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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中国成立后到1978年以前,我国政府比较注重农业现代化的建设,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对农业现代化的认识也逐步在加深并适时对农业政策进行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还是有很多制约因素。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因而它的实现也是需要很多条件支撑的,例如制度保障、历史条件、先进的农业技术、优化农业结构等等。但是,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主体,他们既是执行者,又是受益者,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尤其在中国更应如此。另外,政府在现代化过程中起着指导和促进作用,可以说政府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是主导。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下面主要从农民和政府两方面来探讨分析当代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
一、制约农民现代化的因素
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承担者和推动者,是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主体力量。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可以说,没有农民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向现代转型,任何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制度安排在传统的农民手里都是一堆废物。
农民现代化是农民从传统人转变为现代人的身份转化过程,其主要包括农民生产方式的现代化、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从而使思想、心理、态度、知识技能和行为方式等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作为中国农民走向现代化的障碍,延缓了农民的现代化步伐,使得农民的现代化程度很低。阻碍农民走向现代化的因素来自许多方面。如:农民文化素质偏低限制了农民走向现代化;农民的传统意识也限制了农民的现代化;政治因素是制约农民现代化实现的重要因素;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也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大制约因素。这些都是由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中国的国情决定的。
二、政府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纵观历史,无论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后起资本主义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都不曾缺位。同样,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下面主要分析我国政府在这几个方面所起的作用,探讨中国农业现代化迟滞的原因。
1、立法和制定政策方面
⑴工农业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建国以后,面临着建设现代化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艰巨任务。我国于1953年开始了工业化。然而,任何国家工业化的启动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从资金来源看,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的资金,基本上都是靠外来资金的注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显然不可能掠夺别国获取工业化资金。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我国也不可能从资本主义国家获得借款和贷款。当时支援中国工业化建设的只有苏联,而它当时对我国的资金援助也很有限。现实情况决定我国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进行资金积累。农业是国家经济的主体部分,国家工业化资金积累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农民的身上。
因此,在我国工业化的起步时期,工业化资金的积累基本上是模仿苏联,通过汲取农业剩余积累工业资本,主要方式是“剪刀差”,即通过使农产品以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而工业品以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来汲取农业剩余。主要标志是从1953年开始实行了以低价收购和低价销售为特征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而且在农业中实行了集体化和严格的计划管理制度,在城乡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以保证统购统销制度的顺利进行。这一时期虽然也对农业采取了一些扶持措施和保护政策,但农业发展滞缓、基础脆弱和落后面貌尚未根本改变。在工农业关系的处理上,从“一五”时期的协调到“二五”时期的严重失调,从1963年-1965年重新调整到“三五”、“四五”时期的又一次失调,曲折反复较大。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使农业现代化受到影响。
另外,我国的工业化追求的是高速度,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改建和新建的大型重工业企业就有几百个。这就要求快速积累资金,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紧张。
⑵农业政策的不当也影响了中国农业的现代化
毛泽东在土地改革完成后,提出了将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合作道路,以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但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刚刚完成,高级社还没稳定下来,一场人民公社化运动又在农村掀起。自1958年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后,这一制度在中国农村整整运行了20年。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即高度的集中和高度的平均主义。在人民公社后来存在的20余年里,它的体制虽几经调整,但这两个本质特征始终未变,只是在表现的形式和程度上有所不同。这种完全超越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由此派生的“瞎指挥”、“浮夸风”、“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给农村生产力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2、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结合的农业科技体系不完善
毛泽东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对农业的作用。1955年,毛泽东曾经指出,要增加农作物的产量,除了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以调动农民积极性外,还须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耕作技术、增加生产资料等方面做工作。
合作化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有力领导与推动下,开展了科学种田活动,积极改良品种。政府给合作社发放科学种田的小册子,推广科学施肥、杀虫、深耕,高杆稻变矮杆,合理密植,普遍种植绿肥等,取得了很大的实效。
但是,当时我国农业发展的总情况表明,我国农业科技依然落后于实际需要,主要表现为:⑴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落后于农业科学研究,许多农业科研成果还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⑵农业科技人员少,组织机构不健全。⑶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差、待遇低、活动经费少,影响了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3、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成熟和不完善
由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动力一开始就来自农业外部,来自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渗透,来自国家对农业进行广泛的政策干预。因此,要使农业作为独立生产部门的各种生产条件存在于农业之外,就要以完善的农业支持与保护系统为依托。这样,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成为必要条件。然而,1978年之前,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远未发育成熟,对农业的支持作用有限。
