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细胞,人们对社区托管寄予了更多的期待。文章通过对长沙市岳麓区部分社区进行“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儿童校外托管模式探索和推广性研究,以弥补现有传统模式下长沙市岳麓区儿童托管模式的不足及满足社区儿童校外托管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
[关键词]社区儿童 托管 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D669.3;D669.5 文献标志码:A
2017年、2018年教育部连续两年出台了有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小学生减压减负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课后托管的相关政策也相继出台,然而广大家长却是从“四点半难题”,进一步升级到“三点半难题”。“孩子放学去哪儿?”也越发成为社会各阶层焦点问题。而社区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社区儿童校外托管也因此被寄予厚望。
一、“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儿童校外托管的问题审视
我国的托管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但是相比于发达的西方国家较为系统完善的课后托管体系而言,无疑还是属于发展阶段。目前,社区儿童校外托管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引导监管
目前,我国小学生课后托管长期处于一种“监管混乱”“收费混乱”的“混乱”状态。市场运作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托管服务机构,归属权混乱,缺乏监管,更是严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1]。而社区儿童的托管问题尤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社区儿童的托管方式不够重视。当前政府对小学生的托管倾向主要还是依托于学校,其次是市场上的各类托管机构,对于社区儿童托管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其二,对社区儿童托管机构的监督指导程度不够。一些社区儿童托管机构就放在破旧居民楼中,未有专用的场地,不仅课后学习的环境恶劣,而且社区儿童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
(二)家长“求分心切”,盲目跟风报班
家长都有望子成龙之心,希望孩子从起步线就开始领跑,把孩子的教育作为家庭的头等大事来抓。为了更好地使孩子获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于是报上各种各样的“辅导班”,并将之与学校学习成绩挂钩,凡是能提高学习成绩的,那就多报,对于成绩提高不明显的辅导则是避之不及。家长这种“求分心切”,严重忽略孩子们自身的兴趣爱好,这并不利孩子健康的成长,父母需让孩子感知到父母从心里关心孩子的成长[2]。对于儿童校外托管,家长需合理选择、适度选择,不能盲目跟风,对托管机构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托管机构并不能让孩子的成绩一定提升了。因此,家长要认识到托管机构的本质,避免盲目付出了报酬却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三)社区服务意识不强,缺乏经验指导
我国社区当前服务意识就社区儿童托管服务而言,相较于西方国家仍有不小差距。各社区未能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社区儿童托管之经验。目前,社区儿童托管仍然处于相对“原始”阶段,即照看孩子人身安全,辅导孩子学校功课,帮助其完成家庭作业。教学模式单调单一,师资力量更是薄弱,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也是良莠不齐,严重缺乏经验指导,让人担心不已[3]。
二、“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儿童校外托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监管力度不强,缺少法律支持
我国目前对于课后托管机构仍未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对其进行规范,托管机构良莠不齐,急需规范管理。再者课后托管机构提供的服务除了教育之外,还包括中午餐、接送等不属于教育范畴的服务[4]。教育性、社会服务性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使得校外托管行业更显复杂性,故不能将它等同于一般营利性服务机构。而这也使得对口管理部门涉及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是各自分开监管还是联合监管,这些都是需要上位法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的支持。社区儿童托管更是严重缺少地方性文件予以帮助支持和划分其属性,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这都是需要政府帮助其建设管理并监督。
(二)家长重视程度不够,过度聚焦校内
