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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来,A股大盘指数从2000点附近直接上冲至3200点,涨幅高达40%。伞形信托业务跟随A股上涨而呈现爆发式增长。所谓的伞形信托是指由信托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合作,结合各自优势,为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投资、融资服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具体来说,就是利用银行理财资金借道信托产品,通过配资、融资等方式,增加杠杆后投资于股市。这种投资结构是在一个信托通道下设立很多小的交易子单元,通常一个母账户可以拆分为50个左右的虚拟账户,按照约定的比例,由银行理财资金认购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其他潜在客户认购劣后受益权,根据证券投资信托的投资表现,剔除各项支出后,由劣后级投资者获取剩余收益。对于伞形信托业务各级主体特别是信托公司,如何主动管理所面临的风险是开展伞形信托业务的首要研究问题。而杠杆率的设置是伞形信托的核心,合理的杠杆率水平一方面可以控制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保证资金使用效率。但是国内现有伞形信托均采用静态杠杆率制度,对伞形信托子单元所投资的任何股票组合或任何单只特定股票都采用同种杠杆率,具有“一刀切”的特点,不能如实反映市场真实波动状况。随着伞形信托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采用静态杠杠率制度势必会对证券二级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本文希望能够从动态杠杆率角度,提出杠杆率模型的建议。虽然本文认为,如果伞形信托业务能够长久发展,随着时间的推进,信托公司在确定杠杆率水平上将会由现行的一刀切式的固定杠杆率逐渐转变为动态杠杆率制度,但现如今,由于信托公司尚不具备针对每一伞形信托单元的动态风险预警系统,监管部门也尚未出台相关政策等多种原因,短时间内动态杠杆率制度还难以实现。本文结合实际情况,从动态杠杆率的角度出发,旨在建立一个针对不同投资标的不同杠杆率的,不同投资时点不同杠杆率的弹性杠杆率模型。伞形信托劣后级资金所涵盖的风险应指正常交易状况下所持有的股票的损益,随着伞形信托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杠杆率不应依据极值理论而设计,无需涵盖极端市场波动,而这一点恰好符合在估算正常情况下最大可能损失金额的特性,故本文采用VaR方法作为确定伞形信托单只股票持仓的杠杆率的基础模型。考虑到伞形信托投资标的特定股票单日损失率序列的时变特征,本文采用GARCH、SV等模型来拟合损失率序列,并预测特定股票以投资具体时点起连续三个交易日的单日损失率的VaR,确定投资之初的三个连续交易日为风险时段,将该三个单日损失率的VaR进行累积,得出预期最大损失率,进而确定劣后级投资人不同时点投资不同股票所对应的弹性杠杆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