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审批作为国家治理(或管理)的一种前置管理手段,在体现国家权威、配置资源和风险管控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随着政府权力界限的不断明确和市场、社会力量的萌发,代表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在经济活动运行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协调和弊病。为了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改善营商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针对行政审批从体制突破和机制创新等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影响深远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其中,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其作为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体制突破和机制创新上做出了长足的尝试和努力,为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梳理各个地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的经验历程和既有的文献研究,笔者可以看到两种完全不同的实践模式:一种是以物理集中审批科室、间接集中行政审批为代表的“政务服务中心”模式,另一种是以直接集中行政审批权力并构建审批主体为代表的“行政审批局”模式。另外,借助梳理文献,笔者发现:当前大部分研究只是将两种模式种的一种进行分析,割裂了两种模式的联系。虽然有少部分学者对这两种改革模式进行了对比研究,但是其对比大多只停留在表现形式差异的对比,少有学者从理论层面对两种的差异来源和演变路径进行深入的分析。另外,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面对以办公场所集中为代表的政务服务中心和以行政许可权集中为代表的行政审批局的两种模式,各个地区政府应该作何选择,如何试点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其仍然缺乏相应的政策研究来提供分析和支撑。因此,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的研究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基于现有文献的不足,本文希望进一步分析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这两种模式,并深入地探索两种模式的相互关系和改革的演进逻辑。区别于既有研究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模式的两种的简单分类(即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本文通过构建借助“结构-环境-行动”分析框架,分析了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可能面临的不同结构与外部环境,并根据行政许可权力是否重新配置以及审批资源的集中程度高低,将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行动的模式进一步细致地划分为四种——强、弱政务服务中心和强、弱行政审批局。强政务服务中心相对弱政务服务中心而言,其凭借大数据、互联网平台等新兴信息技术在物理上提高了行政审批资源的集中程度,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服务;弱行政审批局相对于强政务服务中心而言,其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行政许可权力,打破了体制屏障,改革的潜力大于停留在机制创新上的政务服务中心;强行政审批局相对于弱行政审批局而言,其行政许可权力集中程度更高,同时其机制运行更加成熟完善,信息化技术运用程度更高,更加以公民需求为导向,并且能够较好地克服“权力缺乏制衡”、“审管难协调”等问题。进一步,笔者借助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历程的案例,进一步佐证本文的理论分析的结论。笔者认为,各地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的改革必须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出发选择相对集中行政审批的模式,切忌急功近利、“拔苗助长”式的改革。在信息化技术不足、经济资源欠缺、改革阻力较大且机构承载能力不足的时候,地方政府组织应该首先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运用互联网等技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资源物理上的集中程度。等到行政审批资源集中程度达到一定高度,政务服务机构承载能力不断加强的时候,逐步考虑将部分阻力较小的行政许可权进行实质集中并考虑建立行政审批局。随后,根据运行机制完善程度、信息化平台支撑程度以及政策文件的支撑力度,改革试点区应逐步加大行政许可权的集中程度,并不断完善与其他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