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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思考,文章认为必须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管理,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监督管理,打牢基建财务管理的基础。
关键词:基本建设 项目管理 财务管理
当前,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招投标不规范,合同签订管理不完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漏洞多,监理工作缺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工作滞后等等。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不规范,影响核算成本
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基建项目基本上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该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不申报招投标,有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超过了20万元就应该招投标,但业主单位不申报招投标。二是逃避招标,有些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只搞一部分招投标,然后以增减工程量或变更设计等理由追加工程量或自定施工单位,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有的对个别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进行招标,装修及附属工程逃避招标。三是中标工程无标的额,某单位的一项招投标工程明显的没有标的额。四是变更和增加工程量后不上报招投标。五是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工程合同,不按中标的情况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管理不完善,为工程造价决算留下隐患
时下建设市场管理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签订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业主与施工方发生争议,为工程决算留下了隐患,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是无效合同。不少合同纠纷的产生皆与当事人最初订立合同时,违背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心存不良有关。合同条款明显违背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尤其是违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比较多。二是不规范的随意性合同。在商品经济的社会现实下,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带有浓厚人情关系的阴阳合同占有一定份额,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对熟人、关系户的信赖,未经斟酌就草率签订合同,甚至拿合同示范文本不加修改和留作空白条款内容就直接拿来用或自以为是地修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一些严谨条款,模棱两可地用词,为后续工作埋下隐患。三是合同档案管理混乱。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不达标,甚至是空白,表现在存档的建设施工合同文件内容不全,往往只有施工合同协议,而图纸、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和报价单等都没有;查阅制度不完善,无专人负责,丢失、涂改、代换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最终不仅在工程结算审核时无据可查,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工程纠纷,也给工程质量的备案造成困难。
(三)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漏洞多,造价监控不力
在实践中,现场签证漏洞多,人为因素多,管理比较困难,引起的争议也大。一是业主单位领导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指派现场签证人员随意性大,认为只要单位派一个人在现场看看就行;二是个别建设单位现场签证管理人员在其位不懂其行,不懂基建业务、建设质量、工程数量、专业技术构成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对施工单位起不到监督的作用;三是应当签证的不签证、不应签证的盲目签证,有些签证在发生的时候现场签证管理人员就应当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缺乏签证意识;四是违反规定签证,由于业主不懂行,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签证不能被认可。五是个别现场管理签证人员思想意识差,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捞好处,在施工中乱签证,搞“人情”签证。
(四)监理工作缺位,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不到位
在现有的项目管理模式中,监理工程师主要管理工程质量,而对工程量变化的监督不到位,其原因:一是由于工程量变更主要由发包方代表现场确认,所以监理工程师不积极主动,有依赖思想;二是监理单位与发包方缺乏沟通,虽然发包方负担监理费,但双方联系并不紧密,从而使发包方对监理缺乏信任感,发包方的工作量增加了,施工现场监理的作用却不能得到发挥,而发包方的现场代表往往不懂行,监督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监理单位因和施工单位有业务联系,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被施工方同化或收买,合谋坑发包方。
(五)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工作滞后
一是不按规定编制、执行概算和预算。概算的编制不符合国家的政策规范,其定额、价格、费用标准不符合规定,不按计划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设计;工程量不根据施工图纸、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细目所包括的内容与定额中相应工程细目的口径不一致,工程量的计量单位与定额中相应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不一致;预算单价套用定额计算不准确。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支付工程款的手续不齐全,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偏高。目前有的单位违反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财务决算的相关规定,在未经审计的情况下足额或超额支付工程款,因而导致建筑纠纷或造成官司。三是会计核算不完善,会计核算资料不完备,虚增建设费用,挤占基建成本;相关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不完整、不合规定等。四是竣工决算高估冒算,工作滞后。一些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缺乏基建专业知识、不懂工程预决算的弱点,采取高套工程费用定额和人工取费标准,多计、重计、虚报工程量,提高原材料价格单价等,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中签证把关不严,加之工程建设时间长,基建资料不齐等在工程决算中高估冒算。
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按项目实施流程的先后顺序)是:计委负责基建项目的前期立项、下达基建计划、批复基建概算,招投标办依法对建设单位报建的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管,建设局负责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验收,业主单位负责签订工程合同,全程参与、管理基本建设工作,财政局办理款项划拨支付、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处理会计年报、批复财务决算、对基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审计局依法进行基建竣工审计,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可研报告的编制和报批等工作。各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规范管理。
(二)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监督管理
首先,要强化建设资金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因此资金管理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
