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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梦佳死了。因为犯了错误,班主任便让全班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方式”裁决——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回家教育一周?结果12票对26票,“多数票”决定了雷梦佳得回家。但雷梦佳没有等到家长来接她,便自己出了校园投渠自尽了。三天后便是她十五岁生日。
她死得很荒唐,仅仅因为让她回家的表决结果而结束生命,不能不说她的心理承受能力过于脆弱,尽管平时她看起来性格很外向。但她的死因更令人感到悲哀——按网上有人的评论,她是“被民主死的”。民主,本来是一个与人性、人道相联系的崇高价值和相对公正的管理方式,可在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它却成了“逼死”雷梦佳的罪魁祸首。
但是,民主果真应该为雷梦佳之死负责吗?我可以斩钉截铁地说,雷梦佳绝不是死于民主,而是死于“伪民主”。经历过“文革”的人都记得那时经常引用列宁这样一句话:“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胜利,逼得它的敌人装扮成马克思主义者。”仿造这句话,我可以说:“民主在全世界的胜利,逼得它的敌人装扮成民主的拥护者。”在这件事上,雷梦佳的班主任采用的是“民主”的方式,通过投票决定对一个学生的处理,美其名曰“学生自主管理”,但我一直怀疑班主任是假借学生的选票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让雷梦佳回家。“民主”就是这样成了专制的傀儡或帮凶。
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只有成年人才真正具备理性的判断力。当然,这并不是说孩子就不应该参加生活中的选举投票——在学校,孩子选举或被选为班干部,这是一种民主生活的训练。但这些投票一般不会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让一群孩子投票决定另一个孩子的命运,在投票过程中,这些未成年人是否具备理性判断的能力?对此,作为成年人的老师应该能够理性判断。即使让学生进行不涉及具体当事人的命运投票,也应该慎重,毕竟孩子们是幼稚的。设想一下,如果这个班主任让学生投票决定是否上课,是否作业,是否考试,结果会怎样?孩子们多半会投反对票,那么这个班主任就“尊重民意”而放弃教学了吗?在并不具备成熟理性判断力的未成年学生中进行所谓的“投票”,如果没有教师的正确引导,结果往往是很荒唐的。本来,教师有权依法按规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或批评教育,或按校规予以处分,这是班主任和违纪学生之间的事,但班主任却用投票方式将自己的教育责任,不恰当地转移给了未成年学生。这哪里是什么民主?
即使是在成人中,也不是所有通过投票方式产生的结果都是公正的。投票,无疑是表达民意的最直接的方式,但民主决策并不只是简单的投票。“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原则;但这个原则无限泛滥,有时候会损害甚至伤害少数人的利益和尊严,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利益关系或感情因素,“尊重多数”有时候会同时损害少数——无论是2009年11月发生的农民工返乡途中患感冒,乘客表决将其撵下车,还是2010年4月7日花季少女雷梦佳被投票逼死,一向被我们标榜为社会进步与时代发展的标志的“民主”成了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乃至剥夺另一生命的“暴力工具”,这是对民主的亵渎。而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恰恰体现在对每一个人的尊重。
封建王朝已经被推翻100年了,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在某些人的头脑中,封建思想、专制意识、皇权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我们用什么去迎接明年的辛亥革命100周年?对于教育者来说,最好的纪念就是切切实实的民主教育。尽管雷梦佳是被“民主”的名义逼死的,但我们决不能因此放弃对民主价值的追求,不能放弃对民主教育的实践。相反,在许多中国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的今天。我们有责任担负起民主启蒙的使命。
要让我们的孩子明白——
民主,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通俗地说,是一种管理国家的方式。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或者说政府形式),民主的核心程序是通过人民的选举(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领导人;同时,人民能够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参与国家的决策。而这正是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的根本对立之处。
但是,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当然,后者是前者意义上的扩展与引申。这是对民主更为深刻的理解。将民主看作一种个人的生活方式,即认为民主不只是一种形式或者说外在的东西,而是一种内在的修养。
这种内在的修养体现于日常生活和与人交往的过程中:相信人性的潜能;相信每个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家庭背景、经济水平,其天性中都蕴含着发展的无限可能性;相信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人与人之间是能够和睦相处能够真诚合作的。民主的生活方式,意味着自由、平等、尊重、多元、宽容、妥协、协商、和平等观念浸透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体现于生活的每一个细节。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民主和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不是割裂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民主的政治制度需要社会土壤,这“土壤”便是民主的生活方式;同样,民主的生活方式需要制度保障,这个保障制度便是民主的政治制度。
民主的政治制度与民主的生活方式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政治体制与国民素质的关系,所谓“有几流的人民就有几流的政府”。没有民主的道德基础,所谓民主制度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
以上这些民主常识,都应该让学生了解,但决不应该是通过说教抽象地灌输给他们,而是通过日常班级生活的点点滴滴,引导孩子们在实践中去体验。
如果要我通俗地表述我对民主教育的理解,我会说,民主教育的的核心是对每一个人的尊重!
