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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4年3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深入贯彻,随着我国2007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了极大地改善,在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提高了我国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水平。然而,依赖于每个父母实施的家庭教育现状却令人担忧,尤其是在面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今天,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的社会氛围,父母个性、学习背景、成长经验、就业状况和生活压力让许多父母无法开展良好的家庭教育。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一些父母不能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造成孩子归属感缺失。人的归属感体现了孩子对父母给予生命的尊敬,体现了孩子对父母情感的依托,体现了孩子对父母爱心的认同,体现了孩子自觉承担对父母付出回报的责任和感情,这种责任的社会化和感情的外在表达将使孩子拥有巨大的内在成长驱动力,从而使孩子在身体发育的自然过程中,在心理成长和个体社会化不断提升中,精神世界得到升华,并建立起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自立、自强、自为地走向社会舞台。现实的情况是:一些家庭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家庭如农民、农民工、未就业人员和经济贫困家庭的孩子生活水平低下,有的孩子缺乏必要的学习条件,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已经成为社会问题;有的孩子父母婚姻异常,正常的家庭组成不健全,造成单亲、重组、隔代抚养和旁亲监护抚养孩子的情况愈发严重,数量增大;还有的父母因个性、收入等原因,吵架打闹不止,缺乏互敬互爱。家庭的不和谐和生活的动荡让未成年人连起码的安全感都没有,有的孩子对父母失去归属感、对家庭失去信心。一般来说,得不到家庭温暖和关爱的孩子,其人格特点表现出攻击性和反叛性,由于在家庭里成长的社会化过程受阻,他们容易接受社会周边不良因素的诱惑,极易走入歧途。媒体不时披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和案件数据,一方面让人们惊秫,另一方面也让人清楚地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
二是父母思想陈旧,给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当,严重地阻碍孩子的成长、潜能的发挥和能力的提高。有的父母把孩子从精神到肉体、甚至生命都看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尊重生命价值,报纸披露的“孩子闯祸父亲迫其裸体游街”,“ 10岁男孩抽烟打架偷窃,被父亲用狗链锁2年” 等是这种情形的极端案例;相当一部分父母人才观念狭隘,“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思想根深蒂固,“望子成龙”,“逼子成龙”,成为孩子成长的“魔咒”。盲目的家庭教育忽视了孩子的个性成长,孩子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侵害。由于心理需求和自我成长不能实现,造成许多孩子精神扭曲,形成不良的品行。许多父母看不到孩子因家庭教育的失败,后面潜伏的是一个家庭的失败,并且使孩子个体遭受百分之百失败的后果。当前社会遇到的毕业大学生就业困难,在政府、学校和企业担起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学生技能的责任同时,父母也应该反思家庭教育,特别是普遍的对独生子女的溺爱倾向,已经导致我们的孩子生存能力不强、创造能力弱、责任感缺失的不当,并导致许多青年人在就业市场上、在创业征途上信心不足、竞争力不强。
三是父母学习能力差,不能够与孩子一起成长,共同解决成长中的问题,一起面对未来之路。许多年轻夫妇是在思想上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时,孩子就已经降临世间,怎样抚养、教育孩子既没有学习也没有得到过专门训练;少数父母虽然看了一些书,但由于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无法保证,常常让他们莫衷一是。于是,绝大多数的父母开始运用自然产生的权力“管孩子”,替代了自己依法教育、抚养孩子的义务实现。由于父母没有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亲子观,没有掌握好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不能了解孩子处于各个成长阶段的内心所思和心理所需,多数家庭只能按照老辈的经验对待出涉人世的孩子,“一喊、二骂、三打、四窃(孩子隐私权)、五夺(孩子财产权)”普遍存在于中国家庭中,从孩子出生到离开家庭,就是这老一套。中国千百年来的文化先验地布下一个命题“能够生育孩子的父母自然就能抚养和教育孩子”,孟子曾质疑这一认识的荒谬,指出“未有学养而后嫁”,没有人能在生儿育女前就学会如何教育孩子,没有人不需要学习就无师自通。相当多的父母及监护人不懂也不能依法教育、抚养,不能够通过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规律和方法,不能够给处于成长中的孩子以积极的人文关怀、心理关注和成长指导,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心理发育迟缓,人格不健全。被“管”出来的孩子,特别是那些被打骂虐待、貌似“爱”的严管监控和承受“特长”学习下的孩子,其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往往在父母那里得不到充分保护,孩子精神遭受创伤,学习兴趣下降,社交焦虑加深,心理形成逆反,能力提高缓慢,孩子快乐地成长在这里实实在在地变成了一句空话。
