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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辽宁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第二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议,于2003年12月5日在大连召开。
会议总结了2003年度协会的工作;汇报了2003年度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对协会2004年的工作做了安排布署;传达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讨论通过了会长、副会长人选变更及增加常务理事的建议;沈阳、营口、丹东、锦州专业委员会汇报了各自2003年所做工作及 2004年工作安排;辽宁省外经贸厅货运处张鸿元处长通报了辽宁省开展“大通关”的工作情况;辽宁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张贵新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2003年度协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指引下,在辽宁省外经贸厅、民政厅的亲切关怀下,协会紧紧围绕辽宁省对外贸易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工作中认真贯彻商务部有关货代工作的管理规定,不断理顺工作思路,适应形势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为企业创造宽松条件,谋利于企业,服务于企业,协调好与政府职能转换中的工作关系;积极配合辽宁省外经贸厅对货代企业进行午审,规范货代企业经营行为,搞好货代人员培训;协助辽宁省通关领导小组及辽宁省外经贸厅做好“大通关”工作;为探讨今后货代行业的发展方向,先后在大连、沈阳、营口、丹东、锦州地区召开“加快内部联合,构筑货代联盟”研讨会,促进企业联合,共谋发展大计。这些工作的开展密切了协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起到了桥梁沟通作用,真正体现了货代协会为外经贸发展服务的职能。
会议讨论通过了协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名单及增加常务理事的建议,具体为:会长于学普,副会长张鸿元、江舰、侯长春、王国钦、孙涛,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庆林。新增常务理事为:顾志明、张浩、侯广海、李承学、龙辰、张明生、马小红、陈峰、彭锡桥、李哈生、孙家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会议讨论通过了调整后的会费收取标准及办法:每年1—3月份为收取会费时间;新会员单位当年上半年入会交全年会费,当年下半年入会交半年会费,老会员单位按日历年度计收会费;会费标准为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人民币肆仟元、理事单位每年人民币叁仟元、会员单位每年人民币贰仟元。
2004年协会将继续协助辽宁省外经贸厅做好货代企业的午审工作;筹备召开第二届四次会员大会;推进企业加快调整、组合的步伐,加强联合,通过市场探索和相互磨合组建行之有效的联盟;继续加强与兄弟省协会的合作、交流,不断拓展工作思路;继续做好组团考察、交流外贸运输业务工作;继续做好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及货代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协助辽宁省通关领导小组及辽宁省外经贸厅做好“大通关”工作;继续办好“货代专栏”,为会员单位提供经济活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参考信息;同时协会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自身的建设,使之更好的为会员单位服务。总之,2004年协会的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多做工作,坚持为会员服务,为行业利益服务,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做好辽宁省外经贸厅赋予协会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协会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辽宁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总结了2003年度协会的工作;汇报了2003年度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对协会2004年的工作做了安排布署;传达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讨论通过了会长、副会长人选变更及增加常务理事的建议;沈阳、营口、丹东、锦州专业委员会汇报了各自2003年所做工作及 2004年工作安排;辽宁省外经贸厅货运处张鸿元处长通报了辽宁省开展“大通关”的工作情况;辽宁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张贵新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2003年度协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指引下,在辽宁省外经贸厅、民政厅的亲切关怀下,协会紧紧围绕辽宁省对外贸易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工作中认真贯彻商务部有关货代工作的管理规定,不断理顺工作思路,适应形势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为企业创造宽松条件,谋利于企业,服务于企业,协调好与政府职能转换中的工作关系;积极配合辽宁省外经贸厅对货代企业进行午审,规范货代企业经营行为,搞好货代人员培训;协助辽宁省通关领导小组及辽宁省外经贸厅做好“大通关”工作;为探讨今后货代行业的发展方向,先后在大连、沈阳、营口、丹东、锦州地区召开“加快内部联合,构筑货代联盟”研讨会,促进企业联合,共谋发展大计。这些工作的开展密切了协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起到了桥梁沟通作用,真正体现了货代协会为外经贸发展服务的职能。
会议讨论通过了协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名单及增加常务理事的建议,具体为:会长于学普,副会长张鸿元、江舰、侯长春、王国钦、孙涛,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庆林。新增常务理事为:顾志明、张浩、侯广海、李承学、龙辰、张明生、马小红、陈峰、彭锡桥、李哈生、孙家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会议讨论通过了调整后的会费收取标准及办法:每年1—3月份为收取会费时间;新会员单位当年上半年入会交全年会费,当年下半年入会交半年会费,老会员单位按日历年度计收会费;会费标准为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人民币肆仟元、理事单位每年人民币叁仟元、会员单位每年人民币贰仟元。
2004年协会将继续协助辽宁省外经贸厅做好货代企业的午审工作;筹备召开第二届四次会员大会;推进企业加快调整、组合的步伐,加强联合,通过市场探索和相互磨合组建行之有效的联盟;继续加强与兄弟省协会的合作、交流,不断拓展工作思路;继续做好组团考察、交流外贸运输业务工作;继续做好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及货代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协助辽宁省通关领导小组及辽宁省外经贸厅做好“大通关”工作;继续办好“货代专栏”,为会员单位提供经济活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参考信息;同时协会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自身的建设,使之更好的为会员单位服务。总之,2004年协会的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多做工作,坚持为会员服务,为行业利益服务,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做好辽宁省外经贸厅赋予协会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协会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辽宁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