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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艺术与设计都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分清二者的关系,可以让二者有着长远的发展。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中,设计与艺术的关系也随之发生着巨大变化。在这些变化中,二者时而融合,时而对立,这些关系的不断变化,使得艺术与设计的界限变得模糊。艺术与设计的关系还在争论之中,本文意在通本质、创作过程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来梳理艺术与设计的关系,以便更加清晰地看到艺术与设计的异同。
【关键词】:设计;设计目的;认知心理学
1、美是人的基本需求
谈论到艺术与设计就不得不说到对美的追求,本文并不认为对美的追求是艺术与设计所独有的。对美的追求是人的基本需求,每个人对于美的定义各不相同。比如,对于旅行的人来说,每天的黄昏是美的;对于工匠来说,一件精美的工艺品是美的;对于研究人员来说,一本思路清晰的学术报告是美的。从这些对于美不同的定义中,可以看到对于美的追求是人本能的驱使,不能单独拿出来定义艺术与设计。同时,对于非美的艺术作品是否为艺术品,1907年德索瓦就提出了将美学与艺术分化。认为美学是讨论美学的方法,而艺术则是探索艺术的创造性。乌迪茨在《一般艺术学原论》中让美学与艺术彻底分离。这也象征着艺术将“丑”的艺术品也涵盖进了艺术的门类。同时,对美的追求也不能被看做是设计的目的,设计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美观但不实用的设计会被束之高阁,这违背了设计最初的目的,而不太美观但实用的设计则会被每天使用。所以本將文不会以对比对美的不同追求来对比艺术与设计。
2、从本质的角度看待艺术与设计
设计被认为主要解决的是人与物的关系。其中最本质的是人性与物性的关系。设计是从人性出发,利用甚至规范物性,使得物为人用,物适其用,物尽其用。设计由人的需求所驱使。需求即指人对于物质或情感的欲望或渴望,而为了达到满足欲望的目的,所遇到的客观困难则可以被看为问题。设计往往被看作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所以也可以认为设计的本质是解决问题的过程。需求又可分为个体需求和群体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解决群体需求的商业与社会意义逐渐增大,于是设计便从工匠式的手工业向着批量生产的工业化迈进。在这样的过程中,诞生了许多解决群体需求的方法(即设计方法),又延伸出各类开发研究问题的工具,如市场调研、用户定位、用户模型、使用情景、内容清单等创造约束性参考的工具。
对于艺术本质的说法有很多,比较公认的有“宇宙学说”“主观精神学说”和“模仿说或再现说”等,但总体上离不开艺术对于人精神上的满足,通过调动感官和情感的方式,来让受众与之共鸣。同时也可以看到艺术为了引起更多人的精神共鸣,也需要挖掘受众的情感需求,以让作品达到勾起受众情感共鸣的作用。
从本质上我们看到艺术与设计的相同之处,即满足人们未被满足的心理或情感需求。所用方式不同,但最终目的都出于发现情感需求,并为之满足。不同之处在于,出發点的不同,艺术,虽然呈现在受众面前的是一件艺术作品,但初衷是通过艺术作品,创造人与人之间的精神沟通与共鸣。而设计则在于构建人与物之间的和谐关系,物是与人沟通的对象。
3、从创作过程的角度看待艺术与设计
如何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为艺术品?这个问题一直有着不断的争议,而通过最终作品来区分艺术与设计有着过多的主观性。所以本文选择将视角拉回到促使艺术与设计完成作品的过程上,来看待艺术与设计的不同。
不可否认的是,艺术在形式创新与视觉表现方面的探索价值要远大于探索结果的实用价值。而设计在实用价值、探索形式与视觉创新之间,更加侧重于实用价值。在绝大多数生活中所接触的设计中,形式或视觉的创新都不是讲究实用性、有效性的设计所关注的重点。评判一个宣传海报的标准绝不是创新的视觉表现形式,而是是否符合受众需求,并带动所宣传事件的关注度。虽然形式与视觉创新会带来更多附加的宣传效果,但主次关系却是先发现需求或问题,而后选择是否通过创新的形式与视觉表现来解决问题。
艺术,如今已变为人们无拘无束表现自我思想的方式。约束对于艺术来说是扼杀,但从客观来说,约束对于设计是必须的。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设计很难被完成。对于约束设计的来源有很多。首先设计从工业时代开始,既是为了平衡人性需求和工业化生产。符合工业化的生产要求,对于设计来说就是必须遵循的约束。一个无法接入正常生产线的设计,怎么能算是一个合格的设计。同时还有着不同的行业标准约束着设计,一个不能兼容标准电池的遥控器,可能会激怒很多的使用者。来自于设计开发的约束对于设计来说也非常重要,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千万种,什么样的方案才是最合适的?这需要充分的市场调查、清晰的用户定位等客观数据的约束。约束,对于设计来说是必要的,没有约束的设计会无从下手,随意为之会让它变得既不是艺术也不是设计。