爱因斯坦说:“我的政治理想是民主。让每一个人都作为个人而受到尊敬。”阿克顿说,民主的实质,就是“像尊重自己的权利一样尊重他人的权利”。如果说民主政治,是对每一个人政治权利的尊重,那么民主教育,则是对每一个学生各种权利和精神世界的尊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情感、尊重学生的思想、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的差异、尊重学生的人权、尊重学生的创造力……当然,与此同时,教会学生尊重他人。
这里的“教会”,依然是一种师生共同的生活体验。我曾读到一个令我感动的故事,说的是一个小学教师引导她的孩子们进行的一次投票——
在学校一年一度的广播操比赛中,张彦老师所带的班级总能得第一名。但今年是一年级,经过艰苦的训练后,有两名学生始终不能与全班协调。张老师知道,其中一人是先天性尾骨脱节,另一人性格极其内向,动作协调性很差。前者忙得满头是汗也无济于事,后者一紧张动作便颠三倒四。根据规则,每班可有5%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参加 比赛,换句话说,他俩可以不参加比赛。眼看比赛只有两天了,一次训练结束,张老师找他俩谈话。话题从“热爱集体、为集体作贡献、珍惜荣誉”开始,但张老师预设的内容还未展开,一个孩子便怯生生地说:“老师,请让我参加好吗?我一定会加油练的。”另一个孩子也小声附和道:“老师,求求你了!”张老师顿时哽住了,稚嫩的童声在提醒着老师,真挚的童心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受到伤害。在随后的一次班队活动中,张老师组织全班同学讨论他们参加与否的问题,经过引导,全班同学投票同意了那两个同学的请求。比赛那天,全班同学一个不少地走上了赛场。比赛结果该班没有拿到第一名,但没有一名同学责怪那两个同学丢了班级的“面子”。活动总结时,张老师对孩子们说:“我们全班同学都尽了力,大家都能团结友爱,这比第一名的成绩更重要。”
我非常钦佩张彦老师对班上每一个学生的爱心;更可贵的是,他用自己的这颗爱心唤醒了全班学生的爱心,那两名学生所感受到的,就不仅仅是来自老师的尊重,更有来自全班同学的尊重,来自集体的尊重。通过这件事,全班学生都受了一次生动的平等意识的教育。但是,如果我们继续往深处思考:这件事中这两名学生所受到的尊重,不应该仅仅是来自教师主观的“爱心”,而首先应该是他们所享受的权利使然——任何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享受集体生活和集体荣誉,而且这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要让我们的学生意识到:同在蓝天下,都是大写的人!人与人之间的智力、才能、学习成绩、性格特点、家庭经济情况等等存在着客观差别,甚至每一个人都有着弱点和缺点,但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都是不容侵犯的,不管用什么名义或用什么方式,都不能损害任何一个人的尊严,都不能剥夺任何一个人的权利!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今天的教师如何对待学生,明天的学生就会如何去对待他人。
未成年的孩子不是不能投票,关键是教师如何引导以及是否能够赋予投票形式以真正的民主内涵?而这又取决于教师民主素养的高低。雷梦佳因投票而被排斥在集体之外最终走上了绝路,两个身体有先天缺陷的孩子却因投票而昂着头走上了赛场——这两次投票,谁更符合民主的真义?不言而喻。
(栏目编辑 胡 瑾)
她死得很荒唐,仅仅因为让她回家的表决结果而结束生命,不能不说她的心理承受能力过于脆弱,尽管平时她看起来性格很外向。但她的死因更令人感到悲哀——按网上有人的评论,她是“被民主死的”。民主,本来是一个与人性、人道相联系的崇高价值和相对公正的管理方式,可在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它却成了“逼死”雷梦佳的罪魁祸首。
但是,民主果真应该为雷梦佳之死负责吗?我可以斩钉截铁地说,雷梦佳绝不是死于民主,而是死于“伪民主”。经历过“文革”的人都记得那时经常引用列宁这样一句话:“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胜利,逼得它的敌人装扮成马克思主义者。”仿造这句话,我可以说:“民主在全世界的胜利,逼得它的敌人装扮成民主的拥护者。”在这件事上,雷梦佳的班主任采用的是“民主”的方式,通过投票决定对一个学生的处理,美其名曰“学生自主管理”,但我一直怀疑班主任是假借学生的选票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让雷梦佳回家。“民主”就是这样成了专制的傀儡或帮凶。
