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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信用为核心构建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服务效能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良好营商环境培育的重要环节
改革开放后,伴随物质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诚信缺失问题逐渐凸显。近年来,影视行业“阴阳合同”、疫苗造假、P2P爆雷潮等事件折射的社会诚信危机,极大地损害国家形象和投资环境,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转,也大大降低了区域招商工作竞争力。2019年“两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指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保障和基础。
就重庆而言,重庆落实“宽进严管”,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营商环境优化。通过设立市级信用中心及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转化等途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报告》,2017年至2019年,重庆的综合信用指数连续三年在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前三。良好的信用环境已成为城市竞争新优势,大批国际国内重点项目在渝落地,也对重庆营商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信用环境优势,是重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必要途径。
二、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困境
(一)社会信用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历了由粗放到精细,初步形成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比如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信贷、纳税、诈骗、违章记录等相对显性、静态的信息上[1],而对于政府、企业、个人的其他信用信息的动态追踪、更新不及时、不全面。此外,信息安全、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部门间数据割裂,行业间缺少信用体系的互补互促,信用系统共享面较窄,信息孤岛、信息壁垒等问题长期存在。
(二)政府信用存在缺失
政府若存在失信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也极大阻碍地方营商环境发展。由于某些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有限,某些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等原因,某些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以“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为代表的政府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政务诚信缺失,不仅使市场主体利益受损,也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招商安商稳商。
(三)重诺守信氛围尚未形成
诚信是商业社会的道德秩序。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信用度总体不高。除政务诚信有待加强外,部分企业守信程度较低,尤其是市场监管尚存在盲区的新业态、新模式;另一方面,公民守信观念不强。一段时间以来,履约践诺、遵守规则反而得到顽固死板、不懂变通之类负面评价。大部分群众对信用体系相关政策缺乏了解,信用维权意识有待加强。总之,正因为社会整体守信氛围不浓,各类失信现象乃至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人与人之间缺少信任,大大增加商业运行成本。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良好营商环境
(一)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重庆企业信用信息已达到9057.26万条。海量数据信息若管理不善,易沦为“僵尸数据”。只有对数据信息有效公开共享,才能实现开发利用和增值。因此,一是大力保障信息维护和大数据整合匹配。强化组织、人才、制度等方面保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信息互通;注重基层数据采集管理的人才培养、硬件投入以及技术支持;完善信息维护更新制度,激活信息动态监管。二是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之外的信息數据尽可能公开,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并结合大智移云及最新5G技术提高信用信息查询和监管的便利度。
(二)加大激励惩戒力度
国家和地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正逐步建立健全,但仍难以实现“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守信收益大于守信成本”的目标。因此,一方面需要持续不断提升失信成本。如美国、德国以信用评信授信等手段对主体信用水平精准量化,并直接关联融资、就业等问题,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另一方面,逐步完善细化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事实上,目前失信“黑名单”的惩戒作用大于守信“红名单”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对“红名单”主体采取“绿色通道”、优先服务、简化优化行政监管等以提供便利,降低运营成本为目的的激励措施。为使守信者真切感受到守信带来的便利和利益,应根据各地实际,细化以上措施的执行标准。同时,规范红黑名单退出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为守信者减压、失信者加压,激发市场活力。
(三)营造全民守信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是几份文件、几次会议能直接实现,需要依托国家和社会的诚信文化建设,经历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和自下而上的观念演变。为此,一是提升宣传实效。持续开展诚信品德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网络诚信引导,促使全社会形成弘扬现代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的自觉追求;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为主要内容,以与此关系紧密的市场主体进行精准宣传,如医疗卫生、电商金融等领域。二是完善多元信用监督体系。畅通公众对政府部门政务诚信的监管渠道,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将其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发挥行会商会组织与企业联系广泛的优势,引导其建立内部信用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三是培养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等信用产品的作用和意义。比如帮助小微企业通过信用产品使用,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参考文献
[1] 吴维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政策、问题与对策[J].全球化,2018,(6):55-73.
