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野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damMY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建筑行业兴旺发展,一方面促进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也滋生了许多问题,其中最为关注的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针对这一现实困境,《合同法》第286条首次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纳入民法体系,为现实中大量的司法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因为286条规定过于原则,其中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受偿范围,行使期限等问题各地法院认识不一,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司法乱象,其中以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最为突出,并为学界一直所争论。关乎该问题,目前立法总共做了三次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首次规定了该权利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期限起算点为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22条将起算点更改为“应付款之日”,其余未作调整;最新一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解释一》”)第41条首次突破6个月的期限时长规定,将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扩展至18个月,关于饱受争议的起算点问题并未调整,延续原来的立法内容。本文对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后,认为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问题在司法适用中仍然是具备研究价值的问题。首先,优先受偿权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至今,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性质这一问题上一直未成定论,性质的不同必然对权利的行使产生深刻影响,对该问题的探讨实有必要。其次,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历来是实践中争议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理解“应付款之日”,或者有无更加便宜的判断标准,有必要对其进行讨论分析;最后,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上,催告是否是必经程序,催告中的合理期限该做何理解;另外是否局限于明文规定的方式,若答案为否,关于其他行使方式在采用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也要讨论之必要性。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讨论: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以及相关争议焦点。通过案例检索的方法,对《民法典》颁布前后,近5年的各地高级法院及最高法院关于优先受偿权的案例进行整理。指出《民法典》实施前,实践中关于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案件主要呈现出“一个中心化,多条支线并行发展”的局面。其中焦点主要集中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的认定标准,司法裁判大抵有十余种裁判认定标准,司法不同一现象较为明显。“多条支线”意指围绕着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办案过程所出现的相关问题,包括对优先受偿权性质及其行使期限性质的认识,权利行使前是否催告先行,权利行使方式等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性质。该权利行使期限性质历来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之分。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性质应界定为诉讼时效,同时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应严格恪守18个月的期限,不得适用三年的时效期间。另,《新解释一》第41条前半句“合理期限”应首先遵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存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合理期限的最低限度应为6个月,最后与《新解释一》41条所规定的18个月形成闭环,对不符合6——18个月限度内的约定进行相应的增加或缩减。此外,《民法典》将行使期限扩展至18个月,将更加有利于承包人权益的保障,具有进步意义,避免因期限过短而导致失权。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问题。首先,《批复》将“竣工之日”“合同约定竣工之日”作为行使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算点,但各地法院对“竣工”理解各不相同,导致同案不同判,其次因工程价款确定时间过长,当主张权利时6个月期限已过。《解释二》将起算点改为“应付款之日”,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并未解决各地法院对该问题的认识不统一的司法症结。《民法典》延续了《解释二》立法路径,未做出新的立法模式,为统一裁判路径,将不同情形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起算点进行类型化划分。第四部分,该部分聚焦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法及与期限的衔接。从节约司法成本,减少维权负担角度考虑,承包人应当先行催告发包人及时履行债务,赋予其二次给付的机会。同时只要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请求其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即可,不必表达出工程价款的准确数额,且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不应纳入行使期限。合理期限首先遵循当事人的约定,同时综合考虑行业惯例,以及法院在实践中的同类判定。对于权利行使方式,应不拘泥于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折价协商,拍卖变卖的方式,对实践中孕育的新型行使方式,契合保护农民生存权益的,应持包容心态。无论采取何种行使方式,行使期限起算点的计算都应根据实际案情来予以确定,着重考察是否存在合同约定;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交付与否;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履行等因素。
