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 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方略,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转变。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文章編号:1674-3520(2015)-11-00-0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而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所谓依法治国是指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法治一个基本原则。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评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在法律面前,不允许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第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即增强法律意识,崇尚法律思维,重视法律权威,以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即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和违法受追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的客观必然性
(一)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态,一切经济活动和行为都要遵循价值规律,各种生产要素都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实现各主体之间平等、自由的交易和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的经济形态,具有自主、平等、诚信、竞争等属性,除了依赖经济规律来运作外,同时又主要依赖法律手段来维系,因此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可见,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总之,市场经济的自由性、统一性、开放性和竞争性特征决定了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现代民主的重要保障
首先,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各种权利、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如果没有完备的、良好的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确认和切实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即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公民权利的行使,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反之,公民的权利如果遭到侵犯,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其次,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利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政府为人民服务。因此,政权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办事,就是从根本上体现并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是可以按个人的认识、愿望、意见和主张任意处理各种问题,自己的权力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程序办事的,就有可能滥用权力。总之,依法治国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同时依法治国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落脚点和根本点。
(三)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法”字一出现就具有正义、公正等含义。法存在的合理性,根源在于人类社会生活本身始终存在的三个矛盾,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秩序与自由的矛盾、权威与服从的矛盾。如果人类社会没有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社会正义必将难以维护,社会自身的发展和存在都成问题。每一个历史时代,法的内容与形式以及法的精神,都同该时代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彼此适应,是该时代人类文明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标尺。一部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演变的法律制度史,是整个人类文明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发展历史的一个缩影。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律,要么专制主义盛行,要么无政府主义猖獗,自然也是不文明的。同时,法律作为一种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手段,可以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得到稳定、协调、持续地发展。再者,由于法律和道德的互相渗透与作用,通过立法和执法,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建立、发展与传播,进而推进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因此,依法治国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
(一)以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所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特别是宪法的特权,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制定出来后,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宪法和法律必须在全社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行各业、全体公民都要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即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建设国家才是本质上的依法治国。 (二)加强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即立法工作必须要满足下列几个要求:第一,稳定性和连续性。为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变化无常。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第二,统一性和协调性。整个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总纲的、根本精神一致的、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内在和谐的体系,以便促进统一的、稳定的法律体系的形成。第三,科学性和民主性。广泛集中民智民意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这是保障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程序基础。第四,研究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借鉴历史和国外立法经验,提高立法质量,完备法律体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为此,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
(三)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具体要求为:第一,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就要求执政党不能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第二,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样不仅为人民群众树立尊法守法的良好榜样,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第三,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仅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依法治国的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更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四)完善监督机制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一方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另一方面,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五)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通过普法教育,不仅使公民懂得法律知识,而且要启发和鼓励人民群众增强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感,树立法律价值观,深刻理解并严格维护法律的尊严,真正懂得践行依法治国对国家、社会乃至個人的重要性。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加强社会主民主政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更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2]《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
[3]《宪法学》吴家麟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辅导》中国长安出版社
[5]《宪法》法律出版社
[6]《法理学教程》孙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7]《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
[8]《十八大报告》
作者简介:蒋华(1963—),女,安徽芜湖人,安徽无为县委党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文章編号:1674-3520(2015)-11-00-0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而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所谓依法治国是指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法治一个基本原则。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评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在法律面前,不允许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第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即增强法律意识,崇尚法律思维,重视法律权威,以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即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和违法受追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的客观必然性
(一)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态,一切经济活动和行为都要遵循价值规律,各种生产要素都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实现各主体之间平等、自由的交易和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的经济形态,具有自主、平等、诚信、竞争等属性,除了依赖经济规律来运作外,同时又主要依赖法律手段来维系,因此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可见,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总之,市场经济的自由性、统一性、开放性和竞争性特征决定了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现代民主的重要保障
首先,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各种权利、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如果没有完备的、良好的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确认和切实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即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公民权利的行使,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反之,公民的权利如果遭到侵犯,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其次,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利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政府为人民服务。因此,政权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办事,就是从根本上体现并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是可以按个人的认识、愿望、意见和主张任意处理各种问题,自己的权力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程序办事的,就有可能滥用权力。总之,依法治国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同时依法治国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落脚点和根本点。
(三)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法”字一出现就具有正义、公正等含义。法存在的合理性,根源在于人类社会生活本身始终存在的三个矛盾,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秩序与自由的矛盾、权威与服从的矛盾。如果人类社会没有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社会正义必将难以维护,社会自身的发展和存在都成问题。每一个历史时代,法的内容与形式以及法的精神,都同该时代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彼此适应,是该时代人类文明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标尺。一部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演变的法律制度史,是整个人类文明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发展历史的一个缩影。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律,要么专制主义盛行,要么无政府主义猖獗,自然也是不文明的。同时,法律作为一种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手段,可以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得到稳定、协调、持续地发展。再者,由于法律和道德的互相渗透与作用,通过立法和执法,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建立、发展与传播,进而推进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因此,依法治国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
(一)以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所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特别是宪法的特权,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制定出来后,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宪法和法律必须在全社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行各业、全体公民都要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即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建设国家才是本质上的依法治国。 (二)加强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即立法工作必须要满足下列几个要求:第一,稳定性和连续性。为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变化无常。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第二,统一性和协调性。整个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总纲的、根本精神一致的、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内在和谐的体系,以便促进统一的、稳定的法律体系的形成。第三,科学性和民主性。广泛集中民智民意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这是保障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程序基础。第四,研究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借鉴历史和国外立法经验,提高立法质量,完备法律体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为此,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
(三)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具体要求为:第一,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就要求执政党不能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第二,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样不仅为人民群众树立尊法守法的良好榜样,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第三,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仅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依法治国的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更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四)完善监督机制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一方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另一方面,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五)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通过普法教育,不仅使公民懂得法律知识,而且要启发和鼓励人民群众增强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感,树立法律价值观,深刻理解并严格维护法律的尊严,真正懂得践行依法治国对国家、社会乃至個人的重要性。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加强社会主民主政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更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2]《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
[3]《宪法学》吴家麟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辅导》中国长安出版社
[5]《宪法》法律出版社
[6]《法理学教程》孙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7]《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
[8]《十八大报告》
作者简介:蒋华(1963—),女,安徽芜湖人,安徽无为县委党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