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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证调查分析,探究了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收益实现的主要因素——合作意愿、合作资本、合作的制度条件等,并指出合理的制度设计是提升合作生产力的关键;剖析了制约杨凌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企业)、政府实现外部收益即公共收益的因素;提出了完善制度设计,构建新型合作关系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合作收益;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合作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2-0024-05
引言
杨凌作为我国惟一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实现“现代农业看杨凌”的目标,于2009年年初全面启动了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该园区由杨凌地方政府主导,规划面积5333.33公顷,用3年时间建成,包含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8个子园,并力争使其成为示范区面向全国的规模性、示范性、标志性的农业现代化项目。在这个背景下,示范区通过行政推动和惠农保障双管齐下的方法,形成“推拉效应”,促使农户合作意愿提升,纷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投入到现代农业生产中去。从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示范园区内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20余家,主要从事瓜果蔬菜标准化生产,共有社员2100余户,已建成标准化温室大棚6000多座,总面积近万亩。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分布在杨凌示范区所属的大寨乡、五泉镇、杨村乡、揉谷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否选择合作是利益比较和权衡的结果,收益的增加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动力。而作为独立个体的合作社,只有与企业、政府实现良性互动和密切合作,才能真正做大做强,走向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道路。
一、研究的理论依据和调查方法
(一)理论分析框架
2005年度诺奖获得者罗伯特·奥曼教授和托马斯·谢林教授提出了将合作博弈运用于公共问题研究。2009年度诺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了自治组织理论,她指出人类社会中的大量共有池塘资源问题可以通过自治组织内部个体之间的自我博弈得以有效解决,也就是说,在组织内部的成员通过多次重复的博弈能够建立起彼此信任、合作共享的机制。而通过一定程度的内部博弈,能够实现总收益的最大化和个人利益的合理化,且两者可以有效结合。
2006年在西安举行的“合作收益与公共管理”学术研讨会上,与会学者提出了合作收益的主张:组织内部一旦创设出某些条件,合作的参与者都将获益,而且合作收益拥有溢出效应,它还会对外部环境带来有益的影响。
合作收益包括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共同利益和具有明显外部性的公共利益。同时,合作收益理论给出了合作生产力P的函数,P=f(α,β,γ),由个体的合作意愿α、合作资本β、合作的制度条件),构成。所谓合作生产力,是指在有效控制交易成本的某种制度安排下,有合作能力的合作者自愿从事合作对于整个社会的合作过程做出的贡献。合作意愿是个体参与合作的前提,其大小可用合作的预期来测度;合作资本用于度量个体合作能力的大小,包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制度条件是指降低或减少合作的交易成本所需要的外在制度。合作意愿与合作资本是由合作参与者决定的两个变量,如果这两个变量恒定,则合作收益取决于制度条件。
(二)调查方法和数据来源
课题组随机抽取了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人户调查。本文中的社员、社长数据来源于此次调查。访谈调查了36位社长,并按每个合作社人数1/3的随机抽样调查了242名社员。对社员的调查全部采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完成。共发放问卷280份,得到问卷共278份,其中有效问卷共253份,有效率达909/6,包括36份社长问卷和217份社员问卷。此外,课题组还与示范园及杨凌区农林局负责人深度访谈。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
生产力分析
(一)影响合作生产力的主要因素
农民之所以联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主要原因就是合作能够实现比不合作更多的收益,合作能够促进生产效率和自身利益的增加,从而形成合作生产力。
1.合作意愿a。主要指社员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愿度、社员对社长的信任度及对政府提供服务的满意度。
第一,社员参加合作社的自愿度及对社长的信任度。
从表1中看出,完全自愿有效百分比达74.7%,完全不自愿仅有2.3%,农户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较高,希望通过集体联合成立实力较强的合作社组织来实现整体效益的优化。从表2看出社员对社长信任度较高,说明农户认可基于平等地位的互利合作。可见,建立在成员“自愿性”对未来预期目标的重复博弈基础上的组织更有吸引力。
