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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新的《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该法对国人十分敏感的乙肝歧视问题有了间接的回应。正巧,本刊编辑部收到一封读者来信。那位读者是家外企的老总,他的一位员工在年度体检时被发现有“大三阳”。老总很想知道从医学的角度,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乙肝病人的留用会不会导致职场内的疾病传播?是隐瞒实情以保护乙肝员工好,还是应公布情况以加强大家的防范意识?记者在一次学术研讨会上,专门就此事采访了我国著名肝病学家姚光弼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大众医学:有一家外企的老总咨询:一位员工在体检中发现为“大三阳”,他觉得很为难。为了保护该职工,老总不会辞退他,也不想公布这件事;但如果不公布的话,老总觉得又是对其他员工不负责,因为大家经常在一起用餐。如果其他员工因此而被感染,岂不更糟糕?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正确处理?
姚光弼:首先,大家要弄清什么是“大三阳”。所谓“大三阳”是群众中的流行说法,这是不科学的称谓。“大三阳”是指:乙肝表面抗原(HBsAg)、e抗原(HBeAg)和核心抗体(抗HBc),三者均阳性。“大三阳”有几种情况,常见的为非活动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活动性乙型肝炎。这两种情况的患者,其血液均具有感染性,但治疗措施不同。如果那位员工的肝功能正常,就是非活动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正常工作。企业领导没有必要将他与其他员工隔离开来,也不要排斥他在食堂用餐。
大众医学:刚才午餐时间,同桌的与会者们有的摸出消毒纸巾,有的利用开水,纷纷对碗筷进行“消毒”处理。您看,大家甚至医生们用餐时的“防乙肝”神经还是十分敏感,与可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共餐真的没有危险吗?您自己外出就餐是否顾虑或怕感染乙型肝炎?在进餐前是否对餐具作特殊消毒?
姚光弼: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正确了解乙型肝炎的传播方式和途径。乙型肝炎病毒(HBV)主要经血液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黏膜传播。围生(产)传播是母婴传播的主要方式,多在分娩时接触HBV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经皮肤黏膜传播主要发生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以及静脉内滥用毒品等。其他如修足、文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工作中的意外受伤、共用剃须刀和牙刷等也可传播。有多个乙型肝炎感染性伴侣并反复接触,其感染的危险性明显增高。目前由于对献血员实施严格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筛查,经输血或血液制品引起的HBV感染已很少产生。
至于日常工作或生活中的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这些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乙型肝炎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的传播,也未被证实。
以上已很明确地表明,与乙型肝炎病人的一般接触和交往,只要不涉及经血液的传播,是不会感染的。因此,我在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堂或饭店用餐,是不怕被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对已消毒过的餐具,也没有必要再行处理。
“大三阳”不等于乙型肝炎
如果血清学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没有肝炎的症状和体征,肝功能正常,并经半年以上医学观察无变化,医学上称为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或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管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如果肝功能持续正常,又没有明显的肝炎症状,都属于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或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诊断为乙型肝炎
建议废除“大三阳”“小三阳”的称谓
俗称的“大三阳”系指HBsAg、HBeAg和抗HBc三者阳性,“小三阳”系指HBsAg、抗HBe和抗HBc三者阳性。前者通常表示病毒复制活跃,有较强的传染性;后者通常表示病毒复制不活跃或复制很低,但如果这部分人的乙型肝炎病毒DNA是阳性,则提示病毒复制仍然活跃。这两种情况实际上只有HBeAg阳性或抗HBe阳性的差别,无所谓“大小”之分,被冠以“大三阳”“小三阳”之称,缺乏科学依据,易造成误解,建议在临床诊疗和医学书刊中废除这种俗称。
大众区学:既然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普通接触是没有危险的,那么那位企业老总是不是可以公布实情,让其他员工知道那位员工是“大三阳”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姚光弼:每个人的健康状况,是个人的隐私,没有必要公诸于众。企业领导、人事部负责人和单位医务或保健人员,都要做到对每位职工健康状况的隐私保密。其他职工也没有必要去打听别人的稳私。
由于目前,群众对乙肝病毒传播方式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如果将体检中发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名单公布,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其他职工对“大三阳”者也可能冷眼对待,甚至层层设防。这些偏见和“预防措施”不仅没有科学依据,而且会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很大心理上的创伤和阴影,不利于社会和谐。
上面已明确,乙型肝炎不是经食物或餐具传播的,所以企业老总对隐瞒实情不必有顾虑。但是,企事业单位仍然应该提倡推行分食制,因为共食制可传播其他传染病,如幽门螺杆菌感染,这是造成胃、十二指肠溃疡的主要病因。
大众医学:对那位“大三阳”员工,或者其他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您有什么就业上的指导吗?
姚光弼:目前,中央人事部、劳动部和卫生部已经联合发通知,明确规定就业体检中不得强制进行乙肝检查。凡因体检发现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不能作为不录取或被辞退的理由。所以,一定要反对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
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正确对待就业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既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保持心理平衡。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交活动,可以结婚、生育和哺乳,但不宜从事幼托机构的保育工作和直接接触食物的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8“不”原则保护自己和亲友
1 不忧心忡忡,要愉快地生活、正常地工作。
2 不自卑,不轻易向“乙肝歧视”屈服,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3 不回避现实,要定期检查;如果出现症状、有指标异常,要正规治疗。
4 不盲目尝试未经循证医学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原则证实的药物和疗法。
5 不刻意追求彻底杀灭乙肝病毒,能够长期抑制病毒就是胜利。
6 不涉足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性不忠、毒品和酒精。
7 不刻意隐瞒,如果还没有结婚,应该让女(男)朋友去查抗体,乙肝疫苗接种的效果十分可靠。
8 不与家人共用指甲刀、剃须刀和牙刷,以防止家庭里的微量血源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大众医学:有一家外企的老总咨询:一位员工在体检中发现为“大三阳”,他觉得很为难。为了保护该职工,老总不会辞退他,也不想公布这件事;但如果不公布的话,老总觉得又是对其他员工不负责,因为大家经常在一起用餐。如果其他员工因此而被感染,岂不更糟糕?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正确处理?
