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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学者认为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因而文学翻译中必须保留原文的语言特色或独特手法,以便在译文中体现原文的文学性。本文作者则认为在译文中保存原文的表达方式行不通,也不能取得同样的效果。
首先,文学作品的文学性不是完全由语言形式决定的,应为语言本身并没有一种内在的特性使“文学语言”区别于其他类型的语言,二者并非各自独立、有清晰界限的系统。其次,英汉两种语言有巨大的差异,蕴含的文化也有极大的不同。如果译者执意在译文中保留原文语言形式,译文会佶屈聱牙,根本体现不出原文的特征,译者或者用译文惯有的“文学语言”模拟出原文的“文学语言”,结果译文体现的全是译入语的语言特征。
一部作品之所以成为读者接受的文学作品其实是由价值评判决定的。一部作品的文学性或审美特征都是特定社会赋予的,和特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密不可分。任何历史阶段处于主导的意识形态都会对文学的定义产生重大影响,文学观念、手段也随之变化。因此翻译文学如果侧重保存原文形式,只能是在所指层面的机械对应,文学特性及其他部分都有接受系统决定。本文通过乔伊斯《死者》三个译本的分析充分论证了上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