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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及发展方向和定位做了简单的介绍,详细阐述了推进沈阳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希望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沈阳市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思考 建议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5-0135-01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各地都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强力支撑。结合工作,就沈阳市如何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了一些思考。
一、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与问题
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可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沈阳市全面铺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以乡镇为基础的“七站八所”相继而生,标志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2006年,全市实行乡镇机构改革,各乡镇设立了农业服务中心、综合站、区域站或农业办,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进一步整合。回顾近30年的发展历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推动全市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保障了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在农林牧机技术推广,病虫害疫病监测、预警、防治,水利、气象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有效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问的矛盾。随着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队伍的蓬勃发展和不断壮大,分散农户形成了有效联合,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三是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有效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提高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进了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公益性服务机构体制不顺、素质不齐、保障不足。目前,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缺少统一规划和整合,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交织,导致职责不清。用人机制不健全,非专业人员比例过大,且人员再教育和培训滞后,专业人才无法有效补充。机构、队伍庞大全额拨款保障困难。二是多元化服务体系格局尚待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覆盖率仅为33%,与发达国家80%以上的覆盖率相比相差甚远。且服务内容单一,多以产前服务为主,产中、产后的技术、管理、销售等综合性服务与农民需要相差甚远。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尚待加强。公司与农户双方契约约束力弱,影响合作,难以保证在市场波动时公司有稳定的货源,农户有稳定的销路。
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方向及定位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我们指明了发展方向,要进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就必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广泛运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把农业生产本身和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结合成一体,共同经营和发展,形成农工商一体化,把农业生产者和服务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协调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定位问题要既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定位的问题,又有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关于发展定位问题,沈阳应该利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新型农業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方便、高效、优质的运行机制,为最终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关于职能定位问题,应重点是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统筹规划,达到分工又协作的目的。农业行政部门要强化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农业执法等宏观调控职能,把技术指导等微观服务职能剥离出去,努力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创造公平合理的政策与法制环境。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部门要重点抓好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和新品种、新技术及大型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和推广等公益性服务工作,不再接受委托执法和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同时,配套理顺财政、发改、税务、金融、工商和供销等部门对农业的服务机制,形成支持沈阳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三、推进沈阳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应充分调动县、乡、村三级主体积极性,重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领域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利益,要树立一盘棋、大农业的思想,加强农业系统内部联系配合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业、单位界限,不争部门权力,不搞部门利益,只要是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利、对广大农民有利的事,都要主动入位、主动配合、主动尽责、主动落实。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实行责任追究,把权力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重大问题和政策。
第二,强化公共服务能力。重点从4个方面着手,一要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围绕沈阳市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区域性(乡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充分发挥公益性职能。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科技企业创建各类专业性工程技术中心。鼓励现代农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种子基金、风险基金和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等科技资源,建立多元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加强农民技术培训,积极培植农村产业带头人,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二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和认证,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开展标准体系认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监测网络,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三要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预测预警服务功能。四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继续抓好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试点工作,鼓励土地流转用于发展设施农业,并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及时妥善调处流转纠纷。
第三,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一要加快供销合作社组织和经营创新,集中优良资产,组建企业集团,打造供销系统龙头企业。二要鼓励发展以推广品种、技术和服务为主体的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社水平。同时,引导农民经纪人队伍不断壮大。三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拉动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农事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重大事项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促其向产业化、集群化方向发展。
第四,拓展服务领域。着力从3个方面入手,一要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沈阳市农产品物流发展规划,统筹农产品物流园区、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积极推广网上订单、拍卖、配送等物流方式。健全农产品绿色通道,大力推动“农超对接”。同时,要尽快出台沈阳市推进农产品物流发展意见。二要创新农村金融支持体系。进一步拓展现有投融资管理公司职能,放大财政投入效应。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业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开展支农业务。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继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以集体建设用地、林权、大型农机具为贷款担保抵押物的试点工作。三要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市县乡村四级信息网络建设,搭建市综合农业信息平台,推广新型电子政务,免费为农民提供涉农信息。