姚光弼:首先,大家要弄清什么是“大三阳”。所谓“大三阳”是群众中的流行说法,这是不科学的称谓。“大三阳”是指:乙肝表面抗原(HBsAg)、e抗原(HBeAg)和核心抗体(抗HBc),三者均阳性。“大三阳”有几种情况,常见的为非活动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活动性乙型肝炎。这两种情况的患者,其血液均具有感染性,但治疗措施不同。如果那位员工的肝功能正常,就是非活动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正常工作。企业领导没有必要将他与其他员工隔离开来,也不要排斥他在食堂用餐。
大众医学:刚才午餐时间,同桌的与会者们有的摸出消毒纸巾,有的利用开水,纷纷对碗筷进行“消毒”处理。您看,大家甚至医生们用餐时的“防乙肝”神经还是十分敏感,与可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共餐真的没有危险吗?您自己外出就餐是否顾虑或怕感染乙型肝炎?在进餐前是否对餐具作特殊消毒?
姚光弼: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正确了解乙型肝炎的传播方式和途径。乙型肝炎病毒(HBV)主要经血液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黏膜传播。围生(产)传播是母婴传播的主要方式,多在分娩时接触HBV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经皮肤黏膜传播主要发生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以及静脉内滥用毒品等。其他如修足、文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工作中的意外受伤、共用剃须刀和牙刷等也可传播。有多个乙型肝炎感染性伴侣并反复接触,其感染的危险性明显增高。目前由于对献血员实施严格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筛查,经输血或血液制品引起的HBV感染已很少产生。
至于日常工作或生活中的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这些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乙型肝炎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的传播,也未被证实。
以上已很明确地表明,与乙型肝炎病人的一般接触和交往,只要不涉及经血液的传播,是不会感染的。因此,我在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堂或饭店用餐,是不怕被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对已消毒过的餐具,也没有必要再行处理。
“大三阳”不等于乙型肝炎
如果血清学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没有肝炎的症状和体征,肝功能正常,并经半年以上医学观察无变化,医学上称为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或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管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如果肝功能持续正常,又没有明显的肝炎症状,都属于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或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诊断为乙型肝炎
建议废除“大三阳”“小三阳”的称谓
俗称的“大三阳”系指HBsAg、HBeAg和抗HBc三者阳性,“小三阳”系指HBsAg、抗HBe和抗HBc三者阳性。前者通常表示病毒复制活跃,有较强的传染性;后者通常表示病毒复制不活跃或复制很低,但如果这部分人的乙型肝炎病毒DNA是阳性,则提示病毒复制仍然活跃。这两种情况实际上只有HBeAg阳性或抗HBe阳性的差别,无所谓“大小”之分,被冠以“大三阳”“小三阳”之称,缺乏科学依据,易造成误解,建议在临床诊疗和医学书刊中废除这种俗称。
大众区学:既然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普通接触是没有危险的,那么那位企业老总是不是可以公布实情,让其他员工知道那位员工是“大三阳”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姚光弼:每个人的健康状况,是个人的隐私,没有必要公诸于众。企业领导、人事部负责人和单位医务或保健人员,都要做到对每位职工健康状况的隐私保密。其他职工也没有必要去打听别人的稳私。
由于目前,群众对乙肝病毒传播方式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如果将体检中发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名单公布,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其他职工对“大三阳”者也可能冷眼对待,甚至层层设防。这些偏见和“预防措施”不仅没有科学依据,而且会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很大心理上的创伤和阴影,不利于社会和谐。
上面已明确,乙型肝炎不是经食物或餐具传播的,所以企业老总对隐瞒实情不必有顾虑。但是,企事业单位仍然应该提倡推行分食制,因为共食制可传播其他传染病,如幽门螺杆菌感染,这是造成胃、十二指肠溃疡的主要病因。
大众医学:对那位“大三阳”员工,或者其他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您有什么就业上的指导吗?
姚光弼:目前,中央人事部、劳动部和卫生部已经联合发通知,明确规定就业体检中不得强制进行乙肝检查。凡因体检发现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不能作为不录取或被辞退的理由。所以,一定要反对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
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正确对待就业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既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保持心理平衡。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交活动,可以结婚、生育和哺乳,但不宜从事幼托机构的保育工作和直接接触食物的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8“不”原则保护自己和亲友
1 不忧心忡忡,要愉快地生活、正常地工作。
2 不自卑,不轻易向“乙肝歧视”屈服,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3 不回避现实,要定期检查;如果出现症状、有指标异常,要正规治疗。
4 不盲目尝试未经循证医学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原则证实的药物和疗法。
5 不刻意追求彻底杀灭乙肝病毒,能够长期抑制病毒就是胜利。
6 不涉足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性不忠、毒品和酒精。
7 不刻意隐瞒,如果还没有结婚,应该让女(男)朋友去查抗体,乙肝疫苗接种的效果十分可靠。
8 不与家人共用指甲刀、剃须刀和牙刷,以防止家庭里的微量血源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