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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建立起了一套以国有产权为核心的金融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逐渐表现出了不适应性。民间资本和国家之间不断博弈,争夺制度外收益,引发了资金产权的重新组合。这种组合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
关键词:制度变迁产权小额贷款公司
一、前言
自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在陕西、四川等五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受到了各方的瞩目。已有的文献大都集中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很少讨论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制度演变过程中的角色,这不能充分揭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全貌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变迁及其在我国金融制度安排中作用的初步框架,并以此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路径。
二、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
(一)制度相关概念
通常认为,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 。博弈是以利益为目的的,而每个人的利益又是以其拥有的产权为基础。因此,产权的界定成为了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制度可以分为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两个层次。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是一个社会中所以制度安排的总和。而制度安排指对某些具体行为或关系实施管制的规则,本文所指的制度变迁是指制度安排的变迁。
(二)制度变迁理论
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制度是不稳定的。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要素价格的变化、技术的进步导致市场中某些局部市场供求失衡,形成了一种外部利润,由于以前的产权形式对现在市场不适应,导致交易中存在着较高的交易费用。这些费用造成外部利润无法被制度内的经济主体所吸收。
制度内的行动主体在面对获利机会时,会通过产权的重新组合来获得外部利润。波斯纳定理给出了权利安排应遵循的一般性规范:“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了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的人”。而之所以会最珍视这项权利,是因为这项权利产生较其他人更高的收益,因此将一项资产的各种权利按比较优势原理在技能各异的人之间进行配置,将会获得更高的效率。
以权利的重新分配为内容的制度变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另一种方式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进行配置。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两个行动团体: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通常充当初级行动团体的是一些经济组织,他们处于市场之中,更容易发现获利机会。他们以契约的形式对各种权利进行交换,以此来获取并分配利润。
这种变迁的结果便形成了一种以基础性制度与次级制度为结构的“双层制度安排”。政府规定了基础性的制度,要对基础制度加以改良会不可避免的遇到诸多矛盾和争执,改良的相对成本大。次级制度安排由于是个人间志愿的安排,阻力较小。次级制度安排的这一优势使其可能出现在基础性制度变迁之前。制度变迁过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可看做对现存基础性制度的修正和改进,在某些范围内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这种背离会对基础性制度安排不断产生压力,从而导致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变迁。
诺斯认为,制度变迁还会表现出一种路径依赖的现象。他认为制度变迁与技术演进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强化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强化。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下滑;甚至,它还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一旦进入了锁定状态,靠自身的变化走出无效率的状态会变得十分困难,往往需要借助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或依靠政权的变化,才能实现对原有方向的扭转。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逻辑框架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面对的是单一的政府控制的银行体系,同时由于意识形态等原因,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我国最终采用了单一的国有金融产权形式。改革开放的巨大利益变革,使得政府的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下降,而为了将民间的大量金融剩余转移的工业化部门,政府有意维持了一种“弱财政、强金融”体制结构。
张杰在论证我国转轨经济时国有金融中介有效率时,将金融市场的资金供需双方区分为私人借方、私人贷方、国有借方和国有贷方。国有中介有效的将国有借方与私人贷方联系了起来。国有垄断金融机构将大量的金融资源以低廉的价格输送到了工业部门,从而保证了体制内的经济增长。我们认为,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讲,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国家的信用起了很大的作用,金融中介与贷方都是国有的,国家对贷方起到了担保的作用,金融机构不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去寻找优质的客户,交易以后也没有动力去监督贷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这导致了交易费用的降低。同时,体制外的企业由于资金的缺乏,便开始自动选择了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所需的配套资金相对较少,一般可以通过自筹得以解决。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使得企业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从而保证了渐进式改革的成功。
这种制度安排虽然有效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也有其内在的缺点。由于不能将风险分散,银行配置资源的效率并不是最高的。其中的一部分成本最终以坏账形式体现了出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二元主义已经发展到了制度性相悖的阶段,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进入了一种低效率的锁定状态。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以前的粗放式经济增长很难维系。劳动密集型产业所提供的产品竞争力下降,我国不断遭受反倾销调查,目前的产业结构急需升级。而这种升级过程中这些体制外的企业将需要大量的金融资源做支撑。
