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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发展在“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涉税中介服务、社会组织协作,成为推动纳税服务工作开展的有力杠杆。然而仍未形成规范的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需要不断优化。
关键词:社会化纳税服务;注册税务师行业;纳税人协会;纳税服务志愿者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01
一、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化纳税服务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尚未形成规范的组织体系,其主要形式是由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税务代理服务,而由税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建立的纳税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由纳税人协会、税收志愿者组织等提供的税收服务尚处在萌芽阶段。
1.营利性纳税服务的发展
当前,注税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势头良好,但是也存在突出问题:一是定位不准确。个别地方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与当地税务机关未彻底脱钩,在服务方式的提供上还存在由税务机关靠行政命令强制代理的现象。二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标准不规范从协议的签定、底稿的制作、业务的审核,到相关鉴证报告的出具,还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税收行业业务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注税行业人员只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知识,才能胜任各类业务,从而保证代理质量不断提高。
2.非营利性纳税服务的发展
我国各省、地市“纳税人之家”可谓遍地开花,“纳税人之家”组织遍及各行各业。税务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共建的“纳税人之家”方便了各类企业的纳税服务诉求,“纳税人之家”的服务深入社区使得税收服务工作更贴近纳税人,同时也便于税务部门倾听纳税人呼声。总之,“纳税人之家”在保护纳税人权益、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我国纳税服务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北京市朝阳地税局首先提出成立“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提议并于2004年正式成立了中国第一支“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自此志愿者队伍日益扩大,纳税服务志愿活动蓬勃开展。目前,纳税服务志愿者主要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纳税群体服务;为需要援助的特殊纳税群体无偿提供包括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涉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帮助建账及提供账务咨询服务等纳税服务,并且免费提供代办服务。
二、对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管理发展的合理建议
随着公共服务理念的形成和社会经济形式的发展变化,以税务机关为主导,多种服务组织共存的纳税服务模式已基本形成,“纳税服务社会化”的趋势日益明确。为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的发展,纳税服务司组织拟定《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指导。其中,对如何发挥涉税中介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协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过去的三年内,按照《规划》的具体工作要求,社会化纳税服务发展不断完善,涉税中介行业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志愿者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形式不断丰富,队伍不断壮大。总之,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广泛开展在“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纳税服务工作面临很大的机遇和挑战,要优化纳税服务,构建社会化税收服务体系,必须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和政府其他部门的协作,规范壮大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扶持发展纳税人协会、税收志愿者服务等社会组织,现对社会化纳税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
从国外纳税服务实践看,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和逐步完善起来的,是社会提供纳税服务专业化的一种形式,能够有效地协调征纳双方的关系,节约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为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拓宽注税市场,实现“做大做强”的行业发展目标,必须对该行业进行准确定位。注税行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运行管理一定要独立,否则将成为政府机构的依附,无法发挥其作用,因此,应该让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完全脱钩。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业监管制度。最后,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2.继续引导扶持建立纳税人协会
纳税人协会是纳税人的自我治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组织,引导扶持建立纳税人协会是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渠道。一是实现征纳双方之间的有效沟通。通过纳税人协会,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渠道,税务部门可以了解纳税人的意见,纳税人则可以及时向税务局反映问题,提出疑问。二是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协会可以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方面的宣传服务、咨询服务;可以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各类纳税人的需求;可以举办各类培训班。把最新的政策及时解释给纳税人;可以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对于税务部门的违纪行为能够以组织的名义得到处理。三是减轻了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
3.倡导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
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服务志愿者已经成为低收入者、残障人士、老人、处于困境等特殊纳税群体纳税活动主要服务力量,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和社会重视。目前国外志愿服务活动呈现出三种趋势:法制化、政府化和社区化。因此,我国纳税服务也应该注重以上三方面,逐步建立纳税志愿服务的法律规范,通过建立和完善制约服务的政策法规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群众基础,确保志愿服务事业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成长;纳税服务志愿工作是“无偿”的,因此需要政府的资助与支持;志愿者来自于社区、服务于社区,要充分发挥“社区”的桥梁作用。
肖厚雄(2010)指出“纳税服务社会协作服务要突出协调和配合”。今后,必须协调推动以上三方面的建设,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发挥社会主体的服务优势和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将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引向深处。
参考文献:
[1]邓保生.税收遵从行为与纳税服务关系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46-47.
