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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农村人群上访的主要问题是农村土地、林木权属纠纷,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邻里之间房屋建筑、道路建设占地,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等。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主要是通过加强农民的法制教育,提高村级干部的整体素质,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矛盾激化,公正、公平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等多种途径来解决。
关键词:农村人群上访;成因;分析;对策
一、近年来农村人群上访的主要成因
1、农村林地权属纠纷问题。早在七十年代以前,农村的山林归属集体管理,直至八十年代初,农村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林地划归农民个人管理,也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划分林地时,地界问题没有划清楚,也没有任何文字记载。至今,林地也有收益权了,才引起了农民的重视,由于地界不清,互相争议,意见很大,从而引发了林地纠纷。
2、农民建房占地纠纷问题。至今有很多的农民富裕了,便将原来的旧房改建新房,新建房的面积也比原旧房扩大,这就占用了一些地方,如邻居的地、公共场所地、村中小路边地等。这样的做法,也就引发的很多纠纷问题。
3、厂矿环境污染引发的问题。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地都在下大力气治理环境污染事件。但仍有一些地方对治理环境污染不是彻底,仍有一些村民受到影响,这就引发农民对政府官员的不满而集体上访告状等行为。
4、救济物资分配不公开引发的问题。救济物资的特定性是救济贫困人员、受到天灾人祸的人、五保户、残疾人等。而有些村委的干部在发放救济物资的时候,由于没有做到公开、公平,有的村干把救济物资发给不属于救济对象他的亲戚,兄弟等,造成群众对此现象意见及不满现象,从而激化了村干与村民之间的矛盾。
5、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影响农民切身利益。目前,农村的赌博现象十分普遍,各种各样的赌博行为引发了很多盗窃、伤害、抢劫、抢夺等案件,尤其是盗窃案发案高,盗窃户数多,一些村一夜之间10多农户被盗,所养的家禽一夜之间被盗光,搞得人心惶惶。这就直接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二、当前农村人群上访的成因分析
1、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原因。主要是事发地乡镇、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没有尽到责任,该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责任追究没有落到实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是直接影响农村村民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遇到难处,首先想到的就是找领导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但一些地方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官僚作风严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关心、不重视,听之任之,久拖不决,从而造成群众集体性的造反、上访等。
2、村干部的原因。主要一是村干部在决策时不民主、不科学、不公开、不按程序办事、不尊重群众意愿,不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引发村民的不满意,从而激化了干群矛盾。二是村干部自身素质不过硬,对一些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不能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甚至简单粗暴专断处理,使群众不能理解接受,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在群众中没有威信,恶化了与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三是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办事不公道,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如分配救济物品、款项分配、处理村民的纠纷时不公正、不公平,在群众中造成较坏的形象。四是有些村干部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挪用国家集体财产,甚至与其他一些人员相互勾结,巧取豪夺,侵害国家、集体和村民的利益。上述多种因素,所以造成群众不相信村干部,群众需要解决的矛盾就不要村干部解决,宁愿多跑路要到县一级部门去诉求。
3、群众方面的原因。一是村民对村干部的期望值过高,考虑问题不够客观,集体意识淡薄,往往以个人、小团体或宗族的利益要求干部,一旦干部不答应,就满腹怨言,怀恨在心,就说村干部处理问题无能力、不公平。二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有些村民在争取自己的权利或利益的时候,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利已主义的思想严重,这种行为造成基层工作难做,一些社会矛盾难调处,这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有理说不清。三是少数人心态扭曲,企图通过闹缠闹访谋取更多的利益。从我们接访的情况看,有如下几种情况:有的确实是有冤屈,属有理或部分有理;也有部分人员受利益驱动,在反映的问题解决之后,又提出额外的甚至是超出政策法规规定之外的无理要求;还一些纯属私欲膨胀,无理取闹,企图通过闹缠闹访向政府施压,获取不当利益。上述这些原因,造成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也认为政府不帮解决问题,官员无能,从而心理也有怨气,对政府不满,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样影响到其他群众跟着瞎闹,也去上访。
4、问题错综复杂、解决确有难度原因。不可否认,一些村民要求解决的问题确有一些是由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复杂情况,解决起来难度较大。如土地、林地的权属问题,过去由于在“三包四固定”的状态下划分,没有原始记载,没有什么的书面文字证明,只凭当时在场人的说了算。经过几十年来的多次合并、分开、又合并、又分开,原先不太在乎土地权属的人现在开始主张权利,而现在种植的农户为保证利益不被分割而极力争。所以说要在短时间内拿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确实不易。因此,造成多次上访、闹访。
三、搞好农村社会矛盾化解,防止上访工作的对策
当前,社会矛盾增多,容易激发为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妥善处理好新矛盾、新问题,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化解矛盾工作,把化解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实践证明,一个地方的社会稳定,与该地方的党政一把手重视与否有很大关系。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增强“稳定是发展的基础,稳定也是一种生产力”的意识,纠正那种对稳定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
