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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笔者对江西省弋阳县的实地调研为基础,从农村消费的角度深入分析家电下乡的影响。并对家电下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作出改善,同时对全省及全国其他地方家电下乡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家电下乡;农村消费;农民
弋阳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信江中游。2009年弋阳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52元,2010年为5372元,比前一年上升了13%。而2010年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789元,相对于整个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说处于中等水平。总人口36.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4万人。
一、家电下乡极大地拉动了农村消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弋阳县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4116台(件),累计实现销售金额1076.46万元;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弋阳县家电下乡已累计申报补贴4120台(件),补贴金额134.40万元,补贴兑付率为100.10%。家电下乡对农村消费的促进,具体说来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活跃了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农民家庭家电拥有水平上升,并带动相关产品的消费。家电下乡是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从笔者走访的弋阳县几家大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情况统计:家电下乡之后,网点家电销量相比之前普遍都有上升,很多顾客甚至是直奔家电下乡专柜挑选家电。农民购买家电,提升了其家庭家电拥有水平。以每个农民家庭4口人计算,家电下乡以来,弋阳县农民家庭的家电拥有水平上升了5.8%。农民家电拥有水平上升,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首先最直接的是农村的用电量增加,并加快了农村电网改造的步伐;接下来还带动了其他电子产品、音像制品等相关产品的消费。
(二)改善了农民的消费结构,精神文化消费大大增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费包括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两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物质消费是基础,精神消费同样必不可少。家电下乡的进一步实施,提升了广大农民家庭的家电拥有水平。原来对农民来说遥不可及的彩电、DVD影碟机、电脑等较高层次的家电现在也陆续走入普通农村家庭,甚至呈普及之势。广大农民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将收入投入到更高层次的消费即精神文化消费上。利用这些家电,一方面广大农民可以通过其很好地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支农政策、农业生产信息等,很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可以方便地开展其他的精神文化活动,如数字电视、家庭影院、上网冲浪等。通过这些活动,从精神和认识上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有利于节能减排,改变农村长期以来以煤炭或薪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此外,微波炉、电磁炉等产品的下乡,可以逐步改善广大农村长期以来以煤炭和薪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净化以及农村丰富木材资源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促使广大农民品牌意识的形成,对农村的家电市场能起很好的净化作用。同时,对农村其他市场也将带来积极影响。长期以来,农村市场由于地理位置较偏远,监管成本较大等原因,致使农村存在杂牌军和假冒伪劣泛滥的局面。家电下乡之后,国家通过补贴的形式,将更多大品牌的家电送入农村千家万户,很好地打压了农村家电市场杂牌军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据笔者走访的弋阳县几家大型下乡家电销售网点透露的信息:在其销售的产品中,冰箱以海尔的销售得最好,电视以长虹康佳的卖得最多,空调以格力美的的销售量最大。
二、从家电下乡流程看影响农民消费下乡产品的不利因素
(一)部分下乡网点操作有失规范。按照家电下乡相关规章条例规定,获得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的商家,必须在商店显眼处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和农民购买须知等,并且设立家电下乡专柜。而据笔者所走访的商家情况统计,存在很大一部分商家没有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更没有农民购买须知和产品公示栏等。还有一部分商家下乡产品和非下乡产品混杂在一起。此外,国家规定了家电下乡产品中标限价,商家就只能按照限价或低于限价销售。然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商家即使开设了家电下乡专柜,但是却没能在产品上标示相应的价格。农民消费者一般只能在商品被送到家里时才能看到中标限价。这就使得买下乡家电和非下乡家电是一样的,还是只凭商家一句话定价。商家报价高于限价,农民一般也很难及时发现。这无疑给了部分黑心商家坑害广大农民消费者的一个可乘之机。
(二)宣传力度不够。家电下乡是一项惠农政策,补贴的对象是广大农民。但由于农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通讯不畅等原因,许多农民甚至至今没有听说过家电下乡这一政策。即使听过,也只是略有所知。对其性质、补贴范围、补贴比率和补贴的领取等都很不清楚。加上少数商家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进行非法销售,坑害消费者。更是加剧了部分农民的退缩心理。这就造成了部分农民对家电下乡的冷漠、误解甚至是抵制。认为家电下乡是城市过剩淘汰家电消费品在农村倾销的助推剂。或是认为是商家和政府共同导演的一场以牟取农民利益为目的的戏。
(三)单一化的补贴比例,没能兼顾效率和公平。家电下乡的补贴比例是13%,对买一些比较贵的家电,则能领取不少的补贴。如彩电的额最高限价是7000,农民买的话一下子能得到910元的补贴,相当可观。当然购买这些产品的一般都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而对于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其连最基本的生活家电都没有,买的也只是些价格低廉的家电,能领到的补贴当然少之又少,所以家电下乡对他们的意义也不是很大。这就有违了家电下乡惠农的公平性,这种公平性的缺失,也将最终影响家电下乡的实施效率。
