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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体育类专业招生作为普通高考的一部分,其改革工作也势在必行。目前在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对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以及体育专业素质要求相对较高,而当前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制度与现阶段中学体育课程教学的内容及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一直沿用的评分标准、考核内容相对刻板生硬,对学生的要求要么侧重于专业技能,要么偏重于身体素质,而缺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因此,应进一步对原有的招生方式、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完善现有的招生考试体系办法,以确保稳步推进教育招生考试改革工作。
[关 键 词]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04-0036-01
随着新课程改革综合素质教育理念的不断推行,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已成为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本科专业课程方案》对现阶段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方式、内容等进行了新一轮的改进和完善。因此,我国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制度也应该随即进行调整,本文针对当前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改革方面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高校本科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现状
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主要面向的是普通全日制高中学生,那么中学阶段学生所接受到的体育教育水平就直接影响高校体育专业招生的生源质量。当前的中学教学中,体育课仍然处于所谓的“副课”处境,大部分地区的体育课安排为一周两节甚至是一周一节,而教学内容多为学生简单的自由活动,教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会在体育课中安排一些集体活动。例如,每节课进行的热身操,或者根据学生爱好安排跳绳、踢毽等简单的集体性活动。对于体育类专业科目,例如,田径、球类等体育项目,通常情况下不会进行基础的训练,一般都是学生自主选择排球、足球等项目活动,完全依托学生兴趣,缺乏教师系统科学的教学、训练与指导。而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则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能力和专项特长,重点是强调学生应具备的一般体育素质,例如,力量、耐力、灵敏、柔韧等基本素质,以及一些体育专项素质。中学体育教学并没有针对学生进行科学系统的体育素质训练和培养,学生整体上缺乏相应的体育专业能力,这就与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多能一专”的要求出现了脱节。
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制度改革建议
(一)确立“以人为本”的专业招生理念
体育相对于其他基础性学科而言,在中学课程教育中具有其特殊的独立性,体育虽然作为当前中学教学中一门通识类基础课程,但其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自身的基本运动能力和身体素质具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学生自身先天的平衡能力、协调性、身高和体重等身体状况都是体育这门学科对学习者的基本要求。针对此学科的特殊性,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就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招生理念,要依据现阶段学生的体育基础确定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标准和考评内容的难易程度,根据招生考试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定。考试内容的设置要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能够突出表现不同学生的个人特长,在身体素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重视学生体育专项特长,求同存異,以人为本。
(二)建立全面有效的专业招录体系
体育专业的具体考试内容、评分标准以及考试方式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并在报考前向社会公布,我们应该依据不同的体育专业培养目标对招生考试体系进行合理的设置。例如,北京、上海等相对发达的一线城市选择了“基本素质+体育技能综合测试”的考试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不单纯以学生的体育项目能力作为考核目标,综合考虑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专项素质等相关专业综合素质的评定,这样的考核方式对学生专业水平的考察相对来说更为客观。对于普通高校的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来说,只满足专业考试是不具备录取资格的,在招录过程中考生还必须要通过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课分数必须双项合格。根据学校对体育类专业培养目标需求确定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课分数所占比例,再进行择优录取。借此来保障体育类不同专业的培养需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需要的各级各类体育专业复合型人才,对于体育项目能力的考察并非趨近苛刻地技能型选拔,而是需具备过硬的综合素质。因此,要在专业技能合格的基础上保证学生的文化课水平,为今后体育人才培养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结束语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社会对于体育学科专业性师资等方面人才刚性需求越来越高,为了积极适应现阶段社会需求,并且能够保证为社会输送各级各类体育专业人才,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应该从招生入手,严格把关,转变传统的选拔理念,以人为本,做到科学选才,真正培养出适应社会现阶段发展需要的体育专业人才,为高校体育类专业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连梅.我国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0.
[2]谢洪昌,沈丽玲.对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比较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8(6).
[关 键 词]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04-0036-01
随着新课程改革综合素质教育理念的不断推行,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已成为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本科专业课程方案》对现阶段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方式、内容等进行了新一轮的改进和完善。因此,我国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制度也应该随即进行调整,本文针对当前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改革方面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高校本科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现状
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主要面向的是普通全日制高中学生,那么中学阶段学生所接受到的体育教育水平就直接影响高校体育专业招生的生源质量。当前的中学教学中,体育课仍然处于所谓的“副课”处境,大部分地区的体育课安排为一周两节甚至是一周一节,而教学内容多为学生简单的自由活动,教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会在体育课中安排一些集体活动。例如,每节课进行的热身操,或者根据学生爱好安排跳绳、踢毽等简单的集体性活动。对于体育类专业科目,例如,田径、球类等体育项目,通常情况下不会进行基础的训练,一般都是学生自主选择排球、足球等项目活动,完全依托学生兴趣,缺乏教师系统科学的教学、训练与指导。而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则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能力和专项特长,重点是强调学生应具备的一般体育素质,例如,力量、耐力、灵敏、柔韧等基本素质,以及一些体育专项素质。中学体育教学并没有针对学生进行科学系统的体育素质训练和培养,学生整体上缺乏相应的体育专业能力,这就与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多能一专”的要求出现了脱节。
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制度改革建议
(一)确立“以人为本”的专业招生理念
体育相对于其他基础性学科而言,在中学课程教育中具有其特殊的独立性,体育虽然作为当前中学教学中一门通识类基础课程,但其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自身的基本运动能力和身体素质具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学生自身先天的平衡能力、协调性、身高和体重等身体状况都是体育这门学科对学习者的基本要求。针对此学科的特殊性,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就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招生理念,要依据现阶段学生的体育基础确定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标准和考评内容的难易程度,根据招生考试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定。考试内容的设置要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能够突出表现不同学生的个人特长,在身体素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重视学生体育专项特长,求同存異,以人为本。
(二)建立全面有效的专业招录体系
体育专业的具体考试内容、评分标准以及考试方式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并在报考前向社会公布,我们应该依据不同的体育专业培养目标对招生考试体系进行合理的设置。例如,北京、上海等相对发达的一线城市选择了“基本素质+体育技能综合测试”的考试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不单纯以学生的体育项目能力作为考核目标,综合考虑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专项素质等相关专业综合素质的评定,这样的考核方式对学生专业水平的考察相对来说更为客观。对于普通高校的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来说,只满足专业考试是不具备录取资格的,在招录过程中考生还必须要通过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课分数必须双项合格。根据学校对体育类专业培养目标需求确定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课分数所占比例,再进行择优录取。借此来保障体育类不同专业的培养需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需要的各级各类体育专业复合型人才,对于体育项目能力的考察并非趨近苛刻地技能型选拔,而是需具备过硬的综合素质。因此,要在专业技能合格的基础上保证学生的文化课水平,为今后体育人才培养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结束语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社会对于体育学科专业性师资等方面人才刚性需求越来越高,为了积极适应现阶段社会需求,并且能够保证为社会输送各级各类体育专业人才,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应该从招生入手,严格把关,转变传统的选拔理念,以人为本,做到科学选才,真正培养出适应社会现阶段发展需要的体育专业人才,为高校体育类专业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连梅.我国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0.
[2]谢洪昌,沈丽玲.对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比较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