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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明确要求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必须以人为本,以幼儿的健康成长需求为出发点,制定教育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为他们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由于幼儿年龄特点,他们普遍缺乏社会阅历,缺乏生活经验,自我保护能力近乎空白,是全体社会成员中最易受到伤害的群体。所以,幼儿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虽然说大多数幼儿园都非常重视幼儿安全问题,但现实中幼儿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却不尽人意。尤其2010年前后,幼儿园连续发生恶性安全事件,为幼儿安全敲响警钟,意外伤害成为威胁幼儿生命安全及健康成长的最大威胁。 随着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彻底杜绝重大事故,确保校园内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越来越多的幼儿园认识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在短期内加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来自校园外部的重大恶性事故虽然基本杜绝,但幼儿园内一些日常安全中的事故还时有所闻,时刻牵动社会、家长的神经。实践表明,仅运用“运动式”治理或仅依靠局部力量,无法根本解决幼儿园安全问题,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健全完善运行保障,才能使问题得以根本解决。
1.重对幼儿的全面呵护,轻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的教育培养
幼儿园偏重对幼儿全方位的保护,秉着“不做不错”——减少幼儿活动就能减少危险的思想。许多幼儿园大量削减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剥夺了幼儿通过实践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锻炼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虽然在竭尽全力呵护幼儿的基础上,事故的发生率大幅减少,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家长和教师对幼儿的保护毕竟是有限的,因此成人在对幼儿关注和保护的同时,更应该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重安全知识的教育,轻幼儿日常安全行为的训练
一般幼儿园日常安全教育时,多为教师对幼儿进行口头教育“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忽视了避难的技巧训练和逃生演练。这种灌输式的被动教育,幼儿常常心不在焉,左耳进,右耳出,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语言与行动脱节,幼儿即使听进了教师的话,但如不付之于实践和练习,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做,无法产生相应的安全效果。因此,安全教育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不能光说不练。在加强幼儿安全意识教育基础上,幼儿园应该把重点放在训练幼儿安全行为上。要促进幼儿安全行为自动化的形成,使其一旦遇到问题就可以形成条件反射,自行规避,而不至于不知所措。
3.重规章制度的制定,轻制度执行的监督制约
许多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都已建立健全,但现实中却存在着既有的规章制度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却没有被有效地执行。这样规章制度制定得再好、再完备,如执行过程无人监督,或检查过程走过场、流于形式,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幼儿园安全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與中小学相比,幼儿园的安全管理问题有其特殊性。幼儿园分布小而散,几乎每个新建的成规模的居民小区都有配套幼儿园,除了公办园还有许多民办园,甚至还有些个别幼儿园不具备相关资质,难以得到教育部门的有效监督。在相关监督制约不够严格情况下,这些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就难以到位。
1.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是幼儿安全工作的前提
幼儿由于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初级阶段,他们缺少生活经验,缺少自然常识,有时还喜欢冒险尝试。所以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是其安全行为产生的基础,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例如:教育幼儿不要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的东西,可以以讲故事的形式引导幼儿知道被陌生人带走时的自救方法;再如,讨论“手指划破了怎么办”,教育幼儿如何避免危险,自我保护,遇到危险时不惊慌,学着采取应急措施,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2.强化安全行为训练,提高幼儿避难技巧,是幼儿安全工作的基础
幼儿园通过安全行为训练,提高幼儿的避难技巧,是安全工作的基础。幼儿安全行为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其一是预防性的安全行为。指的是通过日常生活表现出来的、意在保护自己生命的安全行为,比如不将异物放进口中鼻中,不玩刀具不玩火,不触摸电门插座,过马路不闯红灯等。其二是自救性安全行为。指的是当遇到意外灾害时,会避险自救,沉着应对,如拨打电话110救急,地震避险、火灾自救等。
在教师的教育下,许多幼儿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自我保护意识。然而,一遇到危险和灾难,往往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安全知识与自我保护最终落实到安全行为才有现实意义。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幼儿不同的年龄特点,组织幼儿开展生动形象的安全行为实践训练活动,将幼儿自我保护的学习内容融入游戏之中,融入情景之中,引导幼儿主动去发现、学习、总结一些规避灾难的知识以及简单的自我防护措施,有效提高幼儿的避难技能、技巧。
3.强化执行力,健全安全督查和应急预案,是幼儿安全管理的保障
有效的监督和追责是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在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强化执行力,健全安全督查和应急预案,合理地调动和整合教育资源,使幼儿安全管理达到效力最大化。强化执行力的前提是明确权与责,避免出现因责任不到人或是多头插手而降低安全管理效率的情况。可以由教育局的有关部门出面整合各方资源,协调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监督追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承担处理幼儿园安全管理问题时因违法作为、不作为或不当行政作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明析政府各部门需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安全管理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待于多方合作下的监督追责机制运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把好幼儿园建筑、设施、饮食、交通等的安全关。与此同时,重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综上所述,无论何时幼儿园里的“安全工作”永远是教育管理的第一课题。面对不同场合、不同的情况下都有可能出现各种安全问题,无论是各级管理部门还是幼儿园内部的园长、中层、教师,都要在教育管理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以预防为主,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的预案,确保广大幼儿的平安健康成长。
