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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石舒清的小说《暗处的力量》采用一种独特的疯癫视角,显示出了作者作为一个独自书写民族精神者的无法摆脱的孤独,他在文字中体现出了一个民族对于心灵的自赎。
关键词:《暗处的力量》 疯癫 自赎 暗处的力量 人性
“疯癫在各个方面都使人们迷恋。它所产生的怪异图像不是那种转瞬即逝的事物表面的现象。那种从最奇特的谵妄状态所产生的东西,就像一个秘密,一个无法接近的真理。”{1}疯癫作为一种精神与心理现象,同时亦是一种文化现象,构成了哲学与艺术的永恒母题。宁夏回族作家石舒清的《暗处的力量》中就为我们展示了他透过“疯癫”这一母题敢于直面母族和故土中孕育出来的真正的不幸与残忍。
一、畏怯的疯癫者
小说《暗处的力量》中的主人公“我”得了被害妄想症。即使是“我”最为熟悉的人,不论是“悄然地走入屋里来”,还是“在窗外隔着玻璃关切地望我”,“我”都会极端不安。“我”会怀疑起那个人的身份,觉得有鬼魅的意味。而在“我”发疯——渐渐痊愈——发疯的文本叙述中,又嵌入了另一个故事结构:女人的儿子杀了继父——被执行死刑——女人失踪又出现的故事。这个故事对“我”—— 一个疯癫者有着强烈的刺激。妹妹只是随口提了半句,“我立时就不对劲了,心空荡荡地快速跳着,手背上的汗像暴雨后的野草那样疯长出来”{2}。如果说“我”之前的疯癫只是作为个体对外在于自身的他者一种畏惧,那么之后则是一种富有隐喻意义的疯癫。“我”的疯癫形象在整个官方世界的彼岸建立了第二个世界和第二种生活,形成一种双重世界关系。那些在“我”疯癫时的异常状态中可以看出“我”似乎畏惧着作为故事的开端的那个女人,似乎又寻求着她令人不安的声音,想要把心里潜藏着的无穷无尽的恐惧泛滥出来。当“我”真正看见那个女人时,“我”失去了最后一个可以庇护自己灵魂的地方——自身。“我的头皮变得薄薄的,各种各样的念头像是要破颅而出;胸膛也薄薄的,衰弱的心像一只疲倦的小鸟那样要冲破胸膛飞出来。”“我”究竟是为何如此畏惧又如此期盼这个女人的到来?“我”畏于我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但又怕这个女人的到来和遭遇真正印证“我”所畏惧的事物。
当村里人几乎全部去看枪决女人的儿子时,“我”对他们是有些害怕甚至仇恨的。“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那么爱看枪决人。”集体的麻木给我带来的是恐惧,但“我”作为一个疯癫者,对这一切无能为力,甚至灵魂都无处安放。空空荡荡的村子和只有母亲的孤身一人焕发了“我”的一种邪念,“我”由一个受害者成了一个危险者,“我”有一种强烈的要迫害人的欲望。“我”的心里在进行着默默无闻又惊心动魄的搏斗。这种邪念究竟是什么?这不仅仅是对于人的本性原初的恐惧,也有对人性中反常、阴暗的力量的恐惧,还有一种对于自己栖身的族群的悲哀,一种对于自己故乡土地的抗争,对于它们之中孕育出来的真正的不幸与残忍,“我”唯有疯癫以求保全自身。到最后,也只能反问一句:“那么多的人去看他,那么多的人头就不痛么?难道就只有他一个人的头痛么?”
