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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我国行政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在基层法院行政审判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原因和土地登记行为长期不规范,对土地登记纠纷的行政审判难度较大。我国行政审判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而土地权利通常交织着多个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土地利益的纠纷背后实质是不同主体之间经济利益的冲突,土地纠纷案件的这一特点使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刚性裁判难以有效彻底化解行政纠纷的局限性表现的尤为突出。行政诉讼的和解撤诉作为能够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长期广泛运用于行政审判的司法实践之中,但由于法律规范不够完善以及行政诉讼本身的特殊性,使得行政诉讼和解撤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对该项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成为了现实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选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选取了毛群安诉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案这一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件所涉及的实体、程序以及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的分析,归纳案件所反映出的行政诉讼和解撤诉机制在法律规范本身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从上述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案由和案情介绍,第二部分为案件焦点,第三部分为争议与分歧意见,第四部分为研究结论。第一部分,作者首先在案由部分高度概括说明案例的内容,在其后的案情介绍部分,通过完整详实的介绍案件事实、相关诉讼证据材料以及案件处理的程序经过等内容,具体呈现案件全貌。第二部分,作者通过对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争议内容和各自主张进行分析,归纳出案件争议的三个焦点所在:焦点之一为本案被告的土地登记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焦点之二为人民法院准予原告提交的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的撤诉申请是否正确的问题;焦点之三为人民法院在原告申请撤诉后对原告的再次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的问题。并对上述三个焦点所涉及的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问题加以提炼和明确。第三部分,作者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与被告争议的焦点和理由、人民法院裁判理由、裁判结果进行了分析,并对其中所涉及的法学理论、法条适用的不同观点进行了介绍和辨析,表明作者对于案件性质及案件处理的观点和看法。第四部分研究结论中,作者在前面三个部分的基础之上,从特殊案例扩展到制度层面,总结案件所反映出的我国行政诉讼和解撤诉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提出完善的建议。文章的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第三部分争议与分歧意见共分为三个小节,第一小节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被告职责进行分析,剖析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第二小节以第一小节的结论文前提,分析在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前提下,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适用的合法性和人民法院准予原告撤诉的正确性问题;第三小节通过对行政诉讼的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条适用问题进行分析,明确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正当理由,分析原告申请撤诉后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的合法性,从而得出人民法院办案合法但却存在隐患的结论。在第四部分研究结论中,作者从案件所反映出的我国行政诉讼和解撤诉机制的缺陷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次提出完善的建议。该章分为三个小节,第一小节,作者对行政诉讼和解的理论支撑和现实意义进行了阐释,明确行政诉讼和解撤诉机制适用的合法性和实践价值;第二小节,总结归纳了我国行政诉讼和解撤诉应当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并分别对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有限原则和效率原则进行了具体的阐述;第三小节,作者具体指出案件所反映出的我国行政诉讼和解撤诉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