2、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政府各部门尤其是村委、乡镇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优势,针对性地疏导、排除重点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一是超前工作,注重治本,在解决问题上狠下功夫。治理纠纷,重在解决问题,只有彻底解决问题,有效化解矛盾,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不稳定因素。二是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在源头上避免或减少诱发矛盾纠纷的隐患。三是推行首办负责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及时办,不拖延,防止因人为因素将小事拖大,把简单矛盾拖复杂。
3、努力完善村务公开。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对农村财务情况的监督,努力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帮助农村基层组织规范村务管理,建立起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运行机制,增强村干部依法治村的意识,从“暗箱操作”变成“明箱运作”,让农民明白,让村干部清正。
4、维护农村治安稳定。一是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和破坏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密切关注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农机产品,销售劣质药品等坑农害农事件的处理以及呈现地霸、村霸、乡霸等苗头事件的处理。二是严肃惩治侵农的职务犯罪,确保支农政策的落实。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农业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入等农业救济款物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土地承包、征用、出让和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当中的职务犯罪。三是严格查办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案件。主要是严厉查办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剥夺农民选举权利,采取贿选等方法影响农民正常行使选举权的破坏选举案件。
5、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在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就是要把党的政策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灌输到农民中去。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知识宣传,充分利用传统的发放宣传资料、办版报、挂图片、放电影、有线电视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农民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6、加大对村干部违法违纪和腐败犯罪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农民群众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和腐败犯罪案件,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决不能听任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民的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总之,解决农民利益的问题,减少矛盾和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减少农民上访和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最有效的良方。只要我们上下同心,齐抓共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就一定能把群众上访降到最低限度,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稳定和谐工作的根本好转。
关键词:农村人群上访;成因;分析;对策
一、近年来农村人群上访的主要成因
1、农村林地权属纠纷问题。早在七十年代以前,农村的山林归属集体管理,直至八十年代初,农村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林地划归农民个人管理,也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划分林地时,地界问题没有划清楚,也没有任何文字记载。至今,林地也有收益权了,才引起了农民的重视,由于地界不清,互相争议,意见很大,从而引发了林地纠纷。
2、农民建房占地纠纷问题。至今有很多的农民富裕了,便将原来的旧房改建新房,新建房的面积也比原旧房扩大,这就占用了一些地方,如邻居的地、公共场所地、村中小路边地等。这样的做法,也就引发的很多纠纷问题。
3、厂矿环境污染引发的问题。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地都在下大力气治理环境污染事件。但仍有一些地方对治理环境污染不是彻底,仍有一些村民受到影响,这就引发农民对政府官员的不满而集体上访告状等行为。
4、救济物资分配不公开引发的问题。救济物资的特定性是救济贫困人员、受到天灾人祸的人、五保户、残疾人等。而有些村委的干部在发放救济物资的时候,由于没有做到公开、公平,有的村干把救济物资发给不属于救济对象他的亲戚,兄弟等,造成群众对此现象意见及不满现象,从而激化了村干与村民之间的矛盾。
5、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影响农民切身利益。目前,农村的赌博现象十分普遍,各种各样的赌博行为引发了很多盗窃、伤害、抢劫、抢夺等案件,尤其是盗窃案发案高,盗窃户数多,一些村一夜之间10多农户被盗,所养的家禽一夜之间被盗光,搞得人心惶惶。这就直接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二、当前农村人群上访的成因分析
1、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原因。主要是事发地乡镇、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没有尽到责任,该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责任追究没有落到实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是直接影响农村村民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遇到难处,首先想到的就是找领导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但一些地方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官僚作风严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关心、不重视,听之任之,久拖不决,从而造成群众集体性的造反、上访等。
2、村干部的原因。主要一是村干部在决策时不民主、不科学、不公开、不按程序办事、不尊重群众意愿,不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引发村民的不满意,从而激化了干群矛盾。二是村干部自身素质不过硬,对一些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不能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甚至简单粗暴专断处理,使群众不能理解接受,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在群众中没有威信,恶化了与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三是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办事不公道,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如分配救济物品、款项分配、处理村民的纠纷时不公正、不公平,在群众中造成较坏的形象。四是有些村干部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挪用国家集体财产,甚至与其他一些人员相互勾结,巧取豪夺,侵害国家、集体和村民的利益。上述多种因素,所以造成群众不相信村干部,群众需要解决的矛盾就不要村干部解决,宁愿多跑路要到县一级部门去诉求。
