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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诗歌,作为一种文学作品具有语言简练、传承思想、运载情感的艺术特征,因此诗歌翻译要求译文既能表达作者的意图,又能使读者在译文文化背景与语言环境里陶冶情操、得到精神的享受。本文从目的论视角赏析美国诗人弗罗斯特诗歌的英汉翻译,通过介绍弗罗斯特诗歌以及江枫教授的翻译,解析目的论在诗歌翻译中的重要作用,说明翻译目的决定翻译策略,进而为诗歌翻译提供进一步的研究空间,同时对译者提出要不断提高文化修养的要求,促进译者翻译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诗歌翻译 目的论 弗罗斯特诗歌 英汉翻译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诗歌可以抒情明志,涤荡心灵。世界上的语言纷繁复杂,但是诗人的情怀不尽相同,要把诗人表达的意境用不同的语言表述出来,既要实现“信”,即传达诗句的原意;又要体现“雅”,即刻画场景,突出意境,深入心灵,产生共鸣,这就需要译者在翻译理论的影响指导下完成翻译过程。罗伯特·弗罗斯特被誉为20世纪最受喜爱的美国诗人,他在美国现当代文学史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他的诗歌富有浓郁的田园色彩和乡间气息,诗词没有用华丽的词藻、精工雕琢的篇章,而是运用仿佛“方言土语”的口语,让人倍感亲切,并且透露着清新质朴的民风特色,同时又表达内心深处个性鲜明的观点立场。我国著名翻译家、诗人江枫教授是中国当代最重要的文学理论家之一,他翻译的诗歌脍炙人口。他提出的“形似而后神似”的翻译主张也成为影响翻译界的重要思想,而这一思想又恰与20世纪70年代美国翻译理论学家威密尔提出的“目的论”不谋而合。本文就是从目的论的视角出发,赏析江教授翻译的弗罗斯特诗歌,通过介绍几种目的论指导下的翻译策略,明确目的论在诗歌翻译中的作用,最后提出对翻译者的要求。
二 目的论的理论背景和诗歌翻译
1 目的论
在传统的翻译理论中,许多学者都讲究语言的对等性,即要完全忠实地表达出原文的意思,正当这种等值译法受到许多人推崇的时候,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家威密尔跳出这个“束缚圈”,标新立异地提出了“目的论”。这一理论突破性指出翻译过程应该遵循的法则首先是“目的法则”,它指出翻译后的文章可以不必死搬硬套地与原文达到一致,只要能够表达原文作者所想要体现的思想意境即可。目的论强调文化差异对译文的影响,也就是说,要使读者能够成功领悟原文作者的意图,必须考虑读者所处的环境和文化背景,由于两种语言存在的文化差异,如果不能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就无法实现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思维意识的流畅转化。因此,可以根据翻译目的决定翻译策略,运用恰当的翻译方法,例如“改译”、“增译”、“减译”等,这些都是典型的有效的目的论翻译手段。译者可以从语言文字本身和语言传达意境两个方面入手,使译文被充分的理解接受,要考虑目的语读者的文字习惯、韵律音准、理解模式、思维方向等方面的因素,由这些因素共同决定所选择的译文文字。同时,目的论强调译者的作用,它认为译者不再应该仅仅被当作一种简单的翻译工具,而是对译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一篇文章翻译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译者的文化内涵、艺术修养的影响。因此作为译者,应该重视学习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自我的认知能力,并在个人文学素养的提升方面不懈努力。
2 诗歌翻译
诗歌,是一种特殊的文学体裁,它具有很强的抒情性,是作者一种精神世界的表达,感情世界的迸发,是通过描写来实现对读者的心理影响,激发读者的共鸣,促使读者体会作者的内心世界,这与单纯地描述现实内容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因此,诗歌翻译不同于其他文体的翻译,它既不像小说,可以用较长篇幅叙述内容,刻画反映心理,表达意境;也不像广告语、标语等应用文体,这一文体的译文只要能够“煽动”阅读者的情绪,让他们可以在瞬间迸发“购买”或者“行动”的欲望即可,而不必要对读者产生长时间的影响,更不会令人终身回味。由于诗歌的感情表达功能与语言表述形式密切相关,诗歌翻译要将作者的意图添加到译文中去,就不能刻板地将文字一一对应翻译,而要充分考虑到目的语所在环境中的读者的语言背景,让他们可以用自己所处文化背景中的思维模式来认识、接受和思考诗歌本身。同时,诗歌翻译又具备另外一个鲜明的特征,那就是要求译文的语言凝练,同时在目的语中也具备语言的“音乐性”特点,即需要在一定格式上体现押韵,具备朗朗上口的特点。鉴于诗歌的特性,它对于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译者成为建立作者和读者之间桥梁的“语言工程师”,他们要选择恰当的翻译语言和翻译风格,而且要充分考虑文化差异的影响。因此,对于诗歌翻译而言,既要实现语言的“指示功能”,又要实现语言的“表达”功能。