[关键词]沈阳市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思考 建议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5-0135-01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各地都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强力支撑。结合工作,就沈阳市如何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了一些思考。
一、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与问题
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可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沈阳市全面铺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以乡镇为基础的“七站八所”相继而生,标志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2006年,全市实行乡镇机构改革,各乡镇设立了农业服务中心、综合站、区域站或农业办,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进一步整合。回顾近30年的发展历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推动全市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保障了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在农林牧机技术推广,病虫害疫病监测、预警、防治,水利、气象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有效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问的矛盾。随着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队伍的蓬勃发展和不断壮大,分散农户形成了有效联合,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三是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有效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提高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进了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公益性服务机构体制不顺、素质不齐、保障不足。目前,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缺少统一规划和整合,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交织,导致职责不清。用人机制不健全,非专业人员比例过大,且人员再教育和培训滞后,专业人才无法有效补充。机构、队伍庞大全额拨款保障困难。二是多元化服务体系格局尚待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覆盖率仅为33%,与发达国家80%以上的覆盖率相比相差甚远。且服务内容单一,多以产前服务为主,产中、产后的技术、管理、销售等综合性服务与农民需要相差甚远。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尚待加强。公司与农户双方契约约束力弱,影响合作,难以保证在市场波动时公司有稳定的货源,农户有稳定的销路。
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方向及定位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我们指明了发展方向,要进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就必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广泛运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把农业生产本身和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结合成一体,共同经营和发展,形成农工商一体化,把农业生产者和服务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协调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定位问题要既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定位的问题,又有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关于发展定位问题,沈阳应该利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新型农業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方便、高效、优质的运行机制,为最终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关于职能定位问题,应重点是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统筹规划,达到分工又协作的目的。农业行政部门要强化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农业执法等宏观调控职能,把技术指导等微观服务职能剥离出去,努力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创造公平合理的政策与法制环境。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部门要重点抓好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和新品种、新技术及大型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和推广等公益性服务工作,不再接受委托执法和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同时,配套理顺财政、发改、税务、金融、工商和供销等部门对农业的服务机制,形成支持沈阳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三、推进沈阳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沈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应充分调动县、乡、村三级主体积极性,重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领域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利益,要树立一盘棋、大农业的思想,加强农业系统内部联系配合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业、单位界限,不争部门权力,不搞部门利益,只要是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利、对广大农民有利的事,都要主动入位、主动配合、主动尽责、主动落实。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实行责任追究,把权力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重大问题和政策。
第二,强化公共服务能力。重点从4个方面着手,一要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围绕沈阳市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区域性(乡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充分发挥公益性职能。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科技企业创建各类专业性工程技术中心。鼓励现代农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种子基金、风险基金和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等科技资源,建立多元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加强农民技术培训,积极培植农村产业带头人,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二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和认证,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开展标准体系认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监测网络,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三要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预测预警服务功能。四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继续抓好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试点工作,鼓励土地流转用于发展设施农业,并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及时妥善调处流转纠纷。
第三,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一要加快供销合作社组织和经营创新,集中优良资产,组建企业集团,打造供销系统龙头企业。二要鼓励发展以推广品种、技术和服务为主体的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社水平。同时,引导农民经纪人队伍不断壮大。三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拉动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农事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重大事项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促其向产业化、集群化方向发展。
第四,拓展服务领域。着力从3个方面入手,一要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沈阳市农产品物流发展规划,统筹农产品物流园区、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积极推广网上订单、拍卖、配送等物流方式。健全农产品绿色通道,大力推动“农超对接”。同时,要尽快出台沈阳市推进农产品物流发展意见。二要创新农村金融支持体系。进一步拓展现有投融资管理公司职能,放大财政投入效应。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业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开展支农业务。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继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以集体建设用地、林权、大型农机具为贷款担保抵押物的试点工作。三要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市县乡村四级信息网络建设,搭建市综合农业信息平台,推广新型电子政务,免费为农民提供涉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