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只有成年人才真正具备理性的判断力。当然,这并不是说孩子就不应该参加生活中的选举投票——在学校,孩子选举或被选为班干部,这是一种民主生活的训练。但这些投票一般不会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让一群孩子投票决定另一个孩子的命运,在投票过程中,这些未成年人是否具备理性判断的能力?对此,作为成年人的老师应该能够理性判断。即使让学生进行不涉及具体当事人的命运投票,也应该慎重,毕竟孩子们是幼稚的。设想一下,如果这个班主任让学生投票决定是否上课,是否作业,是否考试,结果会怎样?孩子们多半会投反对票,那么这个班主任就“尊重民意”而放弃教学了吗?在并不具备成熟理性判断力的未成年学生中进行所谓的“投票”,如果没有教师的正确引导,结果往往是很荒唐的。本来,教师有权依法按规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或批评教育,或按校规予以处分,这是班主任和违纪学生之间的事,但班主任却用投票方式将自己的教育责任,不恰当地转移给了未成年学生。这哪里是什么民主?
即使是在成人中,也不是所有通过投票方式产生的结果都是公正的。投票,无疑是表达民意的最直接的方式,但民主决策并不只是简单的投票。“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原则;但这个原则无限泛滥,有时候会损害甚至伤害少数人的利益和尊严,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利益关系或感情因素,“尊重多数”有时候会同时损害少数——无论是2009年11月发生的农民工返乡途中患感冒,乘客表决将其撵下车,还是2010年4月7日花季少女雷梦佳被投票逼死,一向被我们标榜为社会进步与时代发展的标志的“民主”成了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乃至剥夺另一生命的“暴力工具”,这是对民主的亵渎。而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恰恰体现在对每一个人的尊重。
封建王朝已经被推翻100年了,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在某些人的头脑中,封建思想、专制意识、皇权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我们用什么去迎接明年的辛亥革命100周年?对于教育者来说,最好的纪念就是切切实实的民主教育。尽管雷梦佳是被“民主”的名义逼死的,但我们决不能因此放弃对民主价值的追求,不能放弃对民主教育的实践。相反,在许多中国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的今天。我们有责任担负起民主启蒙的使命。
要让我们的孩子明白——
民主,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通俗地说,是一种管理国家的方式。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或者说政府形式),民主的核心程序是通过人民的选举(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领导人;同时,人民能够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参与国家的决策。而这正是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的根本对立之处。
但是,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当然,后者是前者意义上的扩展与引申。这是对民主更为深刻的理解。将民主看作一种个人的生活方式,即认为民主不只是一种形式或者说外在的东西,而是一种内在的修养。
这种内在的修养体现于日常生活和与人交往的过程中:相信人性的潜能;相信每个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家庭背景、经济水平,其天性中都蕴含着发展的无限可能性;相信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人与人之间是能够和睦相处能够真诚合作的。民主的生活方式,意味着自由、平等、尊重、多元、宽容、妥协、协商、和平等观念浸透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体现于生活的每一个细节。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民主和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不是割裂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民主的政治制度需要社会土壤,这“土壤”便是民主的生活方式;同样,民主的生活方式需要制度保障,这个保障制度便是民主的政治制度。
民主的政治制度与民主的生活方式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政治体制与国民素质的关系,所谓“有几流的人民就有几流的政府”。没有民主的道德基础,所谓民主制度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
以上这些民主常识,都应该让学生了解,但决不应该是通过说教抽象地灌输给他们,而是通过日常班级生活的点点滴滴,引导孩子们在实践中去体验。
如果要我通俗地表述我对民主教育的理解,我会说,民主教育的的核心是对每一个人的尊重!
