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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公平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平,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现代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它可以映射出当代社会的文化价值观,与此同时,实现教育公平对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在教育的发展进程中,财政又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支撑和保障,通过国家的教育财政政策,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教育的态度。我国高等教育正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迈进,高等教育公平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本文主要从教育财政政策的视角切入,浅要分析其对于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关键词:教育 财政政策 高等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一、高等教育财政政策
上个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政策开始形成了基本的框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高等教育法》被颁布出来,高等教育经费的来源构成在我国也开始有了变化的发生,由单一的政府投资向多种渠道筹措经费转变,包括社会、学校、家庭等等。
财政性教育经费和非财政性教育经费组成了我国的教育经费,财政性教育经费指的是国家财政预算之内的经费、被各级政府所征收的用于教育用途的税费、社会企业、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用于教育之中的费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是包括学生个人学杂费、社会捐款用于办学的经费、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办学经费在内的。
在非财政性教育里面, 1993年所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于学杂费的收取问题有着明确的标示,即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收取”正式地归类到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于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表明:“国家对于境内和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上所捐赠的费用,必须用在教育方面,不可出现挪用和克扣的现象。”在这同时,还对于人们通过金融和信贷的方式支持教育发展的做法表示赞同和鼓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再通过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的多元化,我们可以看出机遇和挑战并存于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政策上。每位教育工作者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背后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结果进行深入地思考。
二、高等教育公平
高等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我国高等教育还处于精英阶段的时候,高等教育的主要作用是对社会进行分层,这个时期的高等教育公平主要取决于考试制度是否公平以及公平的程度。在这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开始到来,高等教育也随即向社会的中心迈进,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向大众化阶段转变,这样的转变使得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出现了超常规模的现象。也正因如此,高等教育公平问题越发地引起大家的关注。
赫拉斯曼(Horace Mann)曾说过:“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所带来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的发明都要大得多。”作为社会公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平是整个教育体系发展的基石,而高等教育公平的保证和实现关系着民生大事,同时也是我国现代化改革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
随着高等教育不断地向社会中心迈进,高等教育公平逐渐地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政策开始向弱势群體发生一定程度的倾斜、大众化教育和精英化教育共生存在、追求差异化的发展模式。其中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是一种补偿性的原则,此种补偿是以提升整体的教育公平为目的,尽可能地平衡效率和公平所采取的最优化原则。其基本的内涵是指挑选出在社会中一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然后站在他们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剖析,进而将相应的制度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而大众化教育和精英化教育共生存在是指二者相互推动,彼此共同促进整体教育的发展。追求差异化的发展模式实质上属于的是一种个性化发展,个性化发展的主体是教育对象,根据其特点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对其进行教育方案的拟定,以此避免高等教育的同类化。值得一提的是,差异化发展模式在高等教育公平之中,是实现的中介手段,同时也是追求的一种目标。
三、教育财政政策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是由多方力量在一起共同完成的,但是政府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政府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政策手段来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进行一定的保障。面对高等教育公平,政府需要在现有制度政策的前提之下进行调整和改变,以争取求得最优化的结果。
在教育财政政策这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同的阶段,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这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但目前看来,高等教育财政政策还有一些欠妥当的地方,仍需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
首先要对基础教育上的投入进行一定的加大,因为基础教育质量的整体优化提升对于改善我国高等教育入学公平来说是基础性的环节。因此要对基础教育阶段经费上的投入予以重视,改善其办学条件和现有的师资情况,尤其是要对落后地区加大投入力度。其次要开发出更多的渠道对高等教育进行筹资,包括发行高等教育专项的国债、对捐赠税收的优惠政策进行健全和保障等等。另外,也要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模式进行细致的优化,充分发挥出国家财政方面作用和优势。再有,需要建立符合规范的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指的是那些受到经济发展和财政能力限制而影响其对于高等教育投入的地区,这些地区要通过中央政府的相应补偿,来实现有效利用高等教育资源,使得不同地方的人们所接受的高等教育质量和机会不会产生太大的偏差。
参考文献
[1]施芳.高等教育如何实现公平[N].人民日报,2005-02-21(11).
[2]陈阳.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问题审视及对策探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2):27.
[3]李永宁.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现状与建议[J].财会研究,2006,(11):14.