在艺术与设计的创作过程中,最不可忽视的是主体的不同。艺术的主体是艺术家自身,艺术注重自我的表达,艺术家自身的特点即是其艺术风格的体现,如果不存在某位艺术家,也就不存在他的艺术风格。而设计的主体是受众,满足受众的需求是设计的目的。一个忽视受众需求的设计,就如同给你定制家具的设计师,在没有和你沟通的情况下,将已经“设计”好了的家具邮寄给你,并告知你会为此感到惊喜。
4、从“意象”的角度看待艺术与设计
至此,艺术与设计的区别已经愈发明显。而面对艺术和设计的作品,却还有着一些模糊的界限。区分这样的模糊,本文将会引入认知心理学的“意象”原理作以解释。
意象,鲁道夫·阿斯海姆认为,在任何一个认识领域中,真正的创造性思维活动都是通过“意象”进行的。意象人对是色彩、造型、材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心理表现,其中各个因素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对于眼前事物的理解。即身边所有的物体都再向我们传达着意象,我们会对不同的物品有着不同的感知。对于借物来表达的艺术与设计,意象是操纵受众感知的工具,但是艺术与设计对于创造意象的目的有着不同意图。
对于艺术作品而言开放度是不可被忽视的,对比设计,可以理解为将尽可能多的意象通过“散射”的方式传达,受众们对同一件艺术作品可以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也是艺术的魅力所在。而设计的受众是被确定的一类人群,需要控制准确的意象被准确的传达。比如,门把手的造型所传递的意象就必须明确,突出的门把手为“拉”,而与门表面齐平的则为“推”。
5、总结
通过上述多角度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到艺术与设计即密不可分,同时又不可相同看待,这让艺术与设计常常混淆。区分艺术与设计对于设计的进步意义极大,混淆所带来的对于设计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创造无用的设计。设计并非艺术,艺术作品大多不可批量生产,而设计却有着批量生产的命运。无用设计的诞生,带来的不仅是一件不好用的商品,更是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我们需要从区分艺术与设计的不同,来树立明确的设计目的,从而对设计的最终结果负责。
同时,对比的过程中,二者有不同自然也有着相同。在相同之处可以看到,艺术对于视觉表现方面的表现形式与情感传达对设计有着借鉴意义。从历史发展上看,正是在工业化生产的初期,将艺术性的花纹印于初期的工业产品上,才使得工业化生产的产品有了人文气息,使得原本冰冷的工业产品变得温和。艺术的魅力在于强体验性、情感的传达等,这些同样也是设计达到目的所需要的。综合来看,艺术与设计有着可以相互借鉴的地方,同时需要清楚二者本质的区别。即有相似又有不同,才不至混淆二者,作出优秀的设计。
作者简介:张海超(1991.11—),男,汉族,籍贯:甘肃张掖人,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15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艺术设计,研究方向:视觉传达。
【关键词】:设计;设计目的;认知心理学
1、美是人的基本需求
谈论到艺术与设计就不得不说到对美的追求,本文并不认为对美的追求是艺术与设计所独有的。对美的追求是人的基本需求,每个人对于美的定义各不相同。比如,对于旅行的人来说,每天的黄昏是美的;对于工匠来说,一件精美的工艺品是美的;对于研究人员来说,一本思路清晰的学术报告是美的。从这些对于美不同的定义中,可以看到对于美的追求是人本能的驱使,不能单独拿出来定义艺术与设计。同时,对于非美的艺术作品是否为艺术品,1907年德索瓦就提出了将美学与艺术分化。认为美学是讨论美学的方法,而艺术则是探索艺术的创造性。乌迪茨在《一般艺术学原论》中让美学与艺术彻底分离。这也象征着艺术将“丑”的艺术品也涵盖进了艺术的门类。同时,对美的追求也不能被看做是设计的目的,设计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美观但不实用的设计会被束之高阁,这违背了设计最初的目的,而不太美观但实用的设计则会被每天使用。所以本將文不会以对比对美的不同追求来对比艺术与设计。
2、从本质的角度看待艺术与设计
设计被认为主要解决的是人与物的关系。其中最本质的是人性与物性的关系。设计是从人性出发,利用甚至规范物性,使得物为人用,物适其用,物尽其用。设计由人的需求所驱使。需求即指人对于物质或情感的欲望或渴望,而为了达到满足欲望的目的,所遇到的客观困难则可以被看为问题。设计往往被看作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所以也可以认为设计的本质是解决问题的过程。需求又可分为个体需求和群体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解决群体需求的商业与社会意义逐渐增大,于是设计便从工匠式的手工业向着批量生产的工业化迈进。在这样的过程中,诞生了许多解决群体需求的方法(即设计方法),又延伸出各类开发研究问题的工具,如市场调研、用户定位、用户模型、使用情景、内容清单等创造约束性参考的工具。
对于艺术本质的说法有很多,比较公认的有“宇宙学说”“主观精神学说”和“模仿说或再现说”等,但总体上离不开艺术对于人精神上的满足,通过调动感官和情感的方式,来让受众与之共鸣。同时也可以看到艺术为了引起更多人的精神共鸣,也需要挖掘受众的情感需求,以让作品达到勾起受众情感共鸣的作用。
