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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差别原则在罗尔斯正义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作为一种分配正义原则,罗尔斯强调只有在未来给予最不利的人也带来最大好处时,此时的不平等才是被允许的。差别原则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有利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更广泛的经济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经历了60多年的实践,但仍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差别原则强调对最不利者的帮扶,这与我国如今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某些方面不谋而合。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对我国如今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差别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启示
罗尔斯的代表作《正义论》完成于1971年。他建立了一种新的正义学说,被认为是西方战后最系统和最具影响的社会正义理论。
一、罗尔斯差别原则分析
20世纪罗尔斯“正义理论”一经提出,轰动了整个西方学术界。差別原则在正义理论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它关注的是国家应当最大化地帮助那些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
(一)罗尔斯差别原则在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地位
通过调整自由和平等的相互关系,罗尔斯强调经济的不平等必须被有所限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由两个原则组成,第一个原则是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第二个原则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所有人都享有机会的平等,第二部分是允许社会一定的差别存在,即在将来会给最不利的人带来最多好处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在罗尔斯看来,一个正义的社会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原则。罗尔斯是新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他的第一个原则表明了他自由主义的立场,但他的第二个原则,特别是差别原则,成为他新自由主义的象征[ 邹海贵,曾长秋.罗尔斯差别原则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关注-基于社会救助(保障)制度之道德正当性与政治合法性思考]。
(二)羅尔斯差别原则的背景
每一个理论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思想渊源。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源自于美国的社会现实以及他的个人遭遇。
1921年,罗尔斯出生在美国一个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但他年幼时的不幸经历却对他造成了巨大的打击。罗尔斯七八岁时患上了白喉症并且传染给了他的两个弟弟,两个弟弟在这场疫病中死亡。罗尔斯从小就有口吃的毛病,在受到打击后口吃更加剧烈了。而且罗尔斯的童年时期,正直美国经济大萧条。在那时,无数的工厂倒闭,工人失业,人们陷入贫困之中,社会矛盾尖锐。
战后的美国虽然加速繁荣,但在国内,种族歧视等社会问题长期存在,尤其是到了70年代,美国经济开始长期处于滞涨的状态;在国外,美国政府长期奉行霸权主义和对外扩张的理念,发动了多场对外战争,再加上同一时期,西欧、日本等的快速崛起。总之,国内外一系列挑战迎来,美国又在许多方面遭遇重创,给民众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痛苦。社会的公正问题、社会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再度浮上台面。
罗尔斯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始了他对正义问题的探讨。罗尔斯毕生关注正义问题,正是源于他的个人成长经历。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对先天和后天不幸的弱者表达了深切的同情。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罗尔斯提出了著名的差别原则。
(三)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内涵
关于差别原则,罗尔斯强调只有在未来给予最不利的人也带来最大好处时,此时的不平等才是被允许的。我们可以进一步解读为:
1.它在某种程度上认同社会上差别的存在
这些不平等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经济运行是必要的。在罗尔斯的著作中有两段比较精彩的叙述,大意为:其一、社会上有限制的差别是合理存在的,是为了补偿更有利者为了更好的生活付出的各种提高自己竞争价值的花销,以及鼓励人们为了更好地生活而不断努力奋斗。其二、在社会中更有利者得到更多的报酬,不是因为他们在分配结构所处的优势位置,而是源于更有利者利用他们的长才为社会整体做出了贡献。总而言之,更有利者获得更优越的报酬,源于利用位置为大家谋福利而基于分配正义得到的补偿和激励。所以,罗尔斯某种程度上认同社会中差别的存在。
2.它表达出一种互惠性
差别原则包含了一种人与人之间互相合作,共建繁荣稳定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思想。罗尔斯认为,社会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合作的体系。如果没有弱势的一方的合作,优势者又如何单独创造更大的社会利益呢?所以在罗尔斯的眼里,社会中的最不利者和得利者是互相支持的关系。得利之人分享其占有优势后的所得,最不利者得到照顾后,放弃暴力等手段,转而积极合作,共同创造社会的更大价值,最后双方都获利。
二、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就和不足
(一)六十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显著进步,这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确定民族地区区域自治
第一,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1947年我国设立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即内蒙古自治区开始,我国已经陆陆续续建立了一大批自治地方。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截止2011年,我国先后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这就包括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此外,我国还建立了1100多个民族乡。
第二,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我国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于上个世纪80年代,并在本世纪初进行了修正。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使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得以落实。另外,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截至2011年,我国制定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780多部。
