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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对新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教育督导机构如何积极跟进国家战略,主动适应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把教育真正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好保驾护航,这是督导办教育保障督导处当前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亟待研究落实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要做好督政工作,就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督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八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强调“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不仅指出了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而且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坚定决心。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如:教育投入不足,素质教育推进困难,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存在入园难,职业教育缺乏吸引力,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对教育的重要性认识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没有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如不解决,将严重影响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难以完成十八大提出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尽快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教育督导机构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务院发布的《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教育督导的职责是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践证明,教育督导是推动和保障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机制,是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督导在推动和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别是保障“两基”历史任务的全面完成上作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的正式颁布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使教育督导事业提升到国家级层面,进人了法制化轨道,翻开了历史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对发挥教育督导保驾护航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育督导要总结成绩,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政工作要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努力做到体系健全、制度完备、方法科学、监督有威、指导有方、保障有力,全力推动各级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二、要做好督政工作,就必须全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地方各级政府都有各自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督政的对象应该包括省、市、县三级政府,我们建立的督政体系应该全部覆盖地方各级政府。但是,现在国家只是建立了对县级政府的督导评估制度,尚未建立对市级和省级政府的督导评估制度,特别是对省级政府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因此,我们现在的督政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很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国办文件印发后,全国32个省份均印发了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文件,制订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积极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一般都规定三至五年对县级政府定期开展一次综合性的督导评估(综合性督导评估是指对政府发展各类教育及教育各个方面情况的全面督导评估,区别于对教育一项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现全国各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县都完成了一轮以上的综合性督导评估,有力推动了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取得了明显成绩。
现在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每年主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一些专项督导评估,尚未像对县级人民政府那样,建立全面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综合性的全面的督导评估。省市两级政府在发展教育工作中都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特别是省级人民政府起着全面统筹作用,现在我们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对地市特别是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制度,使国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当前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正在抓紧研究对省级政府督导评估办法。我们知道,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制度,在内容、程序特别是方式方法等方面不同于县级人民政府,难度更大,情况更复杂,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先行试点,再全面展开。
三、要做好督政工作,就必须不断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制度
督政体系是指督导评估对象,主要规定督谁,督导的特点是综合性和全面性。督政制度体系是指督导评估的内容,督导的特点是专项性和具体性,是对构建督政体系的延伸补充和细化,督政制度应覆盖所有的督政内容,使每项督政内容具体化和标准化。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国家曾建立了“两基”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印发了《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为保质保量做好“两基”督导评估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去年以来,教育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又先后制定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专项督导评估制度体系,将使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专项督导评估工作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下一步,我们应按照十八大对教育的最新要求,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研究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教育经费、教师队伍等方面内容的督政评估制度,制定相关的督导评估办法,不断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制度,使今后开展的各项内容的督政工作都要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我们制定的各项内容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既是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的依据,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工作的指南。我们在制定督导评估办法中,要求督导的内容一要全,二要新。要内容全是指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应全面涵盖国家教育法规文件政策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要内容新是指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要与时俱进,动态调整,及时删除过时的内容,补充国家最新要求,一般应一年调整一次。 四、要做好督政工作,就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是实施科学督导,维护督政工作实效性的关键。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有序有力有效开展督政工作,不断提高督政工作效率、效益和效果。
实施科学督导,就必须尽快制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也就是对组织开展的各类督导工作统筹安排,对督导的对象统筹安排,使督导人员在督导时切实做到依法、依规,避免随意性。我们现在下去实地督导,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察看学校、召开座谈会等做法,一般都是根据惯例和经验进行,没有具体的规定,既不规范,又不科学,随意性比较强,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我们必须尽快研究出台一个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在研究制定督导规程的过程中,既要立足我国国情,根据我国的现状和做法,又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使督政工作体现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督导规程要对如何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到学校查什么,看什么,怎么查,怎么看,到一个省应督查多少个市县和学校,如何选点,如何撰写督导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