三 弗罗斯特诗歌的特点
弗罗斯特的诗歌多以英格兰的农村生活为创作背景,乡村小路、农耕田野、牧场草地都是他描绘的对象,他创作了许多优美的诗篇如《牧场》、《割草》、《雪夜林边》、《白桦》等等。作者观察生活的视角平实却独到,诗歌语言简单却充满质朴的感情,让读者可以轻松读懂。人们可以通过他的诗享受到旖旎的田园风光,感受大自然的纯情淡雅。这种语言特点与作者长期生活在农村有密切关系,一种自然美会在不经意间从诗歌中流露。那种对于生活中最常见的场景的描述,那种完全贴近人们生活的原生态语言极易让读者有一种油然而生的真实感和亲切感。正是作者的这种“返璞归真”的语言特色决定在翻译时也要体现出那种自然的原汁原味。中国的语言博大精深,华美的辞藻更是数不胜数,如果选择隽永秀丽的文字来翻译弗罗斯特的诗歌,由中国人读起来会十分顺畅,但是却无法充分体现出诗歌作者原本想表达的平实的意境。因此,只有考虑到翻译的最终目的才能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翻译,用同样朴实的语言表达译文,让目的语读者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理解作者最初的意图和目的,进而深层次体会作者运用这些语言的真实原因,从而加深对诗歌的认识。
四 目的论视角下的弗罗斯特诗歌翻译
1 诗歌翻译应符合目的语文体的语言风格 弗罗斯特很重视语言的简洁,但是又看重音律的优美,他擅长用韵律来表达感情,而汉语在押韵上尤为讲究,为了让中国读者可以体会原诗的“韵美”,译者在斟词酌句上就有较高的要求。例如,他的那首“Into My Own(成就自我)”里的第一小节:
One of my wishes is that those dark trees,
So old and firm they scarcely show the breeze,
Were not, as the nearest mask of gloom,
But stretched away onto the edge of doom.
在这一节中,作者分别在第一、二句用了/z/,第三、四句用了/m/两个押韵的音节,使原文读起来十分顺畅,在江教授的译文中,他描述到:
我有个愿望,是那些黝黑、古朴,
坚实,有风刮来也纹丝不动的树,
不仅是看上去那种阴暗的遮蔽物,
而应该伸展到接近我此生尽头处。
这几句翻译充分符合汉语的语体风格,四句话同时押了/u/的韵,设想把一二句按照原诗顺序翻译成“我有个愿望,那些黝黑古朴的树,坚定地站在风里纹丝不动”,那么效果将大打折扣。译文体现了目的论的一种翻译策略—“Adaptation”,即“改译”,通过这种方法使译文符合目的语文体的语言风格。
又如,他的那首诗歌“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雪夜林边)”里的第一小节:
Whose woods these are I think I know,
His house is in the village, though;
He will not see me here,
To watch his woods fill up with snow.
这首诗第一、二和四句都运用了/?藜u/这一元音来达到押韵的效果,读起来文字圆润饱满。译文为:
这是谁的树林我想我清楚,
他家就在那边村子里住;
他不会看见我在这里停下来,
观赏白雪覆盖住他的林木。
这几句翻译中,首先译者也在第一、二和四句体现押韵的效果,使得目的语读者体会到简洁却有韵律的文字,同时,在第二句中,原作里的“though”一词,根据上下文衔接的需要,并没有翻译出来,运用了“Abridgement”的译法,即“减译”。
再如,作者的“A Prayer in Spring(春日祈祷)”里的第二小节前两句:“Oh,give us pleasure in the orchard white;Like nothing else by day, like ghosts by night.”第一句译文为“哦,给我们白花盛开果园的欢乐”,运用了目的论中“Addition”的翻译方法,即“增译”,增加了“盛开”这一动词,描绘出一幅花团锦簇,欣欣向荣的景象。第二句译文为“白天,无与伦比;夜晚,像鬼魂”,这两句话的翻译既恰到好处地运用“改译”手法,让诗歌意思更好地表达,又在句式上符合中文“排比”的语言习惯,让读者有更好的观感和听感。
2 诗歌翻译应尊重目的语语言文化
诗歌中有时会出现一些词,在翻译中只有符合目的语读者的文化传统,才会被更好地理解接受,例如,弗罗斯特的“Nothing gold can stay(美好事物难久留)”:
Nature’s first green is gold,
Her hardest hue to hold,
Her early leaf’s a flower,
But only so an hour.