第三,自己管理、发展、建设自己本民族地方的经济、科学、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
2.民族地区各方面的发展日新月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较大进展。例如在教育上,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人不断增大,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大学。又如在文化上,国家花费巨大代价来保护并弘扬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二)现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我国存在的问题
1.自治权行使不充分
一方面,依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机关拥有非常广泛的自治权。但另一方面,我国部分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状况却并不是十分理想。这就造成了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具体表现:例如,在立法自治权的行使方面,至今为止,五个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仍然没有出台。又如,现有的自治法规多数是关于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照顾民族风俗习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民族人口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缺乏挖掘民族自身经济发展优势,有效利用自治机关自治权的内容。
2.民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新中国建国后,我国的民族地区在中央大力支持下,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步。纵向比较,民族地方经济建设取得的成绩不可谓不大,但在更大的范围,同整个国家比,同发达国家比起来,经济发展相对还是很落后的。
3.优惠政策缺乏有效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各种优惠政策展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地方的关心,但是因为贯彻落实的问题,因为制度设计的问题,往往并不能得到预想的结果。
三、罗尔斯差别原则对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几点启示
(一)积极利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的自治权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在经济不平等的基础上追求最大平等。它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差别的事实存在,然后强调通过差异性的手段,通(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
過一定的方法缩小差异,以实现差别的公平。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的、地理的原因,相對于其他地方,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经济相对落后,这是事实。国家考虑到这个情况,赋予了民族自治机关非常广泛的自治权,以发展民族地方,实现差别的公平,但部分地方自治权行使的情况却并不充分。为此,民族地方应当积极利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的自治权。例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选拔干部时,就可以适量增加少数民族的干部,并且加强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
(二)继续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
通过强调更有利者对最不利者负有“应给”的义务与社会各方处在一个“合作”的体系之中,差别原则为我们扶助社会中的最不利者提供了道德的支撑。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因此,这里的大部分群众正是社会中的最不利者。考虑到这个情况,国家应当继续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惠及社会最不利者群体。为此,国家可以采取的措施,举例如下:
1.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基础建设更多支持;
2.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经济。例如,草原地区大力发展农牧业经济、高山丘陵地区发展种植旅游业经济;
3.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助。例如,强化东部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对口支援、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力度。
(三)发展少数民族教育
在社会中到底那些人是最不利者呢?罗尔斯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个方面是对基本善所拥有的份额,一个方面是社会偶然性、自然偶然性等偶然因素。依据罗尔斯的方法,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众恰恰就是社会中的最不利者。他们因为社会偶然性出生在民族地区,又因为各种原因,在受教育上长期处于弱势。通过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我们知道了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不简单等同于经济的补偿,它还包括了广义的权利和机会的补偿。而这广义的权利和机会,就包括了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为此,国家可以采取的措施,举例如下:进一步落实以及强化母语教学或双语教学。在我国,由于汉语的强势地位,我国的民族地区虽然已经制定并实施母语或双语教学,但由于师资力量、社会效益等原因,母语教学或双语教学贯彻的并不充分。国家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为落实、强化母语教学或双语教学营造合适的氛围。
四、总结
研究表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具有丰富的内涵,其对平等、正义的诠释,影响颇深。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过60多年的建设、发展,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而且在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此,追求社会正义的罗尔斯差别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价值。我们相信,通过借鉴古今中外优秀的思想,例如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思想,通过在我国土地的试验,通过人们的不懈努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将会取得一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3
[3] 龚群.罗尔斯政治哲学[M].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 陈夕.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5).
[5] 李新廷.从起点的平等到结果的平等—读罗尔斯《正义论》[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14(1)
[6] 李育卿.罗尔斯公平正义视角下的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3.
