,与检察礼仪建设的目标相一致。
众所周知,礼仪养成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要使检察礼仪成为检察官职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种基本的态度、一种习惯的行为方式,应坚持将检察礼仪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以及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四、构建起全面系统的检察礼仪规范化建设体系
(一)突出规范职业仪表
检察职业仪表是检察官精神面貌的外在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搭配是否端庄大方都与仪表有着密切关系。一是把清洁卫生作为礼仪的基本要求。避免出现制服沾有油污、满身褶皱,影响检察机关威严等现象;二是把服饰作为干警审美情趣的凭证。检察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规定在工作期间要着检察官制服,并保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和精神振作。在非工作时间要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着装的要求,学会穿着与时间、地点、场合协调一致,时刻体现出检察职业的庄重、严肃。
(二)突出规范诉讼秩序
法庭是检察官进行诉讼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司法礼仪表现最充分的地方。一是要求检察干警注重庭审秩序,在出庭诉讼时要准时出庭,不可有缺席、迟到和早退的现象。入庭后不可以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许随意进出走动或影响其他人的注意力,保持检察机关的威严;二是要求检察干警注重庭审仪态,出庭座姿要端正,腰背要挺直,给人以文雅的自然美感。在诉讼中要集中精力、认真倾听,绝不可以东张西望,心不在焉;三是要求检察干警注重诉讼礼仪。在出庭诉讼中干警绝不可以表现出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态度和言行,不可以有违背检察礼仪和法律平等、损害司法权威的现象发生。
(三)突出规范接访礼仪
检察人员接待来访者时,一是规范接访语言。要求接访干警与上访者交谈时态度要诚恳、声音要适度,语调要平和,杜绝冷、硬、横、推等不良现象。二是端正接访心态。“耐心”是接访中必不缺少的要素,必须将耐心听取上访者的诉说作为工作中应当遵守的一种礼节。要求每一位接访干警都要具有较高的忍耐力,全心全意为来访者着想,留给每位来访者爱民、便民的公仆形象。三是在职责范围内,全力为来访者解决实际问题。
(四)突出规范业外礼仪
一是要求干警杜绝与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检察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避免使群众对检察官的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性怀疑;二是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检察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避免影响到检察官职责的正确履行;三是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避免对人民检察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时刻保持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五、关于检察礼仪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检察官宣誓任职制度。检察官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实行就职宣誓制度有利于检察官进一步明确自己担负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进一步强化检察官的职业认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使其内心自愿效忠宪法,服从宣誓的内容,认真检视自己的职业行为。所以建议在我国规定检察官必须通过宣誓才能任职的礼仪制度。
二是制定统一、具体的检察礼仪规范。目前对检察礼仪没有提出相应的统一要求,在实践中缺乏细致、具体、完整的礼仪规范标准,建议在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检察礼仪规范。
三是建立和完善检察礼仪培训机制。建议法律院校增设包括检察礼仪制度在内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课程,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伦理教育;各级检察机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检察礼仪培训,强化新任和在职检察官的礼仪意识,提高检察官的礼仪素养和礼仪技巧。
四是完善考核惩戒机制,使检察礼仪在实践得到有效地遵守和执行。
路漫漫其修远兮,检察礼仪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和深入的过程。我们检察官应当充分依靠党的领导,放眼未来,立足本职,从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做起,注重一言一行,多方面的汲取营养,接受传统文化以及新鲜思潮的多种熏陶,既要培养健康端正的情操,又要拥有与时俱进的思维,这才是新时代检察官的应有之义。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南丹 547200)
礼仪是“礼”和“仪”的综合。“礼”是表示敬重的通称,正如孟子所说:“尊敬之心,礼也。”为表示敬意而举行的仪式,称做礼仪。礼仪在整个人类的行为准则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人们高尚情操、美好心灵的展现。对一个人来说,钱再多、学历再高、外表再漂亮,如果不知礼仪,那只能被认为是一个文明社会的粗俗人。由此可见,当今社会,礼仪不应局限于商场、酒店、医疗卫生等服务场所,应该是人人讲、处处讲,社会也将因此充满和谐与温馨,生活将变得更加美满与幸福。那么作为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和人民利益的保护神,人民检察官自然更应知书达礼,文明做人,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所以,检察官学习礼仪,不仅是时代的需要,也是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树立新时期人民检察官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一、检察礼仪的内涵
至今为止,对于检察礼仪的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检察礼仪应当隶属于检察文化范畴,是检察官的职业要求和社会的人文礼仪相结合的产物,是在检察工作中对检察人员语言、服饰、仪容、举止等的礼性化、仪式化的要求,是法律精神对检察人员内在要求的外在表现形象,是检察制度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积淀下来的一种检察文化。
检察礼仪作为一种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对实现司法公正、塑造检察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度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意义。检察人员通过遵守检察礼仪来行使职能,树立检察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职业形象,会潜移默化地感化着社会公众,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程度,同时也增强了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若把队伍建设与检察文化分别比做土壤和植根于土壤中的花草树木,那么检察礼仪规范就是园丁手中的剪刀,决定着花木造形的“好坏”、“美丑”。
首先,它有利于营造和谐人际关系,提高检察机关文明程度。规范检察礼仪可以引导检察人员加强文明修养,从而营造出干警之间诚实友爱、科室之间团结互助、上下級之间平等互信的良好氛围;其次,它有利于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检察工作作风建设。能够促使干警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习惯,强化其司法品性和人权意识;再次,它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
二、检察礼仪的内容
检察礼仪具体体现为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职业仪表;二是诉讼礼仪;三是接访礼仪;四是业外礼仪。它们共同构成了检察礼仪的规范体系。
三、检察礼仪的作用及其养成
