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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队伍建设事关检察事业发展的方向。当前,新刑诉法、民诉法的实施,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成了摆在我们面前头等重要的大事。本文通过分析两大诉讼法修改对检察职能、人才管理、队伍建设带来的影响,探讨两法实施背景下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新诉讼法;队伍建设;检察机关;对策
当前,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实施,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行政诉讼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与完善,是我国推行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两大诉讼法实施后,给检察机关人力资源配置、部门职能带来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对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整体素质,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一切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实基础。本文分析了两大诉讼法修改对检察队伍建设带来的机遇和影响,对新时期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行了探讨与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
两大诉讼法的修改实现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给检察制度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为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同时,也对检察干警自身素质、执法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队伍建设面临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一)检察工作积极性方面的影响
一是“畏难思想”,这次两大诉讼法大修,涉及内容及其广泛,对原有的工作流程、审判方式、法律适用等都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赋予了检察机关许多新的职权和任务,对检察干警业务水平、办案技能、工作强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部分干警中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担心案子不好办、工作不好开展,对两法实施后如何开展工作比较茫然。二是“对付思想”,面临检察工作中的新挑战,有些干警不能变压力为动力,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够积极主动,对业务的掌握不愿意精益求精,以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提前进入了“思想退休”的状态,进而有“混日子”的倾向。三是“等靠思想”。两法实施后,一些办案中的细则尚未完全出台,对于有些疑难问题的处理,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避免案件出现纰漏,有的办案干警一遇到问题就要提交上级请示,在疑难问题上不愿动脑子,等着上级给指示,工作中避重就轻,不愿承担更重的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效率。
(二)检察办案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与问题
修改后的“两法”赋予的检察机关许多新任务,直接导致办案经费和人手需求量的增加。这些人力、财力方面的矛盾如何不解决好,势必将影响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此外,“两法”实施过程中,由于对法律理解的不够深入、相关政策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善,很容易造成由于知识经验不足而非工作态度问题引起的办案瑕疵,如果不严加把关,很可能造成今后一定时期上访、缠访数量的增加,引发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危机。
(三)检察工作考核方式尚不明确
考评体系是否科学、考评内容是否合理,对能否有效开展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当前的考核方式还不能完成反映出修改后的两大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要求。当考核这根“指挥棒”内容不明确、不清晰甚至不合理的时候,对基层工作的负面影响则是巨大的,很容易因为考核指标的不合理,造成有限检察资源的浪费,使得检察工作状态与评价效果的不统一。
二、检察队伍建设的应对之法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检察事业的兴衰成败。在任何挑战和困难面前,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都将起着凝聚人心、引领队伍朝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的重要作用。
(一)强化思想认识,夯实正确行使检察职权的思想根基
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发挥“一把手”的领头雁作用,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先行一步”,从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对待两法的修改,对两法修改传达出的法治理念,既要发自内心的认同,又要切实带头抓好学习,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动上的领路人、专业上的带头人。二是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检察机关工作要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要通过正确理论的引领,坚定检察干警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自觉性,从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的高度出发,从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做好“两法”实施后的检察工作。三是不断强化执法理念培育。应自觉强化中央提出的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五个意识”,合理、合法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有效检察干警的神圣使命。四是切实做好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检察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教育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育检察干警高尚的检察职业操守和正确的职业习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强化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部门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要地位明确,权重适当。要强调“两法”修改和实践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就要加大两法实施以后检察工作的考核力度,提升“两法”学习、使用、操作在检察院工作的整体规划,特别是检察业务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和比例,向制度要效果,向考核要成果。二是要细化标准,规范执行。拟定科学的考核标准, 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明确“两法”怎么学、怎么练、怎么用,针对不同的办案部门,有所侧重,制定符合部门实际需要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细则,同时将月考、季考、半年考和年度考有机结合, 力争将考核做实、做细,让“两法”施行与管理考核实现良性协调发展。三是要开拓思路,鼓励创新。要尊重司法实践的首创精神,鼓励干警在司法审查、诉讼监督、证据使用等重点、难点领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制公开进程。四是要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对考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职级晋升、评先推优等方面予以政策照顾,同时将考核成绩与个人年终奖金、待遇等经济利益挂钩,让恪守法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干警得到充分的认可。
(三)强化能力素质,打牢正确行使法律职权的专业基础
检察机关要鼓励和倡导干警“以学带干、以干促学、学以致用”,通过苦练内功,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强化自身的素质,保持自身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一要有理论高度。从整体把握,对“两法”修改的意义和背景要有个比较系统的理解。两法修改相关联的内容繁杂,还需要检察干警从立法精神的角度去理解,加深对两法的认知。二要有执法办案能力。我们所有法律知识的学习、技能的练兵,都是为了在案件中更好的彰显法律的正义与公平。“两法”修改涉及的条款、内容、数量都非常巨大,为了发挥新法规的作用,我们一定要从细节出发,将涉及到的所有条文吃准、摸透,并运用到诉讼法案件的办理之中。三要有解决社会矛盾能力。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我们执法办案,不仅要秉公执法、按法理办事,还要兼顾情理、道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更要切实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四)强化形象建设,加强规范执法公信力的作风养成
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始终强化自身监督,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一要加强人权保障意识。检察机关承担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职责的统一,作为检察干警,要有足够崇高的理想和司法信念作为支撑,去实现这种身份的转变。二要强化程序意识。必须加大对执法办案程序和流程的监管。对于法律对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有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的,则要自觉严守检察权的边界,在法律框架内积极稳妥履行职责。三要坚持监督与自我监督并重。必须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检察监督的特点、规律出发,运用恰当的监督手段和方法,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同时,更要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打击内部腐败,打造纯洁的检察干警队伍。