一、当前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重对幼儿的全面呵护,轻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的教育培养
幼儿园偏重对幼儿全方位的保护,秉着“不做不错”——减少幼儿活动就能减少危险的思想。许多幼儿园大量削减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剥夺了幼儿通过实践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锻炼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虽然在竭尽全力呵护幼儿的基础上,事故的发生率大幅减少,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家长和教师对幼儿的保护毕竟是有限的,因此成人在对幼儿关注和保护的同时,更应该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重安全知识的教育,轻幼儿日常安全行为的训练
一般幼儿园日常安全教育时,多为教师对幼儿进行口头教育“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忽视了避难的技巧训练和逃生演练。这种灌输式的被动教育,幼儿常常心不在焉,左耳进,右耳出,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语言与行动脱节,幼儿即使听进了教师的话,但如不付之于实践和练习,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做,无法产生相应的安全效果。因此,安全教育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不能光说不练。在加强幼儿安全意识教育基础上,幼儿园应该把重点放在训练幼儿安全行为上。要促进幼儿安全行为自动化的形成,使其一旦遇到问题就可以形成条件反射,自行规避,而不至于不知所措。
3.重规章制度的制定,轻制度执行的监督制约
许多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都已建立健全,但现实中却存在着既有的规章制度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却没有被有效地执行。这样规章制度制定得再好、再完备,如执行过程无人监督,或检查过程走过场、流于形式,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幼儿园安全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與中小学相比,幼儿园的安全管理问题有其特殊性。幼儿园分布小而散,几乎每个新建的成规模的居民小区都有配套幼儿园,除了公办园还有许多民办园,甚至还有些个别幼儿园不具备相关资质,难以得到教育部门的有效监督。在相关监督制约不够严格情况下,这些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就难以到位。
二、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1.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是幼儿安全工作的前提
幼儿由于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初级阶段,他们缺少生活经验,缺少自然常识,有时还喜欢冒险尝试。所以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是其安全行为产生的基础,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例如:教育幼儿不要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的东西,可以以讲故事的形式引导幼儿知道被陌生人带走时的自救方法;再如,讨论“手指划破了怎么办”,教育幼儿如何避免危险,自我保护,遇到危险时不惊慌,学着采取应急措施,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2.强化安全行为训练,提高幼儿避难技巧,是幼儿安全工作的基础
幼儿园通过安全行为训练,提高幼儿的避难技巧,是安全工作的基础。幼儿安全行为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其一是预防性的安全行为。指的是通过日常生活表现出来的、意在保护自己生命的安全行为,比如不将异物放进口中鼻中,不玩刀具不玩火,不触摸电门插座,过马路不闯红灯等。其二是自救性安全行为。指的是当遇到意外灾害时,会避险自救,沉着应对,如拨打电话110救急,地震避险、火灾自救等。
在教师的教育下,许多幼儿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自我保护意识。然而,一遇到危险和灾难,往往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安全知识与自我保护最终落实到安全行为才有现实意义。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幼儿不同的年龄特点,组织幼儿开展生动形象的安全行为实践训练活动,将幼儿自我保护的学习内容融入游戏之中,融入情景之中,引导幼儿主动去发现、学习、总结一些规避灾难的知识以及简单的自我防护措施,有效提高幼儿的避难技能、技巧。
3.强化执行力,健全安全督查和应急预案,是幼儿安全管理的保障
有效的监督和追责是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在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强化执行力,健全安全督查和应急预案,合理地调动和整合教育资源,使幼儿安全管理达到效力最大化。强化执行力的前提是明确权与责,避免出现因责任不到人或是多头插手而降低安全管理效率的情况。可以由教育局的有关部门出面整合各方资源,协调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监督追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承担处理幼儿园安全管理问题时因违法作为、不作为或不当行政作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明析政府各部门需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安全管理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待于多方合作下的监督追责机制运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把好幼儿园建筑、设施、饮食、交通等的安全关。与此同时,重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综上所述,无论何时幼儿园里的“安全工作”永远是教育管理的第一课题。面对不同场合、不同的情况下都有可能出现各种安全问题,无论是各级管理部门还是幼儿园内部的园长、中层、教师,都要在教育管理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以预防为主,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的预案,确保广大幼儿的平安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