要实施科学督导必须对开展的各类和各项督导评估工作统筹安排。由于缺少统筹规划,我们经常存在有些年份督导评估内容过多、对有些地方督导评估次数过多的问题。实施科学督导就要尽量减少对地方督导检查的次数,既要节约资源,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要尽量减少对地方政府和学校的负担。要把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统筹考虑,要尽量把对一个单位开展的各项督导检查活动纳入定期开展的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中,力求避免重复性督导。在选抽查的地点时,既要考虑工作的需要,也要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不要总去经常去督的那些地方,可规定,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每年开展的各项专项督导检查活动一般不超过3次,每年对一个省的督导,一般不要超过两次。
要实施科学督导就要在每次开展督导检查时一定要突出重点。无论是专项督导还是综合性督导,一定要突出重点,切忌不要面面俱到,否则,效果甚微。我们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督导评估的内容很多,但每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一定要根据督导内容的重要程度及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实际进行督导。对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督导评估时,首先要把重点放在确保“三个优先”(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落实到位上,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要做好督政工作,就必须不断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目前,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很不够,直接影响了教育督导的推动力和执行力。一是有的地方对督导评估结果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按照教育督导机构的要求认真整改,报送的整改结果有许多空话、套话(如只是说要努力去整改,但没有时间表)。二是不能按时上报整改情况,要多次反复催报。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第一是由于国家督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明确和不具体外(如只是要求地方加大教育投入,没有规定到什么时间要投入多少,缺乏操作性);第二是由于国家没有建立真正的复查机制,做到对整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复查,直到合格为止;第三是由于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督导的权威性没有真正的落到实处,使有的地方认为,改与不改一个样,早报晚报一个样。如果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不能按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查意见进行认真整改,那么就失去了督导的意义。
因此,必须要创新督导机制,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且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明确规定,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在对被督导单位进行考核、奖惩时,要征求教育督导机构的意见;开会研究奖惩时,要邀请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参加。要授予教育督导机构一票否决权。二是要建立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和约谈机制及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合格的地方要坚决复查,一直到合格为主。对不按要求进行复查整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进行约谈和监督问责。三是要完善督导公报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今后发布的督导公报、国家督导报告,要敢于点名批评。只要以上措施能落到实处,督导的权威性才能不断增强,才能维护教育督导权威性和实效性,才能真正发挥督导的监督保障作用。
六、要做好督政工作,就必须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的服务指导职能
教育督导职能主要有两项,一是监督,二是指导。我们在强调要增强教育督导在监督方面的权威性的时候,还要增强教育督导在指导服务方面的权威性,努力实现监督与指导并重的督导格局。督学在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督导的时候,要宣传国家的新法规、新文件、新政策、新要求,指导和帮助地方查找和发现问题,分析存在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制订整改措施,为地方的教育发展献计献策,推动工作落实。要把教育督导“我要督”变成“要我督”。要像病人找医生看病一样,被督导部门主动要求督导机构去指导帮助他研究解决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提高督学的专业水平。要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要聘任和培养不同类型专业的督学,要涵盖教育经费、教师队伍、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义务教育、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等方面内容。现在的督学队伍,综合性多、专业性少;领导型多,专家型人少;兼职的多,专职的少,根本不能满足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为了全面完成教育督导工作任务,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学队伍。
教育督导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过程中,教育督导机构一定要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把教育督导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督政工作要为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立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一、要做好督政工作,就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督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八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强调“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不仅指出了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而且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坚定决心。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如:教育投入不足,素质教育推进困难,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存在入园难,职业教育缺乏吸引力,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对教育的重要性认识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没有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如不解决,将严重影响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难以完成十八大提出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尽快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教育督导机构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务院发布的《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教育督导的职责是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践证明,教育督导是推动和保障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机制,是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督导在推动和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别是保障“两基”历史任务的全面完成上作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的正式颁布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使教育督导事业提升到国家级层面,进人了法制化轨道,翻开了历史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对发挥教育督导保驾护航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育督导要总结成绩,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政工作要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努力做到体系健全、制度完备、方法科学、监督有威、指导有方、保障有力,全力推动各级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二、要做好督政工作,就必须全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地方各级政府都有各自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督政的对象应该包括省、市、县三级政府,我们建立的督政体系应该全部覆盖地方各级政府。但是,现在国家只是建立了对县级政府的督导评估制度,尚未建立对市级和省级政府的督导评估制度,特别是对省级政府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因此,我们现在的督政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很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国办文件印发后,全国32个省份均印发了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文件,制订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积极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一般都规定三至五年对县级政府定期开展一次综合性的督导评估(综合性督导评估是指对政府发展各类教育及教育各个方面情况的全面督导评估,区别于对教育一项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现全国各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县都完成了一轮以上的综合性督导评估,有力推动了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取得了明显成绩。