[4]华桦,蒋瑾.教育公平论[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191-192.
吉林外国语大学2021年度学生科研项目 JWXSKY2021B086
关键词:教育 财政政策 高等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一、高等教育财政政策
上个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政策开始形成了基本的框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高等教育法》被颁布出来,高等教育经费的来源构成在我国也开始有了变化的发生,由单一的政府投资向多种渠道筹措经费转变,包括社会、学校、家庭等等。
财政性教育经费和非财政性教育经费组成了我国的教育经费,财政性教育经费指的是国家财政预算之内的经费、被各级政府所征收的用于教育用途的税费、社会企业、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用于教育之中的费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是包括学生个人学杂费、社会捐款用于办学的经费、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办学经费在内的。
在非财政性教育里面, 1993年所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于学杂费的收取问题有着明确的标示,即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收取”正式地归类到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于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表明:“国家对于境内和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上所捐赠的费用,必须用在教育方面,不可出现挪用和克扣的现象。”在这同时,还对于人们通过金融和信贷的方式支持教育发展的做法表示赞同和鼓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再通过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的多元化,我们可以看出机遇和挑战并存于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政策上。每位教育工作者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背后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结果进行深入地思考。
二、高等教育公平
高等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我国高等教育还处于精英阶段的时候,高等教育的主要作用是对社会进行分层,这个时期的高等教育公平主要取决于考试制度是否公平以及公平的程度。在这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开始到来,高等教育也随即向社会的中心迈进,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向大众化阶段转变,这样的转变使得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出现了超常规模的现象。也正因如此,高等教育公平问题越发地引起大家的关注。
赫拉斯曼(Horace Mann)曾说过:“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所带来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的发明都要大得多。”作为社会公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平是整个教育体系发展的基石,而高等教育公平的保证和实现关系着民生大事,同时也是我国现代化改革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
随着高等教育不断地向社会中心迈进,高等教育公平逐渐地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政策开始向弱势群體发生一定程度的倾斜、大众化教育和精英化教育共生存在、追求差异化的发展模式。其中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是一种补偿性的原则,此种补偿是以提升整体的教育公平为目的,尽可能地平衡效率和公平所采取的最优化原则。其基本的内涵是指挑选出在社会中一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然后站在他们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剖析,进而将相应的制度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而大众化教育和精英化教育共生存在是指二者相互推动,彼此共同促进整体教育的发展。追求差异化的发展模式实质上属于的是一种个性化发展,个性化发展的主体是教育对象,根据其特点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对其进行教育方案的拟定,以此避免高等教育的同类化。值得一提的是,差异化发展模式在高等教育公平之中,是实现的中介手段,同时也是追求的一种目标。
三、教育财政政策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是由多方力量在一起共同完成的,但是政府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政府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政策手段来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进行一定的保障。面对高等教育公平,政府需要在现有制度政策的前提之下进行调整和改变,以争取求得最优化的结果。
在教育财政政策这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同的阶段,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这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但目前看来,高等教育财政政策还有一些欠妥当的地方,仍需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
首先要对基础教育上的投入进行一定的加大,因为基础教育质量的整体优化提升对于改善我国高等教育入学公平来说是基础性的环节。因此要对基础教育阶段经费上的投入予以重视,改善其办学条件和现有的师资情况,尤其是要对落后地区加大投入力度。其次要开发出更多的渠道对高等教育进行筹资,包括发行高等教育专项的国债、对捐赠税收的优惠政策进行健全和保障等等。另外,也要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模式进行细致的优化,充分发挥出国家财政方面作用和优势。再有,需要建立符合规范的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指的是那些受到经济发展和财政能力限制而影响其对于高等教育投入的地区,这些地区要通过中央政府的相应补偿,来实现有效利用高等教育资源,使得不同地方的人们所接受的高等教育质量和机会不会产生太大的偏差。
参考文献
[1]施芳.高等教育如何实现公平[N].人民日报,2005-02-21(11).
[2]陈阳.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问题审视及对策探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2):27.
[3]李永宁.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现状与建议[J].财会研究,2006,(11):14.
[4]华桦,蒋瑾.教育公平论[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191-192.
吉林外国语大学2021年度学生科研项目 JWXSKY2021B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