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动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作案环节具有同一性
纵观动拆迁工作的全过程,以农民居住用房的动拆迁为例,大都经历调查摸底、评估登记、动迁动员、资料核对、签约补偿、补偿款发放和过渡安置等阶段和环节。从今年我院在动拆迁领域查处的7件职务犯罪案件看,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环节均在评估登记和签约补偿两个阶段。
2、作案手法具有多样性
一是对不属动拆迁范围的项目进行部分带拆或伪造拆迁项目,从而骗取国家补偿款。二是对不属动拆迁补偿项目进行虚增实补,在动拆迁中“送人情”,“捞好处”。这在房屋附属设施、家庭附属物的小额补偿中尤为多见。三是对属于拆迁补偿对象的人数认定把关不严,动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户相互勾结,瓜分国家补偿款。四是在动拆迁过程中的行贿现象突出。其中,除一些被拆迁户为了在动拆迁补偿中能得到“关照”,向动拆迁工作人员实施小额贿赂外,也有一些企业或村级组织集体向动拆迁工作人员实施贿赂。
二、动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1、综合素质不高
由于各地动迁办为非常设机构,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面广量大的动拆迁任务,需要临时组建一支庞大的动拆迁队伍。这些人员中不少为外借人员或闲散临时工,没有受过系统的业务学习,有些即使参加过短期培训,但业务素质不强,政策水平低。有的工作人员不但业务素质低下,其个人涵养、法制观念更缺乏。他们见利忘法,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便利,干着“吃里扒外”、损害国家利益的丑恶勾当。
2、个人权力过大
从案发情况看,有的单位缺乏严密的组织领导体系,受“拆平就是水平”的片面思想影响,把动拆迁任务简单地分解到若干个签约组。而签约组又在签约补偿的关键环节上,具有较大的审核权。如我院在工业园区查处的三起贿赂案件,两起均为签约组组长所为。事实证明,这种简单的管理模式,造成工作人员权力过分集中,为作案提供了条件。
3、运作不够规范
有的单位缺乏规范的动拆迁工作流程,特别在容易滋生拆迁腐败的关键环节上,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透明度。名为“签约组”集体行为,实为签约组组长一人说了算。《动拆迁人员守则》明明规定两人以上经办动拆迁实务,但在关键环节上往往单独“暗箱操作”,使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单位对被拆迁户建筑物的面积认定、人数认定等项目没有及时公示,造成群众对动迁办不满意不信任。有的單位为了调整少数被拆迁户的心态,在补偿项目上适当放宽“尺寸”,搞所谓的“花钱买稳定”。有的工作人员迎合被拆迁户的心理,与被拆迁户串通一气,肆意虚构拆迁项目,提高补偿标准,大量骗取国家补偿款。从案发单位的调研结果表明,上述情况在动拆迁领域有着一定的现实性,也存在着较大的潜在性。
4、监督制约缺位
制度的贯彻存在着脱节、监督存在着缺位现象。有的单位虽制订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章不循、放任自流。有的单位对具有一定职务,又有一定实权的关键岗位人员缺乏监督制约。有的单位领导在“拆平就是水平”的片面思想指导下,“重工作结果,轻工作过程”,放松了对动拆迁工作人员的廉政监督。这些都在客观上为少数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留下了“空子”和“漏洞”。
三、动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使人不便犯罪
1、明确党政领导是动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或镇长应是动拆迁领导小组或开发建设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党政领导要发扬“洋山精神”,牢固树立“管好指挥部(动拆迁领导小组或开发建设指挥部),带好项目部(动拆迁部或各签约组)”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2、选调一批思想基础好、自律能力强、政策水平高、有一定业务能力的骨干担任动拆迁部(或签约组)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较大、素质低下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对于违规操作,有不廉洁倾向的工作人员,应给予严肃处理。
3、进一步发挥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区委政法委、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等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好发生在动拆迁领域中相关问题的衔接工作。建议建立由区委政法委或区纪监委牵头,分别由区房地局、区法制办、公、检、法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门小组(名称待定),共同开展预防动拆迁领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工作。
(二)加强思想教育,使人不想犯罪
1、教育对象。要巩固和推广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对全体动拆迁工作人员,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以“勤政廉政”为主线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它作为动拆迁工作人员入门的必修课。结合动拆迁工作的各个阶段、每个环节,对全体动拆迁人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教育形式。可结合各单位实际,开展法制讲座、图片展览、观看录像、参观监狱、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深入人心,使动拆迁工作人员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3、教育内容。除对动拆迁工作人员按《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教材》进行培训考核外,还要定期组织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教育,特别是“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教育,为廉政拆迁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使人不能犯罪
1、提高已有制度的执行力。认真贯彻房屋拆迁五项制度,落实六项工作措施。积极执行区纪委、监委制定的《关于在房屋拆迁中加强纪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的规章制度。
2、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拆迁政策公开、拆迁纪律公开、拆迁程序公开、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身份公开、被拆迁户自然状况公开的“五公开”制度,打消群众疑虑。把群众可能需要咨询、上访的问题,及早公布公示,从而减少信访接待工作量,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
3、实行廉政承诺和回避制度。动拆迁工作人员上岗前,应与所在部门签订廉政承诺书,保证依法、文明、廉洁开展动拆迁工作。动拆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与被动拆迁户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或由主管部门安排其回避。
4、建立动拆迁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对需特困特惠、特事特办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应提交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5、推行动拆迁工作廉政准入制度。凡参与动拆迁工作的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拆房公司,在入门前,—要查验其资质是否达标,二要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要员是否曾经有过行贿犯罪等记录。一经查实,一律拒之门外。
6、实行诚信保证金制度。鉴于拆房公司目前的运作方法一拆房发包方往往采用“以料代费”,加收每平方米若干元的做法支付劳务费用。一些拆房公司获得总包后,层层转包,从中获利。层层转包,带来不少弊端,其中最主要的,一是人员杂,二是为了能承揽业务,追求利润,往往不择手段,腐蚀拉拢动拆迁主管人员。对此,可对拆房公司实行公开招标,一经中标,根据动拆迁基地大小,向每个拆房公司暂收数十万元不等的诚信保证金,以约束拆房公司,使它们凭资质、实力和诚信规范操作,确保廉洁拆房。
(四)加强监督管理,使人不敢犯罪
1、注重内部制约。对动拆迁面积测量、房屋用途认定、补偿金核算、手续审批、款项发放等工作环节要分人负责;坚持工作人员“两人上门”的调查原则,避免一人“暗箱操作”;各签约组之间的补偿结算情况做到互查互审;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加强动拆迁补偿安置中复核复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审计;改进和完善房屋拆迁巡查制度和拆迁监管工作例会制度等。
2、重视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来信、来电、来访投诉件的调查和处理,对在动拆迁中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野蛮拆迁和不廉洁等行为,坚决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3、通过人大代表视察、听取专题报告等形式,加强人大对动拆迁工作的监督。
4、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对发生在动拆迁领域的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每查必果,依据党纪国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动拆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针对个案暴露出的问题,帮助案发单位分析原因,堵漏建制,做到案件原因没查清、案件责任没追究、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对动拆迁领域有倾向性的问题,还要剖析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建议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针对前阶段我区动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我们认为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专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拆迁腐败”的相关措施,将预防对策落到实处,使我区动拆迁工作中的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工程建设得以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