现在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每年主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一些专项督导评估,尚未像对县级人民政府那样,建立全面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综合性的全面的督导评估。省市两级政府在发展教育工作中都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特别是省级人民政府起着全面统筹作用,现在我们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对地市特别是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制度,使国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当前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正在抓紧研究对省级政府督导评估办法。我们知道,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制度,在内容、程序特别是方式方法等方面不同于县级人民政府,难度更大,情况更复杂,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先行试点,再全面展开。
三、要做好督政工作,就必须不断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制度
督政体系是指督导评估对象,主要规定督谁,督导的特点是综合性和全面性。督政制度体系是指督导评估的内容,督导的特点是专项性和具体性,是对构建督政体系的延伸补充和细化,督政制度应覆盖所有的督政内容,使每项督政内容具体化和标准化。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国家曾建立了“两基”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印发了《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为保质保量做好“两基”督导评估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去年以来,教育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又先后制定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专项督导评估制度体系,将使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专项督导评估工作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下一步,我们应按照十八大对教育的最新要求,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研究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教育经费、教师队伍等方面内容的督政评估制度,制定相关的督导评估办法,不断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制度,使今后开展的各项内容的督政工作都要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我们制定的各项内容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既是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的依据,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工作的指南。我们在制定督导评估办法中,要求督导的内容一要全,二要新。要内容全是指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应全面涵盖国家教育法规文件政策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要内容新是指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要与时俱进,动态调整,及时删除过时的内容,补充国家最新要求,一般应一年调整一次。 四、要做好督政工作,就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是实施科学督导,维护督政工作实效性的关键。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有序有力有效开展督政工作,不断提高督政工作效率、效益和效果。
实施科学督导,就必须尽快制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也就是对组织开展的各类督导工作统筹安排,对督导的对象统筹安排,使督导人员在督导时切实做到依法、依规,避免随意性。我们现在下去实地督导,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察看学校、召开座谈会等做法,一般都是根据惯例和经验进行,没有具体的规定,既不规范,又不科学,随意性比较强,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我们必须尽快研究出台一个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在研究制定督导规程的过程中,既要立足我国国情,根据我国的现状和做法,又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使督政工作体现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督导规程要对如何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到学校查什么,看什么,怎么查,怎么看,到一个省应督查多少个市县和学校,如何选点,如何撰写督导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
要实施科学督导必须对开展的各类和各项督导评估工作统筹安排。由于缺少统筹规划,我们经常存在有些年份督导评估内容过多、对有些地方督导评估次数过多的问题。实施科学督导就要尽量减少对地方督导检查的次数,既要节约资源,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要尽量减少对地方政府和学校的负担。要把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统筹考虑,要尽量把对一个单位开展的各项督导检查活动纳入定期开展的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中,力求避免重复性督导。在选抽查的地点时,既要考虑工作的需要,也要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不要总去经常去督的那些地方,可规定,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每年开展的各项专项督导检查活动一般不超过3次,每年对一个省的督导,一般不要超过两次。
要实施科学督导就要在每次开展督导检查时一定要突出重点。无论是专项督导还是综合性督导,一定要突出重点,切忌不要面面俱到,否则,效果甚微。我们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督导评估的内容很多,但每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一定要根据督导内容的重要程度及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实际进行督导。对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督导评估时,首先要把重点放在确保“三个优先”(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落实到位上,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要做好督政工作,就必须不断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目前,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很不够,直接影响了教育督导的推动力和执行力。一是有的地方对督导评估结果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按照教育督导机构的要求认真整改,报送的整改结果有许多空话、套话(如只是说要努力去整改,但没有时间表)。二是不能按时上报整改情况,要多次反复催报。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第一是由于国家督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明确和不具体外(如只是要求地方加大教育投入,没有规定到什么时间要投入多少,缺乏操作性);第二是由于国家没有建立真正的复查机制,做到对整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复查,直到合格为止;第三是由于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督导的权威性没有真正的落到实处,使有的地方认为,改与不改一个样,早报晚报一个样。如果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不能按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查意见进行认真整改,那么就失去了督导的意义。
因此,必须要创新督导机制,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且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明确规定,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在对被督导单位进行考核、奖惩时,要征求教育督导机构的意见;开会研究奖惩时,要邀请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参加。要授予教育督导机构一票否决权。二是要建立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和约谈机制及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合格的地方要坚决复查,一直到合格为主。对不按要求进行复查整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进行约谈和监督问责。三是要完善督导公报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今后发布的督导公报、国家督导报告,要敢于点名批评。只要以上措施能落到实处,督导的权威性才能不断增强,才能维护教育督导权威性和实效性,才能真正发挥督导的监督保障作用。
六、要做好督政工作,就必须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的服务指导职能
教育督导职能主要有两项,一是监督,二是指导。我们在强调要增强教育督导在监督方面的权威性的时候,还要增强教育督导在指导服务方面的权威性,努力实现监督与指导并重的督导格局。督学在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督导的时候,要宣传国家的新法规、新文件、新政策、新要求,指导和帮助地方查找和发现问题,分析存在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制订整改措施,为地方的教育发展献计献策,推动工作落实。要把教育督导“我要督”变成“要我督”。要像病人找医生看病一样,被督导部门主动要求督导机构去指导帮助他研究解决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提高督学的专业水平。要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要聘任和培养不同类型专业的督学,要涵盖教育经费、教师队伍、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义务教育、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等方面内容。现在的督学队伍,综合性多、专业性少;领导型多,专家型人少;兼职的多,专职的少,根本不能满足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为了全面完成教育督导工作任务,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学队伍。
教育督导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过程中,教育督导机构一定要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把教育督导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督政工作要为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立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