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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含有平安乡村建设。为此,必须建设平安乡村,加强农村公安工作,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文章论述了在建设平安乡村过程中加强农村公安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农村治安形势与农村公安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设平安乡村与加强农村公安工作要采取的举措。
【关键词】建设 平安乡村 加强 农村公安工作
一、乡村治安形势与农村公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黑恶势力比较猖獗
有些率先富裕起来的乡村,由于忽视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往往更容易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温床而发生团伙犯罪活动,容易产生治安混乱。某些基层干部噤若寒蝉,个别人被拉拢腐蚀,沦为他们的“保护伞”。个别乡村基层政权处于瘫痪状态,而不能正常运转,引起农民群众极为不满。
2、黄赌毒丑恶现象屡禁不绝
目前有些地方卖淫嫖娼屡屡发生,盗版非法出版物和黄色书刊流通,特别是赌博现象严重,“六合彩”问题突出,破坏乡村社会生产生活学习正常秩序。广西已经成为“金三角”——云南—广西—广东,和“金三角”——越南—广西—广东这两条国际贩毒通道的中转站。而在某些偏远山区出现了非法种植毒品罂粟的现象,毒品问题已经从城市向乡村渗透转移。
3、“三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频发
土地、水利、山林三大纠纷非常突出,开发征地纠纷不断发生;少数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善于和不耐心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容易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矛盾转化升级,加之当前农村社会调控机制不健全,农村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而且缺乏给农民表达意愿的正常途径,农民的利益要求不能顺利通过正常渠道表达,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的上访不重视,对集体上访缺乏应有的承受力,于是由此引发出一些群体性事件。
4、刑事案件发案率高,破案率低
农村刑事案件发案率高,破案率低。耕牛、摩托车、农用机械等涉农财产被盗严重。以某地级市为例,2006年农村刑事案件为4020起,占全部刑事案件数的50%。而破案率连续几年都达不到45%。有些案件侦破了,也难以追回被盗财物。一些地方由于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的及时制裁,久而久之就会诱导更多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5、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突出
有些地方农村封建迷信沉渣泛起,非法宗教活动时有出现。这些现象严重地影响到乡村地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
6、农村公安工作存在的问题
(1)在群众工作方面,重业务工作,轻群众基础。有相当部分农村公安警员的群众观念淡薄,群众工作弱化,片面重业务工作,轻群众工作;重业务工作基础,轻群众工作基础。“冷横硬推”现象成为农村警民关系的“杀手”,致使有些地方不能有效地发动、组织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搞好群防群治。
(2)在治安管理方面,重查处,轻管理。有些地方的农村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性、预防性不强,方法简单,效率低下,效果不显著;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实体,轻程序;重收费罚款,轻管理教育;重前期审批发证,轻事后跟踪监督服务,重应付眼前工作,轻改革和改进工作。
(3)在同刑事犯罪斗争方面,重打击,轻防范。对打击犯罪工作检查认真细致,对防范工作检查则走形式、走过场。在工作导向上也是重打击轻防范。往往打击方面有硬指标,防范方面没有衡量标准,导致有些民警热衷于打击犯罪,对日常管理、控制和防范工作则消极应付。
(4)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农村公安工作必须坚持软件硬件一齐抓,以抓好农村公安队伍建设为主。有些农村公安机关的办公楼很堂皇,但内务管理混乱,民警不安心基层,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态度较差。有些片面强调人手少,装备差,不注意向教育、科技、素质要警力,向发挥和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技能、效能要效率。
(5)在基层基础工作方面,重形式,轻内容。有些同志习惯于采取抓“运动式”的方法,喜欢做表面文章,重形式。抓琐碎事务多,抓“三基”(基层、基础、苦练基本功)工作少;开会布置多,检查落实少;口号叫得多,付诸行动少;浮在面上多,深入实际少;总结经验多,吸取教训少;致使有些农村派出所“一图、四簿、六表”制作填写规范,而民警却是人不熟、地不熟、情况不熟、信息不灵,甚至出现有些农村警务室“只挂牌,不营业”的现象,等等。
二、建设平安农村与加强农村公安工作的举措
1、提高思想认识,依靠广大群众,增强自身能力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十分重视建设平安农村,把它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认真负责地担负起这项任务。要教育警员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始终把农村平安建设,创建农民安居乐业环境,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农村平安、稳定、和谐。
(2)依靠广大群众。农村公安机关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才能搞好。农民群众蕴藏着维护社会治安巨大力量,激发和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是缓解农村警力不足的一种有效途径。要通过强化群众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优化治安环境意识,充分发挥群众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中的主体作用、积极作用,使建设平安乡村的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建设平安乡村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3)增强自身能力。建设平安乡村,农村公安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为了能更好地承担这项繁重而光荣的任务,农村公安机关必须增强自身的能力。特别是要切实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建设平安乡村形势发展的需要。
