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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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提出“价值中立”原则,是为了防止人们对社会科学的认识偏离客观事实。在韦伯的东方伦理研究视域中去看韦伯是否实现“价值中立”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对“价值中立”原则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韦伯的“价值中立”原则一直饱受学界争议,在学术界关于“价值中立”原则的讨论声中,学者们围绕“价值中立”原则的悖论性进行批判和辩护,但是,面对饱受争议的“价值中立”原则,更需要用发展的眼光及辩证的视角去看待该原则。在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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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提出“价值中立”原则,是为了防止人们对社会科学的认识偏离客观事实。在韦伯的东方伦理研究视域中去看韦伯是否实现“价值中立”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对“价值中立”原则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韦伯的“价值中立”原则一直饱受学界争议,在学术界关于“价值中立”原则的讨论声中,学者们围绕“价值中立”原则的悖论性进行批判和辩护,但是,面对饱受争议的“价值中立”原则,更需要用发展的眼光及辩证的视角去看待该原则。在韦伯东方伦理研究的视域中,东方伦理研究与“价值中立”原则均具有鲜明的“理性”特征,韦伯对东方伦理的评价充斥着“理性”基调,这为探究“价值中立”原则在东方伦理研究中的实现提供了突破口。从韦伯“价值中立”原则在东方伦理研究中的实现可以看出,韦伯在东方伦理研究中尝试以“价值中立”原则作为其方法论支撑,这体现在韦伯对于东方伦理中存在的合理性因素给予了肯定,同时也论述了东方伦理对资本主义产生的伦理阻碍。但是,由于研究课题是既定的,其东方伦理研究中暴露出的“西方文化中心论”的价值倾向与伦理“理想类型”的内在困境也从侧面反映了“价值中立”原则的应用限度,为评价韦伯“价值中立”原则提供了真实的论据。通过对韦伯东方伦理研究与“价值中立”原则关系的探讨,我们会发现,韦伯提出的“价值中立”原则在其社会科学方法论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表达了韦伯对社会科学所持有的“中立”价值立场,既合理地维护社会科学理论具有的客观有效性,又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然而,由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以及“价值中立”原则包含的“内在冲突”与“绝对对立”的局限,使得“价值中立”原则难以完全实现。但是,“价值中立”原则作为研究者的学术权利以及韦伯的学术呼吁,学者们看待“价值中立”原则的角度应该更加全面和客观,社会科研工作者也应该明白,不能因为无法做到“价值中立”就对其置之不理,而是寻找更优的解决办法,即把“价值中立”原则看作社会科学研究的规范性原则来提醒自己的研究行为,以期社会科学研究在未来的发展中可以无限接近社会事实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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