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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高校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关键是重视法治教育在高校中的发展。但是,目前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引起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学校、社会、家庭和大学生自身四个方面。有鉴于此,要促进大学生法治教育,一要加强高校在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二要重视社会在法治教育中的引领作用;三要强化家庭在法治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四要发挥大学生在法治教育中的主体作用。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大学生;法治教育
一、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局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也应紧跟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但是,目前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才能培养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法治素质的人才。
(1)法治教育教学相对滞后。法治教育教学是大学生系统接受法治教育的主要路径,其开展的好与坏直接影响这一教育的效果。目前该教育的教学相对滞后,其一是法治教育目标认识不到位。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我国大学课程中承担着法治教育的重任,这门课程在实际讲授中,注重向大学生教授抽象枯燥的法律知识,而将大学生法治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辅助,没有深入落实更深层次的教学目标。其二,法治教育方式方法缺乏多样性。从总体来看,实际教学中大学生法治教育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目前大学生法治教育主要是以课堂教学为主,师生间的互动较少,缺少社会实践活动、班级活动、社团活动等实践途径。实践是认识的动力和目的,人们获取知识不是为了某种雅兴,也不是为了猎奇,其最终目的还是服务于实践,指导实践,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所以只有将法治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赋予传统教学方式以新的实践形式,才能让大学生认识到法治的实用性、重要性,从而自觉学习。
(2)法治教育效果不佳。第一,大学生法治知识缺乏。当今,大学课程中虽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一科目,但由于高校不重视,法治知识的抽象性、乏味性以及大学生自身对法治知识缺少兴趣,多数大学生出现了有法不知现象。例如,“大学生掏鸟案”中的大学生因为不懂法而付出10年青春时光的沉痛教训。第二,大学生法治意识薄弱。知是情意行的基础,法治知识欠缺就难以形成法治意识。如前所述,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大学生不重视法治教育,法治知识缺乏,其自身法治意识较为薄弱。近年来大学生宿舍投毒案,宿舍杀人案的曝出引起了社会的轰动,发出了法治教育对于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呼唤。第三,大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缺乏。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不仅应具备法治知识、法治意识,而且还要增强自身法治实践能力,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然而,在现实中大学生法治实践能力十分缺乏,有法不会用情况频频出现。
二、当前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影响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原因是多维复杂的,下面主要从高校、社会、家庭及大学生自身四个方面总结出相关的原因。
(1)高校对法治教育工作投入不足。第一,法治教育师资队伍薄弱。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教师队伍需要又博又专的法治。知识和坚定的理想信念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然而,在实际中法治教师队伍较为薄弱,法治教育者素质参差不齐。在我国大部分大学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由思政老师教授,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受制于教材内容的情况较为普遍。在师资力量上,很多高校缺少专业法学教师,只有法学专业或者与法学相关的专业才会配备专业的法学教师。第二,校园法治氛围缺乏。校园法治氛围是否良好是影响大学生法治教育成效的重要因素。然而,部分大学里只设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种科目,很少有其他的方式和渠道获取法治知识,使得校园法治软环境欠缺,对法治教育工作有效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大部分高校对于法治教育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很少举行,部分高校虽有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但也大多流于形式,实际效果难以评估。
(2)社会环境的影响。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开放型的社会,人类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国内外交往也越来越频繁,尤其是外来文化机器,如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以各种形式渗透进国内,其中存在着一些不良风气,如功利主义、奢靡享乐等使当代大学生思想受到很大的影响,使大学生自身的法治意识养成处于迷茫之中。另一方面,我国的法治体系还在逐渐健全和完善中,某些社会现象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比如社会中仍存在的违反法治理念和精神,以权压法等现象会使思想不成熟的大学生受到现实生活不良现象的严重影响,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认识产生一定的偏差,挫伤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信心,从而影响着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育实效。