“我”幻想着行刑场面,幻想着自己就是那个要被处刑的青年。“我”渴望着枪响,之后,“我”果然就听到“劈劈啪啪乱响一气”的枪响,“我”感到“头如刨花一样飞溅着”。在“我”的脑海里出现了“那青年一颗门牙没了半块”,“张嘴向我笑着”的恐怖画面。“我”头痛欲裂,央求母亲将“我”捆上,“母亲用那根绳子捆我的手,绑我的腿”“你被捆上了你还能怎么样呢?”“我”的心里有一种难言的释然与窃喜。这种被束缚的过程描写富有一种隐喻意味,甚至带有一种献祭的含义。将肉身束缚住从而控制住“我”压抑的邪念与精神。当“我”要求母亲将“我”捆上的时候,“我”的内心是恐惧不安的,但是一旦“我”被绳子束缚住,“我”却觉得安慰。作为个体的自身是永远生活在各种各样的束缚之中,被贫穷、人心、宗教等事物束缚,当有了这种种束缚之后,反而觉得内心安适。但这种表现于所谓的正常人来说就是“疯癫”。他们只是羞于承认心中的欲念。当看完枪决回来时,“他们每个人脸上都有着一种满载而归的神情”。仿佛人们只是去满足内心的暴虐的欲望,而不是去为与自己朝夕相处的邻人送行。
《宋书》中有这样一则故事:
昔有一国,国中一水,号曰“狂泉”。国人饮此水,无不狂,唯国君穿井而汲,独得无恙。国人既并狂,反谓国主之不狂为狂。于是聚谋,共执国主,疗其狂疾。火艾针药,莫不毕具。国主不任其苦,遂至狂泉所酌水饮之,饮毕便狂。君臣大小,其狂若一,众乃欢然。{3}
国人以国主之不狂为狂,而众人则以个体之不疯为疯。这种集体性疯癫行为充满着个人与环境异化的焦虑,充满着对群体性疯癫的思考。“人类必然会疯癫到这种地步,即不疯癫也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疯癫。”{4}在石舒清的作品中,我们从中感受到这种焦虑。他们在思想上、文化上、生存环境等方面处在一种被边缘、被排挤的状态,在压抑中一步步走向疯癫。
行刑时,那女人没有出现,“父亲说那女人今儿要在肯定有人要唾她的脸,揪她的头发”。人们都议论说这女人是祸端,两个死于非命的男人都叫这女人害了。起因仅仅是由于她打算再嫁,这本是作为一个女性正常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在对那女人的苛责中,各人的内心,未必没有动摇、犹豫、羞愧。那女人的内心欲望,只能藏在暗处。围观施虐的众人,各自的心思,也在暗处。而公开行刑则成功地掩饰了各位施虐者的内心黑暗。“我”作为一个疯癫者看到了暗处的阴沉与疯狂。当那女人在儿子被枪决后失去了影踪,“女人的失踪,女人的杳无音讯大大安慰了乡里乡亲,在时间过了一个大段落后他们终于愿为她说几句话,开脱一下她的罪责了”。这种滞后的善良也在女人再次出现后瓦解,人们对于她再一次宣布结婚而感到义愤填膺。人们仿佛觉得在遭到了那样可怕的事情后,女人理所应当消失或者死去。而“我”于困厄之中,考虑不到别人。因此“我”只是对女人的复出感到莫大的不安。“我”同情又痛恨她,这种极端而激烈的东西使“我”不得安宁。
二、疯癫背后的自赎 小说中的“我”面对人性中恶的一面而表现的复杂性时对人性、民族性进行了反思。“我”把儿子杀人的罪孽和自己的罪孽重叠起来,强烈的精神疯癫又使“我”把他人的罪孽作为自我的问题。由此,一种强烈的宗教式的赎罪感便油然而生。“我觉得自己就是被捆绑得很紧的那个青年,我觉得绳子在我身上紧起来,要勒入我的骨肉里去。”这里的“绳子”带有强烈的原型意味。精神上的疯癫幻觉转变为肉体所能实际感知的痛感。这时,勒入我的骨肉里的“绳子”实际上是儿子杀人的罪孽,是人们看似悲痛但实则残忍的心态,是对那个女人冷漠无情的态度所杂糅在一起的“绳子”。而被这根绳子所束缚的“我”,实际上是将自己作为一只献祭的羔羊,以自己的牺牲为村人的罪恶赎罪。
“罪感的意向性质首先是生命因忘恩负义引起的沉沦感。在罪感中主题心智感到自身丧失了存在的依据,生命坠入深渊的黑暗,进而感到必得赎回自己的生命依据。”{5}本民族的罪是长久积淀在血液里的,不能也无法靠个人的力量去改变,因此作者在疯癫视角的审视中完成对本民族传统道德观念的反思。