第二,社员对政府的满意度。从表3可以看出,60%的社员对于政府到目前为止提供的服务持满意态度,而也有近27%的社员对政府的服务不满意。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政府在资金、技术、销售、政策等方面对园区合作社进行了大力扶持,但尚有部分需要未满足。
2.合作资本β。包括合作的物质资本——合作社规模、注册资本,人力资本——社员社长的文化程度、种植经验及农技水平,和社会资本——合作社内部的共同目标、非正式网络、政府优惠政策、相关法律。
第一,物质资本:合作社规模、注册资本。由表4可知,合作社的标准大棚数基本都在20-80个之间,比重占到88.9%,社员户数在30户以内的比重棒沂80%,占地面积在40-80亩之间的合作社数量也占到了一半以上。总体而言,示范园区的多数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园区合作社的注册资本是以标准大棚折价计算所得的固定资产,缺少运转资金。
第二,人力资本:社员、社长的文化程度、种植经验及农技水平。217份有效社员问卷中,社员文化水平在小学及以下的占14.3%,初中占59.0%,高中占25.8%,大中专及以上只占0.9%。社长的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只有一人,初中占52.8%,高中占33.3%,另还有大中专及以上占11.19%。社员和社长中均有过半数人是初中学历,受过高等教育的较少,社长情况稍好于社员(见表5)。
表5中,种植经验及农技水平方面,社员和社长有大棚种植经验的分别占36.1%和19.8%。参加政府专门组织的培训的社员和社长比重分别是57.6%和91.7%,社长和社员比重差距较大。在获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方面,合格率仍是社长72.2%高于社员的33.2%。总体而言,社长的文化程度、种植经验及农技水平高于社员,合作社具备一定的从事现代化设施农业的人力资本条件。
第i,社会资本:合作社内部的共同目标、非正式网络以及政策法规等。合作社成员基本上都是本地村民,在熟人社会的背景下,成员之间的熟人或亲朋关系是其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并且形成了运行 良好的非正式社会网络。杨凌示范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高度重视,发布了多项优惠政策。在相关法律方面,我国已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杨凌区也制定了地方规章制度,为本地合作社提供运行规范。相对而言,合作社并不缺乏社会资本。
3.合作的制度条件γ。主要包括内部制度如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相关运行机制,和外部制度如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等。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内部制度的完善是合作社有效运转的保障。被调查的38家合作社都在杨陵区农林局下属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基本都是依照200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设立的,而具体的内部组织管理结构、运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也是使用一个模版制定的,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在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合作社成员并不清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制度等。
(二)提高合作生产力——制度条件的改进
由于合作社组织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仅靠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充分满足现实需求,影响着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的提高。而当前合作社有限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制约着合作资本的提升。两者对合作生产力递增的影响作用较小。因此,在成员重复博弈基础上改进制度条件成为提高合作生产力的关键,并且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何确保那些符合实际的制度在合作社日常运行中落实?这是合作社制度建设的难题,也是提高生产力的关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
收益分析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企业)、政府的三方合作
公共收益主要是指合作社对市场(企业)、政府的贡献。具有外部性特征的公共收益不以组织或个人的意志而转移,整体收益越大,溢出效应越凸显,外部主体就能享受越多的额外资源。Ⅲ从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的实证分析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涉及多个利益方,主要有:合作社、杨凌区各级政府、各企业、各村集体、普通农户等。不同的利益主体分享不同层面的利益,但归根结底来源于合作收益的实现,受合作社经营产生的外部性收益——公共利益的影响会衍生出一个由政府、市场(企业)、合作社参与的扩展型合作构架。
其中:
①纳税义务、提供产品、输送劳务、就业岗位、影响政策等
②基础建设、法规政策、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维护合法权益等
③人力支持、技术指导、订单合同、信息服务、标准化培训等
④产品供给、劳务提供、风险分担、社会认可、企业美誉度等
⑤就业岗位、输送劳务、产品供给、影响政策、新农民培育等
⑥资金补助、技术指导、法规政策、监督指导、维护合法权益等
(二)实现公共收益的难题