3、群众方面的原因。一是村民对村干部的期望值过高,考虑问题不够客观,集体意识淡薄,往往以个人、小团体或宗族的利益要求干部,一旦干部不答应,就满腹怨言,怀恨在心,就说村干部处理问题无能力、不公平。二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有些村民在争取自己的权利或利益的时候,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利已主义的思想严重,这种行为造成基层工作难做,一些社会矛盾难调处,这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有理说不清。三是少数人心态扭曲,企图通过闹缠闹访谋取更多的利益。从我们接访的情况看,有如下几种情况:有的确实是有冤屈,属有理或部分有理;也有部分人员受利益驱动,在反映的问题解决之后,又提出额外的甚至是超出政策法规规定之外的无理要求;还一些纯属私欲膨胀,无理取闹,企图通过闹缠闹访向政府施压,获取不当利益。上述这些原因,造成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也认为政府不帮解决问题,官员无能,从而心理也有怨气,对政府不满,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样影响到其他群众跟着瞎闹,也去上访。
4、问题错综复杂、解决确有难度原因。不可否认,一些村民要求解决的问题确有一些是由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复杂情况,解决起来难度较大。如土地、林地的权属问题,过去由于在“三包四固定”的状态下划分,没有原始记载,没有什么的书面文字证明,只凭当时在场人的说了算。经过几十年来的多次合并、分开、又合并、又分开,原先不太在乎土地权属的人现在开始主张权利,而现在种植的农户为保证利益不被分割而极力争。所以说要在短时间内拿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确实不易。因此,造成多次上访、闹访。
三、搞好农村社会矛盾化解,防止上访工作的对策
当前,社会矛盾增多,容易激发为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妥善处理好新矛盾、新问题,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化解矛盾工作,把化解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实践证明,一个地方的社会稳定,与该地方的党政一把手重视与否有很大关系。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增强“稳定是发展的基础,稳定也是一种生产力”的意识,纠正那种对稳定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
2、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政府各部门尤其是村委、乡镇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优势,针对性地疏导、排除重点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一是超前工作,注重治本,在解决问题上狠下功夫。治理纠纷,重在解决问题,只有彻底解决问题,有效化解矛盾,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不稳定因素。二是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在源头上避免或减少诱发矛盾纠纷的隐患。三是推行首办负责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及时办,不拖延,防止因人为因素将小事拖大,把简单矛盾拖复杂。
3、努力完善村务公开。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对农村财务情况的监督,努力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帮助农村基层组织规范村务管理,建立起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运行机制,增强村干部依法治村的意识,从“暗箱操作”变成“明箱运作”,让农民明白,让村干部清正。
4、维护农村治安稳定。一是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和破坏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密切关注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农机产品,销售劣质药品等坑农害农事件的处理以及呈现地霸、村霸、乡霸等苗头事件的处理。二是严肃惩治侵农的职务犯罪,确保支农政策的落实。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农业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入等农业救济款物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土地承包、征用、出让和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当中的职务犯罪。三是严格查办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案件。主要是严厉查办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剥夺农民选举权利,采取贿选等方法影响农民正常行使选举权的破坏选举案件。
5、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在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就是要把党的政策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灌输到农民中去。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知识宣传,充分利用传统的发放宣传资料、办版报、挂图片、放电影、有线电视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农民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6、加大对村干部违法违纪和腐败犯罪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农民群众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和腐败犯罪案件,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决不能听任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民的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总之,解决农民利益的问题,减少矛盾和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减少农民上访和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最有效的良方。只要我们上下同心,齐抓共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就一定能把群众上访降到最低限度,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稳定和谐工作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