在面对村子里这个杀害继父的儿子时,“我”没有如村民一般将自己放在审判者的位置上,而是把自己也放置于和儿子一样的被审判者的位置上,角色的转换放弃了传统的道德制高点代入自我忏悔。“我”的这些行为在旁人看来都是精神疾病的表现。在村人的眼里,那个将要被行刑的年轻人“真了不起,始终与旁边的刑警谈笑自若”,“许多看的人都哭了,哭着骂他母亲是个妖婆”。这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代入了人们自己基于道德和宗教的审判。对于作为寡妇的女人再嫁这件事,人们都认为这是悲剧的导火索。是害死她的未婚夫和儿子的罪魁祸首,但对于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来说,在《古兰经》中有这样的教义,“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日,待婚满期的时候,她们关于自身的合礼的行为,对于你们毫无罪过。”“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当为妻室而遗嘱,当供给让她们一年的衣食,不可将她们驱逐出去。如果她们自愿出去,那末,她们关于自身的合礼的行为,你们是毫无罪过的。”{6}这些教义都表现出了《古兰经》中是准许寡妇再嫁的,但是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就形成了歧视妇女的观念,在家庭中,女性一切听从丈夫的安排,丈夫死后,母亲一切听从长子的安排。这种背离教义的戒律控制了人们的思想乃至生活中的一切,以至于母不母,子不子,亲不亲。“我”认识到自己是无法成为本民族人民灵魂的拯救者与启蒙者,实际上作者在作品中掺入自审的意识,借助一个疯癫者来审视自我乃至本民族。群体的罪不是单一的个人精神指向,也是群体性的精神意志和行为,因为民众的趋向性和同一性而凝结。
作者在小说中详细描写了“我”在恍惚之中所看到的幻象:“我看到他们在荒原上憔悴而失神地走着。荒原上的草尽没了枝叶,只余了枯根在坚硬的土地下面。我看到他们沿一条只有一脚宽的路走着,走向远方,走向更远的地方,总是背影,走向茫茫苍苍,走向不知所终。”他们像被打散的水一样聚拢到一起,又带着各自在尘世的所受,走在不可穷尽的路上。在这一段充斥着噩梦、劫难、奴役、痛苦、迷惘的描写中,我们可以看到,“我”试图以疯癫这种令人感到无名恐惧的行为向自己忏悔与呼唤,去唤醒原先本真的自己。
小说《暗处的力量》产生了一种关于民族性和人性与宗教之间的“二律背反”。一方面,“我”被认为是疯癫的对象——甚至是在所有群体中的唯一疯癫与不正常的对象,“我”无论做出怎样疯癫的状态,大家也绝不会指责“我”;但是另一方面,“我”在疯癫以后始终要回归正常,在宗教律法、约定俗成、合乎礼仪的行为的束缚下生活,“我”不应该,也不能认同自己现在的角色。为了自身着想,“我”不可能心甘情愿一辈子疯癫下去。简言之,装扮成疯癫主体借此逃避道德的指摘,这对于“我”来说不成问题;相反,如何从现在这种疯癫情状中挣脱出来对“我”则构成了一个主要困难。为了成为一个自由的人,“我”应该确立的是自身与社会的关系是无法与“我”现在所认知的这个社会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形式相一致的。这种不一致在“我”作为人的道德感上却是十分必要的。
石舒清的小说《暗处的力量》将人心底最深处的罪与疯癫视角相结合,显示出了作为一个独自书写民族精神者的孤独的不可摆脱与在文字中对于心灵的自赎。这部具有自审意识的作品,从疯癫者的眼睛中审视因为民众的趋向性和同一性而凝结的意识,是一个拥有信仰的民族对于自己的内心深处的欲念的自赎。
①④ [美]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9页,第3页。
② 石舒清:《暗处的力量》,《民族文学》2000年第4期,第80页。(文中有关该小说引文均出自此书,不再另注)③ (宋)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4页。
⑤ 齐宏伟:《目击道存:欧美文学与基督教文化》,辽宁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
⑥ 《古兰经》,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参考文献:
[1] [美]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
[2] 石舒清.暗处的力量[J].民族文学,2000(4).
[3] (宋)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 齐宏伟.目击道存:欧美文学与基督教文化[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9.
[5] 古兰经[M].马坚译.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1981.