当前,我国家长,尤其是双职工家庭,对于社区托管重视程度明显不够。通过调查发现,绝大部分社会家长对于托管是非常关注在意的,但仅限于“校内托管”和市场上各类辅导培训班。对于社区儿童托管则抱有怀疑不看好的态度。家长在选择托管机构时,最先看好的基本都是校内托管,认为学校的托管是让人放心的,对于孩子的学习帮助是更为有优势的。家长这种过于聚焦学校的心理无疑是给政府、学校不小的压力和给社会导向产生一定的偏差。
(三)社区服务指导较小,缺失相关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儿童托管服务主要依托于社区进行,而我国社区当前在儿童托管服务方面服务力度还有不小差距。我国社区在儿童托管服务上面更是没有任何完全成功的经验让我国各社区去借鉴学习,严重缺乏相关经验。当前社区的儿童托管服务还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仍然是摸着石头过河,在自行寻找发展方向[5]。通过对长沙市岳麓区各大社区的走访得知,当前的社区儿童托管服务基本都是依托于市场,社区非营利性的托管服务机构基本没有,更未将其与互联网的发展优势紧密结合起来。
三、“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儿童校外托管的路径选择
(一)深化改革,凝聚共识
我国课后托管服务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归属权混乱,缺乏监管与规范,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社区儿童的校外托管更是缺乏明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再加上学生家长对社区当前的托管模式和方法的抵触,社区儿童校外托管地位更显尴尬。社区托管既有营利性质的,又有非营利性质的社区化管理,又由于缺乏政府的制度安排、资金和师资力量的支持而显动力不足。
这些情况与我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缺失以及托管的性质、责任归属和实施方式等尚不明确直接相关。因此政府要担起职责,持续深化托管教育改革,凝聚社会共识,不仅要负责安排社区托管服务的生产和供给,还必须对社区托管服务的参与者给予支持、指导和监管。另外,其要从宏观层面为社区儿童校外托管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从中观层面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儿童校外托管运行体系;从微观层面有重点地对社区儿童校外托管实施方式予以安排和指导,推动我国社区儿童校外托管的制度建设,从而保障社区儿童校外托管的良好有序发展。 (二)改变观念,合理选择
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国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愈发提高,因此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广大家长的重视。然而,目前我国广大家长对于托管教育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片面认为托管就是帮孩子报各种各类的辅导学习班,只要使孩子的学习成绩有所提高就是好的,而对于其他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实践活动则关注不够。因此,对于托管要求并不是一味地向“分”看齐,孩子的全面发展更为重要。再者仍有不少家长对于社区儿童托管有不少误解,并且对校办托管格外“钟情”,片面认为学校的托管是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更有利于孩子的学习进步。鉴于此,广大家长迫切需要改变自身教育观念,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切忌盲从。
此外,政府也应改变自身观念。作为托管教育改革的主导方,在加强托管教育改革同时,不能只将压力集中在公办学校,更应多方位地提供可以供广大家长合理选择并行之有效的托管方式,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家长的部分偏见。
(三)加强学习,提高服务
尽管社区儿童校外托管的问题日益被社会各阶层人士所关注,但是在理论层面对其关注较少,并且研究较为分散,尚未形成系统的、可供现实社会借鉴研究的理论成果。因此,加强学习更显重要。首先,政府应加强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在社区托管教育方面的先进经验,学习先进的托管教育改革经验,尤其是西方各国在社区儿童托管方面的独到之处,将之与我国的社区儿童托管情况相结合,找出一条适合我国社区儿童托管的改革之路。其次,社区在儿童托管服务方面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顾丹霞.关于社区儿童托管模式构建的探索[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1(4):20- 21.
[2]长沙市儿童托管的童托现状管与的对策思考[J].新湘评论,
2015(5):57- 58.
[3]吴开俊,孟卫青.治理视角下小学生课后托管的制度设计[J].教育研究,2015,36(6):55- 63.
[4]周红霞.发达国家小学课后托管政策的比较与借鉴[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6(6):36- 42,29.
[5]陈博聪,陈荣荣,龙妮.儿童托管班教育实效性问题探析[J].教育现代化,2018,5(14):349- 350,362.