(3)家庭法治教育欠缺。家庭教育对于法治教育的作用十分重要。但是在实际中受到传统政治文化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多父母自身缺乏法治知识,缺乏法治教育观念,难以做到以身示范,所以对孩子进行这一教育的难度很大。在很多情况下难以给大学生创造一个良性的法治教育家庭环境。再有受升学压力等方面的影响,部分家长过于强调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只重视孩子的文化课程成绩,导致孩子在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发展缺失,家长对法治教育的不重视会在潜移默化中使不成熟的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性降低。大学生会受自己家庭观念作用对法治教育缺乏重视,给法治教育带来一定难度,不利于大学生法治教育进一步发展。
(4)大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第一,大学生缺乏法治内化动机。法治教育是以内化为开端,只有达到了内化,法治教育教学才算有成效。部分大学生由于受到社会上功利主义的影响,把学习目标定位于对自己成績、就业等直接具有影响的专业课程的学习上,不愿自觉主动去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科目。所以,大学生法治教育被消极接受,缺乏内在求知动机。第二,大学生缺乏法治外化能力。法治教育课程的实践性很强,其最终目的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治意识和行为,所以只有实现了外化,法治教育成效才算有价值。但在实际法治教学中,部分大学生缺乏对法治知识的应用,法治外化能力较弱。法治外化能力的缺乏使大学生遭到侵犯时难以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感受不到法治在自身发展中的益处,从而造成了法治教育成效比较微弱这一情况。 三、加强当前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大学生法治教育发展的新机会,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更重要的是要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发展,解决法治教育在实践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使其承载起法治建设的使命,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生力军和建设者,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焕发出无限活力和蓬勃生机。
(1)加强高校在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第一,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自身素质是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大学生法治教育要取得长足发展,离不开教育者精心教授,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其一,高校应为提高法治教师素质提供机会,鼓励教师继续深造、进修,投入足够的资金开辟培训渠道,提升法治教师的素质,提高其法治教学能力,使法治教学与时俱进。其二,高校应增加法治教育者数量。高校应根据学校学生数量扩大对法学专业教师的招聘;还可以引进社会中具有实践经历的法官、律师等兼职法学教育课程。第二,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氛围。法治教育的进行离不开校园法治文化主体阵地,校园法治环境创造的好能够极大促进法治教育的接受,相反校园法治环境缺失则会阻碍法治教育的发展。高校应抓住法治新理念融入校园环境这一契机,努力创造校园法治氛围。学校可以利用社团活动、校园广播以及校报等形式宣传法治知识,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宣传知法、守法、用法,呼吁大学生用法律来解决矛盾;可以组织大型法治竞赛活动,并提供一定的奖励和荣誉。学校作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只有在实施管理中把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与法治教育结合起来,把严格管理的要求和春风化雨的方式结合起来,才能使高校充满法治正能量,展现法治时代的风采。
(2)重视社会在法治教育中的引领作用。第一,政府及媒体要强化正面宣传,转变不良风气。政府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法治建设各方面要求贯彻到群众中,将法治国家建设与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相结合,特别是着力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例如阳光普法、七五普法等活动,创造一个优良的法治社会环境。另外,政府需要加强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打击力度,真正贯彻落实严格执法的方针,做好执法严明的守门人,极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努力在增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形成良好的效应。第二,创建社会法治教育平台。法治教育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需要社会法治实践平台与之相结合,增强该教育的实效性,强化大学生对该教育的重视。其一,社会要健全组织,抓责任到位。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要真正附有成效需要社会成立法治教育相关部门专管专抓该教育的实施,使法治教育有组织可寻,有专人负责,切实落到实处,把软指标变为硬约束。其二,社会和学校应搭建互动式社会实践平台,打破高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社会要积极承担起法治教育的责任,为该教育提供较为便利的实践渠道,开展体验性的学习基地,例如可以定期向学生开放法律相关部门,提供参观学习、旁听交流的机会;与学校签约形成长期合作,通过教学见习、社会实践等方式帮助学生培养法治素质。
