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外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制约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n198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参与”,这是我国当前干部监管的大格局。在当前的监管格局下,党内党外双重监督,反腐倡廉共同建设的惩防体系已初步成型,对党员干部监督也呈现出规范化、系统化的良好态势。然而,一系列的违法违纪、贪污腐败案件的发生,却让我们的纪检监察蒙上了一层阴影。缘何现有的监督体系仍管不住这些官员,这说明监督的漏洞依然存在,而事件的焦点,又将人们的视线转移到了八小时之外,法纪的威慑力在八小时外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党员干部的八小时外监督是否出现了真空,监督制约的机制又为何在八小时失灵?特别是对党员干部而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信条,如何保证在八小时之外能一如既往地坚持?“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纪律,如何保证在八小时之外能矢志不渝地遵守?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如何树立更强的公信力,如何树立更为廉洁、亲民的形象?一系列的问题,对我们的纪检监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一、多元化格局带来的观念冲突
  
   当前,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处于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面临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难题,这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一时期内,多种所有制结构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长期共存,两者带来的变化显而易见。多元化的格局给干部队伍带来了不同的声音,部分干部思想不够坚定,容易为灯红酒绿所迷惑,成为了酒桌饭局上的常客。八小时之外的生活,由于监督的无力甚至缺失,容易被各种利益所左右。市场竞争的激烈,也迫使一些企业走上歪门邪道,希望通过权力的不法渗透获得竞争的优势地位,权钱的不法交易出现泛滥的危机。
  
  二、传统工作模式带来的工作弊端
  
   中国官员的工作模式仍带有浓厚的传统特色,权与法合一,情与权交融。中国的依法治国道路,仍然晃动着权的身影。这一特色,使得中国官员的权力运作往往很难用八小时来约束。餐桌开展工作,节假日开展慰问等等,或是是公务延伸行为,或是公务涉及行为,都有合情合理乃至合法的因素在内,领导干部权力运作在八小时之外无可避免。但另一些因素,公权私用,假公济私,感情投资等也掺杂在内,这也就为腐败埋下了祸根这一工作模式有很深的弊病,权与法合一,一方面是造成了以权代法的不合理现象,另一方面又造成了权与法消极冲突,法对权的制约在八小时之外显得苍白无力。情与权交融,又使得法在情与权的关系中很难有所作为。
  
  三、手段多元化带来的监督难题
  
   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传统监督手段之外的新问题。网络联络工具的兴起,电子货币的普及,交易平台的多种多样,使得职务犯罪呈现出远程交易、隐蔽交易等新特点,传统的侦查手段已无法满足需求。形式多样的犯罪手段,纷繁芜杂的犯罪线索,也使得传统手段很难有效开展。购物券、代币券等的兴盛又引起了另类变异,产生了仍处于灰色地带的“烟票现象”,甚至还形成了产业链。这些现象又与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息息相关,已远远超过了传统监督的能力和范围。
  
  四、惩防体系不健全带来的监督乏力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仍然很不健全,远没有形成严密可靠的监管体系。许多领导干部的八小时外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依然无法清晰界定,监督有时还带有人治色彩,造成了无令可从或者有令不止的怪现象。加上纪检监察部门案多人少,独木难支,工作力量难以有效保证,漏网之鱼也为数不少。
   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对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大意义。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经济建设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能否进一步改善。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任重而道远,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探索,积极保卫经济建设的成果。
  
  一、 突出惩防制度的全天候效力。
  
   在现有的惩防体系基础上,重点研究八小时之外的落实和延伸问题。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着重解决八小时外监督的衔接点问题,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等原则贯穿始终,强化议事规程,规范决策方法,杜绝议事、决策自由散漫的现象,严格防止权力渗透在八小时之外,民主集中流于形式。加快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步伐,细化目标,明确责任,衔接好八小时之外的党风廉政自觉落实,加大八小时外领导干部党风不正、行为不廉的排查纠正,加大八小时外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性党纪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查处力度。完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范领导干部的八小时外的行为,对八小时外的小汽车使用、高消费娱乐活动、旅游等行为制定更为明确和严格的限定措施,明确八小时外的责任认定,适当拓展考核范围,加大对廉政形象损坏,廉政制度破坏的责任追究。深化《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加强研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八小时外延伸问题,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八小时外权力运用要采取更审慎的制约机制,确保权力与监督同步存在。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制定更为严格的适用条件,严格限定于八小时之内。从人和权两方面,确保领导干部人在其位,权限其责。
  
  二、加快构筑动态监督体系。
  
   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不断创新工作模式,监督方法,积极化被动为主动,掌握动态监督链的主动权。一是做到对人的动态监督。探索家属联系卡制度,主动将领导干部的家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之中,通过定期走访,引导宣传,合作互动等方式,建立领导干部家庭重大信息动态数据库。通过与干部家属签订《廉政责任书》的方式,加强与领导干部所在社区的沟通联系,做好领导干部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社交关系等的综合分析报告。二是做到对事与物的动态监督。以行政行为信息库建设为重点,以重大行政行为、人事变动、重大工程、重要项目等为主要监督目标建立动态信息库,对项目决策、招投标、人事任免等事项重点监督,对资金流动、物质供应、项目安全等具体财物加强监督保障,密切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拓宽行政行为信息共享渠道,提高信息流转效率,充分保障监督及时有力。
  