(四)售后服务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根据家电下乡有关售后服务的规定: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中标网点要增强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然而据一些农民反映,在买了下乡产品后,商家往往只帮你送回家,而不帮你安装。一些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对新买的下乡产品不知道如何操作,而一些售后服务人员却以此并非他们的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指导农民如何使用新买的家电。此外,商家的售后服务一般更倾向于产品卖出,而当产品出现问题时,商家或厂家的维修效率较低。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足够力度的宣传能避免农村居民对下乡产品错误的认识和评价导致对下乡产品的不信任。宣传的重点应放在家电下乡的性质、下乡品种、补贴领取流程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具体可通过在较偏远农村地区贴海报挂横幅,发放宣传单;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建立以村委会为核心的宣传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另外,在调研中,笔者注意到,弋阳县劳动力输出比较大,很多农民常年打拼在沪宁杭地区,成为沪宁杭地区民工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民工同时也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一般只有春节才回家,因而,做好春节期间家电下乡的宣传工作,也显得格外重要。
(二)进一步加强对下乡网点规范管理。对于家电下乡网点,一方面县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组织专门人员对其进行规范化教育,包括商家应悬挂显眼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设立专柜、粘贴价格标签(标签包含补贴前后的价格,让农民一目了然)等;另一方面要采取普查加抽样调查的形式,经常监督其是否正确操作经营,价格是否规范;此外还可以设立家电下乡投诉平台,由政府有关机构专人坐镇,随时接受广大农民的投诉。对于补贴领取,要严格把关,以防骗补情况的发生。
(三)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印发财政部和商务部等部委联合制定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售后服务》下发至各个销售商家和中标企业分支机构,县政府相关部门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就售后服务对其进行规范化教育。并随时督促其严格执行。同时,对一些售后服务较差的商家,或者农民投诉较多的商家或厂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限时整改甚至取消其下乡资格。确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四)探索多样化补贴比例,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对于有些农民,收入已经比较高,所以补贴对其意义不大,他们需要的也是一些价格比较高的家电产品,而得到的补贴却相当可观。而有些农民收入较低,连必要的家电都没有解决。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探索实行按售价确定的补贴比例,重点向困难家庭倾斜。对于售价较低的基本家电加大补贴力度,以保证农民基本的家电拥有水平。这样,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也能享受到家电下乡所带来的成效,扩大了家电下乡的惠农面。同时这也是让更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表现,实现了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参考文献】
[1]柯贤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财经界/管理学家,2009(08)
[2]王贵兰,贺琼,李凤仙.浅析家电下乡政策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影响 农村经济,2010
[3]孙自杰.家电下乡,为你欢喜为你忧 社会经济,2010
[4]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财建[2009]155号
[5]数字资料来源:弋阳县财政局、统计局、商业局
【关键词】家电下乡;农村消费;农民
弋阳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信江中游。2009年弋阳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52元,2010年为5372元,比前一年上升了13%。而2010年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789元,相对于整个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说处于中等水平。总人口36.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4万人。
一、家电下乡极大地拉动了农村消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弋阳县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4116台(件),累计实现销售金额1076.46万元;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弋阳县家电下乡已累计申报补贴4120台(件),补贴金额134.40万元,补贴兑付率为100.10%。家电下乡对农村消费的促进,具体说来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活跃了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农民家庭家电拥有水平上升,并带动相关产品的消费。家电下乡是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从笔者走访的弋阳县几家大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情况统计:家电下乡之后,网点家电销量相比之前普遍都有上升,很多顾客甚至是直奔家电下乡专柜挑选家电。农民购买家电,提升了其家庭家电拥有水平。以每个农民家庭4口人计算,家电下乡以来,弋阳县农民家庭的家电拥有水平上升了5.8%。农民家电拥有水平上升,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首先最直接的是农村的用电量增加,并加快了农村电网改造的步伐;接下来还带动了其他电子产品、音像制品等相关产品的消费。
(二)改善了农民的消费结构,精神文化消费大大增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费包括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两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物质消费是基础,精神消费同样必不可少。家电下乡的进一步实施,提升了广大农民家庭的家电拥有水平。原来对农民来说遥不可及的彩电、DVD影碟机、电脑等较高层次的家电现在也陆续走入普通农村家庭,甚至呈普及之势。广大农民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将收入投入到更高层次的消费即精神文化消费上。利用这些家电,一方面广大农民可以通过其很好地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支农政策、农业生产信息等,很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可以方便地开展其他的精神文化活动,如数字电视、家庭影院、上网冲浪等。通过这些活动,从精神和认识上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有利于节能减排,改变农村长期以来以煤炭或薪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此外,微波炉、电磁炉等产品的下乡,可以逐步改善广大农村长期以来以煤炭和薪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净化以及农村丰富木材资源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促使广大农民品牌意识的形成,对农村的家电市场能起很好的净化作用。同时,对农村其他市场也将带来积极影响。长期以来,农村市场由于地理位置较偏远,监管成本较大等原因,致使农村存在杂牌军和假冒伪劣泛滥的局面。家电下乡之后,国家通过补贴的形式,将更多大品牌的家电送入农村千家万户,很好地打压了农村家电市场杂牌军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据笔者走访的弋阳县几家大型下乡家电销售网点透露的信息:在其销售的产品中,冰箱以海尔的销售得最好,电视以长虹康佳的卖得最多,空调以格力美的的销售量最大。