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联产承包”等一系列制度改革使得我国农村形成了大量的小规模的非国有经济成份。这些经济成分便属于上面所说的金融市场上的“私人贷方”,在以国有金融产权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中,他们很难得到资金的支持。这是因为,当私人贷方向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时,国家不再进行担保,这使得交易费用的问题凸显了出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正规金融机构在供给金融资源时存在着很高的交易费用,导致他们向非国有企业配置资源的意愿与能力都不是很强,出现了信贷缺口。这种缺口导致了获利机会的出现。一些内生于当地的个人或团体出于对利益的追逐,成立了例如地下钱庄、合会等非正规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内生于农村地区,借款者就生活在他们的身边,使得非正规金融机构拥有了信息上的优势。他们了解借款者的经济实力、借款动机及个人品质。这些信息优势能够降低事前对借款人考察的成本及事后的监督成本。这其实是一种个人信用替代了以前的国家信用。这些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够使得非正规金融机构比正规金融机构向非公有经济供给更多的资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与农户的金融抑制。
由于资本供求仍然存在较大缺口,获利机会依然存在,但国家对民间资本转让资金使用权有着严格的约束,处于一种非法状态非正规金融机构很难进一步发挥作用。于是,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不断进行着博弈,产权不断进行着重新组合。最终,小额贷款公司被推出。小额贷款公司使得民间资本中的大额部分可以自由转让,丰富了资金所有者的权利组合,但这些权利也仅仅是限于大额资金,这是因为国家考虑到自己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力以及小额资本风险承受能力以后所作出的妥协。而随着我国经济形式的不断变化、企业信息披露机制的不断完善、普通民众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对资金产权的约束会越来越松,进而允许所有的资金可以自由转让,即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吸收存款。
上述分析展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逻辑,小额贷款公司是在满足国家效用的前提下所形成的一种过渡的组织形式,而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必将会被村镇银行等组织形式所替代。
参考文献:
①国彦兵.新制度经济学 [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②段文斌等.制度经济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③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
④陈军,曹征远.农村金融深化与发展评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⑤黄少安.关于制度变迁的三个假设及其验证 [J].中国社会科学,2000(4)
⑥张杰.转轨经济中的金融中介及其演进 [J].中国金融,2001(5)
⑦邹薇,庄子银.制度变迁理论述评 [J].2008(12):119
⑧孙涛,黄少安.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状态和结构依存特征研究 [J].广东社会科学,2009(2)
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M].上海人民出版社
⑩霍兵、李颖.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小额贷款经济思想及其实践[J].经济学动态,2007(1)
(魏文博,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关键词:制度变迁产权小额贷款公司
一、前言
自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在陕西、四川等五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受到了各方的瞩目。已有的文献大都集中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很少讨论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制度演变过程中的角色,这不能充分揭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全貌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变迁及其在我国金融制度安排中作用的初步框架,并以此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路径。
二、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
(一)制度相关概念
通常认为,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 。博弈是以利益为目的的,而每个人的利益又是以其拥有的产权为基础。因此,产权的界定成为了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制度可以分为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两个层次。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是一个社会中所以制度安排的总和。而制度安排指对某些具体行为或关系实施管制的规则,本文所指的制度变迁是指制度安排的变迁。
(二)制度变迁理论
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制度是不稳定的。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要素价格的变化、技术的进步导致市场中某些局部市场供求失衡,形成了一种外部利润,由于以前的产权形式对现在市场不适应,导致交易中存在着较高的交易费用。这些费用造成外部利润无法被制度内的经济主体所吸收。
制度内的行动主体在面对获利机会时,会通过产权的重新组合来获得外部利润。波斯纳定理给出了权利安排应遵循的一般性规范:“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了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的人”。而之所以会最珍视这项权利,是因为这项权利产生较其他人更高的收益,因此将一项资产的各种权利按比较优势原理在技能各异的人之间进行配置,将会获得更高的效率。
以权利的重新分配为内容的制度变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另一种方式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进行配置。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两个行动团体: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通常充当初级行动团体的是一些经济组织,他们处于市场之中,更容易发现获利机会。他们以契约的形式对各种权利进行交换,以此来获取并分配利润。
这种变迁的结果便形成了一种以基础性制度与次级制度为结构的“双层制度安排”。政府规定了基础性的制度,要对基础制度加以改良会不可避免的遇到诸多矛盾和争执,改良的相对成本大。次级制度安排由于是个人间志愿的安排,阻力较小。次级制度安排的这一优势使其可能出现在基础性制度变迁之前。制度变迁过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可看做对现存基础性制度的修正和改进,在某些范围内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这种背离会对基础性制度安排不断产生压力,从而导致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变迁。