[6] 蒋爽.试论伊斯兰教女性观[J].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7] 韩春萍.少数民族小说叙事视角的文化意义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关键词:《暗处的力量》 疯癫 自赎 暗处的力量 人性
“疯癫在各个方面都使人们迷恋。它所产生的怪异图像不是那种转瞬即逝的事物表面的现象。那种从最奇特的谵妄状态所产生的东西,就像一个秘密,一个无法接近的真理。”{1}疯癫作为一种精神与心理现象,同时亦是一种文化现象,构成了哲学与艺术的永恒母题。宁夏回族作家石舒清的《暗处的力量》中就为我们展示了他透过“疯癫”这一母题敢于直面母族和故土中孕育出来的真正的不幸与残忍。
一、畏怯的疯癫者
小说《暗处的力量》中的主人公“我”得了被害妄想症。即使是“我”最为熟悉的人,不论是“悄然地走入屋里来”,还是“在窗外隔着玻璃关切地望我”,“我”都会极端不安。“我”会怀疑起那个人的身份,觉得有鬼魅的意味。而在“我”发疯——渐渐痊愈——发疯的文本叙述中,又嵌入了另一个故事结构:女人的儿子杀了继父——被执行死刑——女人失踪又出现的故事。这个故事对“我”—— 一个疯癫者有着强烈的刺激。妹妹只是随口提了半句,“我立时就不对劲了,心空荡荡地快速跳着,手背上的汗像暴雨后的野草那样疯长出来”{2}。如果说“我”之前的疯癫只是作为个体对外在于自身的他者一种畏惧,那么之后则是一种富有隐喻意义的疯癫。“我”的疯癫形象在整个官方世界的彼岸建立了第二个世界和第二种生活,形成一种双重世界关系。那些在“我”疯癫时的异常状态中可以看出“我”似乎畏惧着作为故事的开端的那个女人,似乎又寻求着她令人不安的声音,想要把心里潜藏着的无穷无尽的恐惧泛滥出来。当“我”真正看见那个女人时,“我”失去了最后一个可以庇护自己灵魂的地方——自身。“我的头皮变得薄薄的,各种各样的念头像是要破颅而出;胸膛也薄薄的,衰弱的心像一只疲倦的小鸟那样要冲破胸膛飞出来。”“我”究竟是为何如此畏惧又如此期盼这个女人的到来?“我”畏于我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但又怕这个女人的到来和遭遇真正印证“我”所畏惧的事物。
当村里人几乎全部去看枪决女人的儿子时,“我”对他们是有些害怕甚至仇恨的。“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那么爱看枪决人。”集体的麻木给我带来的是恐惧,但“我”作为一个疯癫者,对这一切无能为力,甚至灵魂都无处安放。空空荡荡的村子和只有母亲的孤身一人焕发了“我”的一种邪念,“我”由一个受害者成了一个危险者,“我”有一种强烈的要迫害人的欲望。“我”的心里在进行着默默无闻又惊心动魄的搏斗。这种邪念究竟是什么?这不仅仅是对于人的本性原初的恐惧,也有对人性中反常、阴暗的力量的恐惧,还有一种对于自己栖身的族群的悲哀,一种对于自己故乡土地的抗争,对于它们之中孕育出来的真正的不幸与残忍,“我”唯有疯癫以求保全自身。到最后,也只能反问一句:“那么多的人去看他,那么多的人头就不痛么?难道就只有他一个人的头痛么?”