以上分析表明,要想实现外部性收益,就必须使合作社、政府、企业加强相互协作。但是,处在初期发展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尚不完善,当地政府公共服务存在缺陷,企业参与也存在不少问题,三方合作的局面尚未形成。
1.政府与合作社。资金不足、技术困难、信息缺乏是目前合作社面临的最大困难。但是,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工作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一方面,政策规定的补助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不利于合作社主动性的发挥;调配的农技人员有限,对农户技术培训次数少,效果不明显;另一方面,在合作社销售网络和市场信息平台建设上,政府指导不足,合作社经营存在盲目性。另外,园区内的不少合作社希望做品牌经营,如李台乡合盟合作社曾商讨做“农科城”品牌蔬菜,由于缺乏政府帮助导致“农科城”品牌流于形式,没有带来实际效益。
2.市场(企业)与合作社。目前,示范园内的涉农企业与合作社之间还未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关系,这使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对接存在不小的问题,合作社方面生产成本和风险增加,经营受到影响;企业方面也失去了稳定的货源,增加了风险。刚成立的合作社在经营中需要信贷机构的支持,而政府通过行政推动、财政买单的形式介入,为以后信贷机构、合作社的长期合作留下隐患。另外,120余家合作社之间也未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加之各合作社本身规模较小,凭借“单打独斗”几乎没有竞争优势。
四、建议
(一)完善制度设计,促进合作生产力的有效提高
合理化的制度构建是合作社发挥其自身优势的关键。在制度安排上,一方面,设计者应从现行合作社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组织管理、利益分配、民主监督等制度规章;另一方面,这种“强有力”的制度设计,是建立在自治组织的成员“自愿性”的对未来预期目标的重复博弈基础上的。合作社是农民自我结合、自我治理、自我服务的以农民为主导的组织,关系社员利益的合作社制度建设应以农民为核心,在共同协商中构建。这是提升合作生产力有效保障。
(二)构建农户、合作社、政府、企业等在内的新型合作关系
农户作为合作社运行的主导者,应主动地看待和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主动拓展销售渠道,主动寻求农业技术的创新。
政府应把自己定位为引导者,科学合理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尤其在提供政策支持、给予资金扶助、提供市场信息等方面发挥作用,资金提供多渠道,补助发放要及时;信息提供形式要多样,内容要全面;政策文件要公开透明化,确保政策在基层中贯彻落实。
市场主体为先导,积极发挥资金、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形成新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信托合作关系,开拓企业与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大产业链经营,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规模效益。
关键词:合作收益;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合作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2-0024-05
引言
杨凌作为我国惟一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实现“现代农业看杨凌”的目标,于2009年年初全面启动了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该园区由杨凌地方政府主导,规划面积5333.33公顷,用3年时间建成,包含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8个子园,并力争使其成为示范区面向全国的规模性、示范性、标志性的农业现代化项目。在这个背景下,示范区通过行政推动和惠农保障双管齐下的方法,形成“推拉效应”,促使农户合作意愿提升,纷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投入到现代农业生产中去。从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示范园区内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20余家,主要从事瓜果蔬菜标准化生产,共有社员2100余户,已建成标准化温室大棚6000多座,总面积近万亩。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分布在杨凌示范区所属的大寨乡、五泉镇、杨村乡、揉谷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否选择合作是利益比较和权衡的结果,收益的增加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动力。而作为独立个体的合作社,只有与企业、政府实现良性互动和密切合作,才能真正做大做强,走向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道路。
一、研究的理论依据和调查方法
(一)理论分析框架
2005年度诺奖获得者罗伯特·奥曼教授和托马斯·谢林教授提出了将合作博弈运用于公共问题研究。2009年度诺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了自治组织理论,她指出人类社会中的大量共有池塘资源问题可以通过自治组织内部个体之间的自我博弈得以有效解决,也就是说,在组织内部的成员通过多次重复的博弈能够建立起彼此信任、合作共享的机制。而通过一定程度的内部博弈,能够实现总收益的最大化和个人利益的合理化,且两者可以有效结合。