在1978年之前,我国的服务组织体系可分为两个阶段:
1949年到1966年是第一阶段,这一时期服务组织主要有县及县以下两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和供销社、信用社,它们构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雏形。在当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服务体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服务对象单一,以生产队的自给型产品经济为服务对象;二是兼有服务与政治的双重职能;三是所有机构完全由国家投资兴办,服务形式、服务内容、服务手段完全体现行政管理经济的需要。
1967年到1978年是第二阶段。主要是推广“四级农科网”农业服务体系模式,即县办农科所,公社办农科站,生产大队办农科队,生产队办农科组。其基本特征如下:一是县、社两级农科所(站)代替了原有的农技站、种子站等专业服务组织,同时农科队、组两级服务组织向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延伸,直接在农村建立试验示范田、办农民夜校等,形成上下相连的服务网络;二是国家举办的服务组织的部分经营权由国家向社队集体转移;三是服务对象仍然是生产队和自给性产品经济,仍然靠行政手段开展服务。
这种服务体系是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的全面合作,而建立在农民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流通领域的购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没能成为农民自主联合的主体形式,逐渐演变成为国家商业和金融组织在农村的延伸机构。这种供销合作社在流通领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它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国家通过供销社系统统购统销农产品及农用物资的供应。由于农产品价格被严重低估,而工业品价格被高估,由此产生巨大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这就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对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产生了阻碍作用。
4、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低
现代农业是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农业,其要素大都是由农业部门外部的现代化工业部门和服务部门提供的。因此,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和农业人口的战略转移是密不可分的。
在建国初期,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都不高,直到“一五”计划完成后,我国才基本上确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总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进行工业化的过程中,也力图促进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并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民是主体,政府是主导,因而农民从传统转为现代化和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就对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起着极为重要的关键作用。但是,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传统性和非理性思维、农民无法突破的刚性政治因素导致农民政治意识淡薄以及隐性的过剩的劳动力等种种因素限制了中国农民的现代化;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领导人出于对政权稳固、国家安全以及当时市场现实的考虑,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农业成为发展工业所需原料及资金的提供者。长此以往,对农业过度的“索取”和工业并没有反哺农业所造成的恶果必然会显现出来。再加上农业政策上的连续不当、农业科技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成熟和不完善以及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低等,又进一步限制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进程。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因而它的实现也是需要很多条件支撑的,例如制度保障、历史条件、先进的农业技术、优化农业结构等等。但是,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主体,他们既是执行者,又是受益者,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尤其在中国更应如此。另外,政府在现代化过程中起着指导和促进作用,可以说政府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是主导。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下面主要从农民和政府两方面来探讨分析当代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
一、制约农民现代化的因素
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承担者和推动者,是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主体力量。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可以说,没有农民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向现代转型,任何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制度安排在传统的农民手里都是一堆废物。
农民现代化是农民从传统人转变为现代人的身份转化过程,其主要包括农民生产方式的现代化、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从而使思想、心理、态度、知识技能和行为方式等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作为中国农民走向现代化的障碍,延缓了农民的现代化步伐,使得农民的现代化程度很低。阻碍农民走向现代化的因素来自许多方面。如:农民文化素质偏低限制了农民走向现代化;农民的传统意识也限制了农民的现代化;政治因素是制约农民现代化实现的重要因素;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也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大制约因素。这些都是由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中国的国情决定的。
二、政府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纵观历史,无论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后起资本主义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都不曾缺位。同样,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下面主要分析我国政府在这几个方面所起的作用,探讨中国农业现代化迟滞的原因。
1、立法和制定政策方面
⑴工农业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建国以后,面临着建设现代化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艰巨任务。我国于1953年开始了工业化。然而,任何国家工业化的启动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从资金来源看,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的资金,基本上都是靠外来资金的注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显然不可能掠夺别国获取工业化资金。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我国也不可能从资本主义国家获得借款和贷款。当时支援中国工业化建设的只有苏联,而它当时对我国的资金援助也很有限。现实情况决定我国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进行资金积累。农业是国家经济的主体部分,国家工业化资金积累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农民的身上。