检察礼仪规范是为维护司法公正、法律权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存在的,是检察干警依法履行职责的客观要求与行为准则,是执法程序和执法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它是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检察礼仪建设有助于增强检察工作的亲和力,使检察事业获得群众的衷心信赖与拥护。因此,检察礼仪建设不可小视,必须紧紧扣住检察官的仪表礼仪、公务礼仪、接待礼仪、生活礼仪,强化干警的职业素养,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规范的行为举止、文明热情的法律服务,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比如,控告申诉接待室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良好的礼仪文化会使接待过程始终处于文明、规范、有序的状态,使来访群众由衷感到检察机关是实实在在要帮他解决问题而非敷衍了事。
其次,它是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需要。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队伍、业务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中最直接、最形象的表达方式就是检察礼仪,对检察礼仪的遵守程度,是规范化建设成果的直接反映。规范执法礼仪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外化和延伸。检察礼仪往往在细小中体现,因此必须从小处着眼,在细节上下功夫,以细节展示素质,展示形象,使干警逐步养成由他律变为自律的良好习惯。
第三,它是促进现代司法文明的需要。现代司法文明对检察干警的执法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的检察干警不仅要精通业务,正确运用法律,更要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文明执法的细节和良好的形象,展现法律的权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也是检察礼仪规范的基本要求。检察礼仪建设应以培植这种理念与追求为要务,使检察干警在严格履职的同时,以细致文明的礼仪行为实现人文关怀。在办案中,检察官应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将人性化关怀融入办案工作,使犯罪嫌疑人在受到震慑的同时感受到检察官的人格魅力,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既有助于促使其认罪服法,也会将司法公正与司法文明更深更长远地印入其心中。
第四,它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美誉,礼仪是道德的具体实践,道德是法律的终极关怀。“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并重的理念,正是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也与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相一致,与检察礼仪建设的目标相一致。
众所周知,礼仪养成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要使检察礼仪成为检察官职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种基本的态度、一种习惯的行为方式,应坚持将检察礼仪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以及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四、构建起全面系统的检察礼仪规范化建设体系
(一)突出规范职业仪表
检察职业仪表是检察官精神面貌的外在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搭配是否端庄大方都与仪表有着密切关系。一是把清洁卫生作为礼仪的基本要求。避免出现制服沾有油污、满身褶皱,影响检察机关威严等现象;二是把服饰作为干警审美情趣的凭证。检察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规定在工作期间要着检察官制服,并保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和精神振作。在非工作时间要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着装的要求,学会穿着与时间、地点、场合协调一致,时刻体现出检察职业的庄重、严肃。
(二)突出规范诉讼秩序
法庭是检察官进行诉讼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司法礼仪表现最充分的地方。一是要求检察干警注重庭审秩序,在出庭诉讼时要准时出庭,不可有缺席、迟到和早退的现象。入庭后不可以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许随意进出走动或影响其他人的注意力,保持检察机关的威严;二是要求检察干警注重庭审仪态,出庭座姿要端正,腰背要挺直,给人以文雅的自然美感。在诉讼中要集中精力、认真倾听,绝不可以东张西望,心不在焉;三是要求检察干警注重诉讼礼仪。在出庭诉讼中干警绝不可以表现出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态度和言行,不可以有违背检察礼仪和法律平等、损害司法权威的现象发生。
(三)突出规范接访礼仪
检察人员接待来访者时,一是规范接访语言。要求接访干警与上访者交谈时态度要诚恳、声音要适度,语调要平和,杜绝冷、硬、横、推等不良现象。二是端正接访心态。“耐心”是接访中必不缺少的要素,必须将耐心听取上访者的诉说作为工作中应当遵守的一种礼节。要求每一位接访干警都要具有较高的忍耐力,全心全意为来访者着想,留给每位来访者爱民、便民的公仆形象。三是在职责范围内,全力为来访者解决实际问题。
(四)突出规范业外礼仪
一是要求干警杜绝与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检察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避免使群众对检察官的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性怀疑;二是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检察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避免影响到检察官职责的正确履行;三是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避免对人民检察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时刻保持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五、关于检察礼仪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检察官宣誓任职制度。检察官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实行就职宣誓制度有利于检察官进一步明确自己担负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进一步强化检察官的职业认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使其内心自愿效忠宪法,服从宣誓的内容,认真检视自己的职业行为。所以建议在我国规定检察官必须通过宣誓才能任职的礼仪制度。
二是制定统一、具体的检察礼仪规范。目前对检察礼仪没有提出相应的统一要求,在实践中缺乏细致、具体、完整的礼仪规范标准,建议在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检察礼仪规范。
三是建立和完善检察礼仪培训机制。建议法律院校增设包括检察礼仪制度在内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课程,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伦理教育;各级检察机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检察礼仪培训,强化新任和在职检察官的礼仪意识,提高检察官的礼仪素养和礼仪技巧。
四是完善考核惩戒机制,使检察礼仪在实践得到有效地遵守和执行。
路漫漫其修远兮,检察礼仪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和深入的过程。我们检察官应当充分依靠党的领导,放眼未来,立足本职,从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做起,注重一言一行,多方面的汲取营养,接受传统文化以及新鲜思潮的多种熏陶,既要培养健康端正的情操,又要拥有与时俱进的思维,这才是新时代检察官的应有之义。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南丹 54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