2006年在西安举行的“合作收益与公共管理”学术研讨会上,与会学者提出了合作收益的主张:组织内部一旦创设出某些条件,合作的参与者都将获益,而且合作收益拥有溢出效应,它还会对外部环境带来有益的影响。
合作收益包括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共同利益和具有明显外部性的公共利益。同时,合作收益理论给出了合作生产力P的函数,P=f(α,β,γ),由个体的合作意愿α、合作资本β、合作的制度条件),构成。所谓合作生产力,是指在有效控制交易成本的某种制度安排下,有合作能力的合作者自愿从事合作对于整个社会的合作过程做出的贡献。合作意愿是个体参与合作的前提,其大小可用合作的预期来测度;合作资本用于度量个体合作能力的大小,包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制度条件是指降低或减少合作的交易成本所需要的外在制度。合作意愿与合作资本是由合作参与者决定的两个变量,如果这两个变量恒定,则合作收益取决于制度条件。
(二)调查方法和数据来源
课题组随机抽取了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人户调查。本文中的社员、社长数据来源于此次调查。访谈调查了36位社长,并按每个合作社人数1/3的随机抽样调查了242名社员。对社员的调查全部采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完成。共发放问卷280份,得到问卷共278份,其中有效问卷共253份,有效率达909/6,包括36份社长问卷和217份社员问卷。此外,课题组还与示范园及杨凌区农林局负责人深度访谈。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
生产力分析
(一)影响合作生产力的主要因素
农民之所以联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主要原因就是合作能够实现比不合作更多的收益,合作能够促进生产效率和自身利益的增加,从而形成合作生产力。
1.合作意愿a。主要指社员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愿度、社员对社长的信任度及对政府提供服务的满意度。
第一,社员参加合作社的自愿度及对社长的信任度。
从表1中看出,完全自愿有效百分比达74.7%,完全不自愿仅有2.3%,农户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较高,希望通过集体联合成立实力较强的合作社组织来实现整体效益的优化。从表2看出社员对社长信任度较高,说明农户认可基于平等地位的互利合作。可见,建立在成员“自愿性”对未来预期目标的重复博弈基础上的组织更有吸引力。
第二,社员对政府的满意度。从表3可以看出,60%的社员对于政府到目前为止提供的服务持满意态度,而也有近27%的社员对政府的服务不满意。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政府在资金、技术、销售、政策等方面对园区合作社进行了大力扶持,但尚有部分需要未满足。
2.合作资本β。包括合作的物质资本——合作社规模、注册资本,人力资本——社员社长的文化程度、种植经验及农技水平,和社会资本——合作社内部的共同目标、非正式网络、政府优惠政策、相关法律。
第一,物质资本:合作社规模、注册资本。由表4可知,合作社的标准大棚数基本都在20-80个之间,比重占到88.9%,社员户数在30户以内的比重棒沂80%,占地面积在40-80亩之间的合作社数量也占到了一半以上。总体而言,示范园区的多数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园区合作社的注册资本是以标准大棚折价计算所得的固定资产,缺少运转资金。
第二,人力资本:社员、社长的文化程度、种植经验及农技水平。217份有效社员问卷中,社员文化水平在小学及以下的占14.3%,初中占59.0%,高中占25.8%,大中专及以上只占0.9%。社长的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只有一人,初中占52.8%,高中占33.3%,另还有大中专及以上占11.19%。社员和社长中均有过半数人是初中学历,受过高等教育的较少,社长情况稍好于社员(见表5)。
表5中,种植经验及农技水平方面,社员和社长有大棚种植经验的分别占36.1%和19.8%。参加政府专门组织的培训的社员和社长比重分别是57.6%和91.7%,社长和社员比重差距较大。在获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方面,合格率仍是社长72.2%高于社员的33.2%。总体而言,社长的文化程度、种植经验及农技水平高于社员,合作社具备一定的从事现代化设施农业的人力资本条件。
第i,社会资本:合作社内部的共同目标、非正式网络以及政策法规等。合作社成员基本上都是本地村民,在熟人社会的背景下,成员之间的熟人或亲朋关系是其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并且形成了运行 良好的非正式社会网络。杨凌示范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高度重视,发布了多项优惠政策。在相关法律方面,我国已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杨凌区也制定了地方规章制度,为本地合作社提供运行规范。相对而言,合作社并不缺乏社会资本。
3.合作的制度条件γ。主要包括内部制度如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相关运行机制,和外部制度如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等。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内部制度的完善是合作社有效运转的保障。被调查的38家合作社都在杨陵区农林局下属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基本都是依照200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设立的,而具体的内部组织管理结构、运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也是使用一个模版制定的,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在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合作社成员并不清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制度等。