其次,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的拨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四按”原则,即按计划拨款、按预算拨款、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价款采取月度预拨,季度和年度验工计价进行结算的办法,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留取合同总包价3-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交验,设备全部移交运营,同时,保修期间无质量问题,再办理质保金退款手续。加强工程价款的监督和管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审核工程价款结算的手续是否完备、结算审批程序是否规范。二是审核结算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高估冒算和虚报冒领。
再次,加强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国有大中型建设项目普遍存在“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现象。一是无控制:由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如“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既不能像企业由劳动部门按效益定标准,也不能像事业单位由国家定标准,工资、奖金的发放随意性较大。二是无标准:因建设单位不需交纳工商统一税,因此对成本中费用组成没有严格要求,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办法没有明确,有的项目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折旧,有些项目干脆一次性全额摊入成本等等,造成了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和成本虚增。
(三)打牢基建财务管理的基础
1、要狠抓建章立制。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是关系到国家建设前景的大事,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必须合理建制,依法管理。要不断出台、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的法规、办法,以规范的制度调整管理中的各种复杂关系,规范运行程序,设定行为准则,形成权力的制衡机制,减少管理中的各种矛盾,使管理进入正常运转的轨道上去。
2、要强化基建项目财力管理。一是建立项目经济档案。对重要基本建设项目实支财政部门备案制度。每个建设项目都建立一套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概(预)算,有关批文,现金筹集方案,效益评价情况等内容的完整档案、资料,强化对建设项目的总体控制制度力;二是实行财务登记制度,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建项目,其项目概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在项目立项后,都要由建设单位在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财务登记,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财力登记事项如有变更,也要及时通知财政部门;三是建立完善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审核汇编和项目效益分析报告制度,对建设项目尤其是财政性投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每季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和项目进度说明,对重大质量事故、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等重大事项,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报告。
3、要加强建筑行业财务管理。一是按照转变财政职能的要求,立足搞好服务,深入建筑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督促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对市场物业管理进行清理整顿,实行归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
4、要搞好投资评审中心建设。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基本建设管理职能,加大工程审查力度,主要在业力上以工程“三算”审查为基础,主动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评估以及投资概算的确立和投标工作,为财政部门利用评审结果进行分析、决策、实施预算管理,提供前提保证。
5、加强基本建设队伍建设。建设基建工作政策性强,思想稍有偏差或业力上稍微疏忽就可能导致工作中出现较大的失误。为此,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抓好学习,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书本学与实践学相结合”的办法,勤学专业知识,苦练业务技能。
(作者单位:96101部队财务处)
关键词:基本建设 项目管理 财务管理
当前,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招投标不规范,合同签订管理不完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漏洞多,监理工作缺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工作滞后等等。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不规范,影响核算成本
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基建项目基本上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该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不申报招投标,有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超过了20万元就应该招投标,但业主单位不申报招投标。二是逃避招标,有些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只搞一部分招投标,然后以增减工程量或变更设计等理由追加工程量或自定施工单位,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有的对个别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进行招标,装修及附属工程逃避招标。三是中标工程无标的额,某单位的一项招投标工程明显的没有标的额。四是变更和增加工程量后不上报招投标。五是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工程合同,不按中标的情况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管理不完善,为工程造价决算留下隐患
时下建设市场管理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签订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业主与施工方发生争议,为工程决算留下了隐患,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是无效合同。不少合同纠纷的产生皆与当事人最初订立合同时,违背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心存不良有关。合同条款明显违背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尤其是违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比较多。二是不规范的随意性合同。在商品经济的社会现实下,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带有浓厚人情关系的阴阳合同占有一定份额,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对熟人、关系户的信赖,未经斟酌就草率签订合同,甚至拿合同示范文本不加修改和留作空白条款内容就直接拿来用或自以为是地修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一些严谨条款,模棱两可地用词,为后续工作埋下隐患。三是合同档案管理混乱。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不达标,甚至是空白,表现在存档的建设施工合同文件内容不全,往往只有施工合同协议,而图纸、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和报价单等都没有;查阅制度不完善,无专人负责,丢失、涂改、代换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最终不仅在工程结算审核时无据可查,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工程纠纷,也给工程质量的备案造成困难。
(三)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漏洞多,造价监控不力
在实践中,现场签证漏洞多,人为因素多,管理比较困难,引起的争议也大。一是业主单位领导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指派现场签证人员随意性大,认为只要单位派一个人在现场看看就行;二是个别建设单位现场签证管理人员在其位不懂其行,不懂基建业务、建设质量、工程数量、专业技术构成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对施工单位起不到监督的作用;三是应当签证的不签证、不应签证的盲目签证,有些签证在发生的时候现场签证管理人员就应当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缺乏签证意识;四是违反规定签证,由于业主不懂行,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签证不能被认可。五是个别现场管理签证人员思想意识差,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捞好处,在施工中乱签证,搞“人情”签证。
