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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郑、卫之地的爱情发生的时间多为春天,地点则是水边和桑林之中。婚姻恋爱诗以水边和桑林为背景,直接的原因是东部氏族高媒节的宗教仪式在水边举行。商的女始祖简狄生殷契,就是“行浴”吞燕卵的结果。“行浴”就是涤去无子之邪气以求有子的宗教巫术,也就是后世的祓禊。由于这种活动实际上是氏族男女的婚姻节,而周代仲春会男女又是这一传统的延续,地点就在水边,故男女对歌时也以水边即兴,久而久之,写水又成了情歌凝固化了爱情话语。
【关键词】:郑卫;殷商;水边;桑林
郑、卫(邶、鄘、卫)婚恋诗以其热烈、奔放的特点,而被冠以“淫”的称号。孔子在《论语》称:“郑声淫”,朱熹在《诗集传.卷四.郑风》末注中说:“《郑》《卫》之乐,皆为淫声......《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孔子、朱熹将“郑卫之乐”定位为“淫声”,是从封建礼教的视角做出的道德判断。事实上,“郑卫之乐”兴盛时,以《周礼》为代表的封建礼教还并不完备,还未对整个西周社会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各地仍然保留着最原始的婚恋习俗。虽然《诗经》婚恋诗的创作及结集,大致在西周初期至春秋中叶,但是《诗经》婚恋诗却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殷商的民俗风情。
商族是黄河下游一个古老部族,传说商族的祖先契,是东风夷人帝喾高辛氏的后裔。商族中流传着玄鸟生契的神话。《诗·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生商”即简狄生育商人祖先殷契,《史记·殷本纪》说:“殷契母曰简狄,有娥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而吞之,因孕生契。”《玄鸟》诗《毛传》说:“春分玄鸟至,汤之先祖有戎女简狄配高辛帝,帝率与之祈于高媒而生契。”简狄与高辛帝婚配、乞子都是在玄鸟至的二月,从《毛诗》中我们可知,氏族时代的婚配、乞子是统一于二月祭高媒风俗中的。殷契之生,是由祭高媒而得玄鸟(图腾神的化身),它遗卵给简狄生契,这正是图腾授子观念的反映。玄鸟遗卵是简狄祭祷高谋的征验。“三人行浴”是祭高媒乞子的宗教巫术仪式,是群体宗教性的行浴活动。“行浴”即临流灌濯,祓去无子之疾以求有子的巫术,后世称为祓禊或修禊。在这类宗教节日上,男女大聚欢,婚配、乞子同时举行。简狄怀孕正是在这婚配、乞子同举的盛大节日里与男子婚配的结果。这种民俗隐约透露出了前商时代处于母系氏族之时,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婚俗。
从商部族“简狄沐浴受孕”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女子在水里沐浴和生育密切关系。在《诗经》中大凡在水边起兴的诗句,大都和爱情有关。如《郑风.溱洧》,诗中描述郑国的上巳节风俗,即“仲春之月会男女”的遗俗。阴历三月上旬巳日,阳春三月,大地回暖,鲜花盛开,万物复苏,青年男女们齐集水泮,临水祓禊,祈求爱情婚姻。其中一对男女相约而来,他们穿梭在人群中,互相嬉笑打闹,女子主动而热情,在离别之时,他们互赠芍药作为定情之物,浪漫而充满期待。《太平御览》引《韩诗外传》曰:“ 溱与洧,说人也。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日,于两水上招魂续魄,祓除不祥。故诗人愿与所说者俱往观也。”郑国作为殷商故地表现出的这种风俗,实际上是对简狄“三人行浴”,吞燕卵而生契的高遗风的承继。
《周礼·地官·禖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凡男女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会男女”在当时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活动。上到天子诸侯,下到平民百姓都要参加。在此,“令”既指自然规律,也指国家法令,仲春之日,自然万物萌动、生长,人类遵守此令,能满足性和繁衍的双重需要,即郑注所说:“中春阴阳交,以成昏礼,顺天时也。” 《管子.入国》:“凡国都皆有掌禖。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此之谓合独。”这里周礼的会男女和管子的合独,都是指仲春的同一风俗。于是我们看到了《诗经》中这些著名的诗篇。
