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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与新形势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相比,基层检察院在职教育培训还存在若干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检察事业和检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干警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素质现状
目前基层院干警的业务素质大致可划分为上、中、下三个档次,即三分之一的干警是业务骨干,三分之一的干警基本适应工作需要,三分之一的干警业务素质低下。干警的业务素质现状又可衍生出:吃“大锅饭”的多,独挡一面的少;靠实践经验的多,掌握法理知识的少;工作“过得去”的多,“过得硬”的少;甘当“门外汉”的多,争当“行家里手”的少。
(二)当前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对教育培训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检察工作的目标管理,特别是开展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以来,基层院的培训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和制度化。
基层院开展培训工作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参加学历教育、参加上级院组织的短期岗位培训、基层院自己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1、学历教育
参加学历教育具体有:一是参加法律专业国民教育函授、电大、自学考试;二是参加党校函授;三是参加检察系统与著名大学联合办学远程教育。
2、短期岗位培训
参加上级院组织的短期培训班是基层院教育培训的重要形式。在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九五”规划(1996年至2000年)期间,基层院各内设部门的业务骨干、新招录人员、特殊岗位技术人员基本上接受过一次短期培训。
3、岗位练兵活动
基层院练兵活动多采用案件评讲、法庭论辩赛、观摩庭、演讲比赛、调研论文研讨会、法律文书评比等形式,培养锻炼干警的法律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公诉和侦查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三)基层院教育培训的投入和质量
目前基层院对教育培训的投入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对短期培训的干警全额报销费用;二是按一定比例报销学习费用;三是在年初预算时专设教育培训经费;四是对高层次学历的干警实施一定优惠政策,在奖金、津贴分配上给予倾斜,有投入才有产出。基層院教育培训成效是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一是基层院队伍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社会形象明显好转;二是基层院干警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知识结构不断改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干警大专以上学历,特别是法律专业比例大幅度提升,一批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院部门中层领导顺利完成新老交接,检察业绩持续取得新突破;三是逐步形成重学习、重素质的良好氛围,干警求知欲强,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
二、基层检察院在职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重视不够,培训多流于形式
虽然近年来教育培训工作受重视程度增加,但在相当部分的基层院,“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业绩”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具体体现在:重视业务而轻视队伍建设;无教育培训计划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或虽有计划,但针对性差,与上级院的培训规划不衔接,流于形式;工作主动性差,应付思想严重,要求不严,效果不佳。
(二)组织管理不力,培训制度有待完善
相当部分基层院培训工作处于自发无序状态,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考核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培训工作机构不健全,培训力量薄弱;二是欠缺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科学性不足,培训的效果不明显,影响了培训的效率;三是没有完善的培训管理考核制度,教育培训的考核缺乏科学标准和可操作手段,对干警培训的目标、质量等无法进行客观的测评。
(三)内容不尽合理,培训形式单一
教育培训的内容安排针对性不强,与基层院实际结合不够,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主要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知识学习安排不平衡;短期岗位培训,不注重目前基层院干警基础业务知识薄弱的实际,忽视了基础知识的普及培训;在职教育培训普遍存在重法律知识而轻视行政、经济、科技等专业的问题,学习内容范围窄,难以达到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业务尖子的目的;基层院的岗位练兵活动,限于师资、经费等客观条件,更是无法达到巩固基础、拓宽知识面的培训效果。
培训多采用讲课式的模式,填鸭式的教育模式不能有效地激发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影响培训效果,不能达到“教学相长、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利于培养干警的思维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完善基层检察院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1、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对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仅基层院,而且上级院要把培训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长远眼光对待教育工作,克服依赖心理,提高主动性,克服重业绩轻教育心理,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思想,把培训工作列入任期工作目标,务求任务完成。
2、要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健全培训工作机制。笔者建议可以成立一个由市级院牵头,各县区院有关人员组成的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检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工作,以改变基层院普遍存在的培训机构不健全,培训力量薄弱的状况。领导小组对本地区检察队伍现状进行调研,有针对性的制定出既与上级院规划衔接又符合地区、部门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克服盲目性。制定完善的教育培训考核测评制度,对培训的内容安排、教育手段、培训目标实行科学规划,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规范培训行为。配齐、配强教育培训干部,保证培训时间,维护培训秩序,为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要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在时间安排上,要根据“三多三少” 的特点,做到“三为主”。即根据干警零碎时间多整块时间少的特点,以岗位自学为主;根据干警晚上时间多白天时间少的特点,坚持以晚上培训为主;根据干警假日时间多平时时间少的特点,以双休日和节假日培训为主。在内容安排上,要做到按需施教、分级分类、讲求实效。在重视政治理论培训的同时,增加业务培训次数;在重视法律知识学习的同时,广泛涉猎行政、经济、科技等跨学科知识的学习吸收;在重视短期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大对业务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夯实业务技能的基础。在培训形式上,要在搞好常规理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丰富培训形式。例如可以组织干警外出学习调研。在培训方法上,可以采取启发教育、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对策研究、双向交流、菜单式选课,以及远程教育网络等现代教学手段,创造条件增强学员与教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
4、要建立起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
一要强化约束,规定干警在一定时期内要把学历层次、技能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增强干警学习的紧迫感。二要建立干部培训档案,把培训同干部的提拔任用、晋升职级、福利待遇挂钩,对业务素质高、高层次学习的干警,以及考试、考核成绩优异者,在职级晋升、立功受奖等方面优先考虑。三是设立奖学金制度,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警,要鼓励支持他们到著名大学脱产深造。三要建立一套可行的培训经费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不断增大培训投入。通过上述措施,加大干警参加培训的外部压力和自学的内在动力,掀起学习培训的热潮。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干警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素质现状