(四)监理工作缺位,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不到位
在现有的项目管理模式中,监理工程师主要管理工程质量,而对工程量变化的监督不到位,其原因:一是由于工程量变更主要由发包方代表现场确认,所以监理工程师不积极主动,有依赖思想;二是监理单位与发包方缺乏沟通,虽然发包方负担监理费,但双方联系并不紧密,从而使发包方对监理缺乏信任感,发包方的工作量增加了,施工现场监理的作用却不能得到发挥,而发包方的现场代表往往不懂行,监督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监理单位因和施工单位有业务联系,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被施工方同化或收买,合谋坑发包方。
(五)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工作滞后
一是不按规定编制、执行概算和预算。概算的编制不符合国家的政策规范,其定额、价格、费用标准不符合规定,不按计划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设计;工程量不根据施工图纸、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细目所包括的内容与定额中相应工程细目的口径不一致,工程量的计量单位与定额中相应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不一致;预算单价套用定额计算不准确。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支付工程款的手续不齐全,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偏高。目前有的单位违反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财务决算的相关规定,在未经审计的情况下足额或超额支付工程款,因而导致建筑纠纷或造成官司。三是会计核算不完善,会计核算资料不完备,虚增建设费用,挤占基建成本;相关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不完整、不合规定等。四是竣工决算高估冒算,工作滞后。一些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缺乏基建专业知识、不懂工程预决算的弱点,采取高套工程费用定额和人工取费标准,多计、重计、虚报工程量,提高原材料价格单价等,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中签证把关不严,加之工程建设时间长,基建资料不齐等在工程决算中高估冒算。
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按项目实施流程的先后顺序)是:计委负责基建项目的前期立项、下达基建计划、批复基建概算,招投标办依法对建设单位报建的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管,建设局负责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验收,业主单位负责签订工程合同,全程参与、管理基本建设工作,财政局办理款项划拨支付、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处理会计年报、批复财务决算、对基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审计局依法进行基建竣工审计,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可研报告的编制和报批等工作。各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规范管理。
(二)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监督管理
首先,要强化建设资金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因此资金管理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
其次,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的拨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四按”原则,即按计划拨款、按预算拨款、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价款采取月度预拨,季度和年度验工计价进行结算的办法,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留取合同总包价3-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交验,设备全部移交运营,同时,保修期间无质量问题,再办理质保金退款手续。加强工程价款的监督和管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审核工程价款结算的手续是否完备、结算审批程序是否规范。二是审核结算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高估冒算和虚报冒领。
再次,加强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国有大中型建设项目普遍存在“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现象。一是无控制:由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如“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既不能像企业由劳动部门按效益定标准,也不能像事业单位由国家定标准,工资、奖金的发放随意性较大。二是无标准:因建设单位不需交纳工商统一税,因此对成本中费用组成没有严格要求,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办法没有明确,有的项目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折旧,有些项目干脆一次性全额摊入成本等等,造成了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和成本虚增。
(三)打牢基建财务管理的基础
1、要狠抓建章立制。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是关系到国家建设前景的大事,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必须合理建制,依法管理。要不断出台、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的法规、办法,以规范的制度调整管理中的各种复杂关系,规范运行程序,设定行为准则,形成权力的制衡机制,减少管理中的各种矛盾,使管理进入正常运转的轨道上去。
2、要强化基建项目财力管理。一是建立项目经济档案。对重要基本建设项目实支财政部门备案制度。每个建设项目都建立一套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概(预)算,有关批文,现金筹集方案,效益评价情况等内容的完整档案、资料,强化对建设项目的总体控制制度力;二是实行财务登记制度,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建项目,其项目概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在项目立项后,都要由建设单位在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财务登记,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财力登记事项如有变更,也要及时通知财政部门;三是建立完善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审核汇编和项目效益分析报告制度,对建设项目尤其是财政性投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每季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和项目进度说明,对重大质量事故、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等重大事项,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报告。
3、要加强建筑行业财务管理。一是按照转变财政职能的要求,立足搞好服务,深入建筑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督促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对市场物业管理进行清理整顿,实行归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
4、要搞好投资评审中心建设。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基本建设管理职能,加大工程审查力度,主要在业力上以工程“三算”审查为基础,主动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评估以及投资概算的确立和投标工作,为财政部门利用评审结果进行分析、决策、实施预算管理,提供前提保证。
5、加强基本建设队伍建设。建设基建工作政策性强,思想稍有偏差或业力上稍微疏忽就可能导致工作中出现较大的失误。为此,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抓好学习,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书本学与实践学相结合”的办法,勤学专业知识,苦练业务技能。
(作者单位:96101部队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