(3)强化家庭在法治教育中的基础作用。第一,家长增强自我法治教育。首先,父母要学习了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知识,了解国家和高校的法治政策,掌握法治知识,以自身法治素养给大学生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和纠正。其次,家长在处理矛盾和社会问题时,应该发挥榜样的作用,以自己良好的行为潜移默化的进入大学生的内心。家长以身作则的教育会深深影响孩子的认知和行为,从而增加孩子对法治的信任,使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践行法治。第二,家长与学校互相沟通合作。家长不仅在家庭中要为孩子做榜样,同时也要关心孩子在学校的状况,促进家庭与学校的沟通。因此,可以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家庭要积极与学校取得联系,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定时与班主任沟通,及时掌握孩子在学校的状况,努力按照学校提出的要求来培育自己的子女,积极与学校配合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总结,为培育法治中国的优秀大学生形成合力。
(4)发挥大学生在法治教育中的主体作用。第一,大学生自觉提高法治认知水平。大学生作为法治教育的主体,其主体意识的树立能够使其产生学习主动性并根据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自觉提高法治认知水平。其一,大学生要自觉增强法治学习情感。大学生自身要对法治教育目标具有正确的认识,认清学习的意义,从而产生学习情感。大学生提高学习情感会激起其学习热情,从而对法治教学内容产生深刻心理体验。学生学习法治知识的积极情感可以诱发其学习兴趣,从而转化为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使大学生自己努力学习法治知识,并通过对这一知识的学习培育他们的法治意识。其二,大学生要自觉提高责任意识。衡量一个人能否担起重任的标准是责任意识,所以,作为法治中国建设主力军的大学生要勇于担当这个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大学生一旦认识到自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任,认识到法治教育对于实现自身理想和抱负有着重大作用,就会自觉提高责任意识,将推进中国未来法治建设的责任与实现个人前途的理想信念转化为内在的求知动机,转变成学习的内在驱动力,励志勤学、刻苦磨练。第二,大学生自觉提高法治实践能力。人的认识活动往往和实践密切相连,认识总是在一定的活动中进行的,人要想真正获得某种素质,必须经过大量的实践活动。所以,法治教育目标的实现自然也需要大学生自身法治实践能力的提升。由于大学生自身因素影响,部分大学生有法不会用现象频现,因此其法治实践能力的提高是当务之急。其一,大学生自身应提高参与相关法治活动的主动性。在课堂中配合老师教学活动,踊跃发言;在实际活动中,学生可以自己组织成立各类法律社团,自发组织起来学习法治知识并举办各类法治节目,调动自身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热情,增加自己的法治实践经验。其二,大学生自身要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大学生是具有高素质的公民,在实际中应该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首先运用法律并相信法律可以解决问题,而不是主观判断或盲目冲动;同时,大学生也要提高护法能力,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大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的最高体现。
参考文献
[1]《决定》是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2015年7月,河南鄭州市一名在读大学生小闫,暑假期间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2只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然后利用网络进行售卖,后被警察发现,经法院判定小闫获刑10年半,并交1万元罚金。
作者简介
李泽陆,1995年8月,女,汉族,山西大同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乔维雅,1992年12月,女,汉族,山西吕梁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大学生;法治教育
一、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局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也应紧跟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但是,目前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才能培养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法治素质的人才。
(1)法治教育教学相对滞后。法治教育教学是大学生系统接受法治教育的主要路径,其开展的好与坏直接影响这一教育的效果。目前该教育的教学相对滞后,其一是法治教育目标认识不到位。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我国大学课程中承担着法治教育的重任,这门课程在实际讲授中,注重向大学生教授抽象枯燥的法律知识,而将大学生法治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辅助,没有深入落实更深层次的教学目标。其二,法治教育方式方法缺乏多样性。从总体来看,实际教学中大学生法治教育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目前大学生法治教育主要是以课堂教学为主,师生间的互动较少,缺少社会实践活动、班级活动、社团活动等实践途径。实践是认识的动力和目的,人们获取知识不是为了某种雅兴,也不是为了猎奇,其最终目的还是服务于实践,指导实践,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所以只有将法治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赋予传统教学方式以新的实践形式,才能让大学生认识到法治的实用性、重要性,从而自觉学习。
(2)法治教育效果不佳。第一,大学生法治知识缺乏。当今,大学课程中虽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一科目,但由于高校不重视,法治知识的抽象性、乏味性以及大学生自身对法治知识缺少兴趣,多数大学生出现了有法不知现象。例如,“大学生掏鸟案”中的大学生因为不懂法而付出10年青春时光的沉痛教训。第二,大学生法治意识薄弱。知是情意行的基础,法治知识欠缺就难以形成法治意识。如前所述,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大学生不重视法治教育,法治知识缺乏,其自身法治意识较为薄弱。近年来大学生宿舍投毒案,宿舍杀人案的曝出引起了社会的轰动,发出了法治教育对于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呼唤。第三,大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缺乏。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不仅应具备法治知识、法治意识,而且还要增强自身法治实践能力,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然而,在现实中大学生法治实践能力十分缺乏,有法不会用情况频频出现。