★基金项目:湖南省大学生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儿童校外托管模式研究——以长沙市岳麓区为例”(湘教通〔2019〕219号,项目编号:S201912303014);湖南省教改项目“管理类专业学生行政能力培养的模式研究与实践”(湘教通〔2018〕436号)以及“管理学原理”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湘教通〔2018〕381号及〔2019〕266号)建设阶段性成果。并在此十分感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易想和副教授对本论文的倾力指导。
作者简介:谢宏伟(1995—),男,汉族,安徽安庆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主要研究教育管理;朱思怡(1998—),女,漢族,湖南醴陵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胡石刚(1996—),男,汉族,湖南嘉禾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关键词]社区儿童 托管 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D669.3;D669.5 文献标志码:A
2017年、2018年教育部连续两年出台了有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小学生减压减负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课后托管的相关政策也相继出台,然而广大家长却是从“四点半难题”,进一步升级到“三点半难题”。“孩子放学去哪儿?”也越发成为社会各阶层焦点问题。而社区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社区儿童校外托管也因此被寄予厚望。
一、“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儿童校外托管的问题审视
我国的托管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但是相比于发达的西方国家较为系统完善的课后托管体系而言,无疑还是属于发展阶段。目前,社区儿童校外托管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引导监管
目前,我国小学生课后托管长期处于一种“监管混乱”“收费混乱”的“混乱”状态。市场运作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托管服务机构,归属权混乱,缺乏监管,更是严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1]。而社区儿童的托管问题尤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社区儿童的托管方式不够重视。当前政府对小学生的托管倾向主要还是依托于学校,其次是市场上的各类托管机构,对于社区儿童托管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其二,对社区儿童托管机构的监督指导程度不够。一些社区儿童托管机构就放在破旧居民楼中,未有专用的场地,不仅课后学习的环境恶劣,而且社区儿童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
(二)家长“求分心切”,盲目跟风报班
家长都有望子成龙之心,希望孩子从起步线就开始领跑,把孩子的教育作为家庭的头等大事来抓。为了更好地使孩子获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于是报上各种各样的“辅导班”,并将之与学校学习成绩挂钩,凡是能提高学习成绩的,那就多报,对于成绩提高不明显的辅导则是避之不及。家长这种“求分心切”,严重忽略孩子们自身的兴趣爱好,这并不利孩子健康的成长,父母需让孩子感知到父母从心里关心孩子的成长[2]。对于儿童校外托管,家长需合理选择、适度选择,不能盲目跟风,对托管机构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托管机构并不能让孩子的成绩一定提升了。因此,家长要认识到托管机构的本质,避免盲目付出了报酬却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三)社区服务意识不强,缺乏经验指导
我国社区当前服务意识就社区儿童托管服务而言,相较于西方国家仍有不小差距。各社区未能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社区儿童托管之经验。目前,社区儿童托管仍然处于相对“原始”阶段,即照看孩子人身安全,辅导孩子学校功课,帮助其完成家庭作业。教学模式单调单一,师资力量更是薄弱,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也是良莠不齐,严重缺乏经验指导,让人担心不已[3]。
二、“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儿童校外托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监管力度不强,缺少法律支持
我国目前对于课后托管机构仍未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对其进行规范,托管机构良莠不齐,急需规范管理。再者课后托管机构提供的服务除了教育之外,还包括中午餐、接送等不属于教育范畴的服务[4]。教育性、社会服务性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使得校外托管行业更显复杂性,故不能将它等同于一般营利性服务机构。而这也使得对口管理部门涉及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是各自分开监管还是联合监管,这些都是需要上位法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的支持。社区儿童托管更是严重缺少地方性文件予以帮助支持和划分其属性,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这都是需要政府帮助其建设管理并监督。
(二)家长重视程度不够,过度聚焦校内
当前,我国家长,尤其是双职工家庭,对于社区托管重视程度明显不够。通过调查发现,绝大部分社会家长对于托管是非常关注在意的,但仅限于“校内托管”和市场上各类辅导培训班。对于社区儿童托管则抱有怀疑不看好的态度。家长在选择托管机构时,最先看好的基本都是校内托管,认为学校的托管是让人放心的,对于孩子的学习帮助是更为有优势的。家长这种过于聚焦学校的心理无疑是给政府、学校不小的压力和给社会导向产生一定的偏差。
