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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资本入股商业银行,形成了银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局面。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商业银行的股东利用其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获得大量关联贷款,进行关联交易,不仅侵害了银行其他股东和存款人的利益,也威胁我国的金融安全,甚至损害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股东投资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在市场经济下,本不应该对进入商业银行的资本进行限制。但是,由于银行经营的脆弱性和风险传染性,政府部门必须对其进行监管。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股东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市场准入的监管,通过一定的限制,提高入股商业银行的门槛,剔除掉不合格的股东,从资质上保证银行股东的合格性;二是对股东行为的监管,通过防止股东的关联交易、限制大股东对银行利益的侵蚀和对中小股东、存款人利益的盘剥,从行为上保证银行股东的合格性。监管部门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使股东在追逐自己利益的同时,促进整个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整个生产力的提高。本文把商业银行的股东作为研究对象,强调要加强对商业银行股东的监管,以保障银行股东的合格性,并通过引进积极、合格股东来改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本文按如下思路展开:首先,通过对银行监管理论、股权结构理论以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理论等文献的简单回顾,对与股东监管相关的理论进行初步介绍;其次,通过从资质和行为上对商业银行合格股东提出一定的标准,形成银行合格股东的理论;第三,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国有股东、外资股东和民营股东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积极意义以及一些初步改进的措施;第四,通过一些商业银行的样本数据对银行股权结构和银行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有利于银行绩效提高的股权结构和股东的特征;最后,对如何引入合格银行股东、优化银行股权结构,改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