2、深化改革,创新农村公安工作机制
(1)调整警务机制。要改革现行农村公安勤务机制,确立改变被动为主动控制的机制。广西刑侦部门已经成功创造了符合城市情况的“柳州模式”,还应该努力创造一种符合农村情况的新模式,要改变等案上门的被动局面,搞好侦查基础业务建设,强化社会治安控制力。治安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农村治安管理新路子。拓宽信息渠道,强化预防,超前预防,牢牢把握农村社会治安的主动权。农村派出所要实行弹性工作制,以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适应农村治安需要,以使民警有时间休养生息,适应循环利用。要建立科学的基础工作激励机制,改变把能多破案和能多处理人作为衡量派出所以及民警的主要硬指标的状况。
(2)建立防范机制。要把预防犯罪作为农村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要建立多层次的防控体系,建立农村联勤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搞好群防群治。增强农民法律观念、知识、懂法、守法、依法治安,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建设平安乡村事关人人切身利益,从而激发主动参与、积极参与,不断提高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觉悟和能力。
(3)健全农村报警机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联动,开展紧急报警求助和社会服务,协调乡镇综合治理、司法等部门联动配合,进一步完善农村报警、出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4)强化打击犯罪机制。农村公安机关要切实担当起“打击犯罪,维护安全”的责任。严厉打击各种危及农民人身安全以及涉及“三农”利益的刑事犯罪活动,认真保护广大农民权益,从而调动起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乡村营造良好治安和法治环境。
(5)完善服务机制。努力完善为农民服务的机制,更好地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例如,为农民办户口、牌照、身份证等外出务工、经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3、与时俱进,强化农村警务建设
(1)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农村治安工作良好平台。按照现有警力、辖区人口、面积和治安状况以及方便农民办事、报警等等,科学合理划分警务工作区(室),做到标志统一、配置统一、台帐统一,设立警民联系箱(柜),公布驻村警员联系电话,配备必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警用装备、防护装备和办公用具。警员实行岗前培训,合格上岗,竞争上岗,把优秀者派到农村从事警务工作,干得优秀者给予奖励和提拔。在边远山区,可以从实际出发,建立“流动警务站”。
(2)探索运作规律,提供正确引导。紧紧围绕农村公安工作进程,探索运作规律,使之能遵循农村警务建设途径而走上正轨。抓组织建设,落实警务保障;抓工作重点,落实警务机制;抓工作方法,落实警务措施;抓考核管理,落实警务目标。
(3)建立考核体系,引入质量管理。当前农村公安工作总的目标应该是: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强化基层,夯实基础,警民携手,共保平安,为推进平安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为此,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任务目标,建立考核指标,规范考评程序,定期进行考核,促进各项警务好上加好。
(4)多项工作有机结合,推进农村公安工作上新水平。把农村警务建设与警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实行齐抓共管;建立责任包干制,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警种联动体系,实行资源整合;运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惩到位”等四个方面,强化优化农村警务建设,推进农村公安工作全面提升上新水平。
4、突出重点,建设好乡村公安派出所
(1)进一步加强乡村公安派出所建设。乡村公安派出所是建设平安乡村的中坚力量。目前不少乡村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保障不力,应有功能未能很好发挥,必须改变这种状况,加强建设,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调整布局,改变以往一乡一所模式,从实际出发,整合警力资源;通过精简机关,警力下沉,逐步增强乡村公安力量;按照做大做强要求,跨乡镇设立中心所,或者一镇建几所。在此基础上,在行政村建立警务室,落实专职保安联防员,推进社区警务向农村延伸,承担治安巡逻、调解纠纷、受理案件等警务工作,从而成为组织、宣传、发动、服务群众的警务工作站。
(2)深入持久地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了确保乡村平安的长期性、持久性,必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走“专群结合”、“打防结合”的路子,才能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继续搞好治保会、调解会建设,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做好农村治安工作。进一步壮大农村治安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其组织化水平,创新由村干部、村民参与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巡逻制。推广治安承包制、联防制。充分发动群众共同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努力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稳定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治安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R],南宁日报,2005-10-19.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R],南宁日报,2006-2-22.