四是有的父母及监护人自身素质差,缺乏爱心,社会角色顽劣,给孩子带来很坏的影响和更为严重的后果。由于父母不能成为孩子成长的榜样,许多孩子现在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失落和疲劳积淀,内心冲突激烈,他们不能在家庭里得到人文关怀和亲情的雨润,不能在父母的身上看到人生实践的希望和前途,从而导致部分孩子游走在社会边缘,内心绝望,还有的孩子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自暴自弃,他们非常容易遭到不法侵害或侵害他人,严重情形的自我伤害甚至自我剥夺生命也不乏其例。
家庭教育是人接受时间最早最长、影响最深的教育。父母给孩子的教育是养成道德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陶冶气质,是人生最重要的教育环节。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为学校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抑制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强化社会教育的积极因素,而且,能够影响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使人终生受益。良好的家庭教育还能够使儿童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对善恶、是非、美丑的正确判断,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高尚的品格,在诱导感化中获得向善的心性,在模仿学习中培养出生活的能力,家庭教育有着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开放的世界需要自信、自立、自强、自为的人,如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让儿童健康成长,关键在于提高孩子父母的素质和他们实施积极家庭教育的能力,“孩子有问题,父母来‘吃药’”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每位父母都应该认识到孩子是站在父母的肩膀上成长的,父母走多远,孩子就能走多远,父母站得有多高,孩子就能站得有多高。
教育父母,应该从父母自学和对父母开展社会教育两个方面来加强。前者强调,每位父母自己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抱着培养孩子也是一种事业的理念,加强学习,与孩子一起成长,通过互相观察,亲切体验,深入交流,通过向历史思想学习,向生活实践学习,不断认识自我,不断认识孩子,用理性质问每个生活细节、每个行为习惯、每个心理异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掌握科学的教育、心理知识,寻求符合自己孩子成长规律的教育方式和方法,解决孩子成长中的问题。后者则主要是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动员宣传、教育、妇联、文化和司法等行政、社会资源,加强宣传和研究,弘扬先进的教育理念,普及科学的教育规律,引导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积极开办各种类型的讲座、培训班,借鉴古今中外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吸取失误教训,普及现代家庭教育知识。同时,还应该提倡社会各种组织和单位深入基层,依法开展有关对父母的培训,提高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帮助他们掌握科学方法,抑制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一是一些父母不能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造成孩子归属感缺失。人的归属感体现了孩子对父母给予生命的尊敬,体现了孩子对父母情感的依托,体现了孩子对父母爱心的认同,体现了孩子自觉承担对父母付出回报的责任和感情,这种责任的社会化和感情的外在表达将使孩子拥有巨大的内在成长驱动力,从而使孩子在身体发育的自然过程中,在心理成长和个体社会化不断提升中,精神世界得到升华,并建立起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自立、自强、自为地走向社会舞台。现实的情况是:一些家庭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家庭如农民、农民工、未就业人员和经济贫困家庭的孩子生活水平低下,有的孩子缺乏必要的学习条件,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已经成为社会问题;有的孩子父母婚姻异常,正常的家庭组成不健全,造成单亲、重组、隔代抚养和旁亲监护抚养孩子的情况愈发严重,数量增大;还有的父母因个性、收入等原因,吵架打闹不止,缺乏互敬互爱。家庭的不和谐和生活的动荡让未成年人连起码的安全感都没有,有的孩子对父母失去归属感、对家庭失去信心。一般来说,得不到家庭温暖和关爱的孩子,其人格特点表现出攻击性和反叛性,由于在家庭里成长的社会化过程受阻,他们容易接受社会周边不良因素的诱惑,极易走入歧途。媒体不时披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和案件数据,一方面让人们惊秫,另一方面也让人清楚地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
二是父母思想陈旧,给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当,严重地阻碍孩子的成长、潜能的发挥和能力的提高。有的父母把孩子从精神到肉体、甚至生命都看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尊重生命价值,报纸披露的“孩子闯祸父亲迫其裸体游街”,“ 10岁男孩抽烟打架偷窃,被父亲用狗链锁2年” 等是这种情形的极端案例;相当一部分父母人才观念狭隘,“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思想根深蒂固,“望子成龙”,“逼子成龙”,成为孩子成长的“魔咒”。盲目的家庭教育忽视了孩子的个性成长,孩子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侵害。由于心理需求和自我成长不能实现,造成许多孩子精神扭曲,形成不良的品行。许多父母看不到孩子因家庭教育的失败,后面潜伏的是一个家庭的失败,并且使孩子个体遭受百分之百失败的后果。当前社会遇到的毕业大学生就业困难,在政府、学校和企业担起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学生技能的责任同时,父母也应该反思家庭教育,特别是普遍的对独生子女的溺爱倾向,已经导致我们的孩子生存能力不强、创造能力弱、责任感缺失的不当,并导致许多青年人在就业市场上、在创业征途上信心不足、竞争力不强。