二、当前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影响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原因是多维复杂的,下面主要从高校、社会、家庭及大学生自身四个方面总结出相关的原因。
(1)高校对法治教育工作投入不足。第一,法治教育师资队伍薄弱。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教师队伍需要又博又专的法治。知识和坚定的理想信念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然而,在实际中法治教师队伍较为薄弱,法治教育者素质参差不齐。在我国大部分大学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由思政老师教授,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受制于教材内容的情况较为普遍。在师资力量上,很多高校缺少专业法学教师,只有法学专业或者与法学相关的专业才会配备专业的法学教师。第二,校园法治氛围缺乏。校园法治氛围是否良好是影响大学生法治教育成效的重要因素。然而,部分大学里只设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种科目,很少有其他的方式和渠道获取法治知识,使得校园法治软环境欠缺,对法治教育工作有效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大部分高校对于法治教育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很少举行,部分高校虽有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但也大多流于形式,实际效果难以评估。
(2)社会环境的影响。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开放型的社会,人类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国内外交往也越来越频繁,尤其是外来文化机器,如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以各种形式渗透进国内,其中存在着一些不良风气,如功利主义、奢靡享乐等使当代大学生思想受到很大的影响,使大学生自身的法治意识养成处于迷茫之中。另一方面,我国的法治体系还在逐渐健全和完善中,某些社会现象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比如社会中仍存在的违反法治理念和精神,以权压法等现象会使思想不成熟的大学生受到现实生活不良现象的严重影响,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认识产生一定的偏差,挫伤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信心,从而影响着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育实效。
(3)家庭法治教育欠缺。家庭教育对于法治教育的作用十分重要。但是在实际中受到传统政治文化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多父母自身缺乏法治知识,缺乏法治教育观念,难以做到以身示范,所以对孩子进行这一教育的难度很大。在很多情况下难以给大学生创造一个良性的法治教育家庭环境。再有受升学压力等方面的影响,部分家长过于强调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只重视孩子的文化课程成绩,导致孩子在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发展缺失,家长对法治教育的不重视会在潜移默化中使不成熟的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性降低。大学生会受自己家庭观念作用对法治教育缺乏重视,给法治教育带来一定难度,不利于大学生法治教育进一步发展。
(4)大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第一,大学生缺乏法治内化动机。法治教育是以内化为开端,只有达到了内化,法治教育教学才算有成效。部分大学生由于受到社会上功利主义的影响,把学习目标定位于对自己成績、就业等直接具有影响的专业课程的学习上,不愿自觉主动去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科目。所以,大学生法治教育被消极接受,缺乏内在求知动机。第二,大学生缺乏法治外化能力。法治教育课程的实践性很强,其最终目的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治意识和行为,所以只有实现了外化,法治教育成效才算有价值。但在实际法治教学中,部分大学生缺乏对法治知识的应用,法治外化能力较弱。法治外化能力的缺乏使大学生遭到侵犯时难以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感受不到法治在自身发展中的益处,从而造成了法治教育成效比较微弱这一情况。 三、加强当前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大学生法治教育发展的新机会,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更重要的是要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发展,解决法治教育在实践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使其承载起法治建设的使命,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生力军和建设者,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焕发出无限活力和蓬勃生机。
(1)加强高校在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第一,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自身素质是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大学生法治教育要取得长足发展,离不开教育者精心教授,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其一,高校应为提高法治教师素质提供机会,鼓励教师继续深造、进修,投入足够的资金开辟培训渠道,提升法治教师的素质,提高其法治教学能力,使法治教学与时俱进。其二,高校应增加法治教育者数量。高校应根据学校学生数量扩大对法学专业教师的招聘;还可以引进社会中具有实践经历的法官、律师等兼职法学教育课程。第二,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氛围。法治教育的进行离不开校园法治文化主体阵地,校园法治环境创造的好能够极大促进法治教育的接受,相反校园法治环境缺失则会阻碍法治教育的发展。高校应抓住法治新理念融入校园环境这一契机,努力创造校园法治氛围。学校可以利用社团活动、校园广播以及校报等形式宣传法治知识,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宣传知法、守法、用法,呼吁大学生用法律来解决矛盾;可以组织大型法治竞赛活动,并提供一定的奖励和荣誉。学校作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只有在实施管理中把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与法治教育结合起来,把严格管理的要求和春风化雨的方式结合起来,才能使高校充满法治正能量,展现法治时代的风采。
