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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改革事业已迎来攻坚的重要阶段,各方面的利益合作和冲突问题更为显著。作为政府的国企部门,国企机关的首要任务是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党和政府给予国企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国企机关在社会主义转型时期的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在社会发展新形式面前,国企机关开展的维稳工作在大体上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这必然会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因此需要我们对其予以高度重视。
1.国企维稳工作面临的挑战
1.1部分国企对维稳工作尚未有清楚的认识
在党中央发布的有关国企工作的文献和全国国企工作会议上,党和人民将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交予了国企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极大的重要性,是公关机关在当前和今后阶段都要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但是,作为国企机关目前首要的职责,部分未能对维稳工作产生深刻的认识。其思想上的错误有以下几方面:(1)认识上无关。部分对维稳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国企机关的首要职责是预防、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没有将维稳工作纳入国企机关的考虑范围内,更缺乏将其放在首要位置的意识。(2)行动上无为。部分认为经济转型发展是造成不稳定的首要因素,将社会稳定归结为社会问题,不在国企机关的管辖范围内。这种认识导致了部分国企机关在维稳行动上的无作为。(3)思想上无力。部分认为维稳工作涉及的面积宽、工作量大,并且社会群众在科学技术和互联网的推动下,将逐步從“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弱化了国家对人身的控制力,社会人口流动速度也逐步加快,这使得维稳问题面临更大的难度。
1.2维稳工作全局性和国企机关专门性的矛盾
维稳工作关切国家发展和进步,全面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全局性,其工作的开展需要综合兼顾多种方法和手段。随着我国社会的变革的深入化,许多深层次的冲突和问题已逐步显现。这些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尽相同,因此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问题的性质分清严重程度,依照次序有条理地解决问题。然而由于民众对警察等执法人员掌握的强大权力有一定的警醒心理,因此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国企机关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专门性。为顺应社会的发展,逐步削弱警察等执法人员的权力已成为当代国企机关改革的趋势。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密化,国企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也日益趋于专门化和细致化,导致其工作内容和性质限制在一定专业范围内。由于国企机关工作的专门化,部分对国企机关工作能否全面涉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是否有能力解决社会发展和转型所带来的不稳定问题存在怀疑。
2.国企维稳工作所面临挑战的解决对策
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新时期国企机关所面临的三大重要的使命。社会稳定则是完成三个历史使命的基础,它不仅是社会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因此国企机关应大力开展维稳工作,防止独立、个别、无组织的不稳定影响因素上升为团伙、共性、有组织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企机关作为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的执法机构,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和手段,也是确切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机构。因此作为国企机关的首要和关键性任务,国企机关应对维稳工作中的挑战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以促进维稳工作的开展。
2.1对国企机关维稳工作的复杂性有深刻认识
我国人口众多,社会复杂使得国企机关的维稳工作具有复杂性,因此认识到我国维稳工作的复杂性是开展维稳工作的首要任务,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1)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群体其活动接连不断,从未停止。(2)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多方面利益发生冲突和失衡,使人民内心躁动不安。(3)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具有复杂性。其主要成员为人民群众,但又混杂着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敌对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4)沟通渠道和反馈渠道在实现人民诉求、反馈民意等方面存在不通畅的问题。这种不通畅使得当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成为人民反映社会矛盾的首要政府机关,国企机关难以涉入其中,维稳工作难以开展。(5)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复杂性导致国企机关无法对造成不稳定的因素进行评价和分类,因而导致了维稳工作的复杂性。
2.2对稳定和维稳有正确的认识
社会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因此人民群众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也是不断出现和变革的。新的事物、观念、模式的产生和融合都会造成不和谐和不稳定的现象,因此就会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断解决社会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克服社会的不稳定现象和因素,促进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才是实现社会真正的稳定。
2.3对国企在维稳工作中的角色有准确的定位