“我”幻想着行刑场面,幻想着自己就是那个要被处刑的青年。“我”渴望着枪响,之后,“我”果然就听到“劈劈啪啪乱响一气”的枪响,“我”感到“头如刨花一样飞溅着”。在“我”的脑海里出现了“那青年一颗门牙没了半块”,“张嘴向我笑着”的恐怖画面。“我”头痛欲裂,央求母亲将“我”捆上,“母亲用那根绳子捆我的手,绑我的腿”“你被捆上了你还能怎么样呢?”“我”的心里有一种难言的释然与窃喜。这种被束缚的过程描写富有一种隐喻意味,甚至带有一种献祭的含义。将肉身束缚住从而控制住“我”压抑的邪念与精神。当“我”要求母亲将“我”捆上的时候,“我”的内心是恐惧不安的,但是一旦“我”被绳子束缚住,“我”却觉得安慰。作为个体的自身是永远生活在各种各样的束缚之中,被贫穷、人心、宗教等事物束缚,当有了这种种束缚之后,反而觉得内心安适。但这种表现于所谓的正常人来说就是“疯癫”。他们只是羞于承认心中的欲念。当看完枪决回来时,“他们每个人脸上都有着一种满载而归的神情”。仿佛人们只是去满足内心的暴虐的欲望,而不是去为与自己朝夕相处的邻人送行。
《宋书》中有这样一则故事:
昔有一国,国中一水,号曰“狂泉”。国人饮此水,无不狂,唯国君穿井而汲,独得无恙。国人既并狂,反谓国主之不狂为狂。于是聚谋,共执国主,疗其狂疾。火艾针药,莫不毕具。国主不任其苦,遂至狂泉所酌水饮之,饮毕便狂。君臣大小,其狂若一,众乃欢然。{3}
国人以国主之不狂为狂,而众人则以个体之不疯为疯。这种集体性疯癫行为充满着个人与环境异化的焦虑,充满着对群体性疯癫的思考。“人类必然会疯癫到这种地步,即不疯癫也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疯癫。”{4}在石舒清的作品中,我们从中感受到这种焦虑。他们在思想上、文化上、生存环境等方面处在一种被边缘、被排挤的状态,在压抑中一步步走向疯癫。
行刑时,那女人没有出现,“父亲说那女人今儿要在肯定有人要唾她的脸,揪她的头发”。人们都议论说这女人是祸端,两个死于非命的男人都叫这女人害了。起因仅仅是由于她打算再嫁,这本是作为一个女性正常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在对那女人的苛责中,各人的内心,未必没有动摇、犹豫、羞愧。那女人的内心欲望,只能藏在暗处。围观施虐的众人,各自的心思,也在暗处。而公开行刑则成功地掩饰了各位施虐者的内心黑暗。“我”作为一个疯癫者看到了暗处的阴沉与疯狂。当那女人在儿子被枪决后失去了影踪,“女人的失踪,女人的杳无音讯大大安慰了乡里乡亲,在时间过了一个大段落后他们终于愿为她说几句话,开脱一下她的罪责了”。这种滞后的善良也在女人再次出现后瓦解,人们对于她再一次宣布结婚而感到义愤填膺。人们仿佛觉得在遭到了那样可怕的事情后,女人理所应当消失或者死去。而“我”于困厄之中,考虑不到别人。因此“我”只是对女人的复出感到莫大的不安。“我”同情又痛恨她,这种极端而激烈的东西使“我”不得安宁。
二、疯癫背后的自赎 小说中的“我”面对人性中恶的一面而表现的复杂性时对人性、民族性进行了反思。“我”把儿子杀人的罪孽和自己的罪孽重叠起来,强烈的精神疯癫又使“我”把他人的罪孽作为自我的问题。由此,一种强烈的宗教式的赎罪感便油然而生。“我觉得自己就是被捆绑得很紧的那个青年,我觉得绳子在我身上紧起来,要勒入我的骨肉里去。”这里的“绳子”带有强烈的原型意味。精神上的疯癫幻觉转变为肉体所能实际感知的痛感。这时,勒入我的骨肉里的“绳子”实际上是儿子杀人的罪孽,是人们看似悲痛但实则残忍的心态,是对那个女人冷漠无情的态度所杂糅在一起的“绳子”。而被这根绳子所束缚的“我”,实际上是将自己作为一只献祭的羔羊,以自己的牺牲为村人的罪恶赎罪。
“罪感的意向性质首先是生命因忘恩负义引起的沉沦感。在罪感中主题心智感到自身丧失了存在的依据,生命坠入深渊的黑暗,进而感到必得赎回自己的生命依据。”{5}本民族的罪是长久积淀在血液里的,不能也无法靠个人的力量去改变,因此作者在疯癫视角的审视中完成对本民族传统道德观念的反思。
在面对村子里这个杀害继父的儿子时,“我”没有如村民一般将自己放在审判者的位置上,而是把自己也放置于和儿子一样的被审判者的位置上,角色的转换放弃了传统的道德制高点代入自我忏悔。“我”的这些行为在旁人看来都是精神疾病的表现。在村人的眼里,那个将要被行刑的年轻人“真了不起,始终与旁边的刑警谈笑自若”,“许多看的人都哭了,哭着骂他母亲是个妖婆”。这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代入了人们自己基于道德和宗教的审判。对于作为寡妇的女人再嫁这件事,人们都认为这是悲剧的导火索。