其他文献
研究背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其带来的健康问题也随之增加,其中痴呆已经成为老年人主要的健康问题,并成为全球经济负担的第五个重要原因。皮质下缺血性血管病(Subcortical Ischemic Vascular Disease,SIVD)是血管性认知功能障碍和痴呆的病因,而颅内外动脉粥样硬化是脑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但目前尚缺乏颅内外动脉粥样硬化与SIVD的研究,故探讨颅内外动脉粥样硬化与SIVD的关
学位
研究目的:以广州市某三级甲等公立专科医院为研究对象,调查医院门诊患者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认知、利用情况和影响因素,探讨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用的管理现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的对策和建议。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初步了解“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现况,在实际调研和预调查后发放问卷并收集数据,主要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服务利用类型和频率、服务体验等。使用SPSS软件对部分数据进行描述
学位
研究背景诺如病毒(Norovirus,NoVs)是导致非细菌性急性胃肠炎的主要病原体,全球约有18%的急性胃肠炎是由此病毒感染引起。目前,NoVs在世界各地持续流行,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公共卫生健康问题。在NoVs的各种基因型中,基因组Ⅱ基因型4(GenogroupⅡGenotype 4,GⅡ.4)的流行最为普遍,约占50%以上。GⅡ.4型NoVs不仅流行广泛且致病性强,特别是儿童在感染GⅡ.4型
学位
电气设备能否稳定、可靠运行与民众人身安全之间存在密切关联,作为保障电气设备有效运行的主要手段,防雷装置的合理设置可在提升设备防雷性能的同时,有效避免设备遭受雷击出现损坏与故障。基于此,文章从电气设备防雷装置的防雷检测入手,提出相关防雷检测要点与运行维护措施,以促进防雷装置作用的最大化发挥。
期刊
背景与目的外阴慢性单纯性苔藓(Vulvar lichen simplex chronicus,VLSC)是外阴色素减退性疾病中的一种亚型,是一种因瘙痒、搔抓引起的外阴苔藓化改变,有“瘙痒—抓挠—更瘙痒”的恶性循环,症状顽固、易反复且无法根治,严重影响女性患者的生活质量及心理健康。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CO2)点阵激光疗法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针对皮肤疾病的物理治疗方式,在美容科已经普
学位
目的:评价经鼻高流量吸氧(High flow nasal cannula,HFNC)在产妇剖宫产全麻诱导前行预充氧的有效性及在插管期延长“安全窒息时限”的效果。方法:选取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择期或急诊行全麻剖宫产产妇42例(n=42),根据产妇的意愿分为SFM组(全麻面罩组,n=26)和HFNC组(经鼻高流量吸氧组,n=16)。两组在麻醉诱导前均预充氧3分钟,SFM组采取经全麻面罩预
学位
对动产担保制度的改革是本次《民法典》编纂的亮点之一。《民法典》在形式主义担保立法模式的大框架之下,引入功能主义的担保观念,承认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意图在公示规则、顺位规则及实现规则上与典型担保实现一体化。但《民法典》仅对担保一体化进行了粗线条的勾勒,典型担保的规则能否准用于非典型担保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准用,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同时,这种立法模式与新增的价款债权
学位
背景抑郁症是常见的心境障碍,其中约三分之一的抑郁症患者治疗效果欠佳,进而发展成难治性抑郁症(Treatment-Resistant Depression,TRD)。对于TRD的治疗方案,除了联合用药,最常用的是电抽搐治疗/改良性电抽搐治疗(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ECT/Modified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MECT,以下简称ECT),临
学位
企业社会责任模仿行为逐渐开始成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一个新内容,已经是财务学和管理学交叉研究的热点话题。那么,企业社会责任模仿行为背后的潜在动机是什么?许多学者重点从企业微观层面探讨企业社会责任模仿行为如何提高企业价值,进而验证价值假说。然而,这些文献却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模仿行为在管理者利益层面的经济后果。管理者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决策者和实际执行者,其必然会在企业社会责任模仿决策中发挥着决定
学位
作品数据是平台企业发展数字内容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得益于用户生产内容及其使用行为,公众号、短视频等互联网平台迅速扩张。近两年来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顶层设计,以及大众点评诉爱帮网、腾讯剑指字节跳动抓取并展示微信公众号内容等案件均表明,平台间依托技术手段而为的作品数据抓取行为亟待形成一条科技、伦理和法律三位一体的规制路径。然而,作品数据抓取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实践暴露出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寄望于在准确把握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