二、从家电下乡流程看影响农民消费下乡产品的不利因素
(一)部分下乡网点操作有失规范。按照家电下乡相关规章条例规定,获得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的商家,必须在商店显眼处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和农民购买须知等,并且设立家电下乡专柜。而据笔者所走访的商家情况统计,存在很大一部分商家没有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更没有农民购买须知和产品公示栏等。还有一部分商家下乡产品和非下乡产品混杂在一起。此外,国家规定了家电下乡产品中标限价,商家就只能按照限价或低于限价销售。然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商家即使开设了家电下乡专柜,但是却没能在产品上标示相应的价格。农民消费者一般只能在商品被送到家里时才能看到中标限价。这就使得买下乡家电和非下乡家电是一样的,还是只凭商家一句话定价。商家报价高于限价,农民一般也很难及时发现。这无疑给了部分黑心商家坑害广大农民消费者的一个可乘之机。
(二)宣传力度不够。家电下乡是一项惠农政策,补贴的对象是广大农民。但由于农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通讯不畅等原因,许多农民甚至至今没有听说过家电下乡这一政策。即使听过,也只是略有所知。对其性质、补贴范围、补贴比率和补贴的领取等都很不清楚。加上少数商家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进行非法销售,坑害消费者。更是加剧了部分农民的退缩心理。这就造成了部分农民对家电下乡的冷漠、误解甚至是抵制。认为家电下乡是城市过剩淘汰家电消费品在农村倾销的助推剂。或是认为是商家和政府共同导演的一场以牟取农民利益为目的的戏。
(三)单一化的补贴比例,没能兼顾效率和公平。家电下乡的补贴比例是13%,对买一些比较贵的家电,则能领取不少的补贴。如彩电的额最高限价是7000,农民买的话一下子能得到910元的补贴,相当可观。当然购买这些产品的一般都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而对于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其连最基本的生活家电都没有,买的也只是些价格低廉的家电,能领到的补贴当然少之又少,所以家电下乡对他们的意义也不是很大。这就有违了家电下乡惠农的公平性,这种公平性的缺失,也将最终影响家电下乡的实施效率。
(四)售后服务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根据家电下乡有关售后服务的规定: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中标网点要增强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然而据一些农民反映,在买了下乡产品后,商家往往只帮你送回家,而不帮你安装。一些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对新买的下乡产品不知道如何操作,而一些售后服务人员却以此并非他们的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指导农民如何使用新买的家电。此外,商家的售后服务一般更倾向于产品卖出,而当产品出现问题时,商家或厂家的维修效率较低。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足够力度的宣传能避免农村居民对下乡产品错误的认识和评价导致对下乡产品的不信任。宣传的重点应放在家电下乡的性质、下乡品种、补贴领取流程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具体可通过在较偏远农村地区贴海报挂横幅,发放宣传单;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建立以村委会为核心的宣传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另外,在调研中,笔者注意到,弋阳县劳动力输出比较大,很多农民常年打拼在沪宁杭地区,成为沪宁杭地区民工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民工同时也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一般只有春节才回家,因而,做好春节期间家电下乡的宣传工作,也显得格外重要。
(二)进一步加强对下乡网点规范管理。对于家电下乡网点,一方面县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组织专门人员对其进行规范化教育,包括商家应悬挂显眼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设立专柜、粘贴价格标签(标签包含补贴前后的价格,让农民一目了然)等;另一方面要采取普查加抽样调查的形式,经常监督其是否正确操作经营,价格是否规范;此外还可以设立家电下乡投诉平台,由政府有关机构专人坐镇,随时接受广大农民的投诉。对于补贴领取,要严格把关,以防骗补情况的发生。
(三)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印发财政部和商务部等部委联合制定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售后服务》下发至各个销售商家和中标企业分支机构,县政府相关部门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就售后服务对其进行规范化教育。并随时督促其严格执行。同时,对一些售后服务较差的商家,或者农民投诉较多的商家或厂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限时整改甚至取消其下乡资格。确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四)探索多样化补贴比例,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对于有些农民,收入已经比较高,所以补贴对其意义不大,他们需要的也是一些价格比较高的家电产品,而得到的补贴却相当可观。而有些农民收入较低,连必要的家电都没有解决。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探索实行按售价确定的补贴比例,重点向困难家庭倾斜。对于售价较低的基本家电加大补贴力度,以保证农民基本的家电拥有水平。这样,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也能享受到家电下乡所带来的成效,扩大了家电下乡的惠农面。同时这也是让更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表现,实现了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参考文献】
[1]柯贤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财经界/管理学家,2009(08)
[2]王贵兰,贺琼,李凤仙.浅析家电下乡政策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影响 农村经济,2010
[3]孙自杰.家电下乡,为你欢喜为你忧 社会经济,2010
[4]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财建[2009]155号
[5]数字资料来源:弋阳县财政局、统计局、商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