作者简介:代丽冰,女,土家族,重庆石柱人,研究生,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党校教师。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良好营商环境培育的重要环节
改革开放后,伴随物质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诚信缺失问题逐渐凸显。近年来,影视行业“阴阳合同”、疫苗造假、P2P爆雷潮等事件折射的社会诚信危机,极大地损害国家形象和投资环境,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转,也大大降低了区域招商工作竞争力。2019年“两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指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保障和基础。
就重庆而言,重庆落实“宽进严管”,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营商环境优化。通过设立市级信用中心及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转化等途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报告》,2017年至2019年,重庆的综合信用指数连续三年在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前三。良好的信用环境已成为城市竞争新优势,大批国际国内重点项目在渝落地,也对重庆营商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信用环境优势,是重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必要途径。
二、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困境
(一)社会信用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历了由粗放到精细,初步形成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比如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信贷、纳税、诈骗、违章记录等相对显性、静态的信息上[1],而对于政府、企业、个人的其他信用信息的动态追踪、更新不及时、不全面。此外,信息安全、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部门间数据割裂,行业间缺少信用体系的互补互促,信用系统共享面较窄,信息孤岛、信息壁垒等问题长期存在。
(二)政府信用存在缺失
政府若存在失信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也极大阻碍地方营商环境发展。由于某些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有限,某些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等原因,某些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以“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为代表的政府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政务诚信缺失,不仅使市场主体利益受损,也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招商安商稳商。
(三)重诺守信氛围尚未形成
诚信是商业社会的道德秩序。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信用度总体不高。除政务诚信有待加强外,部分企业守信程度较低,尤其是市场监管尚存在盲区的新业态、新模式;另一方面,公民守信观念不强。一段时间以来,履约践诺、遵守规则反而得到顽固死板、不懂变通之类负面评价。大部分群众对信用体系相关政策缺乏了解,信用维权意识有待加强。总之,正因为社会整体守信氛围不浓,各类失信现象乃至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人与人之间缺少信任,大大增加商业运行成本。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良好营商环境
(一)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重庆企业信用信息已达到9057.26万条。海量数据信息若管理不善,易沦为“僵尸数据”。只有对数据信息有效公开共享,才能实现开发利用和增值。因此,一是大力保障信息维护和大数据整合匹配。强化组织、人才、制度等方面保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信息互通;注重基层数据采集管理的人才培养、硬件投入以及技术支持;完善信息维护更新制度,激活信息动态监管。二是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之外的信息數据尽可能公开,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并结合大智移云及最新5G技术提高信用信息查询和监管的便利度。
(二)加大激励惩戒力度
国家和地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正逐步建立健全,但仍难以实现“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守信收益大于守信成本”的目标。因此,一方面需要持续不断提升失信成本。如美国、德国以信用评信授信等手段对主体信用水平精准量化,并直接关联融资、就业等问题,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另一方面,逐步完善细化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事实上,目前失信“黑名单”的惩戒作用大于守信“红名单”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对“红名单”主体采取“绿色通道”、优先服务、简化优化行政监管等以提供便利,降低运营成本为目的的激励措施。为使守信者真切感受到守信带来的便利和利益,应根据各地实际,细化以上措施的执行标准。同时,规范红黑名单退出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为守信者减压、失信者加压,激发市场活力。
(三)营造全民守信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是几份文件、几次会议能直接实现,需要依托国家和社会的诚信文化建设,经历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和自下而上的观念演变。为此,一是提升宣传实效。持续开展诚信品德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网络诚信引导,促使全社会形成弘扬现代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的自觉追求;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为主要内容,以与此关系紧密的市场主体进行精准宣传,如医疗卫生、电商金融等领域。二是完善多元信用监督体系。畅通公众对政府部门政务诚信的监管渠道,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将其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发挥行会商会组织与企业联系广泛的优势,引导其建立内部信用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三是培养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等信用产品的作用和意义。比如帮助小微企业通过信用产品使用,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参考文献
[1] 吴维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政策、问题与对策[J].全球化,2018,(6):55-73.
作者简介:代丽冰,女,土家族,重庆石柱人,研究生,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