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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展示执法形象的重要窗口。司法警察处于检察工作的第一线,经常面对面接触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其一言一行都关乎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必须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规范化建设为标准,稳步推进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司法警察队伍。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文明执法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部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新任务。
一、文明执法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新任务
要做到文明执法,一方面,必须正确理解文明执法的重要意义。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检察工作中的文明执法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文明执法有助于取得涉案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有助于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助于化解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对立情绪,减少各种矛盾“苗子”的产生,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必须正确认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相互关系。严格是一切执法活动的前提,是公正执法的保证;公正是执法的核心,是执法活动的终极目标,也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文明是严格、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通过文明执法体现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三者同是执法为民本质要求的重要体现。同时,必须坚持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的严肃性,防止因为片面强调文明执法而忽视严格、公正执法。
二、文明执法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切实履行职责,为检察工作服务的新要求
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工作职责的新要求。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目的在于维护检察工作的秩序、体现执法的严肃性,通过全面发挥保障安全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自侦案件办理中,保障犯罪嫌疑人安全,保障办案检察官安全,保障证人安全。二是在普通刑事案件办理中,保障出庭检察官人身安全,特别是对检察官出庭公诉涉黑、涉恶案件及有可能出现遭受围攻、殴打等情形的案件,提供强有力的警务支持。三是在涉检上访案件中,维护办公、办案秩序,保障检察官人身安全。从中可以看出,司法警察工作的对象具有特殊性,自侦案件办理中的工作对象是接受检察机关讯(询)问的犯罪嫌疑人、相关当事人;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工作对象是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及相关当事人;在涉检上访案件中,工作对象是不理解检察工作、带有抵触情绪的涉案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各项工作中,直接面对的是执法工作的各种不确定乃至不利因素,既要防止案件当事人的不理解情绪演化为阻碍执法的过激言行,也要在发生危害执法人员、阻碍执法工作的行为时果断加以制止。其中,有效化解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不理解、对执法人员的不信任是防止案件当事人矛盾激化、防止阻碍执法工作行为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履行职责中,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更要把文明执法作为自身执法的新要求,通过文明执法,增强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认同感、对法律的遵从感,从而体现检察工作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最大限度地消除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抵触情绪,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文明执法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身工作质量的新内容
结合近年来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的经验,就文明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设想:
要突出强调参与查办案件的重点,明确文明执法的要求。根据司法警察工作职责的要求,在传唤犯罪嫌疑人进入办案工作区时,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尊重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风俗习惯,在执法中注意文明用语。在看押犯罪嫌疑人时,要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主动了解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等,注意对患病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照顾。在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送达法律文书时,要协助办案部门注意做好其家属的疏导、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在参与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工作场所时,要尊重家属意见,尽可能减少搜查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家庭环境、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要通过检务公开等形式,体现文明执法的效果。文明执法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展现执法者尊重、保障人权的形象,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尊重执法行为、维护执法秩序的意识,进一步体现法律权威。因此,在执法中,要注重通过检务公开的途径,告知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法定的诉讼权利,从而一方面使案件当事人了解执法工作的具体内容,主动服从执法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使案件当事人知悉自身的正当权利,减少对抗执法行为的产生。
要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增强文明执法的意识。文明执法在执法工作中,尤其在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的司法警察工作中,在未形成具体规定的前提下,要通过外部约束,增强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文明执法工作的专项检查,在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意识。
要通过规范化建设,推动文明执法的发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随着检察执法规范化要求的不断提高,随着司法警察履职工作力度和范围扩大而产生新的需求。当前,在文明执法的进程中,要及时总结有效工作经验,在巩固、完善、深化上下功夫,从而促进文明执法的发展。
四、文明执法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自身整体素质的新途径
文明执法是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同时,也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司法警察工作要更好地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就需要在队伍自身建设上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努力取得有新的突破,从而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促进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为此,要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培养理念。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培养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的发展。培养司法警察文明执法的意识,也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使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司法理念和执法思想逐步成为自觉的追求,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把文明执法与促进检察工作发展,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紧密结合起来,把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要求贯穿工作的全过程,把“严格、依法、文明”办案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检察工作的整体效果。
提高素质。通过几年来的磨练,司法警察根据高检院部署,以执法能力为抓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但对照文明执法的要求仍有差距。为此,要始终强调检察机关“严格、依法、文明”办案的有机统一,把文明执法作为司法警察自身素质的要求,充分认识文明执法对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形象的重要性,把文明作为提高执法工作效果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在执法全过程严格加以落实,通过在每起案件中的文明执法,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度,使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展现形象。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自身工作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整体形象。当前,在倡导文明执法的大背景下,文明执法作为衡量司法警察保障检察职能的标准之一,在履行职责、处理案件当事人与检察工作矛盾的过程中,要把化解矛盾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自觉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做工作,把文明执法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千方百计解决矛盾、减少纠纷、促进和谐,凸现检察工作以人为本、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作用,树立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形象,真正体现检察机关文明执法的效果。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文明执法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部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新任务。