  三、加快政务公开的步伐。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典范,在各机关部门内逐步推进政务公开进程。一是要以明确的公开范围、确定的公开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开监督和保障为主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建立内部监督,加强外部监督,完善监督流程,扩大监督群体,将政务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由拒绝监督向欢迎监督的方向转变。二是逐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力度,将公开范围由八小时内延伸至八小时外,将公务用车情况、接待宴请情况等都列入公开范围。紧密依托互联网、信息公告栏、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等方式,主动公开行政法规,办事流程等,通过召开恳谈会、走访等活动,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管理审核制度。针对重点问题重点研究,培训专门的管理审核人才。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强化责任管理,坚决落实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的目标。二是探索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完善相应的法律与政策,本着点到面,由易到难的原则,最终达到真正公开、全面公开的目的,在制度出台过程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三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诫勉机制,形成事前约谈诫勉,事中动态记录,事后复查监督三步曲。四是探索更为丰富有效的监督员制度,以特约、竞聘、海选等多种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五是加强违法犯罪资料库的建设,增加对领导干部的威慑力,通过资料库的建设明确监管重点,增强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六是探索领导干部兴趣爱好登记制度。通过领导干部的兴趣爱好登记,加强对领导干部收受名贵物品的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领导干部的“雅好”变质。
其他文献
摘 要:浮动抵押制度的引进增加了企业融资的途径,提高了企业资产的利用率,同时也发挥了各动产的整体价值,但现有的规定十分模糊,存在缺陷。我们应从制度引进的目的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看待该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防范其所附带的风险,力争发挥其积极作用。  关键词:浮动抵押;主体;客体;接管人      浮动抵押制度本是个舶来品,它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后由于突出的融资优点在世界范围内迅速传播。从最早的18
期刊
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的新形势下,民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民行申诉案源途径是关键。笔者认为,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坚持把搞好宣传作为工作中一项日常任务常抓不懈,灵活采取普通宣传与个别宣传相结合、口头宣传与书面宣传相结合的形式,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和作用,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民行检察工作。    一、设立民行接待窗口,
期刊
摘 要: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展示执法形象的重要窗口。司法警察处于检察工作的第一线,经常面对面接触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其一言一行都关乎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必须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规范化建设为标准,稳步推进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司法警察队伍。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文明执法   
期刊
摘 要: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日益关注。目前,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部分大城市北京、天津、郑州、济南等地的“小产权房”进行了清理与调查。在理论上,“小产权房”的违法性显而易见,但是一刀切的方式又过于武断,如何来认识并用法律加以规范“小产权房”,就成为又一重要课题。 于是,本文将对我国目前热议的“小产权房”进行法律剖析,并探寻其合理的法律保护途径。  关
期刊
摘要:许霆案之后,有些人曾提出“道德法律化”的问题,认为此案的判决是法律对道德的入侵,本文对此定性提出质疑,并通过对富勒和哈特等法学家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理论的介绍,区分了“愿望的道德”、“义务的道德”以及“公道德”、“私道德”两对概念,进一步分析许霆行为的性质,认为许霆的行为属于“义务的道德”和“公道德”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调整。  关键词:许霆案;道德法律化;愿望的道德;义务的道德;公道德;私
期刊
一、简要案情     被告人曹林浩系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被告人杨永健系金华市某机关干部。在日常接触中曹林浩得知,杨永健与驻地某部队领导关系较好,有想从部队搞土地进行开发的想法。2002年8月底9月初,被告人曹林浩在工作中了解到一块一直由部队使用中的土地,与相邻村双方都提供不出土地的权源依据,在曹林浩将此事告诉杨永健时,两人觉得有机可乘,想将土地弄到手搞开发。考虑他们都是国家机
期刊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既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又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条件,因而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即任何公民基于合法、正当的理由,其人身自由不受剥夺或者限制。笔者认为,这是刑法设立非法拘禁罪的宪法依据。   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是指剥夺他人来去自由,
期刊
笔者所在监狱检察室在日常的检察过程中,经常有监狱干警及罪犯提出了“约束带”使用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等问题。对此问题无人能全面解答,翻遍有关监狱工作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同时通过询问其它监狱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甚至咨询公安看守所等部门也都没有一个规范的说法。这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并把它作为一个研讨的课题,以引起重视和关注,目的是提高广大干警的执法执纪意识,以此消除“约束带”在使用中的错误
期刊
摘 要: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转化定罪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本文通过对刑法第292条第2款进行深入剖析,列举了在几种具体情形下是否需要转化定罪,并厘清了致人死亡时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聚众斗殴罪;转化;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一、聚众斗殴罪的历史沿革、立法目的与现状    1、历史沿革与立法目的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
期刊
摘 要: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主要分为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律中只有对刑事公益诉讼形成了制度,而行政与民事公益诉讼在立法上仍是空白,即使有些许规定也只是一笔带过,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此,本文将从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