[3]刘伯祥:公安机关基层建设(第一卷)[M],研究出版社,2007.
[4]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专题研究报告[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建设 平安乡村 加强 农村公安工作
一、乡村治安形势与农村公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黑恶势力比较猖獗
有些率先富裕起来的乡村,由于忽视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往往更容易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温床而发生团伙犯罪活动,容易产生治安混乱。某些基层干部噤若寒蝉,个别人被拉拢腐蚀,沦为他们的“保护伞”。个别乡村基层政权处于瘫痪状态,而不能正常运转,引起农民群众极为不满。
2、黄赌毒丑恶现象屡禁不绝
目前有些地方卖淫嫖娼屡屡发生,盗版非法出版物和黄色书刊流通,特别是赌博现象严重,“六合彩”问题突出,破坏乡村社会生产生活学习正常秩序。广西已经成为“金三角”——云南—广西—广东,和“金三角”——越南—广西—广东这两条国际贩毒通道的中转站。而在某些偏远山区出现了非法种植毒品罂粟的现象,毒品问题已经从城市向乡村渗透转移。
3、“三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频发
土地、水利、山林三大纠纷非常突出,开发征地纠纷不断发生;少数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善于和不耐心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容易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矛盾转化升级,加之当前农村社会调控机制不健全,农村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而且缺乏给农民表达意愿的正常途径,农民的利益要求不能顺利通过正常渠道表达,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的上访不重视,对集体上访缺乏应有的承受力,于是由此引发出一些群体性事件。
4、刑事案件发案率高,破案率低
农村刑事案件发案率高,破案率低。耕牛、摩托车、农用机械等涉农财产被盗严重。以某地级市为例,2006年农村刑事案件为4020起,占全部刑事案件数的50%。而破案率连续几年都达不到45%。有些案件侦破了,也难以追回被盗财物。一些地方由于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的及时制裁,久而久之就会诱导更多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5、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突出
有些地方农村封建迷信沉渣泛起,非法宗教活动时有出现。这些现象严重地影响到乡村地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
6、农村公安工作存在的问题
(1)在群众工作方面,重业务工作,轻群众基础。有相当部分农村公安警员的群众观念淡薄,群众工作弱化,片面重业务工作,轻群众工作;重业务工作基础,轻群众工作基础。“冷横硬推”现象成为农村警民关系的“杀手”,致使有些地方不能有效地发动、组织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搞好群防群治。
(2)在治安管理方面,重查处,轻管理。有些地方的农村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性、预防性不强,方法简单,效率低下,效果不显著;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实体,轻程序;重收费罚款,轻管理教育;重前期审批发证,轻事后跟踪监督服务,重应付眼前工作,轻改革和改进工作。
(3)在同刑事犯罪斗争方面,重打击,轻防范。对打击犯罪工作检查认真细致,对防范工作检查则走形式、走过场。在工作导向上也是重打击轻防范。往往打击方面有硬指标,防范方面没有衡量标准,导致有些民警热衷于打击犯罪,对日常管理、控制和防范工作则消极应付。
(4)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农村公安工作必须坚持软件硬件一齐抓,以抓好农村公安队伍建设为主。有些农村公安机关的办公楼很堂皇,但内务管理混乱,民警不安心基层,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态度较差。有些片面强调人手少,装备差,不注意向教育、科技、素质要警力,向发挥和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技能、效能要效率。
(5)在基层基础工作方面,重形式,轻内容。有些同志习惯于采取抓“运动式”的方法,喜欢做表面文章,重形式。抓琐碎事务多,抓“三基”(基层、基础、苦练基本功)工作少;开会布置多,检查落实少;口号叫得多,付诸行动少;浮在面上多,深入实际少;总结经验多,吸取教训少;致使有些农村派出所“一图、四簿、六表”制作填写规范,而民警却是人不熟、地不熟、情况不熟、信息不灵,甚至出现有些农村警务室“只挂牌,不营业”的现象,等等。
二、建设平安农村与加强农村公安工作的举措
1、提高思想认识,依靠广大群众,增强自身能力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十分重视建设平安农村,把它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认真负责地担负起这项任务。要教育警员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始终把农村平安建设,创建农民安居乐业环境,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农村平安、稳定、和谐。
(2)依靠广大群众。农村公安机关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才能搞好。农民群众蕴藏着维护社会治安巨大力量,激发和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是缓解农村警力不足的一种有效途径。要通过强化群众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优化治安环境意识,充分发挥群众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中的主体作用、积极作用,使建设平安乡村的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建设平安乡村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3)增强自身能力。建设平安乡村,农村公安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为了能更好地承担这项繁重而光荣的任务,农村公安机关必须增强自身的能力。特别是要切实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建设平安乡村形势发展的需要。