这首小诗的译文清新脱俗,语言明快,“自然的初绿是黄金,这种色彩最难保存;早发的叶片是鲜花,一小时后就起变化”,与汉语中“一寸光阴一寸金的”传统文化理念不谋而合。正是因为译文符合目的语文化,才让读者轻松地理解诗人的意蕴,感叹时光匆匆无法停留的忧思。
再如,另外一首诗歌“Mowing(割草)”里的一句话,“Or easy gold at the hand of fay or elf”,这句话中的“fay”本意是“小仙女”,而“elf”是“小精灵,小矮人”,可是如果直译到汉语,可能很多人会不理解。因此,译者的译文是“不是神仙手中轻易可得的黄金”,把两个词译为“神仙”,符合中国人的文化习惯,使读者容易理解接受。
五 小结
诗歌的文字本身具有极为丰富的语言内涵,而诗歌翻译就相当于一个重塑艺术品的过程,它不等同于一个简单的文字转化的概念。通过欣赏江枫教授完美流畅的弗罗斯特诗歌的翻译,我们可以充分领略到这位翻译大师在翻译过程中体现出的语言表达上的“音准、词形、诗意、神色”。同时,本文通过分析目的论指导下的翻译策略论证了它在诗歌翻译中所起到的作用,为研究诗歌翻译理论提供了有价值的视角。与此同时,笔者希望本文可以激发广大诗歌翻译爱好者的情绪,使他们不懈地提升自我修养,拓宽知识领域来理解诗歌的内涵,从而力求译文可以传递诗歌原文深刻的寓意和丰富的情感,让读者体味犹如原诗一样美好神奇的感受。
参考文献:
[1] 张今:《文学翻译原理》,河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 谭载喜:《翻译学》,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3] 谭载喜:《翻译学必须重视中西译论比较研究》,《中国翻译》,2000年第2期。
[4] 仲伟合、钟钰:《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中国翻译》,1991年第3期。
[5] 杨英明:《论功能翻译理论》,《中国翻译》,2001年第6期。
[6] 江枫:《弗罗斯特诗选》,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年版。
作者简介:刘慧敏,女,1980—,山东青岛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学、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工作单位: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诗歌翻译 目的论 弗罗斯特诗歌 英汉翻译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诗歌可以抒情明志,涤荡心灵。世界上的语言纷繁复杂,但是诗人的情怀不尽相同,要把诗人表达的意境用不同的语言表述出来,既要实现“信”,即传达诗句的原意;又要体现“雅”,即刻画场景,突出意境,深入心灵,产生共鸣,这就需要译者在翻译理论的影响指导下完成翻译过程。罗伯特·弗罗斯特被誉为20世纪最受喜爱的美国诗人,他在美国现当代文学史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他的诗歌富有浓郁的田园色彩和乡间气息,诗词没有用华丽的词藻、精工雕琢的篇章,而是运用仿佛“方言土语”的口语,让人倍感亲切,并且透露着清新质朴的民风特色,同时又表达内心深处个性鲜明的观点立场。我国著名翻译家、诗人江枫教授是中国当代最重要的文学理论家之一,他翻译的诗歌脍炙人口。他提出的“形似而后神似”的翻译主张也成为影响翻译界的重要思想,而这一思想又恰与20世纪70年代美国翻译理论学家威密尔提出的“目的论”不谋而合。本文就是从目的论的视角出发,赏析江教授翻译的弗罗斯特诗歌,通过介绍几种目的论指导下的翻译策略,明确目的论在诗歌翻译中的作用,最后提出对翻译者的要求。
二 目的论的理论背景和诗歌翻译
1 目的论
在传统的翻译理论中,许多学者都讲究语言的对等性,即要完全忠实地表达出原文的意思,正当这种等值译法受到许多人推崇的时候,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家威密尔跳出这个“束缚圈”,标新立异地提出了“目的论”。这一理论突破性指出翻译过程应该遵循的法则首先是“目的法则”,它指出翻译后的文章可以不必死搬硬套地与原文达到一致,只要能够表达原文作者所想要体现的思想意境即可。目的论强调文化差异对译文的影响,也就是说,要使读者能够成功领悟原文作者的意图,必须考虑读者所处的环境和文化背景,由于两种语言存在的文化差异,如果不能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就无法实现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思维意识的流畅转化。