(2)重视社会在法治教育中的引领作用。第一,政府及媒体要强化正面宣传,转变不良风气。政府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法治建设各方面要求贯彻到群众中,将法治国家建设与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相结合,特别是着力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例如阳光普法、七五普法等活动,创造一个优良的法治社会环境。另外,政府需要加强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打击力度,真正贯彻落实严格执法的方针,做好执法严明的守门人,极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努力在增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形成良好的效应。第二,创建社会法治教育平台。法治教育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需要社会法治实践平台与之相结合,增强该教育的实效性,强化大学生对该教育的重视。其一,社会要健全组织,抓责任到位。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要真正附有成效需要社会成立法治教育相关部门专管专抓该教育的实施,使法治教育有组织可寻,有专人负责,切实落到实处,把软指标变为硬约束。其二,社会和学校应搭建互动式社会实践平台,打破高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社会要积极承担起法治教育的责任,为该教育提供较为便利的实践渠道,开展体验性的学习基地,例如可以定期向学生开放法律相关部门,提供参观学习、旁听交流的机会;与学校签约形成长期合作,通过教学见习、社会实践等方式帮助学生培养法治素质。
(3)强化家庭在法治教育中的基础作用。第一,家长增强自我法治教育。首先,父母要学习了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知识,了解国家和高校的法治政策,掌握法治知识,以自身法治素养给大学生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和纠正。其次,家长在处理矛盾和社会问题时,应该发挥榜样的作用,以自己良好的行为潜移默化的进入大学生的内心。家长以身作则的教育会深深影响孩子的认知和行为,从而增加孩子对法治的信任,使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践行法治。第二,家长与学校互相沟通合作。家长不仅在家庭中要为孩子做榜样,同时也要关心孩子在学校的状况,促进家庭与学校的沟通。因此,可以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家庭要积极与学校取得联系,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定时与班主任沟通,及时掌握孩子在学校的状况,努力按照学校提出的要求来培育自己的子女,积极与学校配合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总结,为培育法治中国的优秀大学生形成合力。
(4)发挥大学生在法治教育中的主体作用。第一,大学生自觉提高法治认知水平。大学生作为法治教育的主体,其主体意识的树立能够使其产生学习主动性并根据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自觉提高法治认知水平。其一,大学生要自觉增强法治学习情感。大学生自身要对法治教育目标具有正确的认识,认清学习的意义,从而产生学习情感。大学生提高学习情感会激起其学习热情,从而对法治教学内容产生深刻心理体验。学生学习法治知识的积极情感可以诱发其学习兴趣,从而转化为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使大学生自己努力学习法治知识,并通过对这一知识的学习培育他们的法治意识。其二,大学生要自觉提高责任意识。衡量一个人能否担起重任的标准是责任意识,所以,作为法治中国建设主力军的大学生要勇于担当这个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大学生一旦认识到自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任,认识到法治教育对于实现自身理想和抱负有着重大作用,就会自觉提高责任意识,将推进中国未来法治建设的责任与实现个人前途的理想信念转化为内在的求知动机,转变成学习的内在驱动力,励志勤学、刻苦磨练。第二,大学生自觉提高法治实践能力。人的认识活动往往和实践密切相连,认识总是在一定的活动中进行的,人要想真正获得某种素质,必须经过大量的实践活动。所以,法治教育目标的实现自然也需要大学生自身法治实践能力的提升。由于大学生自身因素影响,部分大学生有法不会用现象频现,因此其法治实践能力的提高是当务之急。其一,大学生自身应提高参与相关法治活动的主动性。在课堂中配合老师教学活动,踊跃发言;在实际活动中,学生可以自己组织成立各类法律社团,自发组织起来学习法治知识并举办各类法治节目,调动自身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热情,增加自己的法治实践经验。其二,大学生自身要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大学生是具有高素质的公民,在实际中应该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首先运用法律并相信法律可以解决问题,而不是主观判断或盲目冲动;同时,大学生也要提高护法能力,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大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的最高体现。
参考文献
[1]《决定》是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2015年7月,河南鄭州市一名在读大学生小闫,暑假期间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2只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然后利用网络进行售卖,后被警察发现,经法院判定小闫获刑10年半,并交1万元罚金。
作者简介
李泽陆,1995年8月,女,汉族,山西大同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乔维雅,1992年12月,女,汉族,山西吕梁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