是害死她的未婚夫和儿子的罪魁祸首,但对于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来说,在《古兰经》中有这样的教义,“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日,待婚满期的时候,她们关于自身的合礼的行为,对于你们毫无罪过。”“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当为妻室而遗嘱,当供给让她们一年的衣食,不可将她们驱逐出去。如果她们自愿出去,那末,她们关于自身的合礼的行为,你们是毫无罪过的。”{6}这些教义都表现出了《古兰经》中是准许寡妇再嫁的,但是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就形成了歧视妇女的观念,在家庭中,女性一切听从丈夫的安排,丈夫死后,母亲一切听从长子的安排。这种背离教义的戒律控制了人们的思想乃至生活中的一切,以至于母不母,子不子,亲不亲。“我”认识到自己是无法成为本民族人民灵魂的拯救者与启蒙者,实际上作者在作品中掺入自审的意识,借助一个疯癫者来审视自我乃至本民族。群体的罪不是单一的个人精神指向,也是群体性的精神意志和行为,因为民众的趋向性和同一性而凝结。
作者在小说中详细描写了“我”在恍惚之中所看到的幻象:“我看到他们在荒原上憔悴而失神地走着。荒原上的草尽没了枝叶,只余了枯根在坚硬的土地下面。我看到他们沿一条只有一脚宽的路走着,走向远方,走向更远的地方,总是背影,走向茫茫苍苍,走向不知所终。”他们像被打散的水一样聚拢到一起,又带着各自在尘世的所受,走在不可穷尽的路上。在这一段充斥着噩梦、劫难、奴役、痛苦、迷惘的描写中,我们可以看到,“我”试图以疯癫这种令人感到无名恐惧的行为向自己忏悔与呼唤,去唤醒原先本真的自己。
小说《暗处的力量》产生了一种关于民族性和人性与宗教之间的“二律背反”。一方面,“我”被认为是疯癫的对象——甚至是在所有群体中的唯一疯癫与不正常的对象,“我”无论做出怎样疯癫的状态,大家也绝不会指责“我”;但是另一方面,“我”在疯癫以后始终要回归正常,在宗教律法、约定俗成、合乎礼仪的行为的束缚下生活,“我”不应该,也不能认同自己现在的角色。为了自身着想,“我”不可能心甘情愿一辈子疯癫下去。简言之,装扮成疯癫主体借此逃避道德的指摘,这对于“我”来说不成问题;相反,如何从现在这种疯癫情状中挣脱出来对“我”则构成了一个主要困难。为了成为一个自由的人,“我”应该确立的是自身与社会的关系是无法与“我”现在所认知的这个社会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形式相一致的。这种不一致在“我”作为人的道德感上却是十分必要的。
石舒清的小说《暗处的力量》将人心底最深处的罪与疯癫视角相结合,显示出了作为一个独自书写民族精神者的孤独的不可摆脱与在文字中对于心灵的自赎。这部具有自审意识的作品,从疯癫者的眼睛中审视因为民众的趋向性和同一性而凝结的意识,是一个拥有信仰的民族对于自己的内心深处的欲念的自赎。
①④ [美]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9页,第3页。
② 石舒清:《暗处的力量》,《民族文学》2000年第4期,第80页。(文中有关该小说引文均出自此书,不再另注)③ (宋)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4页。
⑤ 齐宏伟:《目击道存:欧美文学与基督教文化》,辽宁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
⑥ 《古兰经》,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参考文献:
[1] [美]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
[2] 石舒清.暗处的力量[J].民族文学,2000(4).
[3] (宋)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 齐宏伟.目击道存:欧美文学与基督教文化[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9.
[5] 古兰经[M].马坚译.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1981.
[6] 蒋爽.试论伊斯兰教女性观[J].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7] 韩春萍.少数民族小说叙事视角的文化意义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