仲春时节的爱情还和桑林密切关系。商汤曾经祷于“桑林之社”(《艺文类聚》卷十二引《帝王史纪》)“汤祷于桑林”,《吕氏春秋·季秋纪九·顺民》:“汤乃以身祷于桑林”,可见桑林为殷商祭祀场所。《吕氏春秋.孝行览第二.本味》云:“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烰人养之,察其所以然。曰:其母居伊水之上,孕,夢有神告之曰:‘臼出水而东走,毋顾!’明日,视臼出水,告其邻,东走十里而顾,其邑尽为水,身因化为空桑。故命之曰伊尹。”此伊尹生空桑之故也。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於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伊尹为成汤的贤相,原名为伊挚,其母为侁氏女。他的母亲在一次外出采桑之时,生伊尹于空桑,由于其母住在伊水之滨,便以伊为姓氏。成汤娶夏同姓有莘氏女为妃,伊尹则以有莘氏媵臣的身份来到成汤身边。伊尹作为殷商的重要贤相,其桑林的传说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桑林祭祀的风俗,桑是上古最为著名的社树,桑林祭祀曾一度在殷商之际流行。《左传.襄公十年》:诸侯宋、鲁,于是观礼。鲁有禘乐,宾祭用之,宋以桑林享君。”《礼记.丧服小记》郑注:“禘,大祭也。始祖感天神灵而生,祭天则以祖配之。”《诗经.长发》毛传:禘,大祭也,郊祭天也。”宋是殷人的后裔,宋人祭祀桑林是继承殷商的宗教传统,所以《吕氏春秋·慎大览》:“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淮南子·修务训》云“汤旱,以身祷于桑山之林”。商汤率领族人祈雨,正反映着殷人对桑林的祭祀崇拜。
氏族图腾成员在大规模的祭祀仪式中常会有大规模的男女欢会,也就是祭祀与性爱相结合。“在仪式上放任性,并不止是纵欲,乃是表现人与自然的繁殖力量的虔敬态度。这种繁殖力量,是社会与文化的生存所系,所以要被宗教所注意。”《墨子·明鬼下》篇所载:“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这里的社稷、云梦和桑林正是这种欢会之地的记载。这种于以桑为代表的社树林举行的,涉及男女之事的活动与周代的祀高禖的情形相合。所以桑林便成为《诗经》男女恋爱的重要场所,桑林野合是一种重要的男女相会方式。
郑、卫之地的爱情发生的时间多为春天,地点则是水边和桑林之中。婚姻恋爱诗以水边和桑林为背景,直接的原因是东部氏族高媒节的宗教仪式在水边举行。商的女始祖简狄生殷契,就是“行浴”吞燕卵的结果。“行浴”就是涤去无子之邪气以求有子的宗教巫术,也就是后世的祓禊。由于这种活动实际上是氏族男女的婚姻节,而周代仲春会男女又是这一传统的延续,地点就在水边,故男女对歌时也以水边即兴,久而久之,写水又成了情歌凝固化了爱情话语。
参考文献:
[1]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2]美罗伯特·路威.《文明与野蛮》[M].上海:三联书店,1984.
[3]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闻一多.《闻一多全集》[M].北京:三联书店,1982.
[5]沙利·安什林.《宗教的起源》[M].北京:三联书店,1964.89 页.
[6]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4 页.
[7]黎虎.《夏商周史话》[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4.
【关键词】:郑卫;殷商;水边;桑林
郑、卫(邶、鄘、卫)婚恋诗以其热烈、奔放的特点,而被冠以“淫”的称号。孔子在《论语》称:“郑声淫”,朱熹在《诗集传.卷四.郑风》末注中说:“《郑》《卫》之乐,皆为淫声......《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孔子、朱熹将“郑卫之乐”定位为“淫声”,是从封建礼教的视角做出的道德判断。事实上,“郑卫之乐”兴盛时,以《周礼》为代表的封建礼教还并不完备,还未对整个西周社会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各地仍然保留着最原始的婚恋习俗。虽然《诗经》婚恋诗的创作及结集,大致在西周初期至春秋中叶,但是《诗经》婚恋诗却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殷商的民俗风情。
商族是黄河下游一个古老部族,传说商族的祖先契,是东风夷人帝喾高辛氏的后裔。商族中流传着玄鸟生契的神话。《诗·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生商”即简狄生育商人祖先殷契,《史记·殷本纪》说:“殷契母曰简狄,有娥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而吞之,因孕生契。”《玄鸟》诗《毛传》说:“春分玄鸟至,汤之先祖有戎女简狄配高辛帝,帝率与之祈于高媒而生契。”简狄与高辛帝婚配、乞子都是在玄鸟至的二月,从《毛诗》中我们可知,氏族时代的婚配、乞子是统一于二月祭高媒风俗中的。殷契之生,是由祭高媒而得玄鸟(图腾神的化身),它遗卵给简狄生契,这正是图腾授子观念的反映。玄鸟遗卵是简狄祭祷高谋的征验。“三人行浴”是祭高媒乞子的宗教巫术仪式,是群体宗教性的行浴活动。“行浴”即临流灌濯,祓去无子之疾以求有子的巫术,后世称为祓禊或修禊。在这类宗教节日上,男女大聚欢,婚配、乞子同时举行。简狄怀孕正是在这婚配、乞子同举的盛大节日里与男子婚配的结果。这种民俗隐约透露出了前商时代处于母系氏族之时,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婚俗。