从本质上我们看到艺术与设计的相同之处,即满足人们未被满足的心理或情感需求。所用方式不同,但最终目的都出于发现情感需求,并为之满足。不同之处在于,出發点的不同,艺术,虽然呈现在受众面前的是一件艺术作品,但初衷是通过艺术作品,创造人与人之间的精神沟通与共鸣。而设计则在于构建人与物之间的和谐关系,物是与人沟通的对象。
3、从创作过程的角度看待艺术与设计
如何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为艺术品?这个问题一直有着不断的争议,而通过最终作品来区分艺术与设计有着过多的主观性。所以本文选择将视角拉回到促使艺术与设计完成作品的过程上,来看待艺术与设计的不同。
不可否认的是,艺术在形式创新与视觉表现方面的探索价值要远大于探索结果的实用价值。而设计在实用价值、探索形式与视觉创新之间,更加侧重于实用价值。在绝大多数生活中所接触的设计中,形式或视觉的创新都不是讲究实用性、有效性的设计所关注的重点。评判一个宣传海报的标准绝不是创新的视觉表现形式,而是是否符合受众需求,并带动所宣传事件的关注度。虽然形式与视觉创新会带来更多附加的宣传效果,但主次关系却是先发现需求或问题,而后选择是否通过创新的形式与视觉表现来解决问题。
艺术,如今已变为人们无拘无束表现自我思想的方式。约束对于艺术来说是扼杀,但从客观来说,约束对于设计是必须的。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设计很难被完成。对于约束设计的来源有很多。首先设计从工业时代开始,既是为了平衡人性需求和工业化生产。符合工业化的生产要求,对于设计来说就是必须遵循的约束。一个无法接入正常生产线的设计,怎么能算是一个合格的设计。同时还有着不同的行业标准约束着设计,一个不能兼容标准电池的遥控器,可能会激怒很多的使用者。来自于设计开发的约束对于设计来说也非常重要,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千万种,什么样的方案才是最合适的?这需要充分的市场调查、清晰的用户定位等客观数据的约束。约束,对于设计来说是必要的,没有约束的设计会无从下手,随意为之会让它变得既不是艺术也不是设计。
在艺术与设计的创作过程中,最不可忽视的是主体的不同。艺术的主体是艺术家自身,艺术注重自我的表达,艺术家自身的特点即是其艺术风格的体现,如果不存在某位艺术家,也就不存在他的艺术风格。而设计的主体是受众,满足受众的需求是设计的目的。一个忽视受众需求的设计,就如同给你定制家具的设计师,在没有和你沟通的情况下,将已经“设计”好了的家具邮寄给你,并告知你会为此感到惊喜。
4、从“意象”的角度看待艺术与设计
至此,艺术与设计的区别已经愈发明显。而面对艺术和设计的作品,却还有着一些模糊的界限。区分这样的模糊,本文将会引入认知心理学的“意象”原理作以解释。
意象,鲁道夫·阿斯海姆认为,在任何一个认识领域中,真正的创造性思维活动都是通过“意象”进行的。意象人对是色彩、造型、材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心理表现,其中各个因素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对于眼前事物的理解。即身边所有的物体都再向我们传达着意象,我们会对不同的物品有着不同的感知。对于借物来表达的艺术与设计,意象是操纵受众感知的工具,但是艺术与设计对于创造意象的目的有着不同意图。
对于艺术作品而言开放度是不可被忽视的,对比设计,可以理解为将尽可能多的意象通过“散射”的方式传达,受众们对同一件艺术作品可以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也是艺术的魅力所在。而设计的受众是被确定的一类人群,需要控制准确的意象被准确的传达。比如,门把手的造型所传递的意象就必须明确,突出的门把手为“拉”,而与门表面齐平的则为“推”。
5、总结
通过上述多角度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到艺术与设计即密不可分,同时又不可相同看待,这让艺术与设计常常混淆。区分艺术与设计对于设计的进步意义极大,混淆所带来的对于设计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创造无用的设计。设计并非艺术,艺术作品大多不可批量生产,而设计却有着批量生产的命运。无用设计的诞生,带来的不仅是一件不好用的商品,更是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我们需要从区分艺术与设计的不同,来树立明确的设计目的,从而对设计的最终结果负责。
同时,对比的过程中,二者有不同自然也有着相同。在相同之处可以看到,艺术对于视觉表现方面的表现形式与情感传达对设计有着借鉴意义。从历史发展上看,正是在工业化生产的初期,将艺术性的花纹印于初期的工业产品上,才使得工业化生产的产品有了人文气息,使得原本冰冷的工业产品变得温和。艺术的魅力在于强体验性、情感的传达等,这些同样也是设计达到目的所需要的。综合来看,艺术与设计有着可以相互借鉴的地方,同时需要清楚二者本质的区别。即有相似又有不同,才不至混淆二者,作出优秀的设计。
作者简介:张海超(1991.11—),男,汉族,籍贯:甘肃张掖人,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15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艺术设计,研究方向:视觉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