三是父母学习能力差,不能够与孩子一起成长,共同解决成长中的问题,一起面对未来之路。许多年轻夫妇是在思想上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时,孩子就已经降临世间,怎样抚养、教育孩子既没有学习也没有得到过专门训练;少数父母虽然看了一些书,但由于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无法保证,常常让他们莫衷一是。于是,绝大多数的父母开始运用自然产生的权力“管孩子”,替代了自己依法教育、抚养孩子的义务实现。由于父母没有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亲子观,没有掌握好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不能了解孩子处于各个成长阶段的内心所思和心理所需,多数家庭只能按照老辈的经验对待出涉人世的孩子,“一喊、二骂、三打、四窃(孩子隐私权)、五夺(孩子财产权)”普遍存在于中国家庭中,从孩子出生到离开家庭,就是这老一套。中国千百年来的文化先验地布下一个命题“能够生育孩子的父母自然就能抚养和教育孩子”,孟子曾质疑这一认识的荒谬,指出“未有学养而后嫁”,没有人能在生儿育女前就学会如何教育孩子,没有人不需要学习就无师自通。相当多的父母及监护人不懂也不能依法教育、抚养,不能够通过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规律和方法,不能够给处于成长中的孩子以积极的人文关怀、心理关注和成长指导,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心理发育迟缓,人格不健全。被“管”出来的孩子,特别是那些被打骂虐待、貌似“爱”的严管监控和承受“特长”学习下的孩子,其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往往在父母那里得不到充分保护,孩子精神遭受创伤,学习兴趣下降,社交焦虑加深,心理形成逆反,能力提高缓慢,孩子快乐地成长在这里实实在在地变成了一句空话。
四是有的父母及监护人自身素质差,缺乏爱心,社会角色顽劣,给孩子带来很坏的影响和更为严重的后果。由于父母不能成为孩子成长的榜样,许多孩子现在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失落和疲劳积淀,内心冲突激烈,他们不能在家庭里得到人文关怀和亲情的雨润,不能在父母的身上看到人生实践的希望和前途,从而导致部分孩子游走在社会边缘,内心绝望,还有的孩子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自暴自弃,他们非常容易遭到不法侵害或侵害他人,严重情形的自我伤害甚至自我剥夺生命也不乏其例。
家庭教育是人接受时间最早最长、影响最深的教育。父母给孩子的教育是养成道德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陶冶气质,是人生最重要的教育环节。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为学校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抑制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强化社会教育的积极因素,而且,能够影响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使人终生受益。良好的家庭教育还能够使儿童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对善恶、是非、美丑的正确判断,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高尚的品格,在诱导感化中获得向善的心性,在模仿学习中培养出生活的能力,家庭教育有着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开放的世界需要自信、自立、自强、自为的人,如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让儿童健康成长,关键在于提高孩子父母的素质和他们实施积极家庭教育的能力,“孩子有问题,父母来‘吃药’”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每位父母都应该认识到孩子是站在父母的肩膀上成长的,父母走多远,孩子就能走多远,父母站得有多高,孩子就能站得有多高。
教育父母,应该从父母自学和对父母开展社会教育两个方面来加强。前者强调,每位父母自己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抱着培养孩子也是一种事业的理念,加强学习,与孩子一起成长,通过互相观察,亲切体验,深入交流,通过向历史思想学习,向生活实践学习,不断认识自我,不断认识孩子,用理性质问每个生活细节、每个行为习惯、每个心理异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掌握科学的教育、心理知识,寻求符合自己孩子成长规律的教育方式和方法,解决孩子成长中的问题。后者则主要是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动员宣传、教育、妇联、文化和司法等行政、社会资源,加强宣传和研究,弘扬先进的教育理念,普及科学的教育规律,引导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积极开办各种类型的讲座、培训班,借鉴古今中外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吸取失误教训,普及现代家庭教育知识。同时,还应该提倡社会各种组织和单位深入基层,依法开展有关对父母的培训,提高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帮助他们掌握科学方法,抑制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辽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