正确认识国企机关在维稳工作中的位置是开展维稳工作的重要保障。国企机关在维稳时应认清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以人民群众为基础,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缺席也不越位。在多机构并存的多元环境下,与其他部门进行主动深入的交流,在党委政府的协调与统筹下,拓宽维稳方式和渠道,共同促进维稳工作的开展。
1.国企维稳工作面临的挑战
1.1部分国企对维稳工作尚未有清楚的认识
在党中央发布的有关国企工作的文献和全国国企工作会议上,党和人民将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交予了国企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极大的重要性,是公关机关在当前和今后阶段都要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但是,作为国企机关目前首要的职责,部分未能对维稳工作产生深刻的认识。其思想上的错误有以下几方面:(1)认识上无关。部分对维稳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国企机关的首要职责是预防、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没有将维稳工作纳入国企机关的考虑范围内,更缺乏将其放在首要位置的意识。(2)行动上无为。部分认为经济转型发展是造成不稳定的首要因素,将社会稳定归结为社会问题,不在国企机关的管辖范围内。这种认识导致了部分国企机关在维稳行动上的无作为。(3)思想上无力。部分认为维稳工作涉及的面积宽、工作量大,并且社会群众在科学技术和互联网的推动下,将逐步從“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弱化了国家对人身的控制力,社会人口流动速度也逐步加快,这使得维稳问题面临更大的难度。
1.2维稳工作全局性和国企机关专门性的矛盾
维稳工作关切国家发展和进步,全面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全局性,其工作的开展需要综合兼顾多种方法和手段。随着我国社会的变革的深入化,许多深层次的冲突和问题已逐步显现。这些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尽相同,因此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问题的性质分清严重程度,依照次序有条理地解决问题。然而由于民众对警察等执法人员掌握的强大权力有一定的警醒心理,因此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国企机关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专门性。为顺应社会的发展,逐步削弱警察等执法人员的权力已成为当代国企机关改革的趋势。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密化,国企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也日益趋于专门化和细致化,导致其工作内容和性质限制在一定专业范围内。由于国企机关工作的专门化,部分对国企机关工作能否全面涉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是否有能力解决社会发展和转型所带来的不稳定问题存在怀疑。
2.国企维稳工作所面临挑战的解决对策
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新时期国企机关所面临的三大重要的使命。社会稳定则是完成三个历史使命的基础,它不仅是社会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因此国企机关应大力开展维稳工作,防止独立、个别、无组织的不稳定影响因素上升为团伙、共性、有组织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企机关作为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的执法机构,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和手段,也是确切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机构。因此作为国企机关的首要和关键性任务,国企机关应对维稳工作中的挑战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以促进维稳工作的开展。
2.1对国企机关维稳工作的复杂性有深刻认识
我国人口众多,社会复杂使得国企机关的维稳工作具有复杂性,因此认识到我国维稳工作的复杂性是开展维稳工作的首要任务,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1)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群体其活动接连不断,从未停止。(2)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多方面利益发生冲突和失衡,使人民内心躁动不安。(3)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具有复杂性。其主要成员为人民群众,但又混杂着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敌对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4)沟通渠道和反馈渠道在实现人民诉求、反馈民意等方面存在不通畅的问题。这种不通畅使得当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成为人民反映社会矛盾的首要政府机关,国企机关难以涉入其中,维稳工作难以开展。(5)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复杂性导致国企机关无法对造成不稳定的因素进行评价和分类,因而导致了维稳工作的复杂性。
2.2对稳定和维稳有正确的认识
社会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因此人民群众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也是不断出现和变革的。新的事物、观念、模式的产生和融合都会造成不和谐和不稳定的现象,因此就会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断解决社会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克服社会的不稳定现象和因素,促进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才是实现社会真正的稳定。
2.3对国企在维稳工作中的角色有准确的定位
正确认识国企机关在维稳工作中的位置是开展维稳工作的重要保障。国企机关在维稳时应认清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以人民群众为基础,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缺席也不越位。在多机构并存的多元环境下,与其他部门进行主动深入的交流,在党委政府的协调与统筹下,拓宽维稳方式和渠道,共同促进维稳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