目前基层院干警的业务素质大致可划分为上、中、下三个档次,即三分之一的干警是业务骨干,三分之一的干警基本适应工作需要,三分之一的干警业务素质低下。干警的业务素质现状又可衍生出:吃“大锅饭”的多,独挡一面的少;靠实践经验的多,掌握法理知识的少;工作“过得去”的多,“过得硬”的少;甘当“门外汉”的多,争当“行家里手”的少。
(二)当前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对教育培训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检察工作的目标管理,特别是开展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以来,基层院的培训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和制度化。
基层院开展培训工作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参加学历教育、参加上级院组织的短期岗位培训、基层院自己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1、学历教育
参加学历教育具体有:一是参加法律专业国民教育函授、电大、自学考试;二是参加党校函授;三是参加检察系统与著名大学联合办学远程教育。
2、短期岗位培训
参加上级院组织的短期培训班是基层院教育培训的重要形式。在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九五”规划(1996年至2000年)期间,基层院各内设部门的业务骨干、新招录人员、特殊岗位技术人员基本上接受过一次短期培训。
3、岗位练兵活动
基层院练兵活动多采用案件评讲、法庭论辩赛、观摩庭、演讲比赛、调研论文研讨会、法律文书评比等形式,培养锻炼干警的法律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公诉和侦查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三)基层院教育培训的投入和质量
目前基层院对教育培训的投入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对短期培训的干警全额报销费用;二是按一定比例报销学习费用;三是在年初预算时专设教育培训经费;四是对高层次学历的干警实施一定优惠政策,在奖金、津贴分配上给予倾斜,有投入才有产出。基層院教育培训成效是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一是基层院队伍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社会形象明显好转;二是基层院干警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知识结构不断改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干警大专以上学历,特别是法律专业比例大幅度提升,一批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院部门中层领导顺利完成新老交接,检察业绩持续取得新突破;三是逐步形成重学习、重素质的良好氛围,干警求知欲强,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
二、基层检察院在职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重视不够,培训多流于形式
虽然近年来教育培训工作受重视程度增加,但在相当部分的基层院,“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业绩”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具体体现在:重视业务而轻视队伍建设;无教育培训计划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或虽有计划,但针对性差,与上级院的培训规划不衔接,流于形式;工作主动性差,应付思想严重,要求不严,效果不佳。
(二)组织管理不力,培训制度有待完善
相当部分基层院培训工作处于自发无序状态,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考核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培训工作机构不健全,培训力量薄弱;二是欠缺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科学性不足,培训的效果不明显,影响了培训的效率;三是没有完善的培训管理考核制度,教育培训的考核缺乏科学标准和可操作手段,对干警培训的目标、质量等无法进行客观的测评。
(三)内容不尽合理,培训形式单一
教育培训的内容安排针对性不强,与基层院实际结合不够,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主要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知识学习安排不平衡;短期岗位培训,不注重目前基层院干警基础业务知识薄弱的实际,忽视了基础知识的普及培训;在职教育培训普遍存在重法律知识而轻视行政、经济、科技等专业的问题,学习内容范围窄,难以达到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业务尖子的目的;基层院的岗位练兵活动,限于师资、经费等客观条件,更是无法达到巩固基础、拓宽知识面的培训效果。
培训多采用讲课式的模式,填鸭式的教育模式不能有效地激发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影响培训效果,不能达到“教学相长、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利于培养干警的思维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完善基层检察院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1、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对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仅基层院,而且上级院要把培训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长远眼光对待教育工作,克服依赖心理,提高主动性,克服重业绩轻教育心理,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思想,把培训工作列入任期工作目标,务求任务完成。
2、要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健全培训工作机制。笔者建议可以成立一个由市级院牵头,各县区院有关人员组成的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检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工作,以改变基层院普遍存在的培训机构不健全,培训力量薄弱的状况。领导小组对本地区检察队伍现状进行调研,有针对性的制定出既与上级院规划衔接又符合地区、部门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克服盲目性。制定完善的教育培训考核测评制度,对培训的内容安排、教育手段、培训目标实行科学规划,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规范培训行为。配齐、配强教育培训干部,保证培训时间,维护培训秩序,为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要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在时间安排上,要根据“三多三少” 的特点,做到“三为主”。即根据干警零碎时间多整块时间少的特点,以岗位自学为主;根据干警晚上时间多白天时间少的特点,坚持以晚上培训为主;根据干警假日时间多平时时间少的特点,以双休日和节假日培训为主。在内容安排上,要做到按需施教、分级分类、讲求实效。在重视政治理论培训的同时,增加业务培训次数;在重视法律知识学习的同时,广泛涉猎行政、经济、科技等跨学科知识的学习吸收;在重视短期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大对业务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夯实业务技能的基础。在培训形式上,要在搞好常规理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丰富培训形式。例如可以组织干警外出学习调研。在培训方法上,可以采取启发教育、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对策研究、双向交流、菜单式选课,以及远程教育网络等现代教学手段,创造条件增强学员与教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
4、要建立起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
一要强化约束,规定干警在一定时期内要把学历层次、技能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增强干警学习的紧迫感。二要建立干部培训档案,把培训同干部的提拔任用、晋升职级、福利待遇挂钩,对业务素质高、高层次学习的干警,以及考试、考核成绩优异者,在职级晋升、立功受奖等方面优先考虑。三是设立奖学金制度,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警,要鼓励支持他们到著名大学脱产深造。三要建立一套可行的培训经费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不断增大培训投入。通过上述措施,加大干警参加培训的外部压力和自学的内在动力,掀起学习培训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