[2]肖厚雄.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129-131.
[3]张怀海.论社会化纳税服务[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0.
关键词:社会化纳税服务;注册税务师行业;纳税人协会;纳税服务志愿者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01
一、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化纳税服务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尚未形成规范的组织体系,其主要形式是由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税务代理服务,而由税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建立的纳税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由纳税人协会、税收志愿者组织等提供的税收服务尚处在萌芽阶段。
1.营利性纳税服务的发展
当前,注税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势头良好,但是也存在突出问题:一是定位不准确。个别地方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与当地税务机关未彻底脱钩,在服务方式的提供上还存在由税务机关靠行政命令强制代理的现象。二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标准不规范从协议的签定、底稿的制作、业务的审核,到相关鉴证报告的出具,还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税收行业业务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注税行业人员只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知识,才能胜任各类业务,从而保证代理质量不断提高。
2.非营利性纳税服务的发展
我国各省、地市“纳税人之家”可谓遍地开花,“纳税人之家”组织遍及各行各业。税务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共建的“纳税人之家”方便了各类企业的纳税服务诉求,“纳税人之家”的服务深入社区使得税收服务工作更贴近纳税人,同时也便于税务部门倾听纳税人呼声。总之,“纳税人之家”在保护纳税人权益、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我国纳税服务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北京市朝阳地税局首先提出成立“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提议并于2004年正式成立了中国第一支“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自此志愿者队伍日益扩大,纳税服务志愿活动蓬勃开展。目前,纳税服务志愿者主要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纳税群体服务;为需要援助的特殊纳税群体无偿提供包括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涉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帮助建账及提供账务咨询服务等纳税服务,并且免费提供代办服务。
二、对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管理发展的合理建议
随着公共服务理念的形成和社会经济形式的发展变化,以税务机关为主导,多种服务组织共存的纳税服务模式已基本形成,“纳税服务社会化”的趋势日益明确。为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的发展,纳税服务司组织拟定《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指导。其中,对如何发挥涉税中介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协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过去的三年内,按照《规划》的具体工作要求,社会化纳税服务发展不断完善,涉税中介行业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志愿者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形式不断丰富,队伍不断壮大。总之,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广泛开展在“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纳税服务工作面临很大的机遇和挑战,要优化纳税服务,构建社会化税收服务体系,必须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和政府其他部门的协作,规范壮大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扶持发展纳税人协会、税收志愿者服务等社会组织,现对社会化纳税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
从国外纳税服务实践看,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和逐步完善起来的,是社会提供纳税服务专业化的一种形式,能够有效地协调征纳双方的关系,节约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为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拓宽注税市场,实现“做大做强”的行业发展目标,必须对该行业进行准确定位。注税行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运行管理一定要独立,否则将成为政府机构的依附,无法发挥其作用,因此,应该让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完全脱钩。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业监管制度。最后,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2.继续引导扶持建立纳税人协会
纳税人协会是纳税人的自我治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组织,引导扶持建立纳税人协会是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渠道。一是实现征纳双方之间的有效沟通。通过纳税人协会,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渠道,税务部门可以了解纳税人的意见,纳税人则可以及时向税务局反映问题,提出疑问。二是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协会可以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方面的宣传服务、咨询服务;可以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各类纳税人的需求;可以举办各类培训班。把最新的政策及时解释给纳税人;可以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对于税务部门的违纪行为能够以组织的名义得到处理。三是减轻了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
3.倡导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
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服务志愿者已经成为低收入者、残障人士、老人、处于困境等特殊纳税群体纳税活动主要服务力量,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和社会重视。目前国外志愿服务活动呈现出三种趋势:法制化、政府化和社区化。因此,我国纳税服务也应该注重以上三方面,逐步建立纳税志愿服务的法律规范,通过建立和完善制约服务的政策法规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群众基础,确保志愿服务事业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成长;纳税服务志愿工作是“无偿”的,因此需要政府的资助与支持;志愿者来自于社区、服务于社区,要充分发挥“社区”的桥梁作用。
肖厚雄(2010)指出“纳税服务社会协作服务要突出协调和配合”。今后,必须协调推动以上三方面的建设,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发挥社会主体的服务优势和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将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引向深处。
参考文献:
[1]邓保生.税收遵从行为与纳税服务关系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46-47.
[2]肖厚雄.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129-131.
[3]张怀海.论社会化纳税服务[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