一、文明执法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新任务
要做到文明执法,一方面,必须正确理解文明执法的重要意义。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检察工作中的文明执法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文明执法有助于取得涉案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有助于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助于化解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对立情绪,减少各种矛盾“苗子”的产生,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必须正确认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相互关系。严格是一切执法活动的前提,是公正执法的保证;公正是执法的核心,是执法活动的终极目标,也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文明是严格、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通过文明执法体现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三者同是执法为民本质要求的重要体现。同时,必须坚持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的严肃性,防止因为片面强调文明执法而忽视严格、公正执法。
二、文明执法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切实履行职责,为检察工作服务的新要求
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工作职责的新要求。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目的在于维护检察工作的秩序、体现执法的严肃性,通过全面发挥保障安全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自侦案件办理中,保障犯罪嫌疑人安全,保障办案检察官安全,保障证人安全。二是在普通刑事案件办理中,保障出庭检察官人身安全,特别是对检察官出庭公诉涉黑、涉恶案件及有可能出现遭受围攻、殴打等情形的案件,提供强有力的警务支持。三是在涉检上访案件中,维护办公、办案秩序,保障检察官人身安全。从中可以看出,司法警察工作的对象具有特殊性,自侦案件办理中的工作对象是接受检察机关讯(询)问的犯罪嫌疑人、相关当事人;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工作对象是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及相关当事人;在涉检上访案件中,工作对象是不理解检察工作、带有抵触情绪的涉案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各项工作中,直接面对的是执法工作的各种不确定乃至不利因素,既要防止案件当事人的不理解情绪演化为阻碍执法的过激言行,也要在发生危害执法人员、阻碍执法工作的行为时果断加以制止。其中,有效化解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不理解、对执法人员的不信任是防止案件当事人矛盾激化、防止阻碍执法工作行为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履行职责中,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更要把文明执法作为自身执法的新要求,通过文明执法,增强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认同感、对法律的遵从感,从而体现检察工作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最大限度地消除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抵触情绪,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文明执法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身工作质量的新内容
结合近年来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的经验,就文明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设想:
要突出强调参与查办案件的重点,明确文明执法的要求。根据司法警察工作职责的要求,在传唤犯罪嫌疑人进入办案工作区时,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尊重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风俗习惯,在执法中注意文明用语。在看押犯罪嫌疑人时,要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主动了解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等,注意对患病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照顾。在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送达法律文书时,要协助办案部门注意做好其家属的疏导、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在参与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工作场所时,要尊重家属意见,尽可能减少搜查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家庭环境、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要通过检务公开等形式,体现文明执法的效果。文明执法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展现执法者尊重、保障人权的形象,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尊重执法行为、维护执法秩序的意识,进一步体现法律权威。因此,在执法中,要注重通过检务公开的途径,告知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法定的诉讼权利,从而一方面使案件当事人了解执法工作的具体内容,主动服从执法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使案件当事人知悉自身的正当权利,减少对抗执法行为的产生。
要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增强文明执法的意识。文明执法在执法工作中,尤其在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的司法警察工作中,在未形成具体规定的前提下,要通过外部约束,增强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文明执法工作的专项检查,在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意识。
要通过规范化建设,推动文明执法的发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随着检察执法规范化要求的不断提高,随着司法警察履职工作力度和范围扩大而产生新的需求。当前,在文明执法的进程中,要及时总结有效工作经验,在巩固、完善、深化上下功夫,从而促进文明执法的发展。
四、文明执法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自身整体素质的新途径
文明执法是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同时,也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司法警察工作要更好地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就需要在队伍自身建设上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努力取得有新的突破,从而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促进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为此,要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培养理念。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培养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的发展。培养司法警察文明执法的意识,也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使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司法理念和执法思想逐步成为自觉的追求,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把文明执法与促进检察工作发展,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紧密结合起来,把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要求贯穿工作的全过程,把“严格、依法、文明”办案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检察工作的整体效果。
提高素质。通过几年来的磨练,司法警察根据高检院部署,以执法能力为抓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但对照文明执法的要求仍有差距。为此,要始终强调检察机关“严格、依法、文明”办案的有机统一,把文明执法作为司法警察自身素质的要求,充分认识文明执法对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形象的重要性,把文明作为提高执法工作效果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在执法全过程严格加以落实,通过在每起案件中的文明执法,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度,使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展现形象。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自身工作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整体形象。当前,在倡导文明执法的大背景下,文明执法作为衡量司法警察保障检察职能的标准之一,在履行职责、处理案件当事人与检察工作矛盾的过程中,要把化解矛盾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自觉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做工作,把文明执法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千方百计解决矛盾、减少纠纷、促进和谐,凸现检察工作以人为本、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作用,树立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形象,真正体现检察机关文明执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