爱因斯坦说:“我的政治理想是民主。让每一个人都作为个人而受到尊敬。”阿克顿说,民主的实质,就是“像尊重自己的权利一样尊重他人的权利”。如果说民主政治,是对每一个人政治权利的尊重,那么民主教育,则是对每一个学生各种权利和精神世界的尊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情感、尊重学生的思想、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的差异、尊重学生的人权、尊重学生的创造力……当然,与此同时,教会学生尊重他人。
这里的“教会”,依然是一种师生共同的生活体验。我曾读到一个令我感动的故事,说的是一个小学教师引导她的孩子们进行的一次投票——
在学校一年一度的广播操比赛中,张彦老师所带的班级总能得第一名。但今年是一年级,经过艰苦的训练后,有两名学生始终不能与全班协调。张老师知道,其中一人是先天性尾骨脱节,另一人性格极其内向,动作协调性很差。前者忙得满头是汗也无济于事,后者一紧张动作便颠三倒四。根据规则,每班可有5%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参加 比赛,换句话说,他俩可以不参加比赛。眼看比赛只有两天了,一次训练结束,张老师找他俩谈话。话题从“热爱集体、为集体作贡献、珍惜荣誉”开始,但张老师预设的内容还未展开,一个孩子便怯生生地说:“老师,请让我参加好吗?我一定会加油练的。”另一个孩子也小声附和道:“老师,求求你了!”张老师顿时哽住了,稚嫩的童声在提醒着老师,真挚的童心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受到伤害。在随后的一次班队活动中,张老师组织全班同学讨论他们参加与否的问题,经过引导,全班同学投票同意了那两个同学的请求。比赛那天,全班同学一个不少地走上了赛场。比赛结果该班没有拿到第一名,但没有一名同学责怪那两个同学丢了班级的“面子”。活动总结时,张老师对孩子们说:“我们全班同学都尽了力,大家都能团结友爱,这比第一名的成绩更重要。”
我非常钦佩张彦老师对班上每一个学生的爱心;更可贵的是,他用自己的这颗爱心唤醒了全班学生的爱心,那两名学生所感受到的,就不仅仅是来自老师的尊重,更有来自全班同学的尊重,来自集体的尊重。通过这件事,全班学生都受了一次生动的平等意识的教育。但是,如果我们继续往深处思考:这件事中这两名学生所受到的尊重,不应该仅仅是来自教师主观的“爱心”,而首先应该是他们所享受的权利使然——任何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享受集体生活和集体荣誉,而且这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要让我们的学生意识到:同在蓝天下,都是大写的人!人与人之间的智力、才能、学习成绩、性格特点、家庭经济情况等等存在着客观差别,甚至每一个人都有着弱点和缺点,但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都是不容侵犯的,不管用什么名义或用什么方式,都不能损害任何一个人的尊严,都不能剥夺任何一个人的权利!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今天的教师如何对待学生,明天的学生就会如何去对待他人。
未成年的孩子不是不能投票,关键是教师如何引导以及是否能够赋予投票形式以真正的民主内涵?而这又取决于教师民主素养的高低。雷梦佳因投票而被排斥在集体之外最终走上了绝路,两个身体有先天缺陷的孩子却因投票而昂着头走上了赛场——这两次投票,谁更符合民主的真义?不言而喻。
(栏目编辑 胡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