[7] 孙柱.完善民族区域白治制度的相关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8]满惠.罗尔斯的“少数人原则”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2.
【关键词】:差别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启示
罗尔斯的代表作《正义论》完成于1971年。他建立了一种新的正义学说,被认为是西方战后最系统和最具影响的社会正义理论。
一、罗尔斯差别原则分析
20世纪罗尔斯“正义理论”一经提出,轰动了整个西方学术界。差別原则在正义理论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它关注的是国家应当最大化地帮助那些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
(一)罗尔斯差别原则在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地位
通过调整自由和平等的相互关系,罗尔斯强调经济的不平等必须被有所限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由两个原则组成,第一个原则是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第二个原则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所有人都享有机会的平等,第二部分是允许社会一定的差别存在,即在将来会给最不利的人带来最多好处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在罗尔斯看来,一个正义的社会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原则。罗尔斯是新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他的第一个原则表明了他自由主义的立场,但他的第二个原则,特别是差别原则,成为他新自由主义的象征[ 邹海贵,曾长秋.罗尔斯差别原则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关注-基于社会救助(保障)制度之道德正当性与政治合法性思考]。
(二)羅尔斯差别原则的背景
每一个理论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思想渊源。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源自于美国的社会现实以及他的个人遭遇。
1921年,罗尔斯出生在美国一个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但他年幼时的不幸经历却对他造成了巨大的打击。罗尔斯七八岁时患上了白喉症并且传染给了他的两个弟弟,两个弟弟在这场疫病中死亡。罗尔斯从小就有口吃的毛病,在受到打击后口吃更加剧烈了。而且罗尔斯的童年时期,正直美国经济大萧条。在那时,无数的工厂倒闭,工人失业,人们陷入贫困之中,社会矛盾尖锐。
战后的美国虽然加速繁荣,但在国内,种族歧视等社会问题长期存在,尤其是到了70年代,美国经济开始长期处于滞涨的状态;在国外,美国政府长期奉行霸权主义和对外扩张的理念,发动了多场对外战争,再加上同一时期,西欧、日本等的快速崛起。总之,国内外一系列挑战迎来,美国又在许多方面遭遇重创,给民众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痛苦。社会的公正问题、社会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再度浮上台面。
罗尔斯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始了他对正义问题的探讨。罗尔斯毕生关注正义问题,正是源于他的个人成长经历。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对先天和后天不幸的弱者表达了深切的同情。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罗尔斯提出了著名的差别原则。
(三)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内涵
关于差别原则,罗尔斯强调只有在未来给予最不利的人也带来最大好处时,此时的不平等才是被允许的。我们可以进一步解读为:
1.它在某种程度上认同社会上差别的存在
这些不平等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经济运行是必要的。在罗尔斯的著作中有两段比较精彩的叙述,大意为:其一、社会上有限制的差别是合理存在的,是为了补偿更有利者为了更好的生活付出的各种提高自己竞争价值的花销,以及鼓励人们为了更好地生活而不断努力奋斗。其二、在社会中更有利者得到更多的报酬,不是因为他们在分配结构所处的优势位置,而是源于更有利者利用他们的长才为社会整体做出了贡献。总而言之,更有利者获得更优越的报酬,源于利用位置为大家谋福利而基于分配正义得到的补偿和激励。所以,罗尔斯某种程度上认同社会中差别的存在。
2.它表达出一种互惠性
差别原则包含了一种人与人之间互相合作,共建繁荣稳定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思想。罗尔斯认为,社会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合作的体系。如果没有弱势的一方的合作,优势者又如何单独创造更大的社会利益呢?所以在罗尔斯的眼里,社会中的最不利者和得利者是互相支持的关系。得利之人分享其占有优势后的所得,最不利者得到照顾后,放弃暴力等手段,转而积极合作,共同创造社会的更大价值,最后双方都获利。
二、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就和不足
(一)六十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显著进步,这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确定民族地区区域自治
第一,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1947年我国设立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即内蒙古自治区开始,我国已经陆陆续续建立了一大批自治地方。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截止2011年,我国先后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这就包括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此外,我国还建立了1100多个民族乡。
第二,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我国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于上个世纪80年代,并在本世纪初进行了修正。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使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得以落实。另外,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截至2011年,我国制定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780多部。
第三,自己管理、发展、建设自己本民族地方的经济、科学、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
2.民族地区各方面的发展日新月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较大进展。例如在教育上,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人不断增大,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大学。又如在文化上,国家花费巨大代价来保护并弘扬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二)现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我国存在的问题