从商部族“简狄沐浴受孕”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女子在水里沐浴和生育密切关系。在《诗经》中大凡在水边起兴的诗句,大都和爱情有关。如《郑风.溱洧》,诗中描述郑国的上巳节风俗,即“仲春之月会男女”的遗俗。阴历三月上旬巳日,阳春三月,大地回暖,鲜花盛开,万物复苏,青年男女们齐集水泮,临水祓禊,祈求爱情婚姻。其中一对男女相约而来,他们穿梭在人群中,互相嬉笑打闹,女子主动而热情,在离别之时,他们互赠芍药作为定情之物,浪漫而充满期待。《太平御览》引《韩诗外传》曰:“ 溱与洧,说人也。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日,于两水上招魂续魄,祓除不祥。故诗人愿与所说者俱往观也。”郑国作为殷商故地表现出的这种风俗,实际上是对简狄“三人行浴”,吞燕卵而生契的高遗风的承继。
《周礼·地官·禖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凡男女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会男女”在当时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活动。上到天子诸侯,下到平民百姓都要参加。在此,“令”既指自然规律,也指国家法令,仲春之日,自然万物萌动、生长,人类遵守此令,能满足性和繁衍的双重需要,即郑注所说:“中春阴阳交,以成昏礼,顺天时也。” 《管子.入国》:“凡国都皆有掌禖。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此之谓合独。”这里周礼的会男女和管子的合独,都是指仲春的同一风俗。于是我们看到了《诗经》中这些著名的诗篇。
仲春时节的爱情还和桑林密切关系。商汤曾经祷于“桑林之社”(《艺文类聚》卷十二引《帝王史纪》)“汤祷于桑林”,《吕氏春秋·季秋纪九·顺民》:“汤乃以身祷于桑林”,可见桑林为殷商祭祀场所。《吕氏春秋.孝行览第二.本味》云:“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烰人养之,察其所以然。曰:其母居伊水之上,孕,夢有神告之曰:‘臼出水而东走,毋顾!’明日,视臼出水,告其邻,东走十里而顾,其邑尽为水,身因化为空桑。故命之曰伊尹。”此伊尹生空桑之故也。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於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伊尹为成汤的贤相,原名为伊挚,其母为侁氏女。他的母亲在一次外出采桑之时,生伊尹于空桑,由于其母住在伊水之滨,便以伊为姓氏。成汤娶夏同姓有莘氏女为妃,伊尹则以有莘氏媵臣的身份来到成汤身边。伊尹作为殷商的重要贤相,其桑林的传说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桑林祭祀的风俗,桑是上古最为著名的社树,桑林祭祀曾一度在殷商之际流行。《左传.襄公十年》:诸侯宋、鲁,于是观礼。鲁有禘乐,宾祭用之,宋以桑林享君。”《礼记.丧服小记》郑注:“禘,大祭也。始祖感天神灵而生,祭天则以祖配之。”《诗经.长发》毛传:禘,大祭也,郊祭天也。”宋是殷人的后裔,宋人祭祀桑林是继承殷商的宗教传统,所以《吕氏春秋·慎大览》:“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淮南子·修务训》云“汤旱,以身祷于桑山之林”。商汤率领族人祈雨,正反映着殷人对桑林的祭祀崇拜。
氏族图腾成员在大规模的祭祀仪式中常会有大规模的男女欢会,也就是祭祀与性爱相结合。“在仪式上放任性,并不止是纵欲,乃是表现人与自然的繁殖力量的虔敬态度。这种繁殖力量,是社会与文化的生存所系,所以要被宗教所注意。”《墨子·明鬼下》篇所载:“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这里的社稷、云梦和桑林正是这种欢会之地的记载。这种于以桑为代表的社树林举行的,涉及男女之事的活动与周代的祀高禖的情形相合。所以桑林便成为《诗经》男女恋爱的重要场所,桑林野合是一种重要的男女相会方式。
郑、卫之地的爱情发生的时间多为春天,地点则是水边和桑林之中。婚姻恋爱诗以水边和桑林为背景,直接的原因是东部氏族高媒节的宗教仪式在水边举行。商的女始祖简狄生殷契,就是“行浴”吞燕卵的结果。“行浴”就是涤去无子之邪气以求有子的宗教巫术,也就是后世的祓禊。由于这种活动实际上是氏族男女的婚姻节,而周代仲春会男女又是这一传统的延续,地点就在水边,故男女对歌时也以水边即兴,久而久之,写水又成了情歌凝固化了爱情话语。
参考文献:
[1]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2]美罗伯特·路威.《文明与野蛮》[M].上海:三联书店,1984.
[3]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闻一多.《闻一多全集》[M].北京:三联书店,1982.
[5]沙利·安什林.《宗教的起源》[M].北京:三联书店,1964.89 页.
[6]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4 页.
[7]黎虎.《夏商周史话》[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