(二)提高合作生产力——制度条件的改进
由于合作社组织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仅靠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充分满足现实需求,影响着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的提高。而当前合作社有限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制约着合作资本的提升。两者对合作生产力递增的影响作用较小。因此,在成员重复博弈基础上改进制度条件成为提高合作生产力的关键,并且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何确保那些符合实际的制度在合作社日常运行中落实?这是合作社制度建设的难题,也是提高生产力的关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
收益分析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企业)、政府的三方合作
公共收益主要是指合作社对市场(企业)、政府的贡献。具有外部性特征的公共收益不以组织或个人的意志而转移,整体收益越大,溢出效应越凸显,外部主体就能享受越多的额外资源。Ⅲ从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的实证分析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涉及多个利益方,主要有:合作社、杨凌区各级政府、各企业、各村集体、普通农户等。不同的利益主体分享不同层面的利益,但归根结底来源于合作收益的实现,受合作社经营产生的外部性收益——公共利益的影响会衍生出一个由政府、市场(企业)、合作社参与的扩展型合作构架。
其中:
①纳税义务、提供产品、输送劳务、就业岗位、影响政策等
②基础建设、法规政策、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维护合法权益等
③人力支持、技术指导、订单合同、信息服务、标准化培训等
④产品供给、劳务提供、风险分担、社会认可、企业美誉度等
⑤就业岗位、输送劳务、产品供给、影响政策、新农民培育等
⑥资金补助、技术指导、法规政策、监督指导、维护合法权益等
(二)实现公共收益的难题
以上分析表明,要想实现外部性收益,就必须使合作社、政府、企业加强相互协作。但是,处在初期发展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尚不完善,当地政府公共服务存在缺陷,企业参与也存在不少问题,三方合作的局面尚未形成。
1.政府与合作社。资金不足、技术困难、信息缺乏是目前合作社面临的最大困难。但是,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工作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一方面,政策规定的补助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不利于合作社主动性的发挥;调配的农技人员有限,对农户技术培训次数少,效果不明显;另一方面,在合作社销售网络和市场信息平台建设上,政府指导不足,合作社经营存在盲目性。另外,园区内的不少合作社希望做品牌经营,如李台乡合盟合作社曾商讨做“农科城”品牌蔬菜,由于缺乏政府帮助导致“农科城”品牌流于形式,没有带来实际效益。
2.市场(企业)与合作社。目前,示范园内的涉农企业与合作社之间还未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关系,这使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对接存在不小的问题,合作社方面生产成本和风险增加,经营受到影响;企业方面也失去了稳定的货源,增加了风险。刚成立的合作社在经营中需要信贷机构的支持,而政府通过行政推动、财政买单的形式介入,为以后信贷机构、合作社的长期合作留下隐患。另外,120余家合作社之间也未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加之各合作社本身规模较小,凭借“单打独斗”几乎没有竞争优势。
四、建议
(一)完善制度设计,促进合作生产力的有效提高
合理化的制度构建是合作社发挥其自身优势的关键。在制度安排上,一方面,设计者应从现行合作社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组织管理、利益分配、民主监督等制度规章;另一方面,这种“强有力”的制度设计,是建立在自治组织的成员“自愿性”的对未来预期目标的重复博弈基础上的。合作社是农民自我结合、自我治理、自我服务的以农民为主导的组织,关系社员利益的合作社制度建设应以农民为核心,在共同协商中构建。这是提升合作生产力有效保障。
(二)构建农户、合作社、政府、企业等在内的新型合作关系
农户作为合作社运行的主导者,应主动地看待和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主动拓展销售渠道,主动寻求农业技术的创新。
政府应把自己定位为引导者,科学合理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尤其在提供政策支持、给予资金扶助、提供市场信息等方面发挥作用,资金提供多渠道,补助发放要及时;信息提供形式要多样,内容要全面;政策文件要公开透明化,确保政策在基层中贯彻落实。
市场主体为先导,积极发挥资金、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形成新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信托合作关系,开拓企业与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大产业链经营,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