因此,可以根据翻译目的决定翻译策略,运用恰当的翻译方法,例如“改译”、“增译”、“减译”等,这些都是典型的有效的目的论翻译手段。译者可以从语言文字本身和语言传达意境两个方面入手,使译文被充分的理解接受,要考虑目的语读者的文字习惯、韵律音准、理解模式、思维方向等方面的因素,由这些因素共同决定所选择的译文文字。同时,目的论强调译者的作用,它认为译者不再应该仅仅被当作一种简单的翻译工具,而是对译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一篇文章翻译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译者的文化内涵、艺术修养的影响。因此作为译者,应该重视学习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自我的认知能力,并在个人文学素养的提升方面不懈努力。
2 诗歌翻译
诗歌,是一种特殊的文学体裁,它具有很强的抒情性,是作者一种精神世界的表达,感情世界的迸发,是通过描写来实现对读者的心理影响,激发读者的共鸣,促使读者体会作者的内心世界,这与单纯地描述现实内容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因此,诗歌翻译不同于其他文体的翻译,它既不像小说,可以用较长篇幅叙述内容,刻画反映心理,表达意境;也不像广告语、标语等应用文体,这一文体的译文只要能够“煽动”阅读者的情绪,让他们可以在瞬间迸发“购买”或者“行动”的欲望即可,而不必要对读者产生长时间的影响,更不会令人终身回味。由于诗歌的感情表达功能与语言表述形式密切相关,诗歌翻译要将作者的意图添加到译文中去,就不能刻板地将文字一一对应翻译,而要充分考虑到目的语所在环境中的读者的语言背景,让他们可以用自己所处文化背景中的思维模式来认识、接受和思考诗歌本身。同时,诗歌翻译又具备另外一个鲜明的特征,那就是要求译文的语言凝练,同时在目的语中也具备语言的“音乐性”特点,即需要在一定格式上体现押韵,具备朗朗上口的特点。鉴于诗歌的特性,它对于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译者成为建立作者和读者之间桥梁的“语言工程师”,他们要选择恰当的翻译语言和翻译风格,而且要充分考虑文化差异的影响。因此,对于诗歌翻译而言,既要实现语言的“指示功能”,又要实现语言的“表达”功能。
三 弗罗斯特诗歌的特点
弗罗斯特的诗歌多以英格兰的农村生活为创作背景,乡村小路、农耕田野、牧场草地都是他描绘的对象,他创作了许多优美的诗篇如《牧场》、《割草》、《雪夜林边》、《白桦》等等。作者观察生活的视角平实却独到,诗歌语言简单却充满质朴的感情,让读者可以轻松读懂。人们可以通过他的诗享受到旖旎的田园风光,感受大自然的纯情淡雅。这种语言特点与作者长期生活在农村有密切关系,一种自然美会在不经意间从诗歌中流露。那种对于生活中最常见的场景的描述,那种完全贴近人们生活的原生态语言极易让读者有一种油然而生的真实感和亲切感。正是作者的这种“返璞归真”的语言特色决定在翻译时也要体现出那种自然的原汁原味。中国的语言博大精深,华美的辞藻更是数不胜数,如果选择隽永秀丽的文字来翻译弗罗斯特的诗歌,由中国人读起来会十分顺畅,但是却无法充分体现出诗歌作者原本想表达的平实的意境。因此,只有考虑到翻译的最终目的才能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翻译,用同样朴实的语言表达译文,让目的语读者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理解作者最初的意图和目的,进而深层次体会作者运用这些语言的真实原因,从而加深对诗歌的认识。
四 目的论视角下的弗罗斯特诗歌翻译
1 诗歌翻译应符合目的语文体的语言风格 弗罗斯特很重视语言的简洁,但是又看重音律的优美,他擅长用韵律来表达感情,而汉语在押韵上尤为讲究,为了让中国读者可以体会原诗的“韵美”,译者在斟词酌句上就有较高的要求。例如,他的那首“Into My Own(成就自我)”里的第一小节:
One of my wishes is that those dark trees,
So old and firm they scarcely show the breeze,
Were not, as the nearest mask of gloom,
But stretched away onto the edge of doom.