1.自治权行使不充分
一方面,依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机关拥有非常广泛的自治权。但另一方面,我国部分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状况却并不是十分理想。这就造成了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具体表现:例如,在立法自治权的行使方面,至今为止,五个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仍然没有出台。又如,现有的自治法规多数是关于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照顾民族风俗习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民族人口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缺乏挖掘民族自身经济发展优势,有效利用自治机关自治权的内容。
2.民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新中国建国后,我国的民族地区在中央大力支持下,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步。纵向比较,民族地方经济建设取得的成绩不可谓不大,但在更大的范围,同整个国家比,同发达国家比起来,经济发展相对还是很落后的。
3.优惠政策缺乏有效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各种优惠政策展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地方的关心,但是因为贯彻落实的问题,因为制度设计的问题,往往并不能得到预想的结果。
三、罗尔斯差别原则对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几点启示
(一)积极利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的自治权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在经济不平等的基础上追求最大平等。它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差别的事实存在,然后强调通过差异性的手段,通(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
過一定的方法缩小差异,以实现差别的公平。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的、地理的原因,相對于其他地方,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经济相对落后,这是事实。国家考虑到这个情况,赋予了民族自治机关非常广泛的自治权,以发展民族地方,实现差别的公平,但部分地方自治权行使的情况却并不充分。为此,民族地方应当积极利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的自治权。例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选拔干部时,就可以适量增加少数民族的干部,并且加强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
(二)继续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
通过强调更有利者对最不利者负有“应给”的义务与社会各方处在一个“合作”的体系之中,差别原则为我们扶助社会中的最不利者提供了道德的支撑。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因此,这里的大部分群众正是社会中的最不利者。考虑到这个情况,国家应当继续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惠及社会最不利者群体。为此,国家可以采取的措施,举例如下:
1.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基础建设更多支持;
2.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经济。例如,草原地区大力发展农牧业经济、高山丘陵地区发展种植旅游业经济;
3.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助。例如,强化东部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对口支援、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力度。
(三)发展少数民族教育
在社会中到底那些人是最不利者呢?罗尔斯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个方面是对基本善所拥有的份额,一个方面是社会偶然性、自然偶然性等偶然因素。依据罗尔斯的方法,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众恰恰就是社会中的最不利者。他们因为社会偶然性出生在民族地区,又因为各种原因,在受教育上长期处于弱势。通过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我们知道了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不简单等同于经济的补偿,它还包括了广义的权利和机会的补偿。而这广义的权利和机会,就包括了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为此,国家可以采取的措施,举例如下:进一步落实以及强化母语教学或双语教学。在我国,由于汉语的强势地位,我国的民族地区虽然已经制定并实施母语或双语教学,但由于师资力量、社会效益等原因,母语教学或双语教学贯彻的并不充分。国家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为落实、强化母语教学或双语教学营造合适的氛围。
四、总结
研究表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具有丰富的内涵,其对平等、正义的诠释,影响颇深。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过60多年的建设、发展,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而且在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此,追求社会正义的罗尔斯差别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价值。我们相信,通过借鉴古今中外优秀的思想,例如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思想,通过在我国土地的试验,通过人们的不懈努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将会取得一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3
[3] 龚群.罗尔斯政治哲学[M].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 陈夕.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5).
[5] 李新廷.从起点的平等到结果的平等—读罗尔斯《正义论》[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14(1)
[6] 李育卿.罗尔斯公平正义视角下的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3.
[7] 孙柱.完善民族区域白治制度的相关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8]满惠.罗尔斯的“少数人原则”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