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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一项系统工程。目前,省、市、县(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均分别成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基本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这两项工作在组织结构上有部分交叉,但在管理成效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覆盖面更广,普及力度更大。去年年初,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并积极向市委政法委、综治办请示沟通,决定在全省率先将我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中,借助综治体系的力量,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延伸,有效推动和促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一、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
在当前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仅有动员职能,却不具强制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中有预防和减少公民特别是青少年刑事犯罪以及违法犯罪人员重新犯罪的职能,却没有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实行检查、考评、奖惩制度,具有系统性和强制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这方面非常欠缺,不利于其向更高和更深层次发展。因此,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并加强检查、考评和奖惩,更能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真正把“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通过强有力和富有成效的工作,逐步减少公务人员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使他们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建立起更和谐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率上升的趋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措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足于社会管理,强调以人为本,以加强社会服务和管理为重点,以规范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目前已形成省、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五级管理网络体系。我市的“三级联创”目标管理效能体系中每一级管理体系均实行百分制,其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分虽为3分,但却涵盖了多项具体措施:
一是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及宣传教育措施。即在县区、乡(街道)、村(社区)、综治网络成员单位规定评估内容为预防职务犯罪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制度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及警示教育,并设定相应分值。对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未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的,未设立预防职务犯罪专职联络员的,不配合檢察机关开展案件查处和预防工作的,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及警示教育未达规定次数的,未制作和发放预防宣传教育作品的,由于宣传教育工作不力引发职务犯罪的,均按照设定的分值扣分。
二是项目预防及查询措施。即在县区、乡(街道)、村(社区)、综治网络成员单位规定评估内容为重大建设项目预防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设定相应分值,要求重大建设项目预防方案措施齐备,查询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对重大建设项目未制定预防方案和具体措施的,重大建设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等招投标前未到当地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均按照设定的分值扣分。
三是干部犯罪及落实建议措施。即在县区、乡(街道)、村(社区)、综治网络成员单位规定评估内容为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及检察建议落实,并设定相应分值,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不发生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对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职务犯罪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检察建议不落实和回复的,对检察建议不认真落实导致职务犯罪重发、继发的,均按照设定的分值扣分。
四是检查、考评、奖惩措施。即明确在年终由市委综治办会同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对全市综治体系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纳入综治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是通过行使检查、考评、奖惩等项综治预防权能,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在“争创”中发挥好带头作用;督促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本部门、本行业职务犯罪预防的实施方案和意见,建立健全了预防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预防活动;特别是在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腐败多发易发问题方面,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一些腐败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二是通过履行综治体系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职能,督促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机制,自觉采取预防咨询、预防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预防教育,提高了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通过履行综治体系中的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能,督促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有效推行工程建设“三同步”和“五双制”。“三同步”即廉政监督和质量监督同步、廉政合同和工程合同同步、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同步。“五双制”即签订工程和廉政建设“双合同”,从严规范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行为;参加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的“双责任制”,既对工程建设负责,又要对廉政负责;对工程项目实行社会和内部“双重监督制”,除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外,业主单位还聘请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双委派制”,除业主单位委派会计外,上级纪检部门要长期委派或定期委派财务会计,对建设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管实行“双系统监控制”,对建设单位、合作银行和用人三方的权、责进行监控约束,监控资金的“收、支、转”三个环节,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从而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编辑:刘雁君 [email protected]
一、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
在当前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仅有动员职能,却不具强制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中有预防和减少公民特别是青少年刑事犯罪以及违法犯罪人员重新犯罪的职能,却没有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实行检查、考评、奖惩制度,具有系统性和强制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这方面非常欠缺,不利于其向更高和更深层次发展。因此,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并加强检查、考评和奖惩,更能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真正把“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通过强有力和富有成效的工作,逐步减少公务人员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使他们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建立起更和谐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率上升的趋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措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足于社会管理,强调以人为本,以加强社会服务和管理为重点,以规范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目前已形成省、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五级管理网络体系。我市的“三级联创”目标管理效能体系中每一级管理体系均实行百分制,其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分虽为3分,但却涵盖了多项具体措施:
一是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及宣传教育措施。即在县区、乡(街道)、村(社区)、综治网络成员单位规定评估内容为预防职务犯罪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制度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及警示教育,并设定相应分值。对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未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的,未设立预防职务犯罪专职联络员的,不配合檢察机关开展案件查处和预防工作的,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及警示教育未达规定次数的,未制作和发放预防宣传教育作品的,由于宣传教育工作不力引发职务犯罪的,均按照设定的分值扣分。
二是项目预防及查询措施。即在县区、乡(街道)、村(社区)、综治网络成员单位规定评估内容为重大建设项目预防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设定相应分值,要求重大建设项目预防方案措施齐备,查询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对重大建设项目未制定预防方案和具体措施的,重大建设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等招投标前未到当地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均按照设定的分值扣分。
三是干部犯罪及落实建议措施。即在县区、乡(街道)、村(社区)、综治网络成员单位规定评估内容为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及检察建议落实,并设定相应分值,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不发生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对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职务犯罪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检察建议不落实和回复的,对检察建议不认真落实导致职务犯罪重发、继发的,均按照设定的分值扣分。
四是检查、考评、奖惩措施。即明确在年终由市委综治办会同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对全市综治体系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纳入综治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是通过行使检查、考评、奖惩等项综治预防权能,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在“争创”中发挥好带头作用;督促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本部门、本行业职务犯罪预防的实施方案和意见,建立健全了预防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预防活动;特别是在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腐败多发易发问题方面,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一些腐败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二是通过履行综治体系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职能,督促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机制,自觉采取预防咨询、预防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预防教育,提高了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通过履行综治体系中的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能,督促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有效推行工程建设“三同步”和“五双制”。“三同步”即廉政监督和质量监督同步、廉政合同和工程合同同步、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同步。“五双制”即签订工程和廉政建设“双合同”,从严规范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行为;参加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的“双责任制”,既对工程建设负责,又要对廉政负责;对工程项目实行社会和内部“双重监督制”,除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外,业主单位还聘请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双委派制”,除业主单位委派会计外,上级纪检部门要长期委派或定期委派财务会计,对建设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管实行“双系统监控制”,对建设单位、合作银行和用人三方的权、责进行监控约束,监控资金的“收、支、转”三个环节,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从而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编辑:刘雁君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