(三)社区服务指导较小,缺失相关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儿童托管服务主要依托于社区进行,而我国社区当前在儿童托管服务方面服务力度还有不小差距。我国社区在儿童托管服务上面更是没有任何完全成功的经验让我国各社区去借鉴学习,严重缺乏相关经验。当前社区的儿童托管服务还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仍然是摸着石头过河,在自行寻找发展方向[5]。通过对长沙市岳麓区各大社区的走访得知,当前的社区儿童托管服务基本都是依托于市场,社区非营利性的托管服务机构基本没有,更未将其与互联网的发展优势紧密结合起来。
三、“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儿童校外托管的路径选择
(一)深化改革,凝聚共识
我国课后托管服务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归属权混乱,缺乏监管与规范,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社区儿童的校外托管更是缺乏明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再加上学生家长对社区当前的托管模式和方法的抵触,社区儿童校外托管地位更显尴尬。社区托管既有营利性质的,又有非营利性质的社区化管理,又由于缺乏政府的制度安排、资金和师资力量的支持而显动力不足。
这些情况与我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缺失以及托管的性质、责任归属和实施方式等尚不明确直接相关。因此政府要担起职责,持续深化托管教育改革,凝聚社会共识,不仅要负责安排社区托管服务的生产和供给,还必须对社区托管服务的参与者给予支持、指导和监管。另外,其要从宏观层面为社区儿童校外托管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从中观层面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儿童校外托管运行体系;从微观层面有重点地对社区儿童校外托管实施方式予以安排和指导,推动我国社区儿童校外托管的制度建设,从而保障社区儿童校外托管的良好有序发展。 (二)改变观念,合理选择
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国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愈发提高,因此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广大家长的重视。然而,目前我国广大家长对于托管教育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片面认为托管就是帮孩子报各种各类的辅导学习班,只要使孩子的学习成绩有所提高就是好的,而对于其他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实践活动则关注不够。因此,对于托管要求并不是一味地向“分”看齐,孩子的全面发展更为重要。再者仍有不少家长对于社区儿童托管有不少误解,并且对校办托管格外“钟情”,片面认为学校的托管是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更有利于孩子的学习进步。鉴于此,广大家长迫切需要改变自身教育观念,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切忌盲从。
此外,政府也应改变自身观念。作为托管教育改革的主导方,在加强托管教育改革同时,不能只将压力集中在公办学校,更应多方位地提供可以供广大家长合理选择并行之有效的托管方式,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家长的部分偏见。
(三)加强学习,提高服务
尽管社区儿童校外托管的问题日益被社会各阶层人士所关注,但是在理论层面对其关注较少,并且研究较为分散,尚未形成系统的、可供现实社会借鉴研究的理论成果。因此,加强学习更显重要。首先,政府应加强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在社区托管教育方面的先进经验,学习先进的托管教育改革经验,尤其是西方各国在社区儿童托管方面的独到之处,将之与我国的社区儿童托管情况相结合,找出一条适合我国社区儿童托管的改革之路。其次,社区在儿童托管服务方面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顾丹霞.关于社区儿童托管模式构建的探索[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1(4):20- 21.
[2]长沙市儿童托管的童托现状管与的对策思考[J].新湘评论,
2015(5):57- 58.
[3]吴开俊,孟卫青.治理视角下小学生课后托管的制度设计[J].教育研究,2015,36(6):55- 63.
[4]周红霞.发达国家小学课后托管政策的比较与借鉴[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6(6):36- 42,29.
[5]陈博聪,陈荣荣,龙妮.儿童托管班教育实效性问题探析[J].教育现代化,2018,5(14):349- 350,362.
★基金项目:湖南省大学生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儿童校外托管模式研究——以长沙市岳麓区为例”(湘教通〔2019〕219号,项目编号:S201912303014);湖南省教改项目“管理类专业学生行政能力培养的模式研究与实践”(湘教通〔2018〕436号)以及“管理学原理”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湘教通〔2018〕381号及〔2019〕266号)建设阶段性成果。并在此十分感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易想和副教授对本论文的倾力指导。
作者简介:谢宏伟(1995—),男,汉族,安徽安庆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主要研究教育管理;朱思怡(1998—),女,漢族,湖南醴陵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胡石刚(1996—),男,汉族,湖南嘉禾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