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级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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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我国政治的法制的发展,我国信访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信访有利于领导机关深切了解和体会民意,是坚持群众路线、群众工作的重要体现,引导人民群众依法逐级信访反映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现有
  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逐级走访在规范信访次序中的必要性。
  关键词:逐级走访;信访次序;规范
  中图分类号:D6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236-03
  作者简介:侯洪宾(1980-),男,汉族,山东菏泽人,大学本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信访处,政工师,研究方向:上访人员依法依规逐级走访。
  信访,是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指的是人民群众在遇到需要解决自身利益的事情,但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得到解决,因此向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期得到解决。当人民群众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或处理不公时,就会出现群众越级上访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国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在整体谋篇布局上已迈出关键步伐,改革“正能量”驱动信访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一、信访制度的意义
  毛泽东主席曾经指出:“各级政府的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始终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而我国从1951年就开始建立的信访工作制度就是上述出发点的有力体现。信访工作是反映社会民情民意的“晴雨表”,信访工作做得好就是一道社会问题的“减压阀”。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历代治理经验告诉我们,面对群众问题,堵不如疏。如果没有信访制度,人民群众的问题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日积月累,最终会汇成摧毁千里之堤的洪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信访制度就是一种对宪法赋予的群众的批评建议权,申诉和检举权利的实现的有效途径。群众之事无小事,信访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作为信访工作者,一定要把好第一道关,有责任有意识的力争将问题解决在第一层,打牢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我国信访目前存在的问题
  最近几年来,我国信访制度一直围绕改革的主题正在逐步完善和推进,改革理念越来越科学先进,改革成果也越来越丰硕,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依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大量问题超出信访工作范围“小马拉大车”成为困扰信访工作的一个大难题。在不少人眼中,信访最容易联想到的场景可能是呼天喊地、场面乱糟糟、人群乱哄哄,此类场景不能等同全部现实,却是某些现实问题的折射。多年以来,由于多种复杂因素影响,部分群众习惯选择信访途径反映和解决权益类诉求,而在特定历史阶段信访部门从行政维稳思维出发,承担了超出《信访条例》规定范围的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信访办并不是“全能办”也不能且不应该成为“全能办”。
  (二)部分领导对信访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统计资料显示,城乡建设、劳动社保、国土资源、农村农业等领域问题占信访问题总量的60%以上,而每年的重复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20%以上,这无疑是基层信访工作失败的反映。很多群众的问题完全可以在信访之初就解决和落实,结果因为地方政府推诿等原因没有将问题解决在第一线,等闹大了才想到围追堵截,是典型的一错再错。地方政府领导对信访问题的重视要切实加强,初访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有提升。
  (三)群众非正常上访越来越多近几年来,由于网络和媒体监督的实现,群众的越级上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现象增多,主要还是以越级上访为主。之所以产生这种局面,一是因为基层政府的一些部门的法定职责、法定途径、法定程序仍不够清晰,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基层信访部门转办、交办不畅。群众初信初访不能就地及时解决问题,结果很容易导致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因为群众固有思想观念认为越级上访,“官”越大就越能解决问题,结果最后既浪费了行政资源,也浪费了自身财力人力。
  我国现阶段信访工作的3个问题,归根结底,解决办法都是落在人民群众的身上。只有进行责权明晰,加强群众有关上访的基础概念和关系的落实和教育,才能使信访办该办的;只有群众逐级走访,才最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反之,问题的解决效率则越低。所以在我国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在整体谋篇布局上已迈出关键步伐,改革正能量驱动信访形势持续稳中向好的大背景下,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具有重要意义。
  三、逐级走访对于解决信访问题的意义
  面对问题,我国近几年来先后提出“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和网上受理信访新制度。针对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应该明确信访职责和权限,对群众反映的各类事项按照规定和
  各部门的权力职责进行梳理分流,厘清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分别导入相应的解决途径。这不仅是信访部门“一家之事”,还需要诸多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参与和支持。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和地方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中应加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严格要求,落实到位,要做好这信访第一责任人。
  依法逐级走访,规范信访秩序,才是解决群众问题的有效途径。2014年4月9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明确上访者不许越级上访,规范信访次序,遵守逐级信访的次序。这是对行政成本的节约,对群众的保护,也是对人民群众解决和落实的有力保障。引导人民群众逐级走访,自觉遵守规范合法的信访次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闹访,越级上访等等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发生。依法逐级走访的实质和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加迅速和有效率有质量的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我国实行逐级走访,人民群众在上访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向本级有关机关反映情况,也可向上级机关提出来访的事项,并没有限制基层机关只能解决本基层的矛盾和问题。我国法律条例规定,信访人员若不满基层机关的处理意见,可以向上级申请复查,这表明群众有权利向上级机关上访,上级机关也有义务依法对处理不当的群众问题进行纠正。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是信访工作的核心,也是衡量和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只能加速不能降挡,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未来将继续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督查督办、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进一步聚焦实现信访秩序的根本好转,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对各种社会矛盾、各方面的诉求认真梳理分析,既要依法按政策解决合理诉求、保障合法权益,又要正确引导和真正落实人民群众的逐级走访的教育和工作,防止以闹求决、以访谋利等现象发生。
  逐级走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改善当前我国信访工作的局面具有战术性意义。逐级走访,是建立科学规范的信访次序的应有之义,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和改善各地方责任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作质量,提高各级机关解决问题的效率,节约人民群众信访的人力物力,优化我国群众的信访环境。
  四、结语
  信访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问题。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的大问题。信访制度,既反映着人民群众的现实问题又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承载着群众的“中国梦”。只有走上逐级走访之路,才能解决问题规范信访次序,改善我国现阶段的信访工作局面,依托逐级走访才有环境有条件有能力在信访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今天为下一个目标和成果努力前进。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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