在这一节中,作者分别在第一、二句用了/z/,第三、四句用了/m/两个押韵的音节,使原文读起来十分顺畅,在江教授的译文中,他描述到:
我有个愿望,是那些黝黑、古朴,
坚实,有风刮来也纹丝不动的树,
不仅是看上去那种阴暗的遮蔽物,
而应该伸展到接近我此生尽头处。
这几句翻译充分符合汉语的语体风格,四句话同时押了/u/的韵,设想把一二句按照原诗顺序翻译成“我有个愿望,那些黝黑古朴的树,坚定地站在风里纹丝不动”,那么效果将大打折扣。译文体现了目的论的一种翻译策略—“Adaptation”,即“改译”,通过这种方法使译文符合目的语文体的语言风格。
又如,他的那首诗歌“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雪夜林边)”里的第一小节:
Whose woods these are I think I know,
His house is in the village, though;
He will not see me here,
To watch his woods fill up with snow.
这首诗第一、二和四句都运用了/?藜u/这一元音来达到押韵的效果,读起来文字圆润饱满。译文为:
这是谁的树林我想我清楚,
他家就在那边村子里住;
他不会看见我在这里停下来,
观赏白雪覆盖住他的林木。
这几句翻译中,首先译者也在第一、二和四句体现押韵的效果,使得目的语读者体会到简洁却有韵律的文字,同时,在第二句中,原作里的“though”一词,根据上下文衔接的需要,并没有翻译出来,运用了“Abridgement”的译法,即“减译”。
再如,作者的“A Prayer in Spring(春日祈祷)”里的第二小节前两句:“Oh,give us pleasure in the orchard white;Like nothing else by day, like ghosts by night.”第一句译文为“哦,给我们白花盛开果园的欢乐”,运用了目的论中“Addition”的翻译方法,即“增译”,增加了“盛开”这一动词,描绘出一幅花团锦簇,欣欣向荣的景象。第二句译文为“白天,无与伦比;夜晚,像鬼魂”,这两句话的翻译既恰到好处地运用“改译”手法,让诗歌意思更好地表达,又在句式上符合中文“排比”的语言习惯,让读者有更好的观感和听感。
2 诗歌翻译应尊重目的语语言文化
诗歌中有时会出现一些词,在翻译中只有符合目的语读者的文化传统,才会被更好地理解接受,例如,弗罗斯特的“Nothing gold can stay(美好事物难久留)”:
Nature’s first green is gold,
Her hardest hue to hold,
Her early leaf’s a flower,
But only so an hour.
这首小诗的译文清新脱俗,语言明快,“自然的初绿是黄金,这种色彩最难保存;早发的叶片是鲜花,一小时后就起变化”,与汉语中“一寸光阴一寸金的”传统文化理念不谋而合。正是因为译文符合目的语文化,才让读者轻松地理解诗人的意蕴,感叹时光匆匆无法停留的忧思。
再如,另外一首诗歌“Mowing(割草)”里的一句话,“Or easy gold at the hand of fay or elf”,这句话中的“fay”本意是“小仙女”,而“elf”是“小精灵,小矮人”,可是如果直译到汉语,可能很多人会不理解。因此,译者的译文是“不是神仙手中轻易可得的黄金”,把两个词译为“神仙”,符合中国人的文化习惯,使读者容易理解接受。
五 小结
诗歌的文字本身具有极为丰富的语言内涵,而诗歌翻译就相当于一个重塑艺术品的过程,它不等同于一个简单的文字转化的概念。通过欣赏江枫教授完美流畅的弗罗斯特诗歌的翻译,我们可以充分领略到这位翻译大师在翻译过程中体现出的语言表达上的“音准、词形、诗意、神色”。同时,本文通过分析目的论指导下的翻译策略论证了它在诗歌翻译中所起到的作用,为研究诗歌翻译理论提供了有价值的视角。与此同时,笔者希望本文可以激发广大诗歌翻译爱好者的情绪,使他们不懈地提升自我修养,拓宽知识领域来理解诗歌的内涵,从而力求译文可以传递诗歌原文深刻的寓意和丰富的情感,让读者体味犹如原诗一样美好神奇的感受。
参考文献:
[1] 张今:《文学翻译原理》,河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 谭载喜:《翻译学》,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3] 谭载喜:《翻译学必须重视中西译论比较研究》,《中国翻译》,2000年第2期。
[4] 仲伟合、钟钰:《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中国翻译》,1991年第3期。
[5] 杨英明:《论功能翻译理论》,《中国翻译》,2001年第6期。
[6] 江枫:《弗罗斯特诗选》,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年版。
作者简介:刘慧敏,女,1980—,山东青岛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学、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工作单位: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