2、深化改革,创新农村公安工作机制
(1)调整警务机制。要改革现行农村公安勤务机制,确立改变被动为主动控制的机制。广西刑侦部门已经成功创造了符合城市情况的“柳州模式”,还应该努力创造一种符合农村情况的新模式,要改变等案上门的被动局面,搞好侦查基础业务建设,强化社会治安控制力。治安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农村治安管理新路子。拓宽信息渠道,强化预防,超前预防,牢牢把握农村社会治安的主动权。农村派出所要实行弹性工作制,以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适应农村治安需要,以使民警有时间休养生息,适应循环利用。要建立科学的基础工作激励机制,改变把能多破案和能多处理人作为衡量派出所以及民警的主要硬指标的状况。
(2)建立防范机制。要把预防犯罪作为农村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要建立多层次的防控体系,建立农村联勤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搞好群防群治。增强农民法律观念、知识、懂法、守法、依法治安,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建设平安乡村事关人人切身利益,从而激发主动参与、积极参与,不断提高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觉悟和能力。
(3)健全农村报警机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联动,开展紧急报警求助和社会服务,协调乡镇综合治理、司法等部门联动配合,进一步完善农村报警、出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4)强化打击犯罪机制。农村公安机关要切实担当起“打击犯罪,维护安全”的责任。严厉打击各种危及农民人身安全以及涉及“三农”利益的刑事犯罪活动,认真保护广大农民权益,从而调动起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乡村营造良好治安和法治环境。
(5)完善服务机制。努力完善为农民服务的机制,更好地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例如,为农民办户口、牌照、身份证等外出务工、经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3、与时俱进,强化农村警务建设
(1)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农村治安工作良好平台。按照现有警力、辖区人口、面积和治安状况以及方便农民办事、报警等等,科学合理划分警务工作区(室),做到标志统一、配置统一、台帐统一,设立警民联系箱(柜),公布驻村警员联系电话,配备必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警用装备、防护装备和办公用具。警员实行岗前培训,合格上岗,竞争上岗,把优秀者派到农村从事警务工作,干得优秀者给予奖励和提拔。在边远山区,可以从实际出发,建立“流动警务站”。
(2)探索运作规律,提供正确引导。紧紧围绕农村公安工作进程,探索运作规律,使之能遵循农村警务建设途径而走上正轨。抓组织建设,落实警务保障;抓工作重点,落实警务机制;抓工作方法,落实警务措施;抓考核管理,落实警务目标。
(3)建立考核体系,引入质量管理。当前农村公安工作总的目标应该是: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强化基层,夯实基础,警民携手,共保平安,为推进平安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为此,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任务目标,建立考核指标,规范考评程序,定期进行考核,促进各项警务好上加好。
(4)多项工作有机结合,推进农村公安工作上新水平。把农村警务建设与警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实行齐抓共管;建立责任包干制,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警种联动体系,实行资源整合;运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惩到位”等四个方面,强化优化农村警务建设,推进农村公安工作全面提升上新水平。
4、突出重点,建设好乡村公安派出所
(1)进一步加强乡村公安派出所建设。乡村公安派出所是建设平安乡村的中坚力量。目前不少乡村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保障不力,应有功能未能很好发挥,必须改变这种状况,加强建设,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调整布局,改变以往一乡一所模式,从实际出发,整合警力资源;通过精简机关,警力下沉,逐步增强乡村公安力量;按照做大做强要求,跨乡镇设立中心所,或者一镇建几所。在此基础上,在行政村建立警务室,落实专职保安联防员,推进社区警务向农村延伸,承担治安巡逻、调解纠纷、受理案件等警务工作,从而成为组织、宣传、发动、服务群众的警务工作站。
(2)深入持久地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了确保乡村平安的长期性、持久性,必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走“专群结合”、“打防结合”的路子,才能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继续搞好治保会、调解会建设,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做好农村治安工作。进一步壮大农村治安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其组织化水平,创新由村干部、村民参与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巡逻制。推广治安承包制、联防制。充分发动群众共同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努力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稳定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治安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R],南宁日报,2005-10-19.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R],南宁日报,2006-2-22.
[3]刘伯祥:公安机关基层建设(第一卷)[M],研究出版社,2007.
[4]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专题研究报告[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