关键词:新诉讼法;队伍建设;检察机关;对策
当前,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实施,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行政诉讼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与完善,是我国推行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两大诉讼法实施后,给检察机关人力资源配置、部门职能带来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对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整体素质,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一切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实基础。本文分析了两大诉讼法修改对检察队伍建设带来的机遇和影响,对新时期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行了探讨与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
两大诉讼法的修改实现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给检察制度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为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同时,也对检察干警自身素质、执法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队伍建设面临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一)检察工作积极性方面的影响
一是“畏难思想”,这次两大诉讼法大修,涉及内容及其广泛,对原有的工作流程、审判方式、法律适用等都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赋予了检察机关许多新的职权和任务,对检察干警业务水平、办案技能、工作强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部分干警中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担心案子不好办、工作不好开展,对两法实施后如何开展工作比较茫然。二是“对付思想”,面临检察工作中的新挑战,有些干警不能变压力为动力,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够积极主动,对业务的掌握不愿意精益求精,以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提前进入了“思想退休”的状态,进而有“混日子”的倾向。三是“等靠思想”。两法实施后,一些办案中的细则尚未完全出台,对于有些疑难问题的处理,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避免案件出现纰漏,有的办案干警一遇到问题就要提交上级请示,在疑难问题上不愿动脑子,等着上级给指示,工作中避重就轻,不愿承担更重的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效率。
(二)检察办案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与问题
修改后的“两法”赋予的检察机关许多新任务,直接导致办案经费和人手需求量的增加。这些人力、财力方面的矛盾如何不解决好,势必将影响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此外,“两法”实施过程中,由于对法律理解的不够深入、相关政策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善,很容易造成由于知识经验不足而非工作态度问题引起的办案瑕疵,如果不严加把关,很可能造成今后一定时期上访、缠访数量的增加,引发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危机。
(三)检察工作考核方式尚不明确
考评体系是否科学、考评内容是否合理,对能否有效开展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当前的考核方式还不能完成反映出修改后的两大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要求。当考核这根“指挥棒”内容不明确、不清晰甚至不合理的时候,对基层工作的负面影响则是巨大的,很容易因为考核指标的不合理,造成有限检察资源的浪费,使得检察工作状态与评价效果的不统一。
二、检察队伍建设的应对之法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检察事业的兴衰成败。在任何挑战和困难面前,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都将起着凝聚人心、引领队伍朝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的重要作用。
(一)强化思想认识,夯实正确行使检察职权的思想根基
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发挥“一把手”的领头雁作用,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先行一步”,从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对待两法的修改,对两法修改传达出的法治理念,既要发自内心的认同,又要切实带头抓好学习,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动上的领路人、专业上的带头人。二是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检察机关工作要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要通过正确理论的引领,坚定检察干警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自觉性,从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的高度出发,从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做好“两法”实施后的检察工作。三是不断强化执法理念培育。应自觉强化中央提出的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五个意识”,合理、合法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有效检察干警的神圣使命。四是切实做好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检察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教育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育检察干警高尚的检察职业操守和正确的职业习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强化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部门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要地位明确,权重适当。要强调“两法”修改和实践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就要加大两法实施以后检察工作的考核力度,提升“两法”学习、使用、操作在检察院工作的整体规划,特别是检察业务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和比例,向制度要效果,向考核要成果。二是要细化标准,规范执行。拟定科学的考核标准, 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明确“两法”怎么学、怎么练、怎么用,针对不同的办案部门,有所侧重,制定符合部门实际需要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细则,同时将月考、季考、半年考和年度考有机结合, 力争将考核做实、做细,让“两法”施行与管理考核实现良性协调发展。三是要开拓思路,鼓励创新。要尊重司法实践的首创精神,鼓励干警在司法审查、诉讼监督、证据使用等重点、难点领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制公开进程。四是要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对考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职级晋升、评先推优等方面予以政策照顾,同时将考核成绩与个人年终奖金、待遇等经济利益挂钩,让恪守法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干警得到充分的认可。
(三)强化能力素质,打牢正确行使法律职权的专业基础
检察机关要鼓励和倡导干警“以学带干、以干促学、学以致用”,通过苦练内功,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强化自身的素质,保持自身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一要有理论高度。从整体把握,对“两法”修改的意义和背景要有个比较系统的理解。两法修改相关联的内容繁杂,还需要检察干警从立法精神的角度去理解,加深对两法的认知。二要有执法办案能力。我们所有法律知识的学习、技能的练兵,都是为了在案件中更好的彰显法律的正义与公平。“两法”修改涉及的条款、内容、数量都非常巨大,为了发挥新法规的作用,我们一定要从细节出发,将涉及到的所有条文吃准、摸透,并运用到诉讼法案件的办理之中。三要有解决社会矛盾能力。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我们执法办案,不仅要秉公执法、按法理办事,还要兼顾情理、道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更要切实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四)强化形象建设,加强规范执法公信力的作风养成
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始终强化自身监督,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一要加强人权保障意识。检察机关承担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职责的统一,作为检察干警,要有足够崇高的理想和司法信念作为支撑,去实现这种身份的转变。二要强化程序意识。必须加大对执法办案程序和流程的监管。对于法律对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有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的,则要自觉严守检察权的边界,在法律框架内积极稳妥履行职责。三要坚持监督与自我监督并重。必须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检察监督的特点、规律出发,运用恰当的监督手段和方法,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同时,更要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打击内部腐败,打造纯洁的检察干警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