诺斯认为,制度变迁还会表现出一种路径依赖的现象。他认为制度变迁与技术演进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强化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强化。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下滑;甚至,它还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一旦进入了锁定状态,靠自身的变化走出无效率的状态会变得十分困难,往往需要借助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或依靠政权的变化,才能实现对原有方向的扭转。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逻辑框架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面对的是单一的政府控制的银行体系,同时由于意识形态等原因,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我国最终采用了单一的国有金融产权形式。改革开放的巨大利益变革,使得政府的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下降,而为了将民间的大量金融剩余转移的工业化部门,政府有意维持了一种“弱财政、强金融”体制结构。
张杰在论证我国转轨经济时国有金融中介有效率时,将金融市场的资金供需双方区分为私人借方、私人贷方、国有借方和国有贷方。国有中介有效的将国有借方与私人贷方联系了起来。国有垄断金融机构将大量的金融资源以低廉的价格输送到了工业部门,从而保证了体制内的经济增长。我们认为,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讲,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国家的信用起了很大的作用,金融中介与贷方都是国有的,国家对贷方起到了担保的作用,金融机构不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去寻找优质的客户,交易以后也没有动力去监督贷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这导致了交易费用的降低。同时,体制外的企业由于资金的缺乏,便开始自动选择了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所需的配套资金相对较少,一般可以通过自筹得以解决。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使得企业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从而保证了渐进式改革的成功。
这种制度安排虽然有效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也有其内在的缺点。由于不能将风险分散,银行配置资源的效率并不是最高的。其中的一部分成本最终以坏账形式体现了出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二元主义已经发展到了制度性相悖的阶段,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进入了一种低效率的锁定状态。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以前的粗放式经济增长很难维系。劳动密集型产业所提供的产品竞争力下降,我国不断遭受反倾销调查,目前的产业结构急需升级。而这种升级过程中这些体制外的企业将需要大量的金融资源做支撑。
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联产承包”等一系列制度改革使得我国农村形成了大量的小规模的非国有经济成份。这些经济成分便属于上面所说的金融市场上的“私人贷方”,在以国有金融产权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中,他们很难得到资金的支持。这是因为,当私人贷方向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时,国家不再进行担保,这使得交易费用的问题凸显了出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正规金融机构在供给金融资源时存在着很高的交易费用,导致他们向非国有企业配置资源的意愿与能力都不是很强,出现了信贷缺口。这种缺口导致了获利机会的出现。一些内生于当地的个人或团体出于对利益的追逐,成立了例如地下钱庄、合会等非正规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内生于农村地区,借款者就生活在他们的身边,使得非正规金融机构拥有了信息上的优势。他们了解借款者的经济实力、借款动机及个人品质。这些信息优势能够降低事前对借款人考察的成本及事后的监督成本。这其实是一种个人信用替代了以前的国家信用。这些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够使得非正规金融机构比正规金融机构向非公有经济供给更多的资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与农户的金融抑制。
由于资本供求仍然存在较大缺口,获利机会依然存在,但国家对民间资本转让资金使用权有着严格的约束,处于一种非法状态非正规金融机构很难进一步发挥作用。于是,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不断进行着博弈,产权不断进行着重新组合。最终,小额贷款公司被推出。小额贷款公司使得民间资本中的大额部分可以自由转让,丰富了资金所有者的权利组合,但这些权利也仅仅是限于大额资金,这是因为国家考虑到自己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力以及小额资本风险承受能力以后所作出的妥协。而随着我国经济形式的不断变化、企业信息披露机制的不断完善、普通民众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对资金产权的约束会越来越松,进而允许所有的资金可以自由转让,即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吸收存款。
上述分析展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逻辑,小额贷款公司是在满足国家效用的前提下所形成的一种过渡的组织形式,而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必将会被村镇银行等组织形式所替代。
参考文献:
①国彦兵.新制度经济学 [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②段文斌等.制度经济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③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
④陈军,曹征远.农村金融深化与发展评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⑤黄少安.关于制度变迁的三个假设及其验证 [J].中国社会科学,2000(4)
⑥张杰.转轨经济中的金融中介及其演进 [J].中国金融,2001(5)
⑦邹薇,庄子银.制度变迁理论述评 [J].2008(12):119
⑧孙涛,黄少安.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状态和结构依存特征研究 [J].广东社会科学,2009(2)
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M].上海人民出版社
⑩霍兵、李颖.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小额贷款经济思想及其实践[J].经济学动态,2007(1)
(魏文博,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