因此,在我国工业化的起步时期,工业化资金的积累基本上是模仿苏联,通过汲取农业剩余积累工业资本,主要方式是“剪刀差”,即通过使农产品以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而工业品以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来汲取农业剩余。主要标志是从1953年开始实行了以低价收购和低价销售为特征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而且在农业中实行了集体化和严格的计划管理制度,在城乡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以保证统购统销制度的顺利进行。这一时期虽然也对农业采取了一些扶持措施和保护政策,但农业发展滞缓、基础脆弱和落后面貌尚未根本改变。在工农业关系的处理上,从“一五”时期的协调到“二五”时期的严重失调,从1963年-1965年重新调整到“三五”、“四五”时期的又一次失调,曲折反复较大。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使农业现代化受到影响。
另外,我国的工业化追求的是高速度,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改建和新建的大型重工业企业就有几百个。这就要求快速积累资金,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紧张。
⑵农业政策的不当也影响了中国农业的现代化
毛泽东在土地改革完成后,提出了将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合作道路,以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但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刚刚完成,高级社还没稳定下来,一场人民公社化运动又在农村掀起。自1958年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后,这一制度在中国农村整整运行了20年。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即高度的集中和高度的平均主义。在人民公社后来存在的20余年里,它的体制虽几经调整,但这两个本质特征始终未变,只是在表现的形式和程度上有所不同。这种完全超越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由此派生的“瞎指挥”、“浮夸风”、“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给农村生产力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2、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结合的农业科技体系不完善
毛泽东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对农业的作用。1955年,毛泽东曾经指出,要增加农作物的产量,除了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以调动农民积极性外,还须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耕作技术、增加生产资料等方面做工作。
合作化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有力领导与推动下,开展了科学种田活动,积极改良品种。政府给合作社发放科学种田的小册子,推广科学施肥、杀虫、深耕,高杆稻变矮杆,合理密植,普遍种植绿肥等,取得了很大的实效。
但是,当时我国农业发展的总情况表明,我国农业科技依然落后于实际需要,主要表现为:⑴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落后于农业科学研究,许多农业科研成果还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⑵农业科技人员少,组织机构不健全。⑶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差、待遇低、活动经费少,影响了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3、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成熟和不完善
由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动力一开始就来自农业外部,来自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渗透,来自国家对农业进行广泛的政策干预。因此,要使农业作为独立生产部门的各种生产条件存在于农业之外,就要以完善的农业支持与保护系统为依托。这样,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成为必要条件。然而,1978年之前,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远未发育成熟,对农业的支持作用有限。
在1978年之前,我国的服务组织体系可分为两个阶段:
1949年到1966年是第一阶段,这一时期服务组织主要有县及县以下两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和供销社、信用社,它们构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雏形。在当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服务体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服务对象单一,以生产队的自给型产品经济为服务对象;二是兼有服务与政治的双重职能;三是所有机构完全由国家投资兴办,服务形式、服务内容、服务手段完全体现行政管理经济的需要。
1967年到1978年是第二阶段。主要是推广“四级农科网”农业服务体系模式,即县办农科所,公社办农科站,生产大队办农科队,生产队办农科组。其基本特征如下:一是县、社两级农科所(站)代替了原有的农技站、种子站等专业服务组织,同时农科队、组两级服务组织向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延伸,直接在农村建立试验示范田、办农民夜校等,形成上下相连的服务网络;二是国家举办的服务组织的部分经营权由国家向社队集体转移;三是服务对象仍然是生产队和自给性产品经济,仍然靠行政手段开展服务。
这种服务体系是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的全面合作,而建立在农民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流通领域的购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没能成为农民自主联合的主体形式,逐渐演变成为国家商业和金融组织在农村的延伸机构。这种供销合作社在流通领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它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国家通过供销社系统统购统销农产品及农用物资的供应。由于农产品价格被严重低估,而工业品价格被高估,由此产生巨大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这就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对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产生了阻碍作用。
4、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低
现代农业是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农业,其要素大都是由农业部门外部的现代化工业部门和服务部门提供的。因此,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和农业人口的战略转移是密不可分的。
在建国初期,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都不高,直到“一五”计划完成后,我国才基本上确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总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进行工业化的过程中,也力图促进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并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民是主体,政府是主导,因而农民从传统转为现代化和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就对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起着极为重要的关键作用。但是,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传统性和非理性思维、农民无法突破的刚性政治因素导致农民政治意识淡薄以及隐性的过剩的劳动力等种种因素限制了中国农民的现代化;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领导人出于对政权稳固、国家安全以及当时市场现实的考虑,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农业成为发展工业所需原料及资金的提供者。长此以往,对农业过度的“索取”和工业并没有反哺农业所造成的恶果必然会显现出来。再加上农业政策上的连续不当、农业科技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成熟和不完善以及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低等,又进一步限制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