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机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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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主要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本文以依法治国为导向,以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为前提,说明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含义,并分析了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机制提出了相关建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要以培养机制设置为着力点,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外在保障和内在依托。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要讨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首先要了解法律意识的内涵。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一是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我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里要素的有机综合体。法律意识是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关于法律意识的含义,中外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
  B.B.拉扎列夫的观点:法律意识是社会团体或个人相对独立的意识领域(与政治、道德、美学意识等并存),该领域以法律知识和对现行法律的客观评价形式,以及通过扮有法律行为内在调节器角色的社会法律观点和目标的形式放映法律现实。
  沈宗灵的观点: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他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人们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观点,以及对人民的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等,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
  总上所述,我们可以把法律意识理解为: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机制是指大学生意识的培养主体为了实现大学生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目标,根据大学生身心特点和法律意识养成的内在规律,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过程中所施行的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结果的各因素的组成结构、功能及其相互联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原理。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成为了新时期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不单纯的是法律知识的教育, 而是全面的法律意识的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就要求大家对法律知识、对依法治国的政策和必要性有一定的了解。人对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而言,法律知识是基础,没有相关知识的掌握,就没办法对事物有个全面清晰的了解,更无法形成对法律的认可和信仰,也就是不会有自觉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缺乏大致有以下原因:第一,学生不自觉学习法律,他们更加关注的是有关工作和学习中技巧性和应用型知识的学习,更有人认为法律是“律师”、“法学学生”、“法律学者”等人应该做的事情,让其他人不用学习法律,也不会用到,因此对法律知识熟视无睹。第二,教育客体对法律教育做的不到位。教育客体主要包括学校、社会和家庭,而这些客体并没有重视教育主体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首先学校,小学和初中甚至没有法律知识相关的课程,直到高中才涉及法律知识,而且也是在政治课中少有提及。大学时期法律本应该作为一种公共课对所有大学生“广而告之”,而现实中,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也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进行的,并没有独立出来,作为一个整体受到重视。
  (二)学校课程设置模糊
  上文中提到我国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原因之一就是教育客体的中学校课程设置的问题。学校对法律课程的设置模糊。我们知道,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中,中小学没有专门的法律课程设置,更不用说教育对法律知识的重视,取而代之的教育更加重视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实用或自然学科。高中时期,法律知识也只是在政治课中有所涉及,且内容多关于法律体制等比较泛泛的知识,对学生自身及其周围的法律生活没有太多的指导作用。即使是这样的知识,对于忙于备战高考的高中生而言也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学习和领悟。到了大学阶段,法律应该作为一种公共课对所有的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而事实上,除了法学专业,其他专业也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律课程,法律不是必修课,法律知识是并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进行的,没有基本课程和学习时间的保障,这种培养方式,导致青少年法律知识明显不足,头脑意识中缺乏现代法律意识,行为上被动、屈从的遵纪守法,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很难培养起来。
  (三)师资力量配备不完善
  首先,在高校,法律教育從属于基础部或者马列部,对于教授法律的老师也多来自于宣传部、社科部等非专业教学的老师,这些老师对于法律知识并不熟悉,更没有法律相关的生活和工作经验,所以在课堂上他们不能把法律知识形象生动的传授给学生,这也是为什么有些老师上课只能照本宣科或者读教学课件的客观原因之一。其次,由于学校对法律意识的培养的不重视,加之没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学校不能自觉主动的招聘优秀的法律教师。由于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经验的教师也不能被吸引过来从事教学。
  (四)缺乏专门的领导机构
  目前高校法律教育缺乏专门独立的领导组织机构,没有专门的领导机构,高校法律教育就没有了必要的保障机制,法律被忽视在所难免。学校的法律教学任务一般从属于基础部或者马列部,是一种从属地位。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地位不再赘述,但是具体到各个高校中,却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那么对于法律意识培养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部分由于缺乏相关的资源就很难顺利的进行下去。   (五)法律教育教学考核方式单调
  考核是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检验,法律意识培养在不受重视的情况下,其考核方式也是局限于考试,且考试题目老套,多关于基本的法律概念,有的试卷甚至多年使用,照顾不到当下考生学习及社会发展的具体需求。在此种考核方式下,考生也只是要求分数及格,考试结束后,就丢到一边,并未真正的树立法律意识,更谈不上对法律的信仰。教师也没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无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无法进行独立的目标规划和具体实施。
  三、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机制的实现途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有好的方面,比如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依法治国提出以后,我国在各个方面也在采取措施,促进全社会学法、守法氛围的形成等等。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不可否认的是以上问题的存在,但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恰好指明了转机所在环节和部分,并预示着问题的解决途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思考解决方案,进而探索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途径:
  (一)创造学习条件,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
  基础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首要条件和前提,培养意识,知识先行。因此,为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我们必须创造各种条件满足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需求。首先,学校的法律课程设置要有保障。在课堂上学习法律虽然不能有效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且也不是学生学习法律的全部,但是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起到督促作用,而且学生们在共同的时间和空间里学习法律知识还可以相互探讨,互促互进。其次,对教授法律课程老师的相关资历要有严格的审查和筛选,保证教学质量。一位好的老师不仅能在基础知识上教育和启发学生,还能引导学生并点燃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而非专业的老师自身没有深厚的知识基础,就不能形象生动、系统逻辑的把知识讲给学生,更不能引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再者,通过各种理论与实践活动,促进大学生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并检验其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的情况,通过给予学生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社会作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客体,也必须尽到“义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所以整个社会首先就要营造一种学习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氛围,让大学生每当接触社会的时候都能感到法律的存在性和重要性,让他们意识到,法律作为一种思考和行为准绳广泛存在于社会当中,而对于即将面临社会的大学生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二)改革課程设置,明确法律教学的独立性
  在学校,课程设置以及课时的多少可以显示一个学科的重要性,某种程度上也代表学生对其的重视程度。不管是小学、初中还是高中、大学,对法律学科都应有一个基本的课程设置。不仅能使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能延续对法律的重视。尤其是大学,更应该注重对法律课程的设置,因为大学生是社会的主要群体和中坚力量,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学生群体必须具备法律意识。而且大学生是即将要面临社会的群体,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有助于大学生毕业后的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涯。课程设置必须明确且独立,每学期有固定的课时,而且课程教学内容必须是法律及其相关知识,教学计划中不仅要有基础课堂教学还要有课外实践教学,同时要有专门的老师任教,让其专心教学,而不是把法律教学当做一种“副业”。对学生的考核机制也要特殊制定,不能仅仅停留在考试上。
  (三)配备优秀教师,保证教学质量
  老师是教学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优秀的师资力量配备到法律教学岗位对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大学要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终究要通过高校教师落实。在高校对受教育者产生教育影响的各种因素中,最关键的就是高校老师。在学生的教育问题上,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他们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也是影响教学效果的最重要的变量。所以,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素养。首先教师本人要有法律信仰,在生活和工作中要遵法、守法、护法。其次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给学生留下一个好的人民教师印象。高校在配备教师的时候要根据课程配全专职和兼职教师,并大力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对青年教师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学术水平,使其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同时学习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教书育人意识,并通过多种渠道,使他们不仅熟悉高校教学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而且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
  (四)独立领导机构,保障教学有序进行
  建立有效的领导机构,齐抓共管,为大学生法律教育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高校法律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学校党委或者校长负责制,把开展法律教育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选拔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成立专门的法律教育领导机构,负责法律课程的筹划和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组织实施;法律教育领导机构协调努力做到让法律教学的成效融入到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当中去,并开展专项评估。将法律教育以及领导机构专门设置独立出来,不仅可以体现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而且,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五)完善考核机制,实现考核机制生活化
  法律意识培养的目的是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在学习生活中培养法制观念。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切入点在于学生的认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考核方式限于考试,以为会概念、记知识就是有了法律意识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也是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的目标背道而驰的。当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于当前高校大学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是必须的,只是,我们要明确客观认识和认知与信仰是不能等同的,他们之间存在着层次高低的关系。
  四、结语
  大学生是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流砥柱。培养完整、体系的法律意思是基础且必要的。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刻不容缓,培养一代又一代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我们要有信心、有毅力、有决心完成这以历史使命,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加速法律意识的现代化进程,以适应依法治国的社会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宝成:内蒙古地区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与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03期.
  [2]龚光军:当代大学生人文素养的缺失与重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02期